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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5章36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除了因为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外,很多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面是使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动作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是使用人单位认识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社会发展,与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从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丧失健康发展的内部环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通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用人单位真正认识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外在强制性就会转化为用人单位的内在需要,用人单位才人填表正积极主动地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做到这一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当充分地利用现代劳动经济学和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理论的成果。

同时,一些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不明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时,不知道以何种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稳定的方法争取自身权益。为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要做好向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武装劳动者,使劳动者能够自觉地依照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应当坚持主动、

合法、高效的原则。

检查用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劳动仲裁,后者作为准司法活动采取不告不理原则,而劳动保障监察为了全面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不能只是坐等案件上门,必须尽可能主动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到劳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有关国家机关,对非涉案组织或个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查处的活动。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投诉人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举报人则非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工作时间、工资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章程和制度的总称,是用人单位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定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特定化、具体化。《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主要考虑到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同时又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是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不便于合同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空口无凭,难以处理纠纷。(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调一致的原则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三)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童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耒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耒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12月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时,重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邻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十六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许多法律行为要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来承担。同时,由于他们仍处在受教育阶段,受身心发育程度和认知水平的局限,一般还有具备为其自身成长发育所必须的自我生存和自我保护能力。使用童工行为严重侵害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对其健康成长将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禁止使用童工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国际劳工标准中的核心标准之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同时她们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幼儿的天职。为保证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就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标准工作日。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原先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每周工作6天,有1天的休息日。这一工作日制度来源于《中国人民政治协调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缩短工时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是《劳动法》及199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确定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合理的劳动定额,应当以职工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标准工作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工作日时间,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综合计算工时工和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和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

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

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工资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用及其他非劳动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

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九)项是对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一项兜底姓规定,在前述8项主要事项外,还有大量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未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如《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及《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执行情况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部门职责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部门职责 1、了解国家、省、市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 2、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集团公司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的建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4、负责开展对各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5、负责开展针对各单位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员工培训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6、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建立反馈机制; 7、负责劳资纠纷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8、负责对口协调省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编制并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报告; 10、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1、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案情讨论,组织参与重大、疑难、突发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立案登记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结案登记表等审核项目的签审; 4、对监察员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5、负责监察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 6、组织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布置任务,研究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7、组织针对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的监察工作; 8、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目标,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督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9、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员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个人工作总结.doc

《xx年 x月 x日》教学设计 城关三小 xx 教学内容: 人教版三年级数学下册P76—78页内容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时间单位年、月、日,掌握年、月、日之间的关系,知道大月、小月、特殊月的知识,并记住各月的天数。 2、帮助学生建立较长的时间观念,培养学生认真观察、归纳概括的能力。 3、通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爱学、学科学。 4、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珍惜时间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点: 认识时间单位年、月、日,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知道大月、小月、特殊月的知识,并记住各月的天数。 渗透法制教育: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教学方法: 引导法、探究法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2016年、2017年份的年历卡片。 教学过程: 一、联系生活,情境导入 1、猜谜语 师:一物生来真稀奇,身穿三百六十五件衣,每天给它脱一件,脱到年底剩张皮。(请猜一物:日历)

