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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铁路桥涵工程(部分条款需修改)

桥梁一般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且每墩台、每孔(片)梁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

单位工程划分:1、每座特大桥、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2、小桥不超过5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3、涵洞不超过10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1.1 地基处理

1.1.1换填地基

换填地基用料规定:

1、换填用砂应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

2、碎石粒径不得大于1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3、石灰等级不得小于Ⅲ级。

检验数量;砂和碎石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m3为一批,不足400m3也按一批计;石灰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每200T 为一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

检验方法:对砂、碎石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对石灰进行未消解残渣含量试验。

压实度必须符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层每100m2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每层检查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湿度密度仪、注水法或灌砂法。

1.1.2粉喷桩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每根在成桩28d后取3个试样(桩顶以下0.5m、1.0m、1.5m各截取1个;也可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2/3桩长范围内垂直钻芯取3个)。监理单位见证20%,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或检查试验报告。

2.1 明挖基础

2.1.1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2.1.2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1 桩基础

(Ⅰ)钻孔

3.1.1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

验全

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

3.1.2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

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每个桩基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

度试验报告和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3.1.3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验方法必须符合铁道

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范》(TB10218)的规定。

2 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取钻芯取样进行

检测。检验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范》

(TB10426)的规定。见本标准13.1.1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3.1.4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

单位现场确认。

4.1 桩基承台

4.1.1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的规定。

5.1 墩台

5.1.1原材料及混凝土、砂浆均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

6.1 涵洞

6.1.1涵洞处路提缺口填筑应在涵身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填筑除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的规定桥涵缺口路基填筑有关规定外,必须从涵身两侧同时对称、水平、分层填筑,并碾压密实。当涵顶厚度超过1.0m后,方可通行大型机械。涵洞两侧1.0m范围内的填土不得用大型机械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

6.1.2原材料及混凝土、砂浆均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

7.1防水层及沉降缝

7.1.1防水层及沉降缝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观察。

第二章铁路隧道工程

8.1开挖

8.1.1 隧道门端墙、翼墙、挡土墙基底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口检测不少与于3处,当洞口处岩土体不均匀时应适当增加检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检测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检测,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全部检测报告并进行见证检测。

8.2 砌体

8.2.1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强度检验。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8.2.2洞口工程砌筑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为一批,不足1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试验。

8.3喷射混凝土

8.3.1原材料检测数量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中的规定。

(细集料细度模数应大于 2.5,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

8.3.2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可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制取。当对强度有怀疑时,可在混凝土喷射地点采用钻芯取样法随机抽取制作试件做抗压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验一次,每个循环至少在拱部或边墙各留置一组试件。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试验。

8.4 锚杆

8.4.1半成品、成品锚杆的类型、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批次随机抽样3%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规定比例的见证取样检测。

8.4.2砂浆锚杆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段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做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5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8.5.1钢架: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型钢材料进场检验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热轧普通工字钢》(YB(T)56)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关性能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8.6 管棚

8.6.1管棚、超前小道管所用的钢管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GB1499、GB13013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8.7超前小导管

8.7.1超前小导管所用的钢管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GB1499、GB13013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8.7.2超前小导管所用钢管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9 衬砌

9.1一般规定

9.1.1衬砌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铁道部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TB10425)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2粗细集料应做选料源检验,其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1 防水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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