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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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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

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操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必须通过

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中山市房地产

管理信息系统由下列四个子系统组成:

1、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子系统(下称行政在线)

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变更审批功能。

2、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网上备案系统)

该子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申请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白动化系统(下称国土局办公系统)

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及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下称国土局在线)该子系

统实现商品房交易信息网上公布功能。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局提交商品房预售

许可申请,并在行政在线录入相关项目详细信息,建立楼盘表。每次申请必须提

交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息,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白用,不对外销售的,房屋状态应设定为“白留”。

2、市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

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白动将房屋状

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销售。同时行政在线白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市建设局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网上备案系统白动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进行检测,提前30天发出延期提示。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出有效期之日起,系统对该项目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后,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以前,需变更商品房信息的,必须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局提交预售许可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后,行政在线白动将相关信息同步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

案系统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

签订正式合同

2、为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进行的同时,系统白动禁止同一项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和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业务的提交。

3、市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后,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变更的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白动将相关信息同步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四、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按该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分为:预售商品房

产权权属确认和现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两种。

(一)、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的,必须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在已批准预售项目列表中,选择指定的幢,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申请。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同时,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将申请信息同步到国土局办公系统。

2、在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业务进行的同时,系统白动禁止同一项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的提交。

3、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

系统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同时,国土局办公系统白动将相关信息同步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二)现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申请,并在网上备案系统录入相关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建立

楼盘表。每次申请必须录入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息。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将申请信息同步到国土局办公系统。

2、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

系统对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

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销售。同时国土局办公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后,需变更商品房信息的,必须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

2、在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进行的同时,系统白动禁止同一项目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业务或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的提交。

3、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系统对变更的商品房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新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六、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产权权

属证明书》后,即可对相应的商品房进行网上公开销售。

2、房地产交易双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后,必须设定个人密码、打印正式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已售”,同时将该商品房合同信息同

步到国土局办公系统,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请。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0天内,必须将〈〈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一份交到交易所进行备案确认。否则,系统将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有超期的合同送交易所办理备案确认后,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2、交易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系统数据核对后,发出〈〈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已备案”。

3、当商品房的房屋状态设定为“已备案”后,该商品房的相关信

息将不能修改,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和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

八、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和终止合同登记备案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备案确认前,双方经协商一致,要求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的,需先在网上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再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到交易所办理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手续。

2、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后,双方协商一致,要求解除的,需先在网上备案系统中提交申请,再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到交易所办理终止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已办理〈〈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和终止合

劳动合同备案

编号: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地区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 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工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 月工资为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 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涉税帐号采集表。 ⑥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

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企业规章制度; 4、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5、新成立或合并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成立之日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或变更、终止手续。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单位需携带的证件: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一、目的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编制内职员工。三、职责1、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制定和规范。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促使劳动关系及时建立和延续。3、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新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以及劳动合同档案存档管理。四、签订流程1、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者包括试用期(如无试用期则不包括),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确定续签意向。1.1初签注意事项:1.1.1审查劳动者的年龄。1.1.2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1.1.3查验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2.1签定三年五、劳动合同填写规范 1、甲乙双方信息;甲方信息由劳动合同签订负责人填写,乙方信息由职工本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需以身份证为准,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2、劳动期限类型; 2.1首签以固定期限形式签订。。 2.2续签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同初

签。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工作内容; 3.1.1 职员分管理/技术(除研发部其它部门都为管理) 3.1.2 普工生产 3.2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址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按合同第2种方式确定乙方休息时间。 4.2乙方的其他休息安排;依本企业规章执行。5、劳动报酬; 5.1按合同第1种方式。 5.2按员工实际薪资填写,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3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号。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依本企业规章执行。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乙方从事所应聘岗位作业。 5.2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至少1次。 8、内容为空,划斜线。 9、签字盖章;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均填写为合同 开始日期,如实际签订合同日期晚于应签订日期一个月,应 填写应签订开始日期。六、资料管理1、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另行造册归档,长期保存。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核查在职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无续签情况。3、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续签意向书待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七、补充事项 1、 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2、劳

