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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解读

?新条例对发展船员队伍、提高船员素质和保障船员权益做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建立了船员注册制度;

第二,建立了船员任职资格制度;

第三,建立了船员培训许可制度;

第四,明确了船员上船应当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和适任培训。

?目前我国的船员工作者有多少人?

到2006年底,全国在运输船舶上从事船员工作的约155万人,其中从事海上运输的51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成为一名合格的船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在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年满18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就可以申请领取船员服务簿,注册为船员。

经依法注册的船员,满足了在船上工作的最低要求,可以在船上担任二水、机工、厨师等职务。但是,符合船员注册要求的船员,还不能满足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等船员职务的要求。因此,条例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等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规定除必须取得船员注册外,还应当经过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有良好的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条例对船员在船服务期间的职责和要求作了六方面的详细说明:

第一,规定了船员应当携带有效的船员证书;

第二,规定了船员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第三,规定了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

第四,规定了船员应当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第五,规定了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或者保安事件以及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六,规定了船员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条例对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作了七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条例针对现实存在的我国船员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员保护有关公约的规定,从以下七个方面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规定:

第一,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第二,明确了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船员职业的风险性、艰苦性、流动性等因素,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

第五,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第六,明确了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第七,明确了船员要求遣返和选择遣返地点的权利。

?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

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条例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由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发现船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此外,海事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以及取得从事船员培训业务许可、船员服务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的条件呢?

船员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的关键环节。我国加入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主管机关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质量标准体系等手段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连续监控,并规定各缔约国每5年将“审核报告”递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由秘书长安排专家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国家将被列入各国海事当局严格监控的“黑名单”。

船员培训特别是高级船员的培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除理论培训外,实际操作培训也是船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因此,条例规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船舶航行导航、定位、动力推进、装卸、消防、救生、应急通信等必需的设备、设施。为了保证船员的培训质量,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时,应当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条例对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航运公司自己拥有船员并不允许船员自由流动的局面已被打破,船员服务机构应运而生。

这些服务机构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服务,代理船员办理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对促进船员有序流动和扩大船员就业、方便航运企业管理船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船员服务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船员权益的保护,盘剥克扣船员工资,重复、高额收取费用或者只收钱不提供相应服务等现象,损害了船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规定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有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等条件,并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

?条例对获准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的行为规范作了五点规定:

一是,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是,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五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在保证船员有序流动方面,《船员条例》进行了四方面规定:

第一,建立了船员服务许可制度;

第二,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

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条例》是一部专门对船员进行系统规范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船员条例》,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以及船员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船员条例》,掌握《船员条例》的具体内容,领会《船员条例》的精神实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以《船员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船员的保护和管理力度,以达到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实现水路运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随着《船员条例》的出台,交通管理的主要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十五”以来,交通立法在重点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制定了《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修订了《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加快了《航道法》、《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

其中,《港口法》系统规范了港口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活动,彻底改变了港口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道路运输条例》填补了我国道路运输行政法规的空白。新出台的《船员条例》对船员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随着《船员条例》的出台,截至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交通法律达4件,行政法规31件,

规章316件,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中各个主要子系统基本都制定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交通管理的主要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交通部海事局将从四个方面开展《船员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制订配套规章,落实监管职责。

为配合《船员条例》的贯彻实施,解决目前有关船员的突出问题,我们正在起草《船员注册办法》、《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都是今年交通部的一类立法计划。目前,三个《办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出台。

二、调整船员考试政策和管理模式。

在船员考试政策上,交通部海事局将在四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针对当前船员结构不甚合理、操作级船员紧缺的现状,适当延长操作级船员升任管理级船员的任职年限,使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船员结构形成合理的金字塔形。

二是正确处理学历与素质的关系,建立工作经验丰富、实操技能强、学历不高的普通船员升任高级船员的渠道,鼓励船员长期从事船员职业。

三是调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增设船舶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职务,落实船上的见习和实习制度,提高船员素质。

四是强化对船员的职业技能培养,建立海事、船舶、船公司三方参与的船员适任考评机制,提高船员适任能力。

在船员考试管理模式上,交通部海事局将在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取消现行适任考试和评估先后顺序以及参加补考次数的限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无纸化考试工作,对于满足无纸化统考条件的船员培训机构和航海院校,允许开展无纸化考试。

三是继续推进船员考试信息化建设,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船员适任统考网上报名。通过改革船员考试政策和管理模式,改善船员结构,提高船员素质,方便学校教学,方便船员考试。

三、加强对外协调。

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多个部、委、局的事权。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推出《船员用工合同(范本)》,明确各类劳动保险保障措施,规范包括海员劳务外派机构在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

