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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本是否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的思考

合同文本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思考

一、简要案情和争议焦点

(一)简要案情

2011年,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唯公司)以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交建投公司)使用了与其公司创作的高度近似的合同文本对外开展商业活动,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将交建投公司起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交建投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2012年,交建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二审认定该合同文本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交建投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万唯公司的《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版是否能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即合同文本能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对二审判决的思考

二审法院认为万唯公司创作的合同文本只是将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书面化和成文化,如果允许合同文本书写较优的权利义务表达方式享有著作权,是对思想形成垄断,违背著作权法的本意。因此认定,万唯公司的《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A版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认为二审法院上述判决观点存在片面性,对于合同文本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我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合同文本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什么样的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呢?在著作权法上,作品是符合法定形式,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且该作品体现了作者特有的选择、安排、设计及取舍。如果任何人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式得出了相同的表达,则该表达不具备独创性,不是作品。既非作品也就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并不包含对艺术价值的评判,客观上,法律无法对艺术价值做出评判。换而言之,作品是否具备艺术价值及艺术价值的高低均不在著作权法考虑之列,即使是庸俗的作品只要符合作品的概念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次,作品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9类作品,只有符合这9类形式的作品方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出于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综合因素之考量,著作权法第5 条列明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范围,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可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独创性表达。按照上述逻辑,合同是文字作品,如果是合同起草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了其特有的设计、安排和取舍,著作权法理应予以保护。而基于同一主题的文字作品的表达形式不胜枚举,他人完全可以不借助已有表达来表达同一主题。若他人独立完成的合同出于巧合而与先起草者合同雷同,此情形中出现的作品“偶合”著作权法将给予同等保护。用文字表述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必然只有一

种方式的“有限表达”?显然不是。因为,每一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条件和应用场景及签定主体,这些特殊又特殊的现象相叠加所表现的合同文本不可能像“事实作品”与“自然科学作品”一样,具有“唯一表达”。实践中,每一份合同均具备独创的可能性,正如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每份合同产生的背景、合同当事人地位、谈判过程、情势、起草人的教育背景及经验均可能产生不同的合同文本。对于满足作品概念的合同文本,著作权法没有理由将之拒之门外。该案中万唯公司创作的合同文本,如果除去合同公共条款外具有自己的独创性内容,那么该合同文本应享有著作权。此外,(二)思想与表达划分标准

案件认定结论中提出了给予合同文本保护实则构成了思想之垄断,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我认为:独立创作完成的合同文本本身是文字作品,是表达;若是思想,原本就不属于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又怎样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呢?在此不得不将目光投向”思想、表达二分法”。”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之一,其含义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任何人都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自由地表达相同的思想、情感或观点。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思想是作者的主观看法和感受,而表达是将作者主观看法利用特定符号传达于外的形式。”这一原则源自美国判例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我国也对该原则予以认同并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基本理念予以贯彻。思想、表达二分法”已成为一项裁判规则,那么这项裁判规则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然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此都无法提供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一个精巧的利益平衡器,它为法官确定权利保护的范围提供了

解释的依据,维护着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可见,“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而价值选择本身无客观标准,只能由法官在个案中予以具体认定。

实践中,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我们首先会思考侵权对象是思想还是表达,如果是思想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是表达则构成侵权。例如,在轰动一时的“琼瑶诉于正案”中,判决指出,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如果仅仅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情侣关系”等,应属于思想范畴;如果就上述人物关系结合故事情节加以具体化:“父亲是王爷而儿子是贝勒但两人并非真父子”“哥哥是偷换来的贝勒而弟弟是侧福晋的儿子”“情侣双方是因偷换孩子导致身份颠倒的两个特定人物”,则相对于前述人物关系设置而言,这样的具体设计则更倾向于表达;如果再将特定事件安插在存在特定关系的人物之间,则无疑又是对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更为具体化设计。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结合本案,合同文本本身虽然体现了起草者主观之看法和感受,但合同文本恰恰是起草者之表达,除却合同文本中公有领域部分,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等内容,起草者结合自身认识、背景、实践、立场、情势等各种综合因素考量后起草的合同,体现了作者特有的设计和安排,如何能将其认定为思想?又如何能够成思想之垄断?

