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

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第八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

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

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

机关受理的’

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

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三十七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四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四十六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元$

第四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日内发布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

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九章

年度检验第四十九条

每年"月"日至*月’(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为#$元"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向有关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天"

第五十六条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五十七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

定"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以上&’%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

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强令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

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十五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登记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牵涉到公司法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下文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章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基本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 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 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 号,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生 效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二)基本概述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 面的法律。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原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少年中国说集体朗诵稿

培养九州学子,延续华夏辉煌 ——谨以此作为太原理工大学110周年校庆贺礼旁白: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晚清的腐朽使整个中华大地深处水深火热中1901年英人李提摩太建议用“庚子教案”赔款在山西太原创办一所大学1904年山西大学堂落成,中西两学斋同时迁入 1911年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移交中国政府 朗诵: 第一组领读: 当大清帝国步入作茧自缚的坟冢 你却在一片靡靡之音中发萌 第二组领读: 当顽固的保守势力还在做垂死的故步自封 你却已开始西学自用 合: 你的步伐一旦迈开,你便马不停蹄 你的脚步一旦向前,你便风雨无阻 从你诞生的那一刻开始,便注定是我中华从积弱走向复兴的基石 旁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1912年山西大学堂改名为山西大学校,取消中学专斋、西学专斋的名称1913年山西大学校在西学专斋基础上发展了工科 1914年山西工业专门学校并入工科 朗诵: 第一组领读: 这条路走的艰难 你却从未放弃过你的信念 第二组领读: 你的名字几经更换 却从未将你的传承改变 合: 弹指百年 你见证了这片古老土地的沧海桑田 你随着这片古老土地历史变迁 旁白: 1937年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开始 1937年日本侵略军逼近太原,学校几经迁址 1943年山西大学改为国立 1946年山西大学迁回太原 1949年山西大学迁往北平 朗诵: 第一组领读:

坎坎坷坷是你的日历 第二组领读: 风风雨雨是你的乐章 合: 这条路走的艰难 你却从未放弃过你的信念 迈着坚定的步伐,你一往无前 旁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革命开始 1952年教育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院系调整,山西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太原工学院 1953年太原工学院在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原址独立建院,教育部直接管理 1958年隶属于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成立 朗诵: 第一组领读: 这是新中国起步的十年 第二组领读: 这也是你的新纪元 合: 你将你的领域拓展 你丰富着你的内涵 你总在背后为共和国的发展默默奉献 旁白: 1078年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的福音传来 1984年太原工学院改名为太原工业大学 1996年省委省政府将太原工业大学列为省重点大学 1997年原太原工业大学与原山西矿业学院合并,更名太原理工大学 朗诵: 第一组领读: 人说理工疏于历史 而你却伴着历史一路走来 第二组领读: 人说理工难赋文言 而你却用你的辉煌写就一首首壮丽诗篇 合: 你看呐 一幅幅西学专斋的楹联铭刻了她历史的沉重 一张张工学院的旧课桌印迹了她发展的风霜 一株株山西矿院的老树承载了她时代的芳华 一幅幅工业大学的照相记忆了她改革的从容 除却了经年的岁月风尘 凝练了百年的求实创新 旁白: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02-20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培训试题 姓名:日期:分数: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共100分) 1 对计量违法行为具有现场处理权的是_________。 (1)计量检定员;(2)技术监督员;(3)计量管理员; 2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_________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3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_________________对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4接受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时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应由_________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并准与销售。(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主管部门; 5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后,方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6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________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7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_______主持考核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8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_______________, (1)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3)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9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是指____。 (1)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10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________________进行。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2)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1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向________申请办理。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3)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12 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计量标准是_______________。 (1)部门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2)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了; (3)企业和社事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B学制的建立C教育实体的出现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B心理活动C认识活动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B杜威C夸美纽斯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A杜威B斯塔弗尔比姆C泰勒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B讲解法C讨论法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德、智、体全面发展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B课程制定者C课程设置的要求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规章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2020年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解读(每日一练) 考生姓名:汪剑秋考试日期:【2020-07-24 】单项选择题(共5 题) 1、计量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 (D) ?A,加强质量管理 ?B,保障安全生产 ?C,维护生产秩序 ?D,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D 2、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 (A) ?A,国务院 ?B,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C,司法部门 ?D,技术监督部门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 3、计量追溯是指实验室确保自己测结果能溯源至()的要求。 (D) ?A,国家计量基准 ?B,法定计量单位 ?C,国家标准 ?D,地方计量标准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D 4、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计量认证考核合格。 (B) ?A,国家级 ?B,省级 ?C,地市级 ?D,县级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B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药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制定。 (A) ?A,国务院 ?B,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检定机构 ?D,县级检定机构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 多项选择题(共5 题) 1、以下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CD) ?A,计量检定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 ?B,计量检定就是对设备进行检验 ?C,计量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D,计量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 答题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与答案 一、是非题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二、单项选择题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D_____地位。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C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B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 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 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A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 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C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 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C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该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得出资的股权情形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也适用该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2-20 生效日期:2014-3-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20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 良的影响。 第 1 页共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和----------------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XXXX-06-28-------------------。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培训,改善教师的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保障教师的____________ ,提高教师的____________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______ 。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和其他----------------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或者经国家----------------考试合格,有----------------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其他----------------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 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认定。普通____________ 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____________ 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教师的聘任应当遵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