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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3 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

3.1 生产方面

3.1.1 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范

早在1990年,国家就颁布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993 年,国家发布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此外,各省市还建立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几年来,尽管各地政府部门都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多次整治,但取得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很多的烟花爆竹企业仍然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的标准,生产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简陋,操作方法原始。

另外,很多企业对已有的隐患不进行整改,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有的明知厂房离居民区不够安全距离,企业内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但长期不进行整改。有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不顾国家的禁令,将礼花弹直径越做越大,品种越搞越多,使一些烟花爆竹厂已成为军事意义上的“兵工厂”。

此外,厂房设计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厂区规划、布局不合理,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不单独设置,门窗不向外开启,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健全等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增加爆炸事故的次数、加大事故的破坏程度起了直接的推波助澜作用。

3.1.2 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

当前,国内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大多数生产工艺落后,一些危险性大、必须实行遥控隔离操作的工序只靠手工操作,一旦出现失误,极易引发恶性爆炸事故。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检验程序,在生产过程中药物多装、少装、漏装、倒装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业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迎合一些消费者猎新、猎奇的心理,生产国家命令禁止的大剂量、高感度的烟花爆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都会对烟花鞭炮市场进行检查,合格率仅在50%左右。由于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燃放过程中,爆竹出现了炸筒、冲筒、倒筒现象,烟花出现炸膛、炮口炸、低空炸、落地炸等现象。同时一些烟花爆竹的引信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引线过短或结构松散或受潮、发霉、破损、燃烧极不稳定。

3.1.3 不重视安全培训,企业员工业务素质差

烟花爆竹企业的操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季节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普遍没有经过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在烟花爆竹企业比较突出。

从业人员素质差。相当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随便招收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风险越大,机会越多”,这是流行在当今中国市场经济年代的口头禅或生意经,每位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者都深知风险和机会的这种辩证关系,他们对烟花爆竹业潜伏的巨大危险的认识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受物欲的驱使、利润的诱惑,加之生产烟花爆竹工艺简单、国内市场广泛,一部分人见利忘义,置安全于不顾,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抛于脑后,大搞烟花爆竹生产。于是,违反操作规程、雇用童工、老人从事危险工序、使用黑色金属器皿、大剂量大比例配药,性质相抵触的原料同库存放等现象大量出现,而这些现象正是引发爆炸事故的最直接原因,由它们引发的惨剧已是数不胜数。

3.1.4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营者本身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法规、规定和标准不甚了解,以致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甚至无章可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3.1.5 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

所谓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指无省乡镇企业局或省二轻工业局的批文、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虽然有前述批文、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不按规定进行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户中,农村个体家庭式作坊占了绝大多数。众所周知,鞭炮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条件要求不高,一个家庭、一个小作坊、一点资金,就能够成为一个小的“鞭炮加工厂”。在许多地区,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他们很少会向有关部门办理生产鞭炮的合法手续,而农村又难以像城市那样实行统一监管,发现和取缔这种非法作业。所以,对这些小作坊生产的鞭炮的原料采用、规格监管、质量检验等等,都无法进行控制。并且,这种小作坊机动灵活,能有效利用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条件躲避执法;他们的产品也往往不经市场,直接利用邻居、亲戚关系送给千家万户;这些都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小作坊在生产鞭炮的过程中,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储藏,也可能给社会安全带来危害,所生产的不合格鞭炮产品流入市场,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十分严重。

此外,部分城市烟花爆竹开禁,导致消费上升,刺激了非法生产。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未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执行多年的禁止燃放政策改为允许燃放,刺激了烟花爆竹生产,导致事故上升。

3.1.6 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烟火药的原材料进厂后应经化验和工艺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也需要有一定的检测手段来保证。实际上,现有的大多数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是乡镇企业,还存在家庭作坊式生产,他们缺乏必要的检测能力,没有严格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烟花爆竹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没有必要的保证措施,必然会导致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燃烧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

