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项目的说明
一、确定重点项目的原则
1、必须是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部门发展规划、计划,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
2、必须是引智工作在项目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二、国家重点项目范围
对独联体及东欧专项经费项目;软件及集成电路专项经费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地方重点项目和部(委、办、局)申报的项目确定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重点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在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中立项批文的复印件。
3、申请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立项报告中的主要内容的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包括:
(1)简要表述项目的国内情况、国外情况、技术、产品主要用途、我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
(2)介绍项目中、外合作单位的性质、实力、技术水平、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3)申请单位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4)需要引智工作解决的问题;
(5)对项目的评估和市场预测;
(6)国内专家评审意见。
4、经费预算表(见后)。
5、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