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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3 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本条还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4 本条对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提出了应平整光洁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成型质量。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说明:4.2.5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影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开头和尺寸。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本规范中,凡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方法,即在按比例抽样的同时,还限定了检查的最小数量。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接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说明:4.2.6 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在,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规范中,尺寸偏差的检验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l为构件长度(mm)。

说明:4.2.7~4.2.8 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尺寸的检查数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还应指出,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对一般项目,在不超过20%的不合格检查点中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过大尺寸偏差。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由于模板对保证构件质量非常重要,且不合格模板容易返修成合格品,故允许模板进行修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质量检验得到的模板质量反馈信息,对边疆周转使用的模板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4.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作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

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2 对后张法的预应力施工,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根据施工方式的特点和需要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当施工技术方案中无明确规定时,应遵照本条的规定执行。.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3 由于施工方式的不同,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方法也各有不同,但都应能保证结构的安全的质量。由于后浇带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施工技术方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4 由于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可能造成结构构件缺棱掉角和表面损伤,故应避免。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5 拆模时重量较大的模板倾砸楼面或模板及支架集中堆放可能造成楼板或其他构件的裂缝等损伤,故应避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89211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模板工程质量不仅是保证砼强度质量的重要一环,而且保证砼构件几何尺寸和垂直度、平整度,给装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框架结构,其模板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1、在模板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架的牢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支撑部分还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3、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与砼接触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4、在浇筑砼之前,要浇水湿润,在浇筑砼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模”,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5、模板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1)模板的整体稳定性,若模板体系整体失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在“半跃”结构中,高低跨处的梁的侧模易发生“倒帮”,造成梁的截面尺寸减少或轴线位移; (3)在支设异形模板时,如首层、顶层的造型,易造成相同的构件、形状、尺寸不一致; 6、模板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控制要点 事前控制是重点,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检查验收,确保模板工程质量。 (1)施工人员资质控制; (2)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并监督按审批合格的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材料、构配件准入控制; (4)严格控制按设计及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5)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业主。 7、模板工程在施工中常用的控制措施 (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基土是否夯实,有无排水措施,支架下是否设通长垫板,支架的拉子是否加密等,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 (2)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在砖垛处是否设通长的垫板,支撑是否牢固;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其模板下部应设与板厚等高的铁马凳,侧模固定是否牢固; (4)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大样,尽量使用同一模具,保证砼成型的形状、尺寸一致。应先设节点处柱头模板,尽量使用定型模板,并固定牢固,再进行梁底模板的支设,其标高及轴线应反复校核,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钢筋工程的施工。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docsj.com/doc/7a5351023.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一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亠般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 1.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 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 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1.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 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1.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 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2.6的规定。 表1.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没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1.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 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模板清理→隐蔽工程验收→核查模板工程→砼浇筑、振捣→砼养护 二、混凝土浇筑、振捣: 1)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2)浇筑混凝土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米,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混凝土振捣:振捣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ф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5、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有尽有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号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符合规范的规定。 3)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四、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其它已完成的工程。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特别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一、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 (1)模板与模板之间的拼缝间隙±10mm。 (2)梁、墙、柱尺寸偏差+5mm,-5mm。 (3)底模上表面标高偏差±5mm。 (4)单根柱的垂直度偏差±8mm。 (5)相邻两板面高低差±5mm,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尺寸偏差为(+10,0)mm。 (6)表面平整度±5mm。 (7)通梁必须拉通线校正在一直线上,偏差在±5mm。 2、模板接缝处胶带条的粘贴,在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应检查接缝间的缝隙,若缝隙较大的应采用胶带条来粘贴,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漏浆。粘贴时必须用扫帚或抹布把模板表面清理干净,然后才能粘贴胶带。 3、整个楼层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必须把模板表面及梁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便于钢筋组绑扎钢筋。 所有模板加固完毕后,必须把留在下层楼面的木方、钢管、扣件、层板、钎丝、园钉、杂物等收清干净,便于主体组收浆。 4、模板的支撑、加固、校正 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合模前要检查构件竖向接合处面层混凝土是否已经凿毛。 对通排柱模板,应先校两端柱模板,校正固定,拉通长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柱子的加固箍间距为500m m~1000mm一道柱箍。 挑檐模板必须撑牢拉紧,防止向外倾覆,确保安全。

墙模板安装时,要使两侧穿孔的模板对称放置,确保孔洞对准,以使穿墙螺栓与墙模保持垂直。墙模板上口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控制墙顶标高一致。 剪力墙的加固箍5道为宜,一般500mm设置一道墙箍,且侧面必须用剪刀撑(即侧面加两道斜撑),且斜撑间距为1mm左右,斜撑的固定点宜在浇筑板面混凝土时预埋结点。 二、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如蜂窝、麻面、狗洞、露筋及爆模等等)应停止拆模,立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或向主体班组、钢筋班组组长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做出修复,另一方面是不了减少相关的经济损失。 2、拆除模板必须满足拆除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3、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75%,悬挑构件必须过到强度的100%才能拆除。依据同条件试件的强度来确定。 4、柱模及侧模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受损伤。在不掺入任何物质(如减水剂,缓凝剂等等)的情况下,一般24小时后可拆除。 5、模板拆除时,不得对楼层形成冲击,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的清运。 6、卸料平台的搭设应是,先在已经挑出的钢管架上满铺方木,再在其上满铺层板,且两侧必须设置防扩围栏。 7、转到卸料平台上的模板,钢管不得堆的过高、过多,应边拆、边清、边运、边按规格堆码或清运到相应的地点。 8、模板拆除时,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人员必须站在平稳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附落。 9、必须按程序作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循序,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撑。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 日

二、前 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docsj.com/doc/7a5351023.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 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 错判概率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表 1

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872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 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 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

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 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

模板验收规范

8-7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要求 8-7-1基本规定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 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8-7-2模板安装 8-7-2-1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 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 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7-2-2一般项目 1.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 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 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 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对跨度不小于 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 3 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 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 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8-79 的规定。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箱:GB 50204@https://www.docsj.com/doc/7a5351023.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同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修订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 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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