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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名优教师,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学校决定在原有《阳衡市实验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基本思想:

十佳教师的评选采用定性评定与量化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评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突出业绩和能力。每年年底评选,原则上评十人。先由教研室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计分,依据本方案相关条例,考虑学科平衡后,再按分数高低公示十名候选人,听取全体师生意见后报请校长室审批。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教育思想、理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师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关心、爱护学生,不排斥差生,不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滥发、乱订学习资料等违规现象。

4、教学效果显着,所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率高。

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富有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6、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富有教研教改意识。

7、任教年限须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赋值、透明操作。

四、评选细则:

(一)课堂教学(两学期分别计算)

1、教学工作量:

①达到本学科教学工作量的记1.5分/期。

②超工作量不足4节的记2分/期,超工作量4节及以上的记3分/期;

③跨学科、跨学段教学并满工作量的记2分/期。

①②③项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2、满意率测评:以学生评教的优秀率为标准记分

3、公开课(限记2节):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开课,记1.5分/节,由学校教务或教研部门安排的迎接各类检查、交流的现场

课、公开课记2分/节。

(二)教学实绩:

1、中考、高考:(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①中考:

合格率加分:初中毕业会考任教科目成绩班平C等(指合格等级)以上人数达校平均值的计基准分6分以后,每超过校平均值5%,加记1分。另:班平B等以上超过校平均值另加2分。班平C等(合格)以上人数未达校平均值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所教年级各科任教师班平C等人数内部排名依次递减1分计分。

优秀率加分:语数外以班平5个A为基础,综合学科以班平4个A为基础,班平每超过1个A,加计1分。

②高考:

高考任教学科人平成绩进入市城区前六名者,分别加记18、16、14、12、10、8分。一人任教多个班级,以多个班的平均成绩作为教师个人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校平的按本名次记分,低于校平则按校内教师个人成绩排名在基准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分计分。

高、初中兼的,记分就高后,再另加计另一学段相对较低的分数的1/3。

2、学生竞赛(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等):

辅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等学科)、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辅导老师加7、6、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加1.5分、1分、0.5分。未经正式培训而直接组织学生参赛,给予科任教师加记上述标准的1/4。非奥赛的其他正式竞赛,获奖记分按本条中市级等次加分。

音体美教师训练、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书法比赛、文艺汇演等学生获奖,根据本条规定按奥赛同等级加分。团体赛按奥赛同等级(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乘1.5记分。

学生获奖记分以2人次或2项为限,就高不就低。

(三)教研教改:

1、课题研究(限记2项):

①课题获国家、省、市立项,给予主要贡献者记8、6、4分(限1人)。

②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主要研究成员(限三人以内)分别加14、13、12分。省级分别加12、10、8分,市级分别加8、6、4分,校级分别加3、2、1分。执笔或实际主持人另加4(国)、3(省)、2(市)、1(校)分。有实际贡献的一般成员按上述标准的1/3记分。

2、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限1篇):

撰写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记5、4、3、2分(与教辅资料相连的报纸、杂志降一个等级记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省级加4、3、2.5分。市级加2、1.5、1分,校级加1、0.5、0分。优胜奖按下一级别二等奖计分。(以省市教育科研部门光荣册为准)

3、赛课(含课堂实录、录像课,限1节):

参加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各等级奖,分别加8、7、6分。省级加6、5、4分。市级加4、3、2分,校级加2、1.5、1分。示范课降一个等次记分。

未授奖的公开课、调研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记分。

4、课件(限1个):

利用课件说课的按赛课记分,未说课按赛课降一个等次计分。

5、着作(限1部):独着8分/部,合着2-3分/部。

6、教辅、练习类(限1本):0.5分/本。

(四)日常管理:

1、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人事、教育科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加记7、6、5分。

2、年度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记4分。

3、年度被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加记2分。

4、行政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成绩突出,在省市专项工作检查中,学校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

5、4、3分。

(五)其他:

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由校长给予特殊加分。

2、上述各款加分系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3、为保持学科平衡,同一年度语数外三个学科参评人选每科限三人以内,但不少于1人,其他学科不超过1人。

4、初评以后,公布分数,学校相关处室还应组织召开入围教师所教班级部分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对入围教师教育教学各方面意见,做好座谈会相关记录,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由校长办公会最后确定获评人选后进行公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教师:

1、年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晚婚晚育者。

3、一线教师全年工作量不足基本量50%者。

4、全年事假在5天以上者。

5、全年病假在30天以上者。

6、无故旷工者。上班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者。

7、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8、排斥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9、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10、教学常规量化记分名次居组内人数50%以后者。

11、满意率测评居本组50%人数以后者(优良率达90%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12、乱收费、乱订资料或家教家养造成不良影响者。

13、本人所提供的加分依据有弄虚作假现象者(含听课记录抄袭等)。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十佳教师”彩照和优秀事迹。

2、发给荣誉证书,职称评定根据学校职评方案作相应加分。

3、奖给现金300元。

4、连续三年评为“十佳教师”,授予“实验中学名师”称号,学校内部给予名师津贴50元/月,享受一年(按10个月计,全年500元一次性发放)。

六、说明:

1、本方案由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同时,原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阳衡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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