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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

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市级、县级、校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获得县级竞赛一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县级、校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4、参与辅导获得县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教师在校年终考核、先进个人、评聘职称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奖励程序

获奖后由德育、教务部门统计、汇总,上报德育、教学分管校领导,最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按照此奖励办法办理奖励经费发放。

职业高级中学

(县技工学校)

2016年4月8日附:附件1: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学生、辅导教师竞赛备案表;

附件2: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学生、辅导教师竞赛获奖奖励申报表。

职业高级中学(县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竞赛备案表

说明:此表正反两面打印,“备案表”上报时,同时提交参赛通知、参赛训练实施方案等。

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竞赛获奖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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