(三)著作权法的本意

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工作,尽管文本中不乏存在一些固定的格式和条款,但仍然无法否认其创作的天然本质。一份优秀的合同,需要合同创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及脑力

劳动,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情势,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来进行设计和安排,以求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最大化,每一份合同都凝聚了合同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该判决却认为如果允许“写得好”的合同文本享有著作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这种表达方式,这实质是对思想形成垄断,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本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诚然,著作权法的目的确实有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但是要实现这个目的有个大前提,即要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如果连作品的著作权都无法保护,何谈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如果把凝聚了创造力的合同文本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这才是真正地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本意和初衷。

三、结论

著作权法的首要功能在于保护作者的利益,鼓励创作,与此同时,力求在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保证资讯的自由流通,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最终促进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特别强调的是,保护作者利益是著作权法首要任务,唯有此,才谈得上对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否则著作权法将陷入无源之水之困境。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是非常明确的,尽管思想、表达二分法在个案中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势作出判断,但这种判断同样要基于事实和遵循法律逻辑。所以,合同文本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有独创性的合同文本,删除其思想及公有领域、事实部分的表达后,有独创性的内容该保护就保

护,没有独创性该不保护就不保护,而不是统而言之为“如果允许‘写得好’的合同文本享有著作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这种表达方式,这实质是对思想形成垄断,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本意。”对事实进行具体、充分分析的论断,才是符合著作权法精神的,才能真正促进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

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姓名: 王峰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法学32班 学号: 2263203 指导教师: 周中建职称: 副教授 2007 年5 月26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 (1)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 (2) 1.著作权客体的特殊性 (2) 2、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 (2) 3、著作权权利的特殊性 (2) (二)在著作权特征方面 (2) 1.网络出版使著作权的内容有所拓展 (2) 2.作品类型的集成化 (3) 3.著作权归属的复杂化 (3)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分析 (3)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特征 (3) 1.侵权主体的集体性 (3) 2.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 (3) 3.侵权证据的隐匿性 (3)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 (3) 三、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 (4) (一)、关于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4) (二)、网络侵权的管辖问题 (4) 四、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探讨 (5) (一)、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著作权立法的争论 (5) (二)、对未来网络著作权法立法模式的思考 (6) 1.扩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深度和广度 (6) (1)对复制的概念予以发展 (6) (2)加强对破解技术保护措施的制裁 (6) (3)修订合理使用的范围 (7) (4)在著作权领域中明确适用严格责任 (7) 2.制订一部有效的《网络著作权法》 (7) 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8)

版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三篇

版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三篇 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版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三篇”,欢迎阅读。 【篇一】 甲方: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________》编辑部 第一条甲方的论文文题“________”(稿件编号:________)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________》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________》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________》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________》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________》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作者同意本文在“_______”(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3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茶叶包装设计大赛的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茶叶包装设计作品 (以下简称“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茶叶包装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

企业该如何避免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精选

企业该如何避免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随着我国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极大提升,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率在近年不断地升高,大部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都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复制、盗版软件的授权不清晰,导致在无意中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的事件,侵权企业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外,往往权利人还会要求侵权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告等,此举将会对侵权企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对一些大型企业的社会形象影响尤甚。此类侵权行为所对应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追究。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软件著作权侵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种软件侵权行为,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方面。这十种形式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我们先来讲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软件使用行为,而且该使用行为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内,都应视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到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时,应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侵权的源程序、文档以及与之对比的原告的源程序、文档;

2020智慧树知道网课《我们身边的知识产权》课后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 1 【判断题】(6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著作权为保护中心的法律是1910年清政府制定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A. 对 B. 错 2 【单选题】(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至今经过了()次修改 A. 2 B. 4 C. 3 D. 1 3 【单选题】(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至今经过了()次修改。

A. 1 B. 3 C. 2 D. 4 4 【单选题】(7分) 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版权保护延伸法案》规定作品保护期为() A. 完成后70年 B. 完成后120年 C. 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70年 D. 出版后95年 5 【判断题】(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 A.

错 B. 对 6 【判断题】(7分) 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是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 A. 对 B. 错 7 【判断题】(6分) 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雏型的专利法是威尼斯在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 A. 错 B. 对 8 【判断题】(7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利法第一部专利法是1985年颁布的。()

A. 错 B. 对 9 【判断题】(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90颁布的。() A. 对 B. 错 10 【判断题】(7分)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私权。() A. 对 B. 错 11

【判断题】(7分) 虽然知识产权具有了某些公权力因素,但公权力因素只占很少的部分。() A. 错 B. 对 12 【判断题】(6分)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A. 错 B. 对 13 【判断题】(7分)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渊源。() A. 错 B. 对

文章版权合同范本

文章版权合同范本 甲方(作者):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论文题目: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 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若乙方发现甲方将该论文一稿 多投,乙方有权追补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 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6.本合同中第5条的转让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 使用,但甲方本人能够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 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7.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稿件后3个月之内将处理意见通知甲方。若甲方三个月未收到乙方的录用通知或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本 合同自动终止。

