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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车主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车主倘若明知对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车辆借给其驾驶,则主观上存在过失。无证者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主观上也属于过失。车主与无证者二人具有共同的过失,并造成了他人被撞伤的损害后果,构成了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投交强险的机动车出借他人发生事故由车主买单

时间:2008-12-09 20:45:53 文章分类:案件择览

[案情]

2007年8月27日19时许,周某驾驶苏HNU002号二轮摩托车在城区行驶,撞到由路西向路东步行横过公路的田某,致田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夜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违反相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田某伤后用去医疗费3472.05元。

发生事故的苏HNU002号二轮摩托车系被告刘某所有,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告周某系为办理个人事务而借用刘某的苏HNU002号二轮摩托车。

后受害人田某起诉要求肇事驾驶员周某与车主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

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周某违章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田某损伤,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周某所驾车辆系被告刘某所有,其未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对车辆借用人周某在事故中对田某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投保义务人刘某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田某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应由周某按其所负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原告田某所主张的各项损失未超过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故应由被告刘某负责全部赔偿,被告周某不负赔偿责任。涟水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决:一、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田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7132.05元。二、被告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本案系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侵权赔偿的原则,周某系侵权人,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因该车辆未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周某不管是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都应对田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但因周某所驾车辆非其本人所有而系刘某所有,刘某未履行投保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定义务,刘某应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的原则,对车辆借用人周某在事故中对受害人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投保义务人刘某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受害人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应由周某按其所负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基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系强制险的性质,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这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和目的,每个车辆所有人都负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义务的,都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故本案刘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直接侵权人已逃逸,第一被告是仅仅出借了身份证件的年近七旬的轻便摩托车登记所有人,第二被告是为扩大销售委托他人收集、借用本地居民身份证件的车行,均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对此,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及责任份额遂成为本案的关键及考虑的重点。

(一)出借身份证所购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审判处理分歧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机动车的分类,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虽然《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及归责原则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第76条更是调整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最重要的规范,但由于该条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使用的是“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模糊词语,而未具体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故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出借身份证所购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1、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理由是:车辆的“运行供用者”是车辆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就如何确定车辆的“运行供用者”,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即从是否对该车的运行在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本身中获得利益两方面判定是否属于“运行供用者”。机动车登记所有人虽然将身份证出借他人买车,成为行驶证登记车主,但其并未出资购买以及对车辆进行实际管理和支配,也没有取得该车的营运利益,故不属于车辆的运行供用者,不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该身份证出借人的违规行为,可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处罚的形式加以惩戒。

2、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及与该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2]理由是:机动车登记所有人虽然仅对肇事车辆形式上享有所有权,但其出借身份证并从中获取了一定利益,该所有人理当预见可能会因此出现的问题,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阻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一定隐患,由其对事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对于摩托车公司等与肇事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其为追求利益违规收集、借用本市居民身份证明,协助申办驾驶证,为肇事驾驶员购买机动车上路提供了条件,主观过错明显,故应承担各自赔偿责任。

3、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理由是: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明知实际购买人并非本地居民,不得申领肇事机动车行驶证,仍将本人身份证出借他人用于办理购车入户,其应当对其身份证出借后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作出预见,故应与借用人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受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说,以上观点和做法从具体案情出发,各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但因或者过于机械的套搬西方的支配论和运行利益说,或者过于狭隘的理解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理论,未充分考虑到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填补体系的现状,而存在一定的偏颇之处。笔者以为,对于出借身份证所购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及责任可采取如下原则,即: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一定的扩张,对与肇事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课以与其过错相应的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的裁判即是采取了此种观点。

(二)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之连带责任

之所以主张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应主要根据危险责任判定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范畴,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侵权,应适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法中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的产生主要是基于风险开启、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以及报偿理论。“危险活动事故之赔偿责任原理,并无固有意义的‘侵害行为’或‘违法行为’存在。换言之,其系基于‘活动’本身之危险性而归责,并非以‘侵害行为’之存在为出发点。”[4]因此危险责任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在某些情形下,“所有人确实丧失了物之使用的支配权,物之危险事故之发生也无当然性,但就物之危险的客观性而言,并不因支配人的不同而改变,所有人可支配的仅是物之使用的支配权而非物之危险的支配权。就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危险责任原理而言,物之固有之危险原本为物之所有人所保有,是否因操作员、所有人的介入并不重要,在本质上仍为物之所有人的物之危险责任。”

