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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立项、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资助方式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施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其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申请企业上

年度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必备条件;

(三)实施项目必须具有1件以上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企业与专利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且专利证书授权期限没有超过5年(以材料受理日期为准);

(四)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

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第四条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五条本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

单位进行合作生产等费用;

(四)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工资性费用;

(五)为进行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申请材料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本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明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印章;属于转让的专利技术,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利权利要求书;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企业其他资质材料,包括:本申请书内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特殊行业许可

证、其它立项证明、政府及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第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审批程序是:

(一)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受理;

(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察和本年度资助计划安排,初步

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额,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四)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和资金使

用计划;

(七)区财政局凭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

回避。一经发现不申请回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

期满,对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

助计划。

第五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

报南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并执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的回复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同

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区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资助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分项资金

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

项目、收回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评估及咨询的专家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审计和评估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

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知识产权分项资金损失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

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利年费的年度、时间、减缓及申请维持费

专利年费的年度、时间、减缓及申请维持费本人刚刚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对有些专利知识不是很了解,通过多方咨询及查阅相关资料,将几个大家比较模糊的概念给大家摘抄出来,以便大家更好的进行知识产权工作。 一、专利年费的概念 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专利年度概念 1.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5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9年4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以此类推……第N年度。 三、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 1.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和当年的年费。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9年4月1日,则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每一年的3月份缴纳年费。 2.年费缴纳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8年3月1日,授权日2009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3.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是多少 1、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减缓85%,也就是申请费75元,头三年的年费135元-180元。 2、申请人为企业: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70%,也就是申请费150元,头三年的年费270元-360元。 许多企业或者公司都在努力的申请知识产权,用以增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发生的费用会记入企业的成本中,因为许多人很关心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是多少,以他们自身的条件可以享受怎样的优惠?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 费;(五)、复审费。”具体的减缓比例如下:

1、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减缓85%,也就是申请费75元,头三年的年费135元-180元。 2、申请人为企业: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70%,也就是申请费150元,头三年的年费270元-360元。 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二、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书 专利费用的减缓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如下:费用减缓请求书 专利中请或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XX 申请日XX年XX月XX 日 发明创造名称XX 申请人XXX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状况) 申请人为公司:本公司处于亏损中,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费用减缓。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 (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 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 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 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资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规范政府资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推广各地有益经验,指导地方制定实施导向正确、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现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 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 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 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201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最新政策汇总

201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最新政策汇总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境外商标注册 马德里体系2000 欧盟、非知10000 单一国家(不含港澳台)5000 台湾、澳门3000 香港1000 国内发明专利 实审阶段2000(已做费减510) 授权2000(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3000) 首件专利授权增加3000 境外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美国、欧盟、日本4万 其他地区2万 PCT 企业1万 个人30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未委托深圳代理机构600 委托深圳代理机构900 知识产权贯标20万 市专利奖30万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万 资助对象: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拥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3.在深圳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福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 发明专利5000 实用新型专利2000 境外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美国、欧洲、日本3万 其他国家或地区2万 PCT专利 企业5000 个人3000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万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10万 资助对象: 1、在福田区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福田区户籍的居民; 3、无福田区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福田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福田居住证的居民。 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港澳台)6000 境外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美国、欧盟、日本3万 其他国家或地区2万 PCT 企、事业单位4000 个人1000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2000 版权、著作权登记 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 中国驰名商标50万 广东省著名商标15万 广东省名牌产品30万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20万 资助对象: 1、在南山区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南山区户籍的居民; 3、无南山区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南山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南山居住证的居民。 罗湖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专利(含港澳台地区) 发明专利1万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我们创造发明的一些物品,那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在申请专利之后我们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护,那么我们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如果想要对费用进行减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二、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 三、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 四、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五、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除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理由外,同时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书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发明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促进我市的科技进步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费用资助范围及奖励的对象: (一)专利费用资助的范围是已经申报中国发明专利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且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住所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发明专利奖励对象是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实施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本市居民。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是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金额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申请专利资助应为2005年1月1日以后,已经申报中国发明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二)申请专利费用资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三)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的,应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四)申请发明专利实施应用奖的,应提供发明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文件; (五)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第五条资助金额: (一)发明专利,单位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个人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办理减缓手续后的实际缴费额予以资助;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600元; (三)对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农民,及本市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其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docsj.com/doc/6918005254.html,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么,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应该如何着手呢?小象知识产权日常也接到很多知识产权申报的用户询问贯标的事宜,用户纷纷表示无从下手。其实贯标只要梳理清楚,按部就班去贯彻国家标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不可攀。 下面就跟着小象知识产权来理理思路: 首先,企业要做贯标,必须先了解“贯标”是什么。 “贯标”即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虽然上海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 能不能做,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规模和资质有没有要求? 目前,贯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企业规模、行业没有要求,也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做严格规定。而且贯标通过以后对企业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小巨人这些能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贯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各种流程和制度、文件合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全员参与。 关于贯标的资助补贴

