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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泰康之家合规法务部

保险资金投资

合规性审核

要点明细

王朔

2012/2/28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包括投资不动产、不动产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股权

泰康之家合规法务部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一、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托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投资不动产审核要点

(一)投资主体资质

1.专业人员: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

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2.财务状况:

(1)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

4.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资管理机构

1.机构状况: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市场信誉良好,管理科学高效,投资业绩稳定

2.业务资质: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3.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

4.资产管理状况: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50亿元,具有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和相关经验

5.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

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4名

6.制度机制: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执行有效

7.相关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8.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业服务机构

1.机构资质: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2.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机制完善

3.经验能力:熟悉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具

有承办投资不动产相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4.商业信誉:良好

5.关联关系: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相关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投资标的

1.资产性质:非基础设施类

2.权属状况: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

3.管理状况: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

4.期限状况:不动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

得转让(内部转让自用性不动产除外)

5.地产类型:

(1)商业和办公不动产: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A.股权或债券方式:

a.待开发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在建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

c.可转让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

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d.产权项目:取得产权证或者其他权证

B.物权方式:

a.可转让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

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b.产权项目:取得产权证或者其他权证

(2)医疗和汽车服务不动产:

A.与保险业务相关

B.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专地专用,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D.可采用股权、债权和物权方式投资

(3)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

A.与保险业务相关

B.专地专用,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C.可采用股权、债权和物权方式投资

(4)政府土地储备项目:

A.符合相应条件

B.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C.限于债权投资方式

(五)投资方式

1.股权方式:

(1)项目公司应当为不动产的直接所有人,且该不动产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财产

(2)项目公司无重大法律诉讼,且股权未因不动产的抵押设限等落空或者受损

(3)保险公司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并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2.债权方式:

(1)投资合同应载明还款来源及方式、担保方式及利率水平、提前或者延迟还款处置等

内容

(2)债务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偿债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3.物权方式:

(1)及时完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限制、变更和注销等权属登记

(2)对权证手续设限的不动产,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解限条件、操作程序、合同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

4.除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外,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债权转物权或者股权转物权等方式

(六)投资规范

1.投资比例:

(1)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以及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2)投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该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

2.资金管理: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实行全程监控,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及相关对价取得等事项

3.资金来源: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应当运用资本金;同一不动产含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按规定,分别确定运用资本金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比例。

4.决策方式: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不得采用非现场表决方式

5.关联交易:

(1)保险公司、投资机构与托管机构、专业机构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2)保险公司与投资机构存在关联交易的,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保险公司利益

6.禁止行为:

(1)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

(2)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3)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4)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

(5)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

(6)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7)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

(8)违反投资比例规定

(9)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审核要点

(一)投资主体资质

1.专业人员: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

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

2.财务状况:

(1)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

(二)投资标的

1.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由专业团队负责管理

2.基础资产或者投资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且符合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不动产对于不动产

的相关要求

3.固定收益类:具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

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以及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

4.权益类: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三)投资规范

1.实行资产托管制度,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2.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后续管理规划、收益分配制度、流动性及清算安排

3.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4.具有登记或者簿记安排,能够满足市场交易或者协议转让需要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投资比例:

(1)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与投资不动产合计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2)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

(3)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7.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机构以所持有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

融产品的,不动产不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限制

8.保险资金投资持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期间,应当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严格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

四、直接投资股权审核要点

(一)投资主体资质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与保

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例外)

3.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4.专业人员:

(1)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2)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例外)5.财务状况:

(1)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投资标的

1.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

业股权,且企业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保险类企业除外)

(3)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4)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保险类企业除外)

(5)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明确的分红制度(保险类企业除外)

(6)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7)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8)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保险类企业除外)

2.禁止性规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

(2)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企业股权

(3)高污染、高能耗、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的企业股权

(4)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企业股权

(5)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6)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3.例外性规定:不适用于以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为目的投资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况

(三)投资规范

1.资金运用: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运用资本金;其他可以运用资本金或者与投资资

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2.投资比例:

(1)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2)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3)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除外)

3.决策方式:不得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

4.禁止行为

(1)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企业股权,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侵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

五、间接投资股权审核要点

(一)投资主体资质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3.专业人员: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4.财务状况: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

充足率不低于150%

5.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投资机构条件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3.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4.管理团队:

(1)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2)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

(3)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

(4)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5.管理规模: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

商业信誉良好

6.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7.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8.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9.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投资标的

1.投资机构符合上述投资机构条件

2.投资方向或者投资标的符合直接投资股权类投资标的的要求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规

3.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

配和基金清算安排

4.简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5.已经实行投资基金托管机制,募集或者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有预期可行的退

出安排和健全有效的风控措施,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交易

(四)投资规范

1.资金运用:

