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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4题,每题1分,共34分。

1.朱某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因司机急刹车时撞到出租车玻璃上,造成了朱某的轻微脑震荡,

为此朱某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朱某得知倘若以

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朱某

改为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B.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答案:A

解析:诉讼标的,庭审的阶段和顺序。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

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朱某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

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2.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这体现了我

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一基本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

B.合法原则

C.监督原则

D.处分原则

答案:D

解析:检察监督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处分原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

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开。“民事诉讼中,依据处分原则,当

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监督。

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没有监督原则和合法原则。本题中没有提到检察院,也就不涉及检察监

督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李某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张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电脑,张明以下的哪一行为构成反

诉?

A.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欠的货款

B.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

C.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反诉的条件。本题考查反诉。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

以及是否存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A选项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

欠的货款与本案没有关系,不具有关联性,不构成反诉。B选项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不

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C选项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不构成独立的

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BC选项不构成反诉,不当选。D选项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是独立的请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目的在于抵销、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D选项正确,当选。

12.关于处分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可以再处分自己的权利

B.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C.由于诉讼由原告提起,故仅原告享有处分权,被告不享有处分权

D.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以处分实体权利

答案:D

解析:处分原则。本题考查的是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学理上被归纳为当事人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立法和司法所普遍确认和采用。依法自由处

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诉讼的进行。但现代社会为保护国

家和社会利益,对处分原则辅之以必要的限制,即处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这就要求当事人的处

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A选项中,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全

过程,而非法庭辩论结束后就不可处分自己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中,根据上

述法条规定,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非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

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允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中,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即原被告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而非仅原告享有处分权。故C选

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中,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

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

以处分实体权利。故D选项正确,当选。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向飞龙区法院起诉黄某,称黄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

费3万元。在庭审中,黄某向法院提出王某虚构事实,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B.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10万元的电视机货款。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并

提出孙某提供的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

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如孙某和张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

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C.秦某向黄龙区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支付价款。在此情况下,赵某向受理法院

提出该买卖合同文本不存在,系秦某伪造,赵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D.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电脑,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电脑享有留置权,被告的

行为不构成反诉

答案:C

解析:反诉的条件,调解结束后的后果,反诉的概念与特征。本题考查反诉的构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个独立的

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A选项中黄某向法院提出王某虚构事实,属于诉讼中的反驳,不构成反诉,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

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

人同意由第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赵某提出买卖合同文本不存在,属于诉讼中的反驳,不构成反诉,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被告的行为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D选项错误,不当选。

25.马某以周某拖欠买卖合同价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胜诉,上

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周某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

周某提出反诉。关于周某反诉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驳回周某的反诉

B.将周某的反诉与马某的本诉合并审理

C.受理周某的反诉

D.就周某的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周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反诉的条件。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反诉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4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

所以,尽管本案适用一审程序再审,但是依然不能受理周某的反诉而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告知另行起诉。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选。

28.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女士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康美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康美减肥治疗中

心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李女士在减肥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北京市

东城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康美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李女士注意。

李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在协商无果的情

况下,李女士欲以康美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为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履行地,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因为北京市朝阳区为原告住所地,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因为北京市海淀区为被告住所地,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李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答案:B

解析: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规定,当事人住所地的认定,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协议管辖制度。 A、C、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因此海淀区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故A、C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

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29.张三李四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李四在

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

应由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基于管辖恒定的原则,仍然应当由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移送至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由于答辩期间已经届满,仍然应当由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和渝北区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答案:B

解析:管辖恒定,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本题考查移送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

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B选项正确,当选。

32.中国长城公司与在中国未设立住所的日本东菱公司因家具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中国长城公司欲

起诉要求日本东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中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A.长城公司住所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日本东菱公司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

D.家具所在地法院

答案:A

解析:合同纠纷中的几种特殊案件。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

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

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

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长城公司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履行地法院、

日本东菱公司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和家具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当选,BCD选项不当选。

34.张乐新购买了一套住房,位于甲市A区,请甲市B区的万联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万联装修公司

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张乐在与万联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

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甲市B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甲市A 区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而A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B区人民

法院管辖,拒绝接受B区人民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甲市A 区人民法院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甲市A区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D

解析: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应当移送管辖的情形,移送管辖的含义。本题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

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

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

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本案非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而是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因此,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由甲市A区(合同履行地)或者甲市B区(被告住所地)管

辖,B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38.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张某向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王某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

履行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将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地法院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东城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张某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B.东城区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C.东城区法院因此丧失诉讼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海淀区法院

D.东城区法院因此丧失诉讼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西城区法院

答案:B

解析:管辖恒定。本题考查管辖权恒定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

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

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管辖权不会因

为张某变更诉讼请求而发生变化,因此东城区法院并不会丧失管辖权。故B选项正确,当选;A、

C、D选项错误,不当选。

39.李磊与韩梅在甲市A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区,同时约定发生纠纷时

由李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李磊的住所地由甲市C区搬至了韩梅的住所地甲市D区。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甲市A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人民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甲市D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管辖协议。《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民事诉讼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故协议签订后李磊的住所地由甲市C区搬至了韩梅的住所地甲市D区,仍由签订管辖

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由甲市C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正确,当选。

4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A.王某将一张支票遗失在出差所寄宿的酒店,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孙某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周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唐某针对其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支付令

D.赵某家阳台上的花盆掉落刚好砸中经过的路人张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D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确认之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给付之诉。本题考查不能调解的案件。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A选项属于公示催告

程序;B选项属于确认婚姻身份关系;C选项属于督促程序。A、B、C均不可以进行调解,不当选。D选项为侵权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选。