四、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海事管理机构将严格履行《船员条例》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船员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是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开展船员培训和提供船员服务业务的监督,对违反《船员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是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船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有关船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地推进船员管理工作,促进航运可持续发展。

船员合同范本

**船务有限公司船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船员): 地址: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口所在地: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家庭住址: 甲方作为船舶所有人,聘用乙方到甲方的船舶上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为 12 个月,从上船任职之日起算。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乙方船员登记之日起算,在船期间乙方船员应服从甲方和船舶管理人的安排。 2、若乙方在协议满后,要求延长合同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继续聘用。如果乙方由于家庭原因要求休假,甲方应予充分考虑,尽量安排。乙方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船。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于航线的轮担任职务并兼任职务/工种(没有则不填)。特殊情况需超出规定该航区范围的,乙方不得借故拒绝。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商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劳动报酬 1、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及甲方工资、奖金、津贴制度,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月工资含医疗费、节假日加班费、社保、医保和福利等综合包干工资:元人民币。工资的发放:一般情况下每月上旬发放上个月工资,若船期等原因可能会推迟或提前。 2、在聘用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 四、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布的有效证件: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专业培训合格证等等、 并保证合同期内有关证件齐全有效。凡因船员本身的证书发生过期或造假等事宜造成船期延误或罚款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维护甲方利益,严格遵守船舶规章制度,做好船舶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船舶正常航行。 3、甲方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及其他相关补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胜任本职工作,是正常履行其职责,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无故解除乙方协议,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船员聘用劳动合同

船员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遵守国家劳动部门、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此《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海龄不得低于月。如海龄未满则合同自动顺延至海龄满为止。 3.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若此《聘用合同》终止条款出现,但乙方所服务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境外港口时,不能结束岗位职责的,则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在船工作任务交接完毕后终止。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负责乙方的入学、办证、实习。 甲方规定:干部船员入校培训时间高中起点二年、初中起点三年。在考试过关正式取得海事当局发放的海员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船员服务簿》,办理《海员证》

(甲类),然后安排上船实习,干部海员在船实习期为十二个月,实习期间职务为白皮三管,白皮三副,工资为每月千元左右(不同船舶有不同规定),乙方实习结束后甲方为其办理:三副(三千总吨以上),三管轮(三千千瓦以上)《船舶适任证书》,在完成上述学习、实习、办证工作后即成为一名签约海船干部船员。 2.工作派遣 在乙方各项船员证书齐全以后,甲方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以干部船员劳务派遣的方式,将乙方派遣到甲方所管理的船舶上去工作,派遣的合同期为9+∕-3个月,按当 时市场情况基本工资甲类不低于1300USD∕月;丙类 8000RMB∕月以上。乙方圆满完成12个月的海龄以上(按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时间),甲方为乙方办理二副、二管轮晋升事宜。随航海资历增长,工资也不断提升,升级后工资标准即按职务等级执行。二副、二管轮基本工资为1600USD∕月以上;丙类10000RMB∕月以上。 3.工作时间 乙方在船工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值班执行以每4小 时换班制度 4.劳动报酬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2015最新解读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2015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公文网浏览:0 一件事关“十三五”规划,其余两个都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会上被审议通过。 这两大党内法规可不简单。在今年1月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就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 此后的大半年里,王岐山都在忙这事儿。5月浙江调研、7月陕西调研、9月福建调研中,王岐山都提到了“修订条例”。在7月31日,他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如此看重这两大法规的修改,正是希望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太有必要。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8700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今年1-8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 涉案金额共计3.23亿元。“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2、纪法分开, 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 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模板

编号:YB-HT-1979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模板 Template of crew employmen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模板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佣,担任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并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

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三、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 b、代领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船员劳务合同

【 船员劳务合同书 甲方:博围工258 乙方: 本合同经博围工258(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用,担任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并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二、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

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B、代领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伤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因个人业务素质低下不称职造成损失的;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被甲方遣返的;责任心或服从性差,因此被甲方领导建议遣返的;造成责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调动而没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况。乙方被遣返时,被遣返时的交通费以及接班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按船舶管理规定及时发放给乙方奖金。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个月内休假一次,休息时间为15天(包括在途时间),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补偿给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月工资/30天平均均乘计算。 5.乙方在船期间的伙食费为15元/天(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伙食费不得均分,船长应管好伙食,以免影响员工的健康。 四、证书 [ 1.乙方聘用期间内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包括有等级和数量均满足要求的船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 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长、轮机长2名); (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传、电脑

船员上船服务协议范本(1)