3.2 政府监督方面

3.2.1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2.1.1 对市民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有些部门没有真正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存在的难度,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市民不到烟花爆竹的销售点购买,而是在无照经营商贩或是地摊上购买劣质产品。

3.2.1.2 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审核不严

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的储存、销售资格把关不严,一些储存,经营条件很不理想的单位也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个别单位甚至在销售许可证的掩护下,从非法渠道进货给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收钱买证”成为少数部门敛财的门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部第18号令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必须经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取得《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才能进行生产。严格作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可以杜绝因生产企业不具备从业条件而存在的事故隐患,这是搞好烟花爆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能严格把好审批发证关,听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开业,审批发证变成了“收钱买证”,使大量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了合法生产企业的行列。

3.2.1.3 监督执法力度较弱

一些地方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非法生产打击力度不够,使得该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活动比较猖獗,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此外,地方公安、安监部门在对各自职责分工的规定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根据中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交由安监部门来承担。生产单位交由安监部门来承担问题不大,在目前不少地方的私炮、伪劣烟花爆竹冲击市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非法摊点想尽一切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情况下,经营单位也交由安监部门来承担,就显得不实际了。因为,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后,过去一直是依靠公安部门所特有的监管手段和人力、物力优势,才基本管得住。如果现

在交由安监部门来监管,仅依靠目前安监部门的力量和监管手段,实事求是地说是监管不住的。毕竟烟花爆竹实际上已经是一种爆炸物品,必须用非常手段才能管好,但如果不交给安监部门监管,又有悖于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

3.2.2 对事故责任查处打击不力

针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频频发生、财产损失和死伤人数逐年增多的现象,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对爆炸事故要迅速依法从严查处,我国《刑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肇事者和责任人很少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这其中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没有受到应有制裁的现象尤其令人不满意。江西萍乡上栗“3.11”事件发生后,尽管有28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对于主管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有关部门或记过了事,或撤消行政职务但保留党内职务,有的甚至调任升迁,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更谈不上刑事责任了。如果不是新闻媒体曝光,如果不是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特别关注此事,“3.11”事故也许只是业主自己“私”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地方,一律要落实倒查责任追究制,对管理、监督失职、失察者一定要严肃处理。几年来,依照倒查责任追究制,一些管理、监督失职人员、领导人员的确受到了处分,但这只占应处理数的很小部分,这表明,大量爆炸事故的督办倒查处理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爆炸事故责任人追究应有责任,除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政策的权威外,更重要的是它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者、监督者、经营者起着一种警示作用。有关管理干部和主管部门为有安全隐患的厂家说情、隐瞒实情,甚至弄虚作假,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它带来的危害结果将无法估量。广东江门烟花厂在“6.30”事故发生前,曾连续出现过几次消防事故,4月还被消防部门勒令整改,但厂家却迟迟不动。按国家有关规定,该厂早就应该整改或者关闭,但是检查组来了一次又一次,村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却没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予以理睬。终于,“6.30”悲剧在许多人的预料中残酷地发生了。

3.2.3 少数地方政府“利”字当头,使烟花爆竹行业无序发展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主产区,烟花爆竹既是当地群众的摇钱树,又是当地财政的支柱。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脱贫,为了政绩,在不正确的发展观的领导下,一些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群众安危于不顾,放手搞活烟花爆竹行业,使一个必须由国家严格控制管理控制的行业,变成了只要愿意就可以涉足的普通生产行业,最终导致烟花爆竹行业处于混乱无序,危机四伏的境地。

3.3 燃放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的燃放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只要用明火点燃一下引线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有的人在购买时不辨真伪,买了劣质品;在燃放时,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出现引线火星熄灭、哑炮等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办法;由此也酿成了不少悲剧,轻则伤人肢体,重则夺人性命。1999年在杭州举行的国际烟花节期间,某烟花厂厂长因向礼花弹炮口探视而被突然冲出炮口的礼花弹当场炸死;2000年2月份的一个傍晚,哈尔滨一男子燃放大型礼花,点燃后礼花未喷射,他上前查看时,礼花弹突然爆炸,该男子当场被炸死。