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事情发生,一年中有很多值得纪念的重大日子。同学们知道哪些重大的日子吗?(比如:国庆节、六一儿童节等等) 师:很对,这些重大的节日大家都应该记住。你们有自己喜欢的日子吗?是哪年哪月哪日?为什么喜欢这日子呢? 师:生活中,我们在说明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要告诉人们是在哪一年(板书:年)哪一月(板书:月)哪一日(板书:日)。年、月、日和时、分、秒一样,也是时间单位。这节课我们就来研究新的时间单位——年、月、日。 二、观察年历,探究新知 1、探究大、小月 师:既然年、月、日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如此广泛,那么年、月、日它是怎样规定的呢?你知道吗,地球绕着太阳转动一周,就是一年;月球绕着地球转,那么它转一周呢就是一月;地球本身呢还在自转,它自转一周就是一日。年、月、日是怎么来的呢?好,下面我们就来研究研究,请你们看,这是一张2017年的年历表。 师:观察年历表,你有什么发现吗? 学生探索发现,汇报自己的结果。 师:小朋友们似乎发现了许多,老师在每个同学的课桌上都准备了一张2016年和2017年的年历表,下面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带着这几个问题继续更深入的研究吧。 小组探究:1、一年有几个月?2、哪几个月是31天的?3、哪几个月是30天的?4、2月有多少天? 哪个小组先来汇报。 结合学生的回答教师板书: 一年有12个月 31天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12月 30天4月、6月、9月、11月 28天2月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等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库、收集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并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登记管理辖区劳动力资源,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和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求职登记和用工单位的用工登记,组织动员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四)负责社区就业实体的审核、认证、发证和管理工作,为就业实体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五)负责审核并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六)协助劳动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七)协助审核和办理失业登记、《再就业优惠证》发证等工作,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八)掌握辖区内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参保情况,代办社会保险手续,代缴社会保险费。 (九)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十)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十一)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所长负责全盘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三)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苏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措施以及具体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四)领导所内工作人员各尽其责开展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力性,充分发挥作用。 (五)严格管理事务所的人、财、物,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内部管理水平。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 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 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 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员演讲稿(李玉川)

我是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我骄傲!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叫李玉川,来自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是一名劳动保护监察员,我骄傲!》。 自2010年参加由总公司组织培训的劳动保护监督员的近2年时间以来,作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保护监督员,在总公司及公会组织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职责要求,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从未出现重大问题。 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项目部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对分公司下属项目的施工班组定期进行评价,评价范围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我分公司在进场施工过程中,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工序施工进行安全交底,对涉及重大施工的工序工艺施工制定了对应的专项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加强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杜绝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协同安全科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施工点、各工区施工、

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的运作情况、查现场用电管理、查炸材的使用情况、查违章操作及指挥等等。 及时了解安全费用的使用,定期对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经费使用不明确、不合理的及时向项目领导反应,追查原由,确保安全经费的使用合理。 作为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在劳动保护监督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劳动保护监督员这一神圣职责,对本分公司的所属项目进行一如既往的监督,确保在劳动保护监督方面做得更好。 作为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我为我的职业感到骄傲和自豪。 谢谢大家!

劳保所的工作职能

劳保所的工作职能 (省级以上法律法规赋予职能) (一)劳动就业工作 一、就业服务 (1)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实行台帐式管理; 二、就业管理 (1)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档立卡,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录,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就业登录证》,实行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公示和出具相关证明,并按时上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具体审核发放手续; (4)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实施辖区内就业项目,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 1、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 2、督促指导社区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管理; (5)对辖区内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用工情况及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1、督促指导社区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2、组织所属社区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集信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 (6)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劳动争议进行调处,并建立基础台账; (7)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二)社会保障 1、负责接收和管理辖区内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 3、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审验和流动状况管理工作,并为其办理增加待遇手续; 4、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协助街道党委组织他们参加街镇乡、社区党组织活动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 5、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 6、协助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生活服务; 8、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一、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

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 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共26页第1页 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岗位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工作,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二、负责办理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三、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分析本社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市劳动力市场)。 四、负责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主要有: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台账,社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台账、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台账、就业岗位信息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台账、灵活就业人员台账等。 五、负责做好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安置进度和就业岗位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六、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 一、机构设置

