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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等职级划分制度

职等职级划分制度
职等职级划分制度

XXX职等职级划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

范围,且职务和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部门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以不同,同个岗位不同任职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同。

第三条员工职等职级的划分是员工各项福利待遇和职权划分的重要依据,

其职等的划分和工作能力、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及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有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等职级划分办法

第六条公司实行十八个职等,每个职等内有三个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

中一等最低,十八等最高,一级最低,三级最高。

第七条公司实行针对不同岗位的性质将所有岗位划分为三大序列,即行政序列、专业技术序列、和技术工人序列。不同序列的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范围。

第八条职等表

级别职等岗位

行政序列(管理岗位)

高管级17-18 总监

部门经理级12-16 部门经理

主管级7-11 销售经理、主任、主管

主办级2-6 仓库主管、生产统计主管、行政主管

行政序列(普通岗位)

高级专员5-7 高级会计、高级市场助理、进出口高级

专员、高级采购员、技术翻译专员3-4 专员、采购员、安全员、网管、

中级会计、

助理专员1-2 统计员、助理、仓库保管员、资料员、

出纳、初级会计

专业技术序列

高级工程师8-11 主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含销售)、

无损检验三级、总体方案设计师、高级

项目经理、工程师4-8 工程师(含销售)、无损检验二级、项

目经理、高级工艺员

助理工程师2-5 助理工程师(含销售)、助理设计师、

见习项目经理、中级工艺员、高级质检

技术员1-2 见习工程师、见习设计师、无损检验一

级、初级工艺员、质检员、分析员、

计量员

技术工人序列

高级技师7 焊工(焊接实验员)高级技师、

冷作工高级技师技师5-6 焊工(焊接实验员)技师、冷作工技师、

电工技师、机修工技师高级工2-4 各工种(含焊接实验员)高级工

中级工1-3 各工种中级工

初级工1-2 各工种初级工

第九条各级别职数及人数限制表

级别职数上限人数上限

行政序列(管理岗位)

高管级 2 2

部门经理级7 7

主管级14 14

主办级14 28

行政序列(普通岗位)

高级专员14 14

专员无限制无限制助理专员无限制无限制

专业技术序列

高级工程师14 14

工程师14 28

助理工程师无限制无限制

技术员无限制无限制

技术工人序列

高级技师 3 3

技师 5 10

高级工10 30

中级工无限制无限制

初级工无限制无限制

第三章职等职级确定与调整

第十条对于新进员工,各部门应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来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原则上职等应从低,职级应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

较熟练或较生疏,工作能力较强或不足,职级可以上下浮动1-3 级,然后上报人事行政部批准,最后以人事行政部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 6 个月、不足 1 年的可按 1 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属部门申请调整职级,每担任两年(超过18 个月,不到 2 年的可按1 年算)的员工可向所属部门申请调整职等,后部门汇总至人事行政部。

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调整后的职等和职级不能超出该岗位核定的范围,特批除外。

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要根据申请者的工作绩效以及平时表现给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至人事行政部,最后以人事行政部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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