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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原则和程序

2009 年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9 年4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编制依据 .................... ......... .. (1)

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 (1)

三、开标 (1)

四、投标有效期 (2)

五、评标委员会 (3)

六、评标原则 (4)

七、定标原则和方法 (4)

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5)

九、保密规定 (5)

十、监督 (6)

第二章评标程序 (7)

十一、评标程序 (7)

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

十三、评标活动结束 (8)

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 (9)

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

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 (9)

十六、使用副本评标 (10)

第四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11)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1)

十八、初步评审 (12)

十九、详细评审 (14)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15)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16)

第五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8)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8)

十八、初步评审 (19)

十九、详细评审 (22)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22)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23)

第六章废标条件 (25)

二十三、废标条件 (25)

第七章附则 (26)

二十四、通知评标结果 (26)

二十五、解释权 (26)

第八章附录........ .. (27)

二十六、废标情况一览表 (27)

二十七、评标表格 (27)

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29)

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30)

附录三:评标表格格式 (31)

附表1:投标单位签到表 (33)

附表2:评标委员成员签到表 (34)

附表3:开标记录表 (35)

附表4:投标总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表 (36)

附表4-1: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分析表 (37)

附表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分排序表(综合评估法) (38)

附表5-1: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39)

附表6:投标总报价排序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0)

附表7:主要清单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41)

附表8:形式评审记录表 (42)

附表9:资格评审记录表 (44)

附表10: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46)

附表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8)

附表1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9 附表11-2:施工组织设计评委独立评分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0)

附表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1)

附表1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综合评估法) (52)

附表1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委评分表(综合评估法) (53)

附表1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54)

附表14: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5)

附表15:主要清单项目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6)

附表16: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7)

附表1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8)

附表18:推荐中标候选人表 (59)

评标原则和程序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制定本评标原则和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用以规范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程序是对《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活动。

三、开标

应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者应在签到表上签字(附表1)。开标程序如下:

(一) 宣布开标记律;

(二)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三)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保其身份合法有效;

(四)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五)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 项和第4.1.2 项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六)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七)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八) 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袋,并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九)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附表3);

(十) 开标结束。

四、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评标委员会

(一)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 项的规定执行。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2)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五)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六、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七、定标原则和方法

(一) 定标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得分最高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估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二) 定标方法

按照以上定标原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

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本程序中所有量化评审项目的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保密规定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工作人员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根据本程序第五章的规定按废标处理。

十、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接受当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程序

十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第三步:初步评审。

第四步:详细评审。

第五步:汇总详细评审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一) 关于评标活动的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共同提出,并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意,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连续评标的条件时,由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二)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十三、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

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一) 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

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程序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程序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要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限价、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

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 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暗标编号。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在监标人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方可开启暗标。

十六、使用副本评标

投标文件应以正本为准,所有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都应根据正本更正。评标时只使用副本,正本应妥善保存。

第四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一) 算术性错误修正

计算评标基准价前,评标委员会应对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包括各清单项目报价和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附表4、附表4-1)。如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则应按废标处理。

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但其经修正后的价格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 计算评标基准价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 项的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附表5-1、附表7)。

(三) 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

对经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接受的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3 项的规定计算偏差率(附表5-1)。

(四) 确定评审排序

凡是投标总报价偏差率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外的按废标处理。

对投标总报价偏差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附表5-1),并按附表5 的格式对投标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

排序,取前七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五) 排在前七名的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果最终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排在第八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如果最终未能评出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投标总报价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十八、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部分。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一)、(二、1)、(三)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一)、(二、2)(三)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评审标准的,以及第3.1.2 项、第3.1.3项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一)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8 记录评审结果。

(二) 资格评审

1.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

办法前附表”中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9 记录评审结果。

2.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9 记录评审结果。

(三)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10 记录评审结果。

初步评审时被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十九、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标委员会每名成员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独立地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12-2 记录自己的评分结果。各评标委员成员独立完成评分后,应在附表12-1 中计算各评标委员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在附表12 中汇总各参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打分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

