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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

(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道路照明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其移交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

第九条在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和绿地上建设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及临时性营造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方案审核手续。市和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第十条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文物保护等因素,并满足环保、节能和安全等要求。

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了管理维护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夜景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建(构)筑物的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属于财政全额或者部分拨款单位的,可以申请拨付专款解决;属企业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非经营性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在申报电力增容和收缴电费时,电力部门可以给予适当优惠。特殊的夜景照明设施,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本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个等级管理。(一)平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

范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前三门大街、平安大街、王府井大街、北京站前街、金融街、西单北大街、崇雍大街、大栅栏商业街、中关村大街、羊坊店路、两广路、故宫博物院、景山公园、钟鼓楼、天坛祈年殿、北海公园、西客站地区、明城墙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道路沿线和地区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设施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1时30分。

(二)一般节假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五、星期六、端午节、儿童节、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

念日、中秋节、元旦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

(三)重大节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每日24时。

(四)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开启和关闭时间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市道路照明的开闭时间一般按照日落日出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管委负责解释。1999年发布的《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市G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层层分解,保证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坚持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现总部目标的分解,促进部门管理任务完成; (三)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差异化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四)市场化导向原则。引入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按照金融行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持续改进原则。以推动公司管理提升为目标,遵循先建立、再完善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动绩效考核管理的不断优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总监(含)以下级别员工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核概况 第四条绩效考核要素包括被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周期、

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等。 (一)被考核对象指被考核评定的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门和人员。 (二)考核人指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 (三)考核周期指执行考核的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从每季度1日至该季度末最后1日止;年度考核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核对象执行季度加年度考评,季度考评逢年度时,分开执行。 (四)考核指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部门协同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能力态度(部门负责人为述职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部门及岗位职责等制定。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审批考核内容; 2.审批考核结果; 3.审批考核结果的应用; 4.裁定员工考核申诉。 (二)人力资源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拟定并调整考核内容; 2.组织实施考核; 3.根据考核人申请,提供被考核对象相关绩效记录; 4.保存并管理考核结果; 5.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6.协助被考核对象改进和提升绩效; 7.受理员工考核申诉。 (三)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总监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 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病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 (修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分类和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局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2016年绩效考评体系》、《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2016年度绩效任务书》、《北京市2016年度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要求,继续做好2016年市局绩效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绩效管理任务的落实。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2016年绩效考评体系》、《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2016年度绩效任务书》、《北京市2016年度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提升北京市统计局绩效管理水平,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2016年市局落实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一)考评体系 《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2016年绩效考评体系》分为个性指标(60分)、共性指标(40分)和加分项、扣分项4个方面。 其中,个性指标设置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2项内容。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选取的主要职责任务;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3.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事项;4.政务信息报送工作;5.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和上年度绩效考评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工作包括部门承担的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市人大议案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等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共性指标设置依法行政(10分)、工作创新(5分)、廉洁行政(10分)和政务服务(15分)4项内容。其中,依法行政考

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管理系统,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提高职能部门满意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团队合作精神,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运作,提升团队业绩,使公司得到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本目标 公司绩效管理规程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的实施促进公司整体目标实现,提高整体运作能力与竞争力。 (2)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团队士气,降低企业内耗,理顺部门关系,达成团队业绩。 (3)通过绩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4)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 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 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 第四条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个人绩效评估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均有评估权和被评估权,即均为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部门绩效评估 各部门均享有对其它部门的评估权,各部门都有接受评估的义务。 第二章个人绩效管理 第五条个人绩效评估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入职的正式员工。 试用期的员工不参加本考核,而只适用试用期考核制度。 第六条绩效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评估、直属下级评估三个部分。 评估对象评估方式 员工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主管评估 经理级员工自我评估+直属下级评估+直接上级评估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 法正式版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表现突出,全面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物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物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 规定流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4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3.7燥声作业(workingofmoise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燥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作业。 4职责 4.1、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4.2、公司办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宣传,职业危害因素外部监测, 4.3、生产安全科负责制定职业卫生防治计划,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编制和修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车间主任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具的检查、配备、发放,并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事前评估按实施主体分类,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预算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按评估对象分类,分为项目事前评估和政策事前评估。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 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 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 的评价。 第三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 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 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