(1)可以运用资本金和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

(2)人寿保险公司运用万能、分红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财产保险公司运用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应当满足产品特性和投资方案的要求

2.投资比例:

(1)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且与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2)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3.要求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提供有关论证报告

或者尽职调查报告

2017合规性评价报告

2016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悦东嘉园项目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确认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法规及其 保证体系运行符合法律他要求,规避法律风险,根据标准和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特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一、评审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参加人员:刘少峰、崔兴旺、汪海峰、刘栋、蒲龙飞、温宗泽、杨广、王玉生、吴进。 三、评价目的: 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就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检查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对应法律法规遵循的符合性、自觉性、有效性;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检查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状况。 四、评价范围: 公司管理和运营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五、评价依据: 1、GB/T24001-2015 标准,GB/T28001-2015 标准;

2、公司体系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综述: 在2016年10月20日,对我悦东嘉园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结 果如下: 1、项目安全部主持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标准内容,集体学习安全部编制的2016 年适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清单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通过学习,使项目员工对项目的重要环 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能够用自己的自觉行动来保证我公司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符合性、有效性。 2、项目的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因素包括:1)废水排放;2)粉尘排放;3)噪声排放;4 )固体废弃物排放;5)能(资)源使用;6)化学品管理;7)落后产能淘汰;8)安全管理;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消防安全管理;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3)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安全。 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重大事故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和股东背景汇总数据更新月

2018年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简介和股东背景汇总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 本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整理,部分背景信息可能未及时更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1%和19%,管理资产超过82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08月22日于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立于1880年,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1997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分别成立了代表处,2003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获中国保监会核发全国性综合业务执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5日,股东为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日,注册资本28亿元,股东为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过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厚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总部位于深圳。股东由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构成。公司现注册资本117.52亿元,总资产已超2700亿元;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总部位于深圳,是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揭牌营业,注册资本金5.88亿人民币,目前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控股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成功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内地金融企业和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寿险公司,为当年全球最大IPO。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及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问题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及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问题 目录 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 (2) (一)允许投资范围 (2) (二)禁限制范围 (3) 二、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问题 (5) (一)直接股权投资 (6) (二)间接股权投资 (11) 三、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 (15) 近期笔者经常被问及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保险资金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等问题。保险资金投资由于其对投资主体、管理人、专业人员、投资范围及方向、底层资产以及资金运用比例、集中度等要求,使得保险资金投资显得格外神秘。本文将在总结相关规范的基础上,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尝试拨开保险资金投资的“面纱”,以期为同行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归纳总结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等问题,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

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 (一)允许投资范围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及其附件《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以及《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等文件均对保险资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 2

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的投资投资资产作了划分,主要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各类资产的具体内容可参见上表)。 (二)禁限制范围 除此之外,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亦有相关投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3.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4.不得投资风险投资基金(2014年12月12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5.不得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6.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7.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投资养老不动产、购置自用性不动产,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 3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7月25日以保监发〔2012〕59号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学习研究,对该通知作如下解读,请领导参考。 一、《通知》中重要调整事项 (一)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门槛降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取消了上一会计年度必须盈利的规定,且上一年度会计净资产要求统一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由原先的150%调整为120%。此调整使更多的保险机构可以参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同时也减轻了保险公司追加资本金的压力。 (二)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扩大。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 (四)拓宽了自有资金的范围。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险公司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五)投资股权不动产比例限制放宽: 1、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2、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泰康之家合规法务部 保险资金投资 合规性审核 要点明细 王朔 2012/2/28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包括投资不动产、不动产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股权

泰康之家合规法务部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性审核要点明细 一、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托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投资不动产审核要点 (一)投资主体资质 1.专业人员: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 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2.财务状况: (1)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 4.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资管理机构

1.机构状况: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市场信誉良好,管理科学高效,投资业绩稳定 2.业务资质: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3.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 4.资产管理状况: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50亿元,具有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和相关经验 5.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 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4名 6.制度机制: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执行有效 7.相关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8.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业服务机构 1.机构资质: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2.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机制完善 3.经验能力:熟悉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具 有承办投资不动产相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4.商业信誉:良好 5.关联关系: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规情况: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相关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投资标的 1.资产性质:非基础设施类

银行管理第六章内控、合规与审计

第六章内控、合规和审计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内部控制 第二节合规管理 第三节内外部审计 第一节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组织目标实现而建立的控制机制和实施的管控措施,对于以经营风险为主的银行而言,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同时,内部控制也是一个动态概念。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大纲没有要求) (一)内部控制在国外的发展 一般认为,内部控制发展大致经历五个阶段,分别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二)内部控制在中国的发展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包括“三道防线”在内的内控建设要求; 2014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原则、职责及措施,同时还从内控评价、内控监督和监管约束等方面引导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掌握)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 2008年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借鉴COSO定义基础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2014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无论是对于一般企业还是商业银行,首先,都强调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其次,明确了内部控制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最后,明确了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全过程控制。同时,内部控制又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的动态过程。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中国银监会新修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商业银行实际,确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四项目标。 1.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2.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 一点解读 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

