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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系统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研究细则(实用模板)

分公司管理系统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研究细则(实用模板)
分公司管理系统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研究细则(实用模板)

标准实用文案

1目的

为了加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国内工程事业部XX分公司制度管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党委(总支)会、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本程序具有强制性,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程序规定。

3参考文件及规范

―《国内事业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程序》(HXDPD-GP-DI-001)

4职责

4.1分公司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经理

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主要责任人,对决策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4.2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对分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4.3分公司纪委书记

对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执行的监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4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及解释本细则。

―负责对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文档

―负责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发。

―负责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的详细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并存档备查。

―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负责督办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负责重要人事任免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中党委会相关议题收集及资料准备。

4.5分公司运营部

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投标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4.6分公司财务部

负责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供。

4.7分公司其它部门

负责完善本部门业务程序,相关业务流程应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5决策原则

5.1依法决策

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5.2科学决策

决策前必须加强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5.3民主决策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5.4集体决策

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5.5保密决策

对决策和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分公司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6决策的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内容见《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附件1)。

6.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6.2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是指分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

6.3重要项目安排

主要指在对分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6.4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由事业部所规定的分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7决策程序

分公司可通过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做出决策。

7.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经程序

7.1.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组,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7.1.2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充分协商沟通。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应通过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1.3法律审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涉及法律风险事项的按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关规定,报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相关事项是否合法以及有无法律风险。

7.1.4材料准备。会议材料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送达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和说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7.2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7.2.1民主推荐。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7.2.2酝酿。在考察、上会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拟任用人选前,应充分酝酿。根据拟任人选的职系和岗位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工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酝酿,必要时应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意见。

7.2.3考察。对酝酿提名的考察对象,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事业部。按照事业部干部管理程序属于分公司考察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7.2.4讨论决定。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意见,应在分公司党委会上讨论决策。讨论通

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免文件。

7.3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7.3.1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7.3.2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7.3.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7.3.4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7.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7.4.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7.4.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7.4.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按照规定权限,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5决策相关要求

7.5.1分公司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7.5.2分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记名投票进行。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能形成决议。投票表决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应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7.5.3对于因故未出席的应出席人员,也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决策过程中记录在案。决策后应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告知所有应参会人员;对于应参会而未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7.5.4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意见,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

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讨论时,主要领导或直接提议者最后总结发言。

7.5.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7.5.6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7.6回避制度

落实回避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当回避。

7.6.1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决策事项有涉及出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关系人的内容,应当回避。

7.6.2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表决时,按照有关回避表决的规定执行。

7.6.3回避分为自行回避与告知回避。参与决策的人员或列席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回避,也可由组织直接决定通知其回避。

8.决策执行

8.1“三重一大”决策做出后,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8.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分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已发生的风险,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

8.3决策做出后,会议组织部门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表》(见附2)留存。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向事业部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策情况。

9监督检查

9.1分公司关于本细则执行情况应积极配合事业部纪委、纪检监察室、法务与审计核算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2分公司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综合办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分公司范围内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分公司、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9.3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情况,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10责任追究

10.1责任追究范围

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策的;

―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不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有关事项的;

―泄露公司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10.2责任追究依据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工程项目重大经济损失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退还。

11附则

11.1工程管理部应根据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备案。

11.2工程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事业部和分公司相关管理程序。在履行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前,涉及需要上级事先批准或同意的事项,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的批准或同意。

11.3《XX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同时废止。

12附件

附件1: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附件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记录表

附件1:XX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附件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记录表

1.“事项类别”填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中的一项;

2.“决策形式”填写党委会、经理办公会等;

3.“决策议题”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4.“决策内容”填写决策过程中个人发表意见的情况,投票表决等情况;

5.“决策结果”填写集体讨论后的意见。

6.此表由综合办公司填写后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理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下面一起去看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惩预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党委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落实作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 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水稻强*和北方一流绿色旅游名镇提供了政治保障。现将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年年初** 党委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九月份,又专门制定下 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 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党委还利用 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从思想 上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 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 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深入实施“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构 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 定成功的基石。 我*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 **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 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党政领导班子八项建设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物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物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 策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76078 编 号: 物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Real estate compa ny triple-large collective decisi on-mak 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公司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 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业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内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 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引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重大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 使用(即“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 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检监察部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及《**公司“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之原则履行监 督职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纳入“三重一大” 决策范围及拟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之事项,由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督方案 第四条事前监督: (一)职能部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时,应将议案概要、拟提请决策机构向纪检监察部报备。 (二)对拟决策议题,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前期调研论证情况,并通过抽查访问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之间就议 题的沟通情况和报告送达、审阅情况。

第五条事中监督 (一)通过检查签到、会议照片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 (二)检查会议纪要核实议事过程、程序,会议纪要应该 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 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 (三)对于能够出席、列席的会议,纪检监察部对上述第 四条(一)、(二)项内容履行现场监督职能,并形 成监督报告存档。 第六条事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将牵头落实人员报纪 检监察部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牵头落实部门需将落实 措施和时间节点向监察部报备。 (三)纪检监察部不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 调研报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可追溯材料的保管保存 情况。 (四)检查决策事项和结论的公开、公示情况。 第六条履职及纪律监督 (一)对在监督中发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之违规 情形,纪检监察部将及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合规、廉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题:《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 版次: A 页数: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 2018年月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单笔资金≥5万元)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神华宁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凡属酒店“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3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 1.4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中的重大失误。 2 决策的原则 2.1 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业内专家把关。 2.2 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重大

决策,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2.3 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作发言,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人员的思路。 2.4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决策范围 3.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1.1 酒店的发展思路、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 大战略管理事项。 3.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1.3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3.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2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2.1 对酒店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调整。 3.2.2 酒店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向公司推荐处级后备干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 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烟党[2015]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本局局党组要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2.安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事先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 3.决定全局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听取工

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决策会议前是否预先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做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过程; 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 1.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国家局、省、市局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2.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 3.决策的落实部门和督办机制是否明确,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 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对决策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北汽集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三)坚持依法决策。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公司战略、方针、计划,上级指示、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团队建设、廉政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5、公司年度工作目标; 页脚内容1

6、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7、涉及重大信访矛盾的化解及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8、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问题; 9、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10、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11、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各子公司经理、各部门部长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部长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等; 3、需经招投标的办公设备、物品等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预算外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5、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页脚内容2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

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及《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征询专家意见,使决策符合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依法合规,使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应当由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公司依据《公司法》,

在《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中对公司党总支、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决策事项作出规定。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经营班子以外的中高层干部任免、聘用与解聘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与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和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投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超过领导人员职责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见《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事规则》附件。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八条依法照章议事机制。党总支部委员会、总经理

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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