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 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及北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及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部门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各类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 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是对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 体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 影响的项目。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某房地产企业公司 绩效管理制度 1.总则 绩效治理是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核心职能之一,科学、公正、务实的绩效治理是提高职员积极性和公司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为了提高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并在公司形成奖优罚劣的氛围,特制定本绩效治理制度。 2.绩效治理核心思想 2.1绩效治理是实现部门目标及公司进展战略的基础治理保障; 不是简单的打分评级。 2.2绩效治理是促进业务目标达成的必要手段;不是工作负担。 2.3绩效治理是所有治理者的差不多职责之一;不仅仅是人力资 源部的工作。 2.4治理者与下属持续的沟通是达成绩效治理效果的核心。 3.绩效治理流程

4.适用范围 本绩效治理制度适用于—— 4.1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4.2部门经理 4.3职员

5.职责分工 5.1公司决策团队: 5.1.1 明确公司远景规划及战略目标 5.1.2 对指标及标准的设定提供指导意见 5.1.3 参与所属部门和职员的绩效治理,对既定的指标和标 准的完成进行监督 5.2中层经理团队: 5.2.1 对下属讲解、沟通绩效治理制度核心理念 5.2.2 依照战略目标进行战术分解,确定行动打算 5.2.3 中层经理提出指标及标准设定的建议 5.2.4 在过程中关注指标的达成 5.2.5 对下属职员分配任务,对既定的指标和标准的完成进 行指导 5.3职员: 5.3.1 按照绩效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5.3.2 反馈方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5.4人力资源部: 5.4.1 对绩效治理方案进行培训和讲解 5.4.2 监督绩效治理的执行,并提出改善建议

5.4.3 随着公司进展,动态调整优化方案 5.4.4 进行分数整合,上传下达 6.对高层的考核 6.1公司高层范围——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6.2考核责任者——高层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6.3考核时刻——对高层的考核每月度进行一次,每月初2号完 成打算沟通,并于下月初2号完成绩效反馈沟通及今后工作 打算沟通。于每月初2号将双方确认完毕的《绩效记分卡》 交人力资源部。 6.4考核内容——高层考核依据为年度打算的分解,具体见《高 层年度绩效记分卡》。 6.5考核实施——分管部门当月发生可控因素下的重大事故,高 层当月绩效考核为“E”,阻碍当月绩效工资,并视情况进行 进一步处理。 6.6周边绩效——公司高层每年度末进行一次周边绩效的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职业生涯进展规划的参考。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 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 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 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 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 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

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北京市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研究

北京市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研究 任 毅1,2 , 张国兴1 (1.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北京 100101;2.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摘 要】深入探索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具有 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探寻政府绩效管理的内在规律,并基 于北京市推行绩效管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尝试提出了以指标评价、组织管理、运行监 控、公众评价、创新发展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从科学化、民 主化、法制化的视角阐述了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北京;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7222(2013)02 —0013 —06 一、研究背景 政府绩效又被称为“政府生产力”、“公共生产力”、“政府业绩”等,学者格里泽(Grizzle)认为政府绩效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包括效率(将成本与直接产出相关联)、成本 — 收益(将成本与收益或影响相关联)、服务提供的质量与公正性、政府财政稳定性和政府政策的一致性。美国国家会计署(GAO)将政府绩效的内涵概括为生产力(productivity)、效益(effectiveness)、质量(quality)和合时性(timeliness)四个方面。国内学者范柏乃认为,“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公共责任和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和实现的综合管理效果,集中表现在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教育科技、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绩效”。博弈论框架之下,政府绩效可以定义为一个多方参与的多重博弈所产生的均衡结果(包国宪,2010)。综上,“政府绩效”是一个复合概念,“效率、效益、质量、效果”被视为政府绩效的基本要义(王玉明,2008)。政府绩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绩效不仅仅涵盖政府的行政结果与行政投入之比,还包括公民满意度和地方发展战略机制等重要方面,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与政府绩效直接相关。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陆续有四川、杭州、深圳、重庆、福建、辽宁、江苏、广西等20多个省(区、市)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与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实施情况看,政府绩效管理可以有效发挥作为工作开展的“指挥棒”、绩效改进的“风向标”、决策落实的“推进器”、公众评价的“参照系”、查找不足的“体检表”的作用。 自 2008 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一次在中央层面提出 收稿日期:2013 — 05 — 03 作者简介:任毅(1982 — ),男,北京市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干部; 张国兴(1964 — ),男,江苏省人,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绩效考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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