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2〕59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2.保险公司投资自用性不动产,其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3.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6.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

网络数据使用需求合规性审核制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建立合规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制度,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类似事件发生的几率,而且还是类似事件发生后企业免责的最好抗辩事由,谁会苛责一只穷尽所能的勤劳小蜜蜂呢?更重要的是,这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善举,而是每一个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笔者结合执业经验,梳理出网络数据合规审查(同时也可以用于并购项目中的网络安全法律尽调)部分要点,仅供大家交流、参考。 一、企业应当制定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是否有相对健全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是网络数据合规审查的首要关注点。这不仅是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前提条件,也是网络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的首要考量因素。 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申请材料。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根据《电信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同时,根据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且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工信部、公安部监管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例如《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分级指南》等)。 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情节不同,由公安机关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二、企业应当建立网络数据违法犯罪调查配合机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在网络数据安全领域也不例外。企业不仅应当为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的数据接口与解密支持,还应当提供个案调查配合义务。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网络数据的技术接口和解密技术支持。根据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企业网络数据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此外,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企业应当建立网络数据过滤与审核机制 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合规风险,大部分来至于对网络平台数据的审核不力或监管疏漏,轻则被通报批评或罚款,重则被吊销经营资质。 《网络安全法(草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等均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主动发现、停止传输、报告公共网络数据中的违法信息,应当建立网络数据内容审核与过滤机制,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与审核工作。

审计与合规尽职调查

审计与合规尽职调查 项目及方法 目录 前言 (4) 一、内部控制制度 (4) 1、控制环境 (4) 2、风险识别与评估 (5) 3、控制活动与措施 (5) 4、信息沟通与反馈 (5) 5、监督与评价 (6) 6、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 (6) 二、公司财务风险 (6) 7、主要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风险 (6) 8、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8) 9、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9) 10、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 11、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10)

12、最近两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 三、公司会计政策稳健性 (10) 13、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 (10) 14、投资会计政策 (11) 15、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 (12) 16、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12) 17、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3) 18、广告费、研发费、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 (14) 19、合并会计报表政策 (14)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5) 20、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5) 21、业务发展目标 (15) 22、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16) 23、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16) 五、公司治理 (17) 24、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17) 25、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17) 26、股东出资情况 (18) 27、公司的独立性 (19) 28、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0)

29、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21) 30、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21) 31、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22) 六、公司合法合规事项 (22) 32、设立及存续情况 (22) 33、获得政府按科技部标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 (23) 34、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 35、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东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23) 36、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 (24) 37、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24) 38、重大债务 (25) 39、纳税情况 (25) 40、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6) 41、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26)

关于保险资金的私募股权配置

试论保险资金运用的私募股权基金配置200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7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第二批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试点工作;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打开了渠道;这些被认为是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重大政策举措。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吸引了国外众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为中国企业提升价值的同时获得了高额丰厚的回报。事实上,在金融发达国家,保险机构不但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更由于保险资金的独有的长期性特征,一直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投资者。当前我国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可匹配投资产品有限,保险资金运用面临梗阻。在现有资产组合之外,考察私募股权基金与保险资金的对接,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 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收购基金、创投基金、资产类

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等。狭义的PE概念与VC (风险投资)相对,是指对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 1、资金来源。一般来说,1支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7至10年,基金管理者需要在有效期之前退出投资,获得回报。这种投资的长期性决定了养老基金、人寿基金以及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的数据,1998年到2002年,银行、保险、养老基金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4%、12%和22%。 2、组织形式。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主流组织形式,避免了重复纳税问题,也降低了机构投资人的风险。有限合伙人(即主要出资人)承诺并认缴基金额的99%的出资,只承担有限风险,不参与经营管理;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3、激励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制提供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机构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按照典型的有限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出资份额须超过1%,共担一定风险;可以提取基金规模的2%作为基金运作的管理费用;实现的净收益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2:8比例分配,但必须是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全部回收和协议

第六章-内控合规与审计学习资料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3.33 分) 经董事会批准,合规负责人可以同时分管业务线 B 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C 合规负责人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D 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 正确答案:A ?2、商业银行应及时将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和合格指南等内部制度向()备案。(3.33 分) A 上级行 银监会 C 工商部门 D 人民银行 正确答案:B ?3、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下列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3.33 分) A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B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C 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D ?4、下列关于内部控制措施的表述,错误的是()。(3.33 分) A 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B 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可确保各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明确哪些是重要岗位,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可以轮岗 D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C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的是()。(3.33 分) A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B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确保资产负债业务快速发展 D 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正确答案:C ?6、()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3.33 分) 内部审计部门 B 董事会 C 高级管理层 D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组织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企业股权)。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般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的企业不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的