4 预防措施

4.1 生产方面

4.1.1 烟花爆竹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地方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规程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对一些通过实践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进行修订,参考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4.1.1.1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高危产品

军工硝;礼花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拉炮、摔炮、三角炮、超标雷鸣炮等;单个产品药量大于30g 的火箭烟花,单个药量大于200g的地面礼花,无翅、无定向装置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4.1.1.2 限量生产下列产品

有条件生产亮珠的花炮企业,按其厂房设施情况,核定其生产限量;黑火药生产企业实行定量生产、定量储存,并列入原材料管理范畴,实行凭证购销。

4.1.1.3 限制使用原材料药物

烟花产品严禁使用氯酸钾(烟雾类除外)、砷化合物、磷六氯代笨等禁用药物[16]。鞭炮生产使用氯酸钾单个药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以内。

4.1.1.4 限定仓库存量,严禁超量存放

按照国家标准,逐个企业严格核定黑火药、发射药、亮珠等原材料和成品的库存量,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要求限量存放,并挂牌明确标示仓库贮量。

4.1.1.5 严格烟花组装车间定员

凡装填发射药、烟花效果内筒的每间定员4人,火箭单个药量10g以上的组装车间每间定员2人,人均面积大于或等于3.5 m2;组装含量裸露药的每间定员2人,人均面积大于3.5 m2。

4.1.1.6 严格车间药物限量

结鞭车间药物滞留量人均小于或等于1000g;安引车间药物滞留量人均小于500g;封装车间每人封装流量为1箱;组装车间每人领取药量小于或等于500g。

4.1.2 不断研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针对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基本靠手工操作、危险性大的实际,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改进传统的工艺流程,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代替手工操作;积极促进计算机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应用,如在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场所(或工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行无人操作。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降低了危险度。

4.1.3 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加大对花炮企业法人代表、厂长、技术人员与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力度,尤其必须提高拌药、装药、切引、筛药、仓库保管等工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把住了这些关键工序的安全关口,重大事故就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就会明显减少),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的培训,并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把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与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作业有研磨粉碎、混药筛药、烘药、造粒、装药制引,钻眼插引等工序,所有工序都需要工人操作,每个工序都和烟火药剂打交道,都存在危险性并各有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木规程》(GBl1652—89)第八条第一款: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生产。鉴于一些乡镇企业无视国家规定,对工人不进行认真培训的现象,建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教材,制定培训大纲,规定培训时间,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关键,一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即严防碰撞、打击,隔断明火源、静电放电火花。防止化学能或日光曝晒,防止雷电,从而消除着火源和起爆能;二是控制事故苗,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交接班制、特殊工种管理制、工伤事故报告制等;安全技术规程:包括工艺规程、电气安装运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制度、动用明火制度、危险工房定员,定量制度和危险品贮运制度等;安全操作守则:包括每个岗位操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维护方法、异常事态处理方法等。