[5]从此意义上而言,本案中被告李秀芳作为身份证的出借人,事实上已构成机动车危险源的开启者、控制者,理当归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2、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应灵活加以诠释应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源自于德国《道路交通法》、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等域外法中的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界逐渐导入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二元学说,甚至在最高院的一些批复及相关解释中,也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6]但这些司法解释和批复都是针对具体的个案做出的解答,存在适用上的限制性条件,并未成为一般性的确定机动车保有人的标准,2004年5月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交通安全法》中也没有类似几个批复精神的规定。关于车主承担责任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实际还主要停留在学理和法学解释层面。在目前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类型日益多样化,而《交通安全法》实施未久,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尚未完备,现行机动车损害赔偿的填补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更有效的保障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在运用运行支配、运行利益学说确认责任主体时,应对“运行支配”、“运行利益”学说加以灵活解释、开放运用,更可结合危险性关联和机动车所有人的管理地位、管理责任、决定事故防止的可能性、控制的可能性等因素,作为判定责任主体及责任份额时的考量因素。故,在用“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二元学说考量本案的赔偿责任主体时,应对该评判标准加以灵活诠释。

3、身份证出借人与实际购买人存在实质上的车辆挂靠关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构成共同过失侵权。本案中,被告李秀芳虽然仅通过他人间接出借了本人身份证,没有实际申办行驶证,但其以出借身份证行为认同了实际购买人将机动车挂靠于其名下,从而形成实质性的车辆挂靠关系。挂靠行为,系一种选任关系,名义出借人对借用名义人如何使用其名义行为、活动,也存在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机动车是带有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身份证出借人应当认识到

这一高度危险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其作为机动车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对车辆虽无直接支配权,却存在对挂靠人加以选择,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义务,并通过这种监督选任关系实现对车辆的间接支配,成为某种意义上车辆的运行支配者。而且,虽然被告李秀芳出借身份证所取得的利益只有200元,其事实上也并没有从车辆运营中另外获益,但运营利益的理解应予以灵活化:这种以出租资质名义收取的费用,也应视为一种机动车运行利益的归属;即便没有收费,无偿借予,也往往是因为种种关系而出借,这些关系也间接地与车辆运行利益相关联。此外,报偿原则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必须完全等同于收益。故,身份证出借人李秀芳作为被挂靠人对挂靠人选任不当、监督不力的过失行为,与肇事驾驶员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行为相结合,构成了共同过失侵权,被告李秀芳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4、由身份证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社会本位、利益衡平原则,有利于维护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现代民法的立法思想,历经义务本位、权利本位,已进一步发展到社会本位,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虽然自己责任仍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每个人应当就其自身所犯的过错,在其理性能够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连带责任因其在担保、诉讼程序上的独特价值,有利于对社会弱者、侵权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正日益得到扩张适用。交通肇事案件作为一特殊侵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对车主课以连带责任,有利于在肇事驾驶员缺乏赔偿能力或逃逸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必要的救济和慰抚,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且此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并非终了责任,而只是在责任缺失时的一种暂时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有权利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对其也不致导致利益的失衡。特别在相关的基金制度、强制保险制度还未完全实施到位、旧《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的情况下,对被告课以连带责任,还有现实国情条件上的必要性。此外,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价格较低但危险性大,有关部门之所以对该类机动车的购买、上牌予以一定限制,也有对肇事者经济赔偿能力的考虑。如作为名义车主的被告不承担责任或只承担低比例有限赔偿责任,一则使有关受害人无法得到全面赔偿,二则可能起到放纵身份证出借行为的作用,不利于车辆登记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而由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可通过经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身份证出借行为,有利于维护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避免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三)违规上牌相关责任人车行之补充赔偿责任