档次,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

优: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评分为标准分值的90%以上至满分。

良: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评分为标准分值的75%以上至90%之间。

一般: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评分为标准分值的50%以上至75%之间。

差: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需要。评分为标准分值的0 分至50%之间。

(二) 投标报价的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3.2.1(3)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见附表4、附表4-1),对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已在附表5 中记录)及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分(附表13)。

(三)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16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投标人名次。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 款的规定,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根据排名次序在附表18 中填写拟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数据,将前三名对应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介定为废标后,合格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合格的投标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或者,经评审后,如果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应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由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复印件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开标记录;

(四) 废标情况说明;

(五)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七) 经评审的得分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八)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 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章评审内容与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一)算术性错误修正

计算评标基准价前,评标委员会应对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包括各清单项目报价和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附表4、附表4-1)。如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则应按废标处理。

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

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但其经修正后的价格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 款的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附表6、附表7)。

(三)确定评审排序

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按附表6 的格式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入下一步评审。

(四)排在前七名的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果最终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排在第八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如果最终未能评出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投标总报价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十八、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四部分。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一)、(二、1)、(三)和(四)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一)、(二、2)

(三)和(四)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评审标准的,以及第3.1.2 项、第3.1.3项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8 记录评审结果。

(二)资格评审

1.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9 记录评审结果。

2.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9 记录评审结果。

(三)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10 记录评审结果。

(四)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每名成员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第2.1.4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本程序符合性评审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但其评分结果仅作为判断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格的依据,不计入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的标准分值设为100 分,经评审凡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70 分者为合格。各评委应使用附表11-2 记录自己的评分结果。各评标委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分后,应在附表11-1 中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在附表11 中汇总各参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据此判断其合格性。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打分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

优: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评分为标准分值的90%以上至满分。

良: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评分为标准分值的75%以上至90%之间。

一般: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评分为标准分值的50%以上至75%之间。

差: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需要。评分为标准分值的0 分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 010 ) 68502510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最完整范例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医院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宿迁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目 录 .................................................................. .. (1) 投标邀请 书 (2) 第一章投标须 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5)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 法 (8)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8) 附表一 (9) 附表二 (10) 附表三 (11) 附表四 (12) 第三章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错误!未定义 书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 (14)

附件二 (15) 附件三 (16) 附件三 (16) 附件四 (17) 附件五 (18)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27)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 签。 二、工程项目总价表(格式) (28)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 签。 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名称]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去人民医院现决定对医院住宿。医疗。行政幢工程施工进行公司招标,选定承包人。 1.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建设规模:医疗工程1幢,层数为7层(局部5层,另设地下室1层),行政楼(含图书馆、行政楼、综合楼三部分)、宿舍楼(连体建设)工程1幢,层数为7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0284。53673平方米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工程建设地点为宿迁市宿城区; 1.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 年11 月 1 日,工期365 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宿迁市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时。:00 14 日上午11料。时间为2011 年10 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的投标担保。 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40万元人民币分正,提交到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九部委文件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投标书范本

工程投标书范本一、投标书封面格式

二、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 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2017专用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7年版) 报建编号:一(由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建系统生成)__ 招标项目名称: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_________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 章“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第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6 章“招标图纸”、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试行本)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二0一年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具有的结构复杂、表述和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的特点,决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目前,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招标人对招标时间要求紧与客观存在的编写内容多、工作量大的矛盾,部分招标文件编制时采取简单的复制或拼凑,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甚至存在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

序、显失公平合理的霸王条款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编制及备案的质量和效率,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的目的,结合济南市目前市场情况,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5、九部委56号令;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 三、《示范文本》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满足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切合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际,创新结构体系,使《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供不同的招标项目、不同层次的单位或人员使用。编制时主要针对当前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招标模式,使《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且使影响招标投标及合同履行的主要信息和数据,均反映在内容相

(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范本GZZB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GZZB2010-003-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不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5.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的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废标及

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7.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8.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信息录入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完整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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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投标书…………………………………………………第七章工程预算书……………………………………………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第九章: 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1 总则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2008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修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花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零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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