4.1.5 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要下决心整顿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坊条件差,因陋就简,缺乏或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没有受过认真培训,组织纪律性差,不知或很少懂得烟火药剂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违章操作。作坊主为追求高利润而不注重安全,有的生产作坊就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并使无辜群众受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严禁个人制造爆破器材。公安机关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的作坊主应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烟花爆竹厂,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填报申请书,说明由谁主管负责,生产的品种和产量,使用的原料及配方等。同时附有厂区布置图,四邻距离和安全设施,在向县(市)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建成后也要由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当地县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能生产。对现有的烟花爆竹厂?特别是乡镇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进行检查整顿,对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一些问题的企业令其停产整顿,待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再恢复生产。而对那些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则坚决吊销营业许可证,令其停产关厂。必须坚决取缔各类烟花爆竹的家族作坊。要在全行业实行“四严”、“四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即企业安全管理做到严格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奖惩;处理“三违”及事故做到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管住花炮药料供应,确保不发生地下交易,保证供货质量。要做到真管而不是假管,把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操作工身上。在严格礼花弹工厂厂房布局和生产规模,严格烟花爆竹尤其是礼花弹、火箭炮操作规程,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半成品及药料的储存、运输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使企业所有员工自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14字方针,切实做到“少量、多次、勤运走,轻拿、轻放、轻操作”。与此同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处罚力度。要推行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资格证制度。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法人代表、厂长(经理)、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危险工序操作工的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核,不允许外行从事烟花生产。凡是不懂技术,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坚决取消其在烟花爆竹企业从业的资格。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监察员驻厂监督制度。派出经过专业培训,既懂业务又有责任心的人员驻厂监督检查,实行定人、定厂、定责任。对烟花爆竹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依据其感度、威力和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感度高、威力大、危害严重的要设专库专人严密监管。对关闭和停产的烟花爆竹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理和转移,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4.1.6 烟火药质量保证措施

烟花爆竹所使用的烟火药是产品燃放时产生光、色、音响和运动的物质基础,也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根源。因此,烟火药的质量与安全息息相关,在生产实践中烟火药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4.1.6.1 烟火药的配方中禁止含有会提高起爆能敏感度,影响化学稳定性和有毒的药品。

例如砷、汞、和铅的化合物、苦味酸、镁粉、六氯苯、磷等等。烟花中禁止使用氯酸盐作氧化剂。单发装药量较大的爆竹禁止使用氯酸盐作爆响剂成份。

4.1.6.2 烟花爆竹配方应经鉴定。

严禁使用不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配方生产烟花爆竹:五秒钟延滞期爆发点低于200℃;冲击感度爆炸率大于60%;摩擦感度爆炸率大于60%。

4.1.6.3 烟火药的原料进厂后,应化验证实合格后才能使用。

检验烟火药的质量的为了防止因原料中杂质含量超标,造成烟火药的起爆能敏感度增加或化学稳定性降低。

4.2 政府监督方面

4.2.1 强化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4.2.1.1 依靠社会监督、完善监控体系

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

4.2.1.2 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

现有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2.1.3 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人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范畴

根据《特种企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

4.2.1.4 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和产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小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于技术条件和经济能力的限制,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有困难。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企业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的日常检测检验。

4.2.1.5 严格执法力度,联合进行整治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特点,采取鼓励群众举报,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检、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4.2.2 依法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明确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要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

原因和责任人,并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4.2.3 构建相对集中的行业管理格局

烟花爆竹存在着广大的消费市场,只要引导得当、管理的好,这个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它对拉动国内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安机关要本着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原则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既不能纵容、放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也不能采取简单的关、停、转的办法限制行业的发展,要大胆探索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新路子。

4.3 燃放安全

烟花爆竹的燃放千家万户,也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一是要加强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烟花爆竹的有关知识和安全燃放的常识,使消费者“会识别、能自觉抵制劣质产品,会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根据全国各地经验,地方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限放规定,规定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除春节外应禁止燃放;党政机关、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电力设施以及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周围应禁止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到就近的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贴有数码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火种或发热的地方;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要由成年人燃放;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此外,还要注意: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要过多的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有它的经济和文化背景,要完全禁止生产是不可能的。对于这种高危险性的行业,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彻底取缔非法生产,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无法整改的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切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格,杜绝生产过程中能引起烟火药燃烧、爆炸的点火源,采取有效的减轻事故破坏性的措施,烟花爆竹行业的伤亡事故也是可以得到最大限控制的。对于燃放安全,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将现存的隐患及时排除,政府和群众要良性互动,共同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局部失控,把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烟花爆竹案例事故分析