1.中国船员服务机构与中国船员就船员上船服务达成本协议。 2.中国船员服务机构与境内外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所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并入本协议:境内外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是船员的用人单位,中国船员服务机构按照船员用人单位的委托向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中国船员的工资、休假金、遣返费用及社会保障责任均由船员用人单位承担;船员服务机构应如实向船员披露《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船员权利、职责和责任等方面的所有内容。 3.中国船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服务机构许可证编号: 4.中国船员(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传真: 护照号/有效期: 海员证号/有效期: 体检证书/有效期: 担任职务: 保险受益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5. 境外船员用人单位(以下简称船东)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6.船舶概况 船旗: 登记港: 船型: 航区: 7.船员工资标准(USD/其他币种) 8.船员上船服务期限为__ 个月,根据船舶操作实际需求,该期限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壹个月。 9.甲方责任 9.1 确保乙方在签字前应有机会对该合同进行征询意见和审查,

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以确保其在充分理解其权利和义务后自由达成协议。 9.2了解船东的资信情况,向乙方解释船东的各项要求和管理规定,协助、协调船东对乙方在合同期间的管理。 9.3负责办理乙方的出境手续和乙方在外籍船舶上工作所需的船籍国要求的证件。 9.4按用人单位要求对乙方进行派前教育和培训。 9.5监督船东履行合同条款,敦促船东为乙方投保,维护乙方在船的合法权益。 9.6听取乙方对在船情况的反映,会同船东及船舶领导妥善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 9.7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9.8协助船员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船员个人基本社会保障;协助船东处理涉及乙方社会保障的事项、确保乙方足额、及时得到船东支付的费用、补偿和赔偿。 9.9《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10.乙方责任 10.1如实、诚信向甲方披露个人服务资历、个人安全事故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体状况。如隐瞒事实由此造成后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10.2应持有真实有效的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书、体检合格证书,高级船员还应持有适任证书,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办理证件及出境手续所需的各种资料、证明材料及照片等材料。 10.3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集中,接受派前培训教育(若必要),做好登船准备。 10.4 在船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船东为船舶正常和安全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船长的命令,听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相关国际公约、船舶到达国及船旗国的法律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事项,而依约定或依法应当承担的后果。 10.5 乙方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涉外纪律,不得擅自离船、走私、赌博、贩毒、嫖妓、酗酒、打架斗殴、盗窃、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自觉维护甲方和中国海员的声誉;如发生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甲方和船方的经济损失及自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负或负责赔偿。 10.6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船舶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船舶适航、适货等。如因乙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停航、海损、机损、油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或船方有权依据情节对当事者进行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船员聘用合同(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船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根据船舶的动态拟派乙方,在国港登我司管理所挂轮担任 职务工作。 一、适任条件 乙方上船任职应具备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证书、海员证,负责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具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船长和驾驶员还应具备有GMDSS适任证书,以及护照和健康证及黄皮书,上述证书均应在合同有效期内。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止。乙方满合同期个月后另有三个月的选择权;若乙方满个月,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不适宜船员遣返之港口,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合同期至甲方认定的适当港口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的轮工作,甲方应保证该轮处于适航状态;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职务,并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并承担岗位责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劳动保护条件,并为乙方办理上 船期间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船期间的月工资总额为USD 元,航行区域:俄罗斯远东海域、日本国海域、朝鲜半岛海域、中国海域、东南亚海域、印尼南海岸、巴布亚新几内亚、索罗门群岛,如改变航区,伙食费标准和工资做适当调整,乙方的月工资中已包括各类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合同奖、高温费等及乙方所应缴纳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社会统筹费用,凡由乙方个人缴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个人缴纳。以上薪金于次月15日由甲方将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按本月最后一天的美元和人民币的中间比价折算,也可 按美元支付。月薪水按照自然月计算,如最后一个月不足月,按照当月日历天数计算每天薪水。 (2)乙方在船期间伙食费标准为每日USD 元。 (3)乙方起薪与停薪以上船交接班时间为准,交接班当天工资给与交班船员。 (4)甲方承担乙方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上下船路费,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各种费用。 (5)乙方上船前一切杂费(包括打针、体检、拍照、出境证明等)均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乙方的外藉证书费用,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项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保安体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认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货主(租家)及员工之间吵架、斗殴,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向货主(租家)索取额外劳务费。 (2)若因乙方的过失、不服从指挥、不称职、违章违纪等原因而被辞退或个人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遣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外籍证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标准版)模板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

编号:FS-DY-20569 船员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佣,担任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并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

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三、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b、代领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伤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第一档: 中央直辖市(4个):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第二档: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特区是优惠政策但不是城市级别) 第三档:“较大的市”(49个) 邯郸、大同、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无锡、苏州、徐州、淮南、淄博、汕头、珠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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