42.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告可以就再审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B.对于一审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被告均可以提出异议

C.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予以驳回

D.被告可就一审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异议对象,异议的处理。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 A选项,《民诉法解释》第39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

不予审查。”所以,被告不可以就再审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被

告既可以对一审法院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

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对于一

审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43.关于协议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可以由

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不限于合同案件

C.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

协议另有规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D.协议管辖约定的法院必须是唯一明确的,否则协议管辖无效

答案:D

解析: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协议管辖制度。 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

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不限于合同案件。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

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

同意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

此协议管辖不再要求必须约定明确唯一的管辖法院。故D选项错误,当选。

45.英国凯恩公司与我国方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适用英国民事诉讼法

B.英国凯恩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英国民事诉讼法

C.当事人不得协商选择适用英国的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必须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 A选项,《民事诉讼法》

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由于题目中已经给

定条件:“英国凯恩公司与我国方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因此必

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这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违反。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人民法院不

得同意适用外国民事诉讼法。 B选项,不得通过申请方式拒绝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只能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故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不需要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48.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期间,本诉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甲起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

C.丙诉丁侵权案件中,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

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辩论结束后欲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诉,法院应当受理该反诉,

合并审理

答案:A

解析: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反诉的条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本题考查反诉、诉的合并与分离、

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A选项,依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

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选项,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

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选项,依据《民诉意见》第69条

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

‘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

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选项,反诉的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

论结束前,D项中反诉的提出时间是在辩论结束后,因此反诉不成立,法院不能合并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9.李磊与韩梅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甲地人民法院管辖。后李磊经

韩梅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了张乐,张乐在接受转让时不知有管辖协议。后韩梅与张乐发

生争议,韩梅欲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管辖协议对张乐无效

B.管辖协议对张乐有效

C.管辖协议的效力待定,需要等待张乐是否追认

D.仍然应当由甲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民事诉讼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本案

中,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张乐不知有管辖协议,故对张乐无效,A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53.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B.若当事人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C.若当事人异议成立,则判决管辖权异议成立

D.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答案:C

解析:异议提出时间,异议的处理。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

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A、B、D选项正确,不当选。

55.郑某居住在重庆市渝北区,在沙坪坝区有一套自有住房。郑某去世后,其子郑甲与郑乙因争夺

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郑甲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重庆市渝北区

人民法院立案并向郑乙送达起诉状副本后,郑甲认为此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对自己

更为有利,于是就该案又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也提起了诉讼。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已

经立案,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可以经过协商选择任一法院

D.应当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确

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解析: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本题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即重庆市渝北区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具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

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已经立案,并向郑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由其管辖。故A选项正确,当选。

56.2016年12月31日下午,甲在大家便利店网购买三瓶可乐,2017年全家庆祝元旦时,甲打开

其中一瓶,家人喝了一半后,突然发现可乐中有黑色异物,疑为苍蝇,全家节日气氛茫然无存。

为此甲要求便利店更换该可乐,但便利店则认为可以已经喝了一半还要求更换是甲没事找事,对

甲进行了辱骂。甲遂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家便利店违约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在法院受理

本案以后,甲放弃了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的请求,基于大家便利店侵权,改为要求大家便

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主张是事实理由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法律理由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答案:A

解析:诉的理由。本题考查事实理由、法律理由、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懂事权利义务关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不

同,诉讼标的就不同。在甲起诉时,提起的是违约之诉,此时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诉讼请

求是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法律理由是合同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本案以后,甲放弃了要

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的请求,基于大家便利店侵权,改为要求大家便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

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时的诉讼标的已经变更为侵权法律

关系,诉讼请求已经变为要求大家便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律理由也变为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是在整个诉讼中,引起纠纷的生

活事实没有变化,是因为可乐有黑色异物。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CD选项正确,不当选。59.张某居住在重庆市渝北区,刘某居住在重庆市渝中区。张某因买房向刘某借款80万元,但到期后迟迟未归还,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其中的

借款20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间届满后,刘某增加了诉讼

请求,要求张某归还全部借款80万元。而此时,被告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80万元已经超

过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的

管辖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故张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此

案移送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C.根据管辖权恒定的原则,仍然应当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

解析:异议提出时间,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指定管辖的含义。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与管辖权恒

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勘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

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

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限制。 A选项,虽然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但张某增加诉讼

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故仍有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在增加诉讼金额后,如果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应当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管辖。渝北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故应由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移送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选

项正确,当选。 C选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

告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限制,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本案应

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应指定管辖。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63.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海事

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

B.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C.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答案:C

解析:运输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1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8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

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错误,不当选。

73.下列哪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A.张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损失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docsj.com/doc/6a18059469.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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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docsj.com/doc/6a18059469.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2.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6.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7。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8.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 考点:紧急避险 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性(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题干中提到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所避免的损失与造成的损失价值相等,因此不属于《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故C项可排除;从客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抽水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所挽救的损失,并且所造成损失超过所挽救损失的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时,才具有可罚性,从主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抽取的水量是以救火为必要,因此甲对鱼苗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出于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失的情况下,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项可排除;但参考答案B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题干中提到“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首先,当报复的意图和避险的意图并存时,避险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参考答案] D [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等于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有一些领域的社会关系,不适合用法律进行规范,只适合用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进行凋整。法律只应调整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D错误。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参考答案] C [考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解析]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为了实现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二者应得到同等重视,而不是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没有具体语境的情况下,仅仅作为选项这样表述,是偏颇的,C错误。 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理论法【单选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参考答案] 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

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

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

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6.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四)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

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2、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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