2017年9月22日21时20分左右,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的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据初步调查,9月12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9月22日上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张贴了封条;当晚,该企业不顾停产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经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该企业违规使用混装药封口一体机进行组合烟花内筒二次装药,在调试或维修设备时,混装药部位首先发生爆炸,随后引起收饼部位爆炸,现场7人(5名操作工、1名门卫和企业实际控制人)全部当场死亡。该企业生产的组合烟花(俗称开天雷)内筒所装药物全部为开包药(爆炸药),药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含药量近3倍,且生产作业现场超员超量。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当前,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又恰逢高温季节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至生产销售旺季的过渡期,做好这一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密切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

管三〔2017〕72号)要求,切实强化责令停产、停产整改、许可证过期以及关闭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有效、执法有力、监管到位,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监督检查巡查,采取断电、上锁等强制措施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停产和关闭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企业以明停暗开、夜间生产等形式违法生产。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顾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员除给予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外,构成治安管理行为和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严肃追责。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有关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安全论证、配套设施安全审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要求,对未通过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论证、未形成完善的企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说明书的涉药机械设备及配套工房等安全设施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安全审查的,一律不得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立即停用拆除。严禁随意改动工艺流程、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工房结构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配套安全设施。对擅自改变涉药机械设备设计用途、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额定速率以及违规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药机械设备配套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进行停产改造或重建。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事例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事例 事故一:还没扔“雷管”就炸了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眼科病房里,13岁的俊俊从被子里 露出一颗黑乎乎的小脑袋,眼睛紧闭,脸上涂抹着药物, 孩子不时难受得呻吟着。掀开被子,孩子左手手腕直至小 臂缠着厚厚的绷带,5根手指无力地垂着,医生说,孩子左手骨头裂开了。 正月初一,家住衡阳祁东县的俊俊一人在外玩爆竹。当 地销售一种形状粗短、威力巨大的爆竹,外号“雷管”,“雷管”圆柱形,直径3厘米,长不到6厘米。俊俊把 “雷管”拿在左手上,刚点燃就炸了,烟雾和火光冲击到 脸部和手上。“脸部和左手被烧伤,左手骨头被震裂了, 眼睛被烟熏到。”医生说。 事故二:“冲天猴”冲进孩子右眼 6岁的李志(化名)家住郴州农村。也是正月初一,他与邻居小孩到村口店子买来一种叫“冲天猴”的爆竹玩, 农村孩子玩爆竹十分常见,家长也没阻止。邻居家孩子点 燃了“冲天猴”,却没料到飞弹直冲孩子右眼,随即发出“轰”的一声响,李志捂住眼睛大哭,邻居小孩见状赶紧 溜走。 一天后,家长将李志送到长沙市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经检查,孩子右眼珠破裂,紧急处理后暂时控制感染,但 右眼能否保住还很难说,家长很是着急。 解析: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爆竹声声除旧岁” 更增添了喜庆气氛。今年是北京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 “禁改限”政策的第一年,很多市民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在 春节期间痛痛快快地过一把放炮瘾了。但欢乐之余,千万 不要忽视了安全健康问题。

爆竹崩伤眼睛,轻者眉毛、睫毛、头发烧焦,眼睑(眼皮)和面部皮肤、结膜、角膜的化学烧伤、热烧伤或异物伤, 重者可致眼球破裂伤、眼内异物伤,甚至会合并全身其他 部位的损伤,如颅脑、胸腹、四肢的损伤,个别人可能因 伤势过重而死亡。 “嘭”的一声巨响,烟花腾空而起,在天空中绽开五颜六色烟花,有的像流星徘徊在夜空,有的像万寿菊欣然怒放,还 有的像仙女散花,一朵朵小花从天而降 各学校、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县、乡相关会议 精神,今后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凡对有令不止、顶 风违规的涉事人员,执法部门将严惩不贷,处理更会从重 从快。 烟花爆竹的危害有以下: 1、烟花爆竹崩伤眼睛,轻者眉毛、睫毛、头发烧焦,眼睑(眼皮)和面部皮肤、结膜、角膜的化学烧伤、热烧 伤或异物伤,重者可致眼球破裂伤、眼内异物伤。 2、手被炸伤、烧伤。 3、甚至会合并全身其他部位的损伤,如颅脑、胸腹、四肢的损伤,个别人可能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4、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空气。 5、很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在此学校特向广大家长朋友们积极宣传,倡导所有家 长不给小孩零花钱,更不能给小孩买任何烟花爆竹燃放。 感谢各位家长积极配合。