在要求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对其出借身份证、允许他人挂靠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如车行等为追求经济利益,组织实施了委托收集身份证的活动,或者为实际购买人借用身份证购置、上牌轻便摩托车提供帮助的,则应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一定的扩张,要求车行等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之所以主张对车行等相关责任人课以补充赔偿责任,而未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形式,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车行的过错行为未构成与交通肇事行为的直接结合,同时亦不宜适用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虽然在现代有扩大运用的趋势,但因其对责任人课以的义务较重,一般仍只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之时,方能成立。《民法通则》在第一百三十条对连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但对何谓共同侵权未作具体诠释。理论界对此存在“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共同行为说”和“共同结果说”等不同主张,其中“采用意思联络说,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最窄;采用共同过错说,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稍宽;而采用客观立场的共同行为说和共同结果说,则连带责任的范围最宽” [7]。虽然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共同过错说作为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但随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颁布,对共同侵权的界定又作了一定的扩张与变更,除对共同故意、共同过失致他人损害且损害结果同一的情形列为共同侵权,成立连带责任之外,其还在不否定主观说的基础上,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剥离出来规定为共同侵权,同时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侵害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排除在共同侵权范围之外,即根据间接结合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或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其应负的按份责任。那么,作为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类型,被告明婷车行的过错行为是否构成与交通肇事行为的直接结合,而应承担连带责任?从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区别来看,“直接结合”是指数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的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虽然这种结合具有偶然因素,但其紧密程度使数个行为凝结为一个共同的加害行为共同对受害人产生了损害。而与之相对的“间接结合”是指多个原因行为的结合具有偶然性,但这些行为对损害结果而言并非全部都是直接地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行为。其中某些行为或者原因是为另一个行为或者必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创造条件,而其本身并不会也不可能直接引发损害结果。[8]由此可见,本案中,被告明婷车行违规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出售摩托车的行为虽然为肇事机动车上路创造了条件,但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属于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足。同时,也不宜按照间接结合处理而适用按份责任,因为:一则,肇事驾驶员作为直接侵权人理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适用按份责任,则等于否定了登记所有人对肇事驾驶员的追偿权,而减轻了直接侵权人的责任,过于加重其他责任人的义务,对直接侵权人的责罚不相称,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二则,如果有一方不能按自己的份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就得不到足额补偿,不利于对赔偿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失合理。

2、对车行课以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符合过错与责任一致原则及共同责任体系发展的趋势。补充责任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9]补充赔偿责任的基本结构是:补充赔偿义务人因其过错或某种特定法律关系,而构成与直接侵权人的责任竞合。如果直接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补充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终局消灭。如果直接侵权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补充赔偿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义务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对被告车行课以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让直接侵权人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体现了责罚一致原则,不致构成对其侵权行为的纵容;另一方面,在直接侵权人缺乏全额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让车行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体现出补充赔偿义务人因其过错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为公平,不失为较优选择。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侵权性的补充赔偿责任,尚未有明确具体规定,仅在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教育机构未尽职责义务

等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表述,但学生伤害事故有具体的主体限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也主要体现在义务人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所导致的侵权责任上,不宜对之过分扩张解释而作为对相关责任人适用补充赔偿责任的依据。但从补充责任的产生源由来看,传统民事理论原先仅将共同责任划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后随民事审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因上述对共同责任的分类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在两种共同责任之外,又出现了第三种共同责任类型――补充责任的理论提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本应与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相一致。随侵权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对法律责任的设计的精密性及灵活性要求不断增强,现有的共同责任体系尚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今后共同侵权的责任形式将可能更加丰富。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灵活适用共同责任形式,对车行根据其过错程度课以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符合共同责任体系发展的趋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6-12-01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91 号 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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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所填写的一份申请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报考驾照前必须要做的事,类似给你建立一个档案一样,让后进行各项体检,通过理论考试、路考成功后就可以取得相应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面要明确查看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业务的种类、申请方式、委托代理人和监护人信息、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申请人的签字、代理人和监护人的签字。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必填基本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4、国籍 5、身份证名称以及号码 6、邮寄地址 7、固定电话 8、移动电话 9、电子邮箱