要求:有编制部门下发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文件,有机构标识。 二、人员配备 要求: ①按规定配备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要熟知劳动保障政策,了解并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②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③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规定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经费保障 要求:①办公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标准明确。 ②工作经费能保证工作需要,到位及时,岗位职责《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https://unjs)。 四、场地设施 要求:①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利用充分,没有挤占、挪用现象。 ②服务窗口规范。 ③备有档案室,建立有《档案查阅使用情况记录薄》 五、基础工作 要求:①建立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流程上墙,工作栏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调整及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3、及时、准确、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注:适用规范性文件处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件); 4、处罚适当;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接待登记后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与电话举报记录、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信函合并备案。 5、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6、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前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保护时效范围的,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 (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属于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转办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3)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监察机构负责人汇报。 7、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主办监察员进一步调查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用人单位能及时整改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简易方式结案; (2)案情复杂或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予以登记立案,按照《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误报、错报案件,不予处理,撤销案件。 举报投诉人要求告知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当通知该举报投诉人。 8、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应以此为线索,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 9、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填写《结案审批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结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就业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对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3根据省州县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 4负责与就业管理、失业管理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联系。 5、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跟踪服务。 6、完成县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服务。 二、就业管理工作内容 1、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为求职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登记。 3、为求职者提供用工需求信息~择业指导~求职咨询和介绍用工单位。 4、为用人单位,或家庭,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和推荐求职者。 5、为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已登记失业的人员情况~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扶持弱势群体 提供服务。 6、为特困群体提供再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措施。 7、帮助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三、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 1、了解和反馈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供养人员待遇的发放情况。

2、对特困、鳏寡、重病、高龄、残疾等退休人员开展上门慰问、帮扶和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退休职工死亡后~负责报领、丧葬补助费~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核查供养直系亲属的情况~并向经办机构提供。 6、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7、发挥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作用~开展退休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康文体活动。 9、其他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乔后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2008年4月

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职责

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 职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就业、失业人员及落实就业政策情况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局、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搜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申请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负责复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8、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9、承办社会保险事物,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负责指导所辖区社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众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协助伤及劳动保障检查机构查处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 11、负责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2、建立健全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库,就业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13、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节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劳动保障管理员

劳动保障管理员 【篇一:劳动保障协理员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职责 -岗位职责 []保障协理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用人认真贯彻;2、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协调化解一般劳动用工纠纷;3、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转递;4、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5、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处理劳动违法案件;6、采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按要求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7、对所负责的网格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动态控;8、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办的网格化监察的其他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经常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家庭,宣传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准确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创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和公益性岗位,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开展再就业救助服务,困难群体特别是ldquo;4050rdquo;等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协助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指导、推荐参加职业等项就业服务。 5、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的,开展审查,协助办理信用等有关手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 6、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和文体;核实退休人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做好其他各项相关的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内劳动保障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8、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发布机构:招远市梦芝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布:2009-4-9 16:27: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招远市梦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就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流动人口管理统计和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三、残联工作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宣传。 2、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 3、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的事业。 4、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 5、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开展社会性的娱乐活动及社区康复工作。 6、协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双拥工作 1、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拨付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2、搞好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 五、老龄工作 1、负责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3、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 4、开展娱乐文体活动。 5、给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完整word版)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 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1996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2005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 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是行为的规范性。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 三是内容的特殊性。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决定的强制性。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这种强制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最后予以实施。 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 (1)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 (2)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双刃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受案范围存在交叉。 所谓受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行为准则

【级别】:部级 【分类】: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劳动保障监察 【时效性】:有效 【颁布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5-09-01 【实施日期】:1995-09-01 【失效日期】: 【发文号】:劳部发〔1995〕342号 【标题】:关于印发《劳动监察员准则》的通知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适应劳动监察工作发展需要,规范劳动监察行为,建立一支有较高政治和业 务素质、勤政廉政的劳动监察员队伍,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劳动监察员准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 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 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 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 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 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 作职责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二、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辖区内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 四、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就为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和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对非正规就业

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五、开展再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申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帮助孤寡、病残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掌握和核查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对领取死亡退休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对特殊对象进探访和慰问;对退休人员生活方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街道社区医疗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 八、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离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九、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工作,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和家政服务站,采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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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执法规范、职能明确、服务周到”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3、及时、准确、高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 4、处罚适当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人每年不得低于30户。 2、监督检查时应2人以上进行,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3、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立案

专查和举报检查。 4、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情况,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情况,劳动规章审查立案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监督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要求认真笔录,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被检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档案和台账,做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三清楚”,并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 三、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3、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4、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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