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五矿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5月20日四点班20时,五矿掘进二队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车场绕道贯通作业时,放炮员没有交替换警戒牌的情况下放炮,将在贯通处检查维护情况的当班班组长李某、副班长穆某不同程度的崩伤。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人联锁”制度,违章放炮。 2、巷道贯通作业重视不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盯在现场。 3、放炮员放炮安排不合理,抢时间,抢任务。 4、贯通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措施规定控制炮眼数量。 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距离撤人并设好警戒,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2、井下巷道贯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通期间要求通风科必须派人紧盯现场,指挥、协调,严格按措施执行,确保贯通安全。 3、放炮作业的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

联锁”制度,巷道贯通期间,严格执行“一头放炮,两头同时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正规操作。施工队组要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四位一体”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四、总结 这起事故是五矿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贯通事故,反映该矿对放炮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对巷道贯通放炮管理松懈,巷道贯通没有领导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放炮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制度,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设警戒人员不负责任,队组班长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在没有撤出人员的情况下就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3 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 3.1 生产方面 3.1.1 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范 早在1990年,国家就颁布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993 年,国家发布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此外,各省市还建立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几年来,尽管各地政府部门都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多次整治,但取得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很多的烟花爆竹企业仍然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的标准,生产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简陋,操作方法原始。 另外,很多企业对已有的隐患不进行整改,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有的明知厂房离居民区不够安全距离,企业内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但长期不进行整改。有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不顾国家的禁令,将礼花弹直径越做越大,品种越搞越多,使一些烟花爆竹厂已成为军事意义上的“兵工厂”。 此外,厂房设计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厂区规划、布局不合理,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不单独设置,门窗不向外开启,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健全等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增加爆炸事故的次数、加大事故的破坏程度起了直接的推波助澜作用。 3.1.2 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 当前,国内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大多数生产工艺落后,一些危险性大、必须实行遥控隔离操作的工序只靠手工操作,一旦出现失误,极易引发恶性爆炸事故。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检验程序,在生产过程中药物多装、少装、漏装、倒装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业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迎合一些消费者猎新、猎奇的心理,生产国家命令禁止的大剂量、高感度的烟花爆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都会对烟花鞭炮市场进行检查,合格率仅在50%左右。由于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燃放过程中,爆竹出现了炸筒、冲筒、倒筒现象,烟花出现炸膛、炮口炸、低空炸、落地炸等现象。同时一些烟花爆竹的引信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引线过短或结构松散或受潮、发霉、破损、燃烧极不稳定。 3.1.3 不重视安全培训,企业员工业务素质差 烟花爆竹企业的操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季节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普遍没有经过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在烟花爆竹企业比较突出。 从业人员素质差。相当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随便招收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风险越大,机会越多”,这是流行在当今中国市场经济年代的口头禅或生意经,每位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者都深知风险和机会的这种辩证关系,他们对烟花爆竹业潜伏的巨大危险的认识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受物欲的驱使、利润的诱惑,加之生产烟花爆竹工艺简单、国内市场广泛,一部分人见利忘义,置安全于不顾,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抛于脑后,大搞烟花爆竹生产。于是,违反操作规程、雇用童工、老人从事危险工序、使用黑色金属器皿、大剂量大比例配药,性质相抵触的原料同库存放等现象大量出现,而这些现象正是引发爆炸事故的最直接原因,由它们引发的惨剧已是数不胜数。 3.1.4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营者本身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法规、规定和标准不甚了解,以致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甚至无章可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3.1.5 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分析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频频发生,死伤惨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发生爆炸事故的祸首,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个体作坊已刻不容缓。管理上的漏洞,政令不通,监管不力,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已成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业人员(主要是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是爆炸事故多发的最直接原因。肇事者、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安全 1 前言 2000 年 3 月,江西萍乡上栗县“3.1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全国各地就此开展了一场为期三个月、以公安机关为主力、相关部门相配合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6月30 日,就在专项整治活动即将结束时,广东江门又传来爆炸声,38位不幸者被送上黄泉路。爆炸再一次震动中南海,有关领导又一次作出重要批示,更大规模的、更深层次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再次在全国展开。然而,就在这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