10、邮政编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要选择蓝黑的墨水笔,并且要保证填写时的字体是工整的。 2、在表格上可以看到有很多“□”的符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如果是的话就在“□”后面划钩。 3、在申请表格上的身份证明名称,如果填写人在自己暂住地进行申请的,就需要将公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目录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规格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结构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型代 号 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3、B1、B2、 C1、C2、C3、 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 汽车列车 B1、B2、C1、 C2、C3、C4、 M 需要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 车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 共汽车 C1、C2、C3、 C4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 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 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 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大、重、中型专项作业 车 C1、C2、C3、 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 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 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轻、小、微型专项作业 车 C2、C3、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 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 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 动挡载货汽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 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 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 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 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 运输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C5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 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 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 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 车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 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 于等于50km/h的摩托 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 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 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 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 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 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 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 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 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 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 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 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 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 签名。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 一、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汽车类驾驶证在市车管所驾驶人业务厅办理二、办理机构 淄博市车管所 三、在线申请 1、请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具体填写,请看填表说明) 2、请检查您所填写的文档,并前往车管所1号窗口办理业务 四、结果反馈 您在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中,有何咨询或反馈情况请填写下表 有效期满换证 一、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目录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2)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3) 机动车规格术语 (5) 机动车结构术语 (6) 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 (7) 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 (8)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9)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型代 号 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车A1 大型载客汽车A3、B1、 B2、C1、 C2、C3、 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 汽车列车 B1、B2、 C1、C2、 C3、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 车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 共汽车 C1、C2、 C3、C4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 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 城市公共汽车) C1、C2、 C3、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大、重、中型专项作业 车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 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 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轻、小、微型专项作业 车 C2、C3、 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 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 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 动挡载货汽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 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 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 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 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轮汽车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 运输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C5 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 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 车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 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 于等于50km/h的摩托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附件: 1、准驾车型及代号 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5、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 型代 号 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 车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 B2、C1、 C2、C3、 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 客汽车 牵引车A2 重型、中型全挂、 半挂汽车列车 B1、B2、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 车 城市公交车A3 核载10人以上的 城市公共汽车 C1、C2、 C3、C4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 客汽车 中型客 车B1 中型载客汽车(含 核载10人以上、 19人以下的城市 公共汽车)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 载客汽车 大型货 车B2 重型、中型载货汽 车;大、重、中型 专项作业车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 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 车C1 小型、微型载客汽 车以及轻型、微型 载货汽车、轻、小、 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 C4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 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 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 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 动挡汽 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以及轻 型、微型自动挡载 货汽车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 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 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 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 自动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C3 低速载货汽车(原 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 三轮汽 车C4 三轮汽车(原三轮 农用运输车)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 普通三 轮摩托 车D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三轮摩 托车 E、F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 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 托车 普通二 轮摩托 车E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二轮摩 托车 F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 轮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

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 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目录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2) 机动车规格术语 (4) 机动车结构术语 (5) 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 (6) 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围表 (7)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8)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型 代 号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车 A 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 B2、C1、 C2、C3、 C4、M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 A 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 汽车列车 B1、B2、 C1、C2、 C3、C4、 M 需要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 车A 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 公共汽车 C1、C2、 C3、C4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 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 城市公共汽车) C1、C2、 C3、C4、 M 需要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大、重、中型专项作业 车 C1、C2、 C3、C4、 M 需要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 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 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轻、小、微型专项作业 车 C2、C3、 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 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 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动 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 动挡载货汽车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 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 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 挡轿车 低速载货 汽车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 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下 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轮汽车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 运输车) 60周岁以下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4月1日,据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 1 - 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 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 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靳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 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白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

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改革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123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第一节初次申领 第二节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第三节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第四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一节换证 第二节补证 第三节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一节满分考试和审验 第二节重点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 第一节考试场地、设施和考试员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三节考试监督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有关证、表。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第一节初次申领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 定 xx年12月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__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 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

2017最新驾驶证等级代号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及车辆

2017最新驾驶证等级代号相对应的准驾车型及车辆 我国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计16个分类。 1.驾照代号:A1 准驾车型:大型客车——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A3、B1、B2、C1、C2、C3、C4、M 2.驾照代号:A2 准驾车型:牵引车——牵引车采用电动机驱动,利用其牵引能力(2.0~8.0吨),后面拉动几个装载货物的小车。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前面有驱动能力的车头叫牵引车,后面没有牵引驱动能力的车叫挂车,挂车是被牵引车拖着走的。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挂车的前面一半搭在牵引车后段上面的牵引鞍座上,牵引车后面的桥承受挂车的一部分重量,这就是半挂;第二种是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这就是全挂。 准驾的其他车型:B1、B2、C1、C2、C3、C4、M 3.驾照代号:A3 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泛指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C1、C2、C3、C4 4.驾照代号:B1 准驾车型:中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含司机)10座(含)以上,19 座(含)以下的客运车辆称为中型客车。 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驾的其他车型:C1、C2、C3、C4、M 5.驾照代号:B2 准驾车型:大型货车——大型货车指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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