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用人单位盖章 2、第一次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单位合法主体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明等)、如单位合法主体证明有所变动应及时向合同鉴证机关提供变更后的证明。 3、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明。 4、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篇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填写合同注意事项: 1、XX年3月起新泰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企业计时工资以及试用期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数额。(1220元也不可用,须高于此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计时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为XX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600元。 2、无试用期可不填。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地点、工作标准也需填写(工作标准若有具体描述可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填“按单位规定”)。 4、合同期限的填写(例:①合同期限为5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写(例: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本合同自XX 年1月1日至某项工作的完成时止)。 5、工时制度若是A标准工时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 姓名: 注册地址::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期限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为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都可以做为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 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无论是甲方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时,无须给予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一周前,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公司内_________(地点)到_________部门担任__

________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生产)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能予以实施。2.工作及福利特遇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综合津贴为元,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的数额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试用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或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将通过民主、法定的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保障乙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变。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如果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委派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另外的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另行签订。 4.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调休或者出差补贴。 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a. 2008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b.《安全管理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2008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篇一:劳动合同不备案 篇一: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20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XX]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

劳动合同备案提交材料须知

劳动合同备案提供材料须知 一、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工单位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建议使用统一规范文本)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备案。填写须注意: ●如有约定试用期,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无论试用期期间还是试用期后的工资待遇均不得低于南陵县最低工资标 准。 ●合同上不得留有空白,双方无此项约定时请用斜线划掉。 4. 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规范填写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除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并同意采用非标准工时外,在“用工形式”一栏填写“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采用“打卡”还是“现金”,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5. 规范填写并报送电子版企业信息模板(简称“表1”)和用工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3”),填写时须注意:组织机构代码一律不加横杠;表3中红色标注部分为必填项,若采用固定期限合同,黑色标注的“合同终止日期”亦为必填项。 二、首次备案后出现新增人员,就新增人员备案时需提供系列材料 1. 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新增人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3款; 3. 新增人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规范填写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4款; 4. 规范填写并报送电子版用工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3”),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5款;

三、劳动合同续签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只针对已备案的劳动合同) 1.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相应位置明确续签期限并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2.规范填写并报送合同续签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4”) 四、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2.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时须提供职工签字的辞职报告复印 件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说明)复印件一份; 3.规范填写并报送劳动解聘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5”),红色部分为必填项。 备注 1.用工单位不得招录童工(16周岁以下)。 2.招录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经人社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予备案。 3.用工单位返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不予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联系电话:6817958。

劳动合同报备

劳动合同报备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材料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备案之日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备案之日上一个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帐记录(含节封面及凭证封面)复印件; 6、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 7、集体合同文本; 8、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

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4、初次备案时,携带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附带一份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 1、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8)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成功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专区首页,页面上端依次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当前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关于印发《劳动备案》的 济劳社字[2006]126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2、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配备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

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驻长清区和其他县(市)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原则上应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窗口式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就近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与劳动合同备案。 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 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启动后,根据用人单位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我们制作了以下操作详解,希望对各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一、准备工作(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做好此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1、应具备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台; 2、计算机上应安装以下应用: (1)谷歌浏览器(合同备案登录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2)Excel(下载的资料阅读、编辑、上传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3)美图秀秀(上传图片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4)压缩文件管理软件(解压压缩文件用,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5)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 (6)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 二、注册工作 1、在谷歌浏览器(一定要用谷歌浏览器)网址栏输入如下网址: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 后敲回车进入页面。 注意:箭头所指的是英文字母“L”的小写!它不是“1”,也不是“i”,更不是“I”。 2、进入页面后,直接点“操作手册下载”,如下图:

3、下载后的文件存放在哪里去了? 下载的各种文件都存放在系统自建的文件夹内,下载完成后,在电脑显示屏左下角有一个图标,如下图:

点击图中“下载”这两个字,即可进入到文件存放的文件夹并找到该文件。文件夹如下图: “Downloads”这个文件夹是系统自行创建的,一般创建在“我的文档”文件夹里。各单位下载的各种资料要及时备份到其他地方,如备份到电脑的D盘。如不这样做,一但电脑出故障,重做系统后,你的所有资料将化为泡影,记住了! 4下载的文件打不开怎么办? 主要是你的电脑上未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所致。所以,电脑上必须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若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后,下载的操作手册还是显示如下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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