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提供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投资机构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股权投资基金财产。 第七条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八条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及专业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守法的义务。 第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政策法规,依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十条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的模式 保险资金如何投资私募股权

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的模式保险资金如何投资私募股权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点的独特优势,十分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的模式,保险资金如何投资私募股权? 1.作为GP设立股权投资机构 根据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首次明晰险资可以涉足的投资领域,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2015年09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基金类别和投向,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及相关母基金,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和领域。同时,规定建立规范化的基金治理结构。借鉴市场惯例,基金发起人应当由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 2.作为LP参股PE基金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根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企业,或者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也就是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PE/VC/FOF,成为LP。 其中,保险资金作为LP投资,重点要求: (1)被投资的创投机构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 (2)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项目合计不少于10个,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共同工作满5年;投资决策人

合规审核管理流程

合规审核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审核管理的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通过规范合规审核程序,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对本行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流程和文件等内容开展的合规审核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合规:是指本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2)合规审核:是指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对本行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流程和文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程序性、严密性、适用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合规审核意见的管理活动。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全面审核原则。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产生合规风险的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政策、制度和流程,必须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2)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省联社及本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合规审核,确保合规审核意见合法、合规。 3)书面申请原则。合规审核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失职问责原则。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应从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本行权益的角度,严谨审慎地履行职责,并对所经办合规审核工作负责,对因当事人故意或工作失职导致审核意见错误或存在明显缺失,并造成本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基本规定 1)合规审核的范围: a)制定和修改的内部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b)推行的业务产品及其广告、操作流程、标准合同; c)大额商品和服务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合同和协议; d)违规行为和人员处理决定; e)重要的授权决定;

内审情况及合规性评价报告

内部审核及及合规性评价报告 公司内各相关部门: 依据公司2014年内部一体化审核计划的要求,在2014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公司内部一体化审核工作由公司2名内审员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了为期3天的内部审核。 一、审核目的: 评价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11三个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一体化手册的要求;评价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适宜性;评价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查和发现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 二、审核依据: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一体化管理手册; 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一体化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核范围: 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综合办、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供应部、营销部。 四、审核情况: 内审小组按照内审检查表的内容对所审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审核工作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 从总体情况看审核组认为: 1、公司领导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都非常重视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亲自参加一体化工作会议。 2 、公司一体化目标得到了分解、落实,一体化目标在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基本上可以完成。 3 、公司对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较好,各类特殊岗位人员能够作到持证上岗。 4、公司制定了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明确了每个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岗位职责、服务规范等。 5、公司测量、监控装置的配置,设备、消防设施的保养、定期的检定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服务实现的需要。 6、各部门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得到识别,全公司共识别出环境因素148个;危险源201个;针对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3个;重大危险源5个;制定的管理方案经过公司管理层讨论、审核并批准,是可行

2018合规性评价报告 (1)

2018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了确认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保证体系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避法律风险,根据标准和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特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一、评审时间:2018年5月15日。 二、参加人员:黄伟修、姜艳武、高德丰、苏海迪、孙玉瑞、李群、李新州、姜柏松、王智超。 三、评价目的: 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就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检查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对应法律法规遵循的符合性、自觉性、有效性;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检查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状况。 四、评价范围: 公司管理和运营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五、评价依据: 1、GB/T24001-2015标准,GB/T28001-2015标准; 2、公司体系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综述: 在2018年5月15日,对我国道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A1-5工区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1、项目安全部主持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标准内容,集体学习安全部编制的2018年适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清单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通过学习,使项目员工对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能够用自己的自觉行动来保证我公司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符合性、有效性。 2、项目的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因素包括:1)废水排放;2)粉尘排放;3)噪声排放;4)固体废弃物排放;5)能(资)源使用;6)化学品管理;7)落后产能淘汰;8)安全管理;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消防安全管理;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3)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安全。 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重大

工程合规审计内容

工程合规性审计内容 四、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一)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性质、前期决策、概算投资金额、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开竣工时间、建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额、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结算等情况。 (二)项目承接和工程分包合规审计 1、承接工程审计要点: 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必须经过资格预审合格后拿到招标文件投标,这就需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有关的文件,然后如果中标了,就根据你的中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如果甲方直接指定,也要根据设计图纸做预算,然后报价给甲方,甲方同意就可以签定合同了,一些重要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2、工程分包审计要点: (1)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查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2)询问施工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情况,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3)审查财务资金流向。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 (4)关注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前期费用是在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但是也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投标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中标企业转分包工程时,其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等费用都是由转包单位或个人出的,中标企业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审计人员可以将中标企业这个情况取证,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发生了这笔账务就可以打开一个突破口;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期间,转包单位一般会用到中标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并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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