8.校外作者向本刊投稿时,每篇论文需交审稿费_________元。 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_》首次发表前,乙方向甲方按乙方 收费标准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校内稿件免收版面费,校外版面费从稿 费中扣除)。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9.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_》首次发表后,乙方将 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抽印本。若乙方再以其 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10.甲方授权乙方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页上作如下声明: “未经_________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 日起生效。 12.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兴起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软件的研发,研发出了新的软件,付出的劳动产生了成果就应该得到保护,但保护也有具体的期限,今天就给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产品名称:标题:《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__________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_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_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目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第二页二、计算机版权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四页三、结论----------------------------------------------------第九页注释-----------------------------------------------------------第十一页参考文献-----------------------------------------------------第十二页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empirenews.page--]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doc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审查规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 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 ; (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 ; (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 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 ; (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 ; (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 ; (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 ; 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 ;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 ;

基本要求为: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 ; 四、具体内容审查要求: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要求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除有明显的法律禁止的问题,审查不对软件名称做强制性要求。但应注意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说明文件。; ;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为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 ; 3.分类号:应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 4.版本号:应要求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要求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要求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未发表的软件不要求填写此栏。; ;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此栏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1、独立开发:

版权合同范本

篇一:版权贸易合同范本 版权贸易合同(范本)(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_________(作品)授予乙方_____(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 ____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作品 第一条授权作品 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品类型:(注:文字、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作品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作品是否发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首次发表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版权登记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版权所有人 1、作者:__________________ 2、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3、版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职务作品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 ③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需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1、版权所有人; 2、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权利许可 第四条许可权利种类 -注: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软件著作权怎么保护

一、软件著作权怎么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1、案件数量增长快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 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这样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 5、平均判赔额不高 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 判赔额低的主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较低;二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是有限的;三是较低的判赔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四是过高的判赔额有可能影响网络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6、调撤比例高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新(协议范本)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新(协议 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8535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新(协议范本) 总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

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朱波尔1, 朱宏涛2 (1.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XX00, 2.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XX00) 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今天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根据一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采取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和讨论教案的性质、归属等若干问题。关键词:教案,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XX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根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XX年期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教师,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已经历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 二,教案的属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直接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学目标。目标所表

版权合同模板

编号:FB-HT-05021 版权合同 Copyright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版权合同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论文作者和编辑部的合法权益,作者(甲方)和本编辑部(乙方)双方就该稿件的出版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文稿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纸型版、网络版、其他电子版的发行权、传播权和复制权。 该文稿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首次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该文稿版权转让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在上述期限和地域内, ①甲方本人可以将该文全文汇编到甲方本人的非期刊类文集中; ②甲方本人可以在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文稿中

部分内容,但是,在以上使用(包括引用)过程中,明确标注乙方期刊的刊名、年卷期号。 2.甲方保证: ①该文稿为首发稿; ②该文稿的署名作者均对论文稿件有实质性贡献,署名正确,顺序无争议; ③该文稿中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④引用他人的成果时,都进行了必要的标注; ⑤该文稿不违反甲方与其他出版机构的版权协议,不违反甲方与其合作机构的保密协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文稿后____天内将处理意见通知甲方。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虽经乙方多次安排,审稿意见仍未回而超过该期限时, 1)甲方可继续等待处理意见; 2)甲方可撤回文稿,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甲方向乙方交评审费____元。在该文被录用后,

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的六大好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的六大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国家为了保护好软件著作权,减少抄袭等软件著作权纠纷,设立了登记制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 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 按照制度登记的软件能受到重点保护。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以下作用: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著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著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 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保障

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保障 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 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

设计版权著作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doc

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系本协议所涉转让作品(以下称“转让作品”)的创作者和著作权享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著作权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作品 1.1作品信息

1.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转让作品不含有以下内容: 1.2.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2.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1.2.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 1.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 族风俗、习惯的; 1.2.5宣扬邪教、迷信的; 1.2.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2.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1.2.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2.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条转让权利 2.1甲方保证其对转让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情形。如该转让作品因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2甲方自愿向乙方转让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以下权利,乙方同意从甲方处受让以下权利: 2.1.1复制权;

2.1.2发行权; 2.1.3出租权; 2.1.4展览权; 2.1.5表演权; 2.1.6放映权; 2.1.7广播权; 2.1.8信息网络传播权 2.1.9摄制权; 2.1.10改编权; 2.1.11翻译权; 2.1.12汇编权; 2.1.13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转让区域 3.1甲方自愿将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上述权利在范围内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转让费用与支付方式 4.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4.2转让费用以奖金形式支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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