上海企业做贯标能拿到几十万的资助政策,有些和试点示范项目深度结合,小象 知识产权也特意贴心地给大家做了汇总,具体见下表。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贯标的具体流程分为9大步骤,详见下图所示。 贯标流程一览 之前接触到的用户,有的也尝试自己内部来做贯标项目,反馈一直没能通过。实际上,企业自己不太懂又没有实操经验,抓不住重点,成功率不高也很正常,但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贯标项目还是属于门槛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的。这就涉及到选择辅导机构的问题了,小象知识产权凭借经验给大家总结了选择机构的几个注意要点: 1、最好找本地的机构,对政策了解,有本地操作经验 2、需要见面沟通,并且确保以后和你对接的服务专家是同一个人,别见面沟通感觉挺专业的,素养也高,实际做案子的时候换人了,无形中给自己设置了沟通障碍,增加了沟通成本。 3、了解服务流程、做过多少家,也就是案例情况如何,与同行业内的有没有可复制的成功案例。

2020广东大学生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广东大学生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 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 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 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 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 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广东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 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8万 据了解,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 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 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 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个人信用好、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取消反担保。 申请贷款须验毕业证 各项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或相应机构,应在收到有关部门寄送的申请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加具审核意见,附申请资料一并报所在镇区劳动分局审查后, 报市劳动局。 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送担保机构;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应书 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单位均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同时,申请人持报申资料,已具担保机构认定意见的申请书,到贷款银行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完整和有效,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 日内正式答复贷款申请人。 广东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多项补贴,而毕业生自己成功创业满6个月还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广东省标准最高地 区一次性补助达8000元。昨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特别奖:100万元 一等奖:20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5万元 2、天津 《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 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 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 优秀奖:每件1万元 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 3、辽宁 《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 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 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 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 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5、江苏

《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 6、云南 《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3万元 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各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进行认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普通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杨浦区专利资助政策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杨浦区授权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为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主创新活动,进一步推进杨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鼓励本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实施细则》精神,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对杨浦区获得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奖励: 一、资助对象:凡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奖励: (1)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税管在杨浦);或(2)专利权人为具有杨浦区户籍或持杨浦区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项目和金额: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8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三、申请和奖励流程 1、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s://www.docsj.com/doc/6918005254.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并于12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发送至“杨浦专利奖励”专用信箱:YPZLJL@https://www.docsj.com/doc/6918005254.html,(请以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于12月31日前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实审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受理地点:杨浦区知识产权局(隆昌路690号324室) 联系电话:65696947、65803219 2、实审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清单;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资助。 资助申请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资助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人填) 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企事业单位填) 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以下简称新生 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我省户籍当年被普通高校(下称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本专科学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各地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二条新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地市县或高校组织实施,实行学生申请,资助部门核实、评审、公示,市县或高校发放资助资金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申诉渠道。实施办法应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对外公开。 第三条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 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最高元。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6000资助标准不超过. 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第四条新生资助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解决的资助机制。 省外高校录取新生资助由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省内高校录取新生资助由省、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负责。

县(市、区)级专项资金无法满足辖区内新生资助需要时,可向所属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市设立的专项资金无法满足辖区内新生资助需要时,可向省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高校提取的新生资助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度新生资助需要时,可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章学生申请 第五条新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考入外省高校的新生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向高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第三章资格审核 第七条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审核学生录取报到注册情况。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条件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条件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非减缴情形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可减缴费用的范围或者不符合前述的减缴条件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编辑本段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更正、撤销和惩戒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立项、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资助方式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施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其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申请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必备条件; (三)实施项目必须具有1件以上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企业与专利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且专利证书授权期限没有超过5年(以材料受理日期为准); (四)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第四条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五条本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 合作单位进行合作生产等费用; (四)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工资性费用; (五)为进行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四章申请材料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本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明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印章;属于转让的专利 技术,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利权利要求书;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企业其他资质材料,包括:本申请书内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特殊行业 许可证、其它立项证明、政府及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第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 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 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审批程序是: (一)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受理;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专利政策解读

专利政策解读 专利政策体系: 一、省、济宁市、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一)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二)济宁市专利资助政策 (三)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 (四)注意事项 二、专利质押融资政策 (一)政策解读 (二)申请扶企业条件 (三)贴补政策 (四)申报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政策(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四)济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五)济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六)政策扶持

一、省、济宁市、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 (一)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1、申请条件: 发明专利授权;首件发明;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申请;发明维持。 2、资助资金与材料列表: (1)发明专利授权:2000元/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2)首件发明: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20000元/件,个人10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 (4)PCT申请:单位10000元/件、个人4000元/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缴费证明、 PCT国际检索报告。 (5)发明维持: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6 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及PCT申请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发明专利明细表、发明专利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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