同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还在不断发生,人员伤亡惨重。据报道,自广东江门“6.30”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以来,重庆、江西、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又接连发生了7起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53 人死亡,57 人受伤。平均个案伤亡人数达16 人,其中,仅8月4 日江西萍乡上栗再次发生的爆炸事故就夺走27 人生命,还造成26人受伤、1 人失踪。 中央领导一再三令五申,全国性、地方性的安全会议一次接一次召开,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措施也频频出台,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为何还是频频发生呢? 2 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 据不完全统计,2000 年元月至3 月,各地发生54 起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中,有41起发生在非法生产厂点,3 起发生在非法销售中,共占事故总数的81.5 %,所造成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1.2 %和82.7 %。1997~1999年湖北省发生的27 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中有21起是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占三年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总数的77.8%。所谓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指无省乡镇企业局或省二轻工业局的批文、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虽然有前述批文、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不按规定进行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户中,农村个体家庭式作坊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 烟花爆竹是烟火药为原料制作而成的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品,生产过程从原料到产品,从产品的储存到运输,最后到销售各个环节稍有不慎,便会引起燃烧和爆炸,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烟花爆竹事故及其危害 自古以来每逢除夕之夜,辞旧迎新之时,中国人就有个传统,家家户户都会放烟花爆竹,以驱妖魔,迎财神,显喜庆,祈求在新的一年带来好运。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然而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的并非好运。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5分许,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前杜家哨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原因 1.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范 这些年,国家颁布了许多对烟花爆竹整治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等,但是依然有许多企业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范,达不到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产房安全间隔没有按照“五分开”,超量储存,人为地改变了厂房的用途,安全通道不通畅,没有消防意识,也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甚至存在了很多安全隐患也不进行整改等等。 2. 不重视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烟花爆竹企业的法人代表由于受物欲的驱使、利润的诱惑,没有高度

的政治责任感,他们认为烟花爆竹的工艺十分简单,便大搞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工人普遍没有经过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不严厉或不认真、违反劳动纪律、不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技术不熟练而强行操作等”行为在烟花爆竹企业经常发生。而正是这些现象引发了事故。 3.产品质量不能得到保障 如果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没有保证措施,可想而知必然会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答案,还是有人去穿越这一层防火线。我国目前生产烟花爆竹的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严格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检验程序,甚至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没有任何保障的前提下,不惜去生产大剂量的烟花爆竹。 4.企业制度不规范 有的企业本身就缺乏安全知识,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有的企业多年不修订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安全法规、规定和标准不相符合;还有的企业虽然有制度,但是有章不循,成为一种摆设,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目前企业内部主要的问题有:库房的核定限存药量超量;部分企业仓库内混放产品;产品堆放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存放;仓库内没有摆设温湿度等。 5.燃放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的燃放在其实也非常危险,并不只是明火点燃一下引线就可以了。随便在哪个地摊上买了烟花爆竹,不辨真伪,假如是个劣质品,燃放就危险了;在燃放时,不懂正确的操作方法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会酿成了不少悲剧。

燃烧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燃烧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篇一:燃放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和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时中华民族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习俗,有着深刻的意义,不仅有辞旧迎新和庆贺的意义,更有另一传统文化意义----驱邪避鬼。既然烟花爆竹在中国人心中是春节的标志物,承载着许多春节的文化意义,如果缺了它,这些文化意义就得不到充分展现,春节也就显得普通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那么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所在了。烟花爆竹虽然可以为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但是它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依然是层出不穷。这些事故发生后不断引起广大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议论。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大家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看法,希望以此引起大家更多的关注,提高大家的安全防患意识,因此我利用寒假的时间进行了这次调查行动。 二、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XX年2月期间; 2、调查对象:社会中的年轻群体,其中男性占%,女性占 %;

