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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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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小区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的常设机构,对业主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践;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委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资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本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加,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广大业主集资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商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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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五一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z五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五一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五一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五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成筹委会,筹委会负责拟订本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文件,审查本会会员候选人资格,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本会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可根据需要聘任执行秘书1~2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本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兼职,负责本会决策与组织方面的工作,领取必要津贴;执行秘书为专职,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可按市场同类职位领取工资。 第八条本会权利: (一)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经业主大会就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议题表决通过后,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二)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示范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篇 耗子编辑 范文篇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 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 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 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 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 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 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财务制度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 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 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 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 (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 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篇:**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四篇:商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业主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723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n Owner's Committe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

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_1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业

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

业委会工作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1. 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 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3.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按照规定5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 涉及小区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代表大会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三、例会及表决制度 1. 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主任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 日在南都名城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南都名城业主委员会,于年月 日在南都名城小区由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南都名城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南都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 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南都名城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 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围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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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四、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五、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七、积极参加房屋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 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 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

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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