3、调查人数:56人; 4、调查方法:通过在公路路口、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随机采访调 查,然后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三、调查数据统计和分析 1、春节期间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调查对象都在春节期间燃放过烟花爆竹,只有%的人没有燃放。这说明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有着强大消费群体的不可或缺的娱乐方式。因此我们就不得不重视在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了。 2、烟花爆竹燃放情况 (1)燃放理由。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是一种传统的占%,可以增加过年气氛的占%,为了高兴娱乐的占%,其他占%。 (2)消费在烟花爆竹方面的金额。 根据调查结果中的柱形图可以知道,超过50%即高达 %的年轻群体花费在烟花爆竹上的费用在100元以内;其次是% 的人则位于 100到500元 的范围内; %的花费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华利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要充分认识“8·16”事故性质的严重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国土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三)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审查。在实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烟花爆竹事故警示案例 当前非法生产、储藏、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随着新春佳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陆续进入旺季,也进入事故高发期。希望通过以下案例,引起大家警示,确保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2000年12月9日15时左右,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职工在工作岗位作业,在压筑封顶口的纸板时,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挤压,摩擦起火,燃烧爆炸。当场炸死7人,房屋跨塌压死3人,受伤7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 2008年3月26日19时0分,新疆S202省道以北3-4公里戈壁滩沟壑内(距市区约30公里),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参与销毁的工作人员中2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人受伤,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 2007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山东省济南市仲宫烟花爆竹市场发生鞭炮爆炸,一个燃烧的花炮在极短的时间引燃了市场上140多处烟花爆竹摊位,整个市场陷入一片火海,三四十辆机动车被炸毁。 2007年2月18日晚,广西百色市一家销售烟花爆竹批发店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 2010年12月11日,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商店镇一栋商住两用居民小楼二层的居民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楼房倒塌,造成该居民家中及该楼一层公共浴室内的洗浴人员共8人死亡、6人受伤。 2010年26日20时,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村因村民非法违规燃放礼花弹引起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49人受伤。

2011年8月22日上午8时37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沙井村,村民在家中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爆竹半成品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2011年9月13日下午3时30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蓝田坡村麻行岭果园内一处废弃养猪场,村民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截至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2015事故案例分析:火灾典型事故案例考试试题

2016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理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择中,不属于雷电参数的是。 A:雷电流幅值 B:冲击性 C:雷暴日 D:雷电流陡度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__。 A.遗传及社会因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因素;人的缺点;企业的利益因素;事故;伤害 C.根本原因,直接原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人的缺点 D.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伤害;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 B.常规 C.定期 D.重点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以及__的方式。 A.作业指导书 B.规章制度 C.操作规范 D.记录表格 5、道路因素中,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对于湿滑的路面在粗糙化后的交通事故率为。 A:5% B:18% C:21% D:44%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以下操作错误的是__。 A.锅炉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B.锅炉点火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C.锅炉压力表的指针必须始终指在原点 D.在锅炉升压过程中,可以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 7、《建筑法》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

__对安全负责。 A.现场责任工程师 B.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C.施工操作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 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露试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压力容器,试验用的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__℃。 A.1 B.3 C.5 D.7 9、下列不符合动火分析规定的是__。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D.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10、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不包括。 A:普通许可 B:特许 C:登记 D:资格许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 A: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09年考题]粉尘、液体和气体电解质在管路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如不及时消除,很容易产牛电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常用的管路抗静电措施是。 A:增设波形补偿器 B:有气体积聚的管路设置气体排放装置 C:配置安全阀、防爆膜 D:控制流体的流速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复。A:15 B:30 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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