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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考格式)

申请人:(全称、地址、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姓名及职务)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XX(原告)诉XX(被告)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要本申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代垫XX(原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本诉中原告请求的诉讼标的主张中应偿还已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本诉原告(或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年*月*日代原告(受害人)垫付了其在**医院抢救时的抢救费用元,费用已支付给医院或受害人及其亲属。

二、申请人于*年*月*日代某人(受害人)垫付了其丧葬费元,费用已支付给了其近亲属(原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向赔偿责任人(原告/被告)行使追偿责任。

附件:1、垫付通知书

2、付款凭证

3、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

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二】 申请人:XX,男,汉族,1939年XX月XX日生,住XX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 原告XX、XX诉被告XX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北民初字第2262号]),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申请事项: 1、请求准许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请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纠纷,申请人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现在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________元的_______,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约定 ___________,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没履行约定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__________向你院提起诉

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______进行担保。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

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年7月17日

精选-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 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

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出自:查字典范文网 链接地址:http://fanwen.chazidian

诉讼申请书范文4篇

诉讼申请书范文4篇 诉讼申请书范文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诉讼保全申请书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xx,男,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xx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启贵,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周xx于xx年5月4日搭乘川q40xx6号汽车,从xx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徐x驾驶的四川q2x68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xx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周xx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川q40x6、四川q28x8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诉讼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将纠纷一案,你

院已于年月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诉讼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

结被申请人账户、查封其财产等。 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当事人一方 对于可能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 件,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1) (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2)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保全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范例

诉讼保全申请书范例 概念: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另一方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作出保全的裁定的法律文书。 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文书格式与范例: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大街XX号院。

法定代表人:药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13年3月7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计125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4月12日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样本3篇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样本3篇(480字)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二0一四年九月六日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二:参加诉讼申请书(252字)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xx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因病情严重,于20xx年10 月2 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人民法院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三:参加诉讼申请书(209字)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住江苏省x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xxxx等九人诉秦xx、xxx区xx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财产权属纠纷你院业已受理。申请人是权利人xxx的婚生女,为其法定继承人,在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应当与权利人xxx 的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恳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手册:“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手册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别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恳求。因此,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恳求和解、申请执行等。

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讯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恳求权。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恳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假如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手册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假如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下面给大家整理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欢迎阅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2申请人:; 住所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0年11月19日生,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住所地。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贵B重型解放牌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X年9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5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贷款到期后,被借款人拒绝偿还,截止XX 年8月22日尚有贷款本息合计元没有按时清偿,为此,申请人于201X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9月11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四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四篇 篇一: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1、撤销XX号民事判决和XX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1、原审判决对钢材数量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钢材数量应当由采购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吗,因为《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了“合同单价=以包钢出厂价为基准+运费+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因此,出于结算价款的需要,XX公司亦应当保留和提供“运输凭证”,原审判决仅仅基于《入库单》计算供货数量,明显不当。因为大部分《入库单》都没有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XX公司所能够提供的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即《提货单》和《运单》中的钢材吨数也不过1400吨左右。原审判决认定XX公司实际供应钢材2946.11

吨,明显缺乏证据支持。 1.2、原审判决对钢材单价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钢材购销合同》已明确单价确定方式为“包钢出厂价加运费和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进入结算环节的平均单价也不过3050元/吨和3520元/吨(低于一审判决推定的3660元/吨。原审判决将个别价格推定为平均单价,完全违背了双方合意,也缺乏证据支持。 1.3、原审判决对于时效中断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XX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断。XX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二:分别是XX 和XX的证人证言。XX做为证人出具证言,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XX并未出庭作证,对其书面证言不应采信。而XX的身份是XX公司的三名股东之一,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人证言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时效中断。 二、原审判决对主要证据未予质证和认证。 2.1、原审判决未对钢材销售发票(XX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举证期限内,XX提交了4份钢材销售发票,均加盖XX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该发票涉及钢材单价的核算和确认,涉及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涉及委托付款时间合理性的认定。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未做审查和认定,导致基础事实认定错误。 2.2、原审判决未对运单和提货单(XX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XX公司提交的该组单证均以案外人名义出具,且绝大多数采购凭证与XX 公司提交的入库单无法对应,明显系XX公司为应对诉讼而编造。其次,XX公司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提货单,第二次开庭才提交13张(约700吨,平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书范本一 申请人:叶XX,女,198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 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 (包括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 助费420 元、营养费420 元、交通费671 元、残疾赔偿金元、后续治疗费6000 元、精神抚慰金5000 元、鉴定费1160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XX 申请时间: 申请书范本二 申请人:秦某,男,1975 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 年出生,汉族,住济南。被申请 人:xxxx 有限公司住所:XX 县xx 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 年12 月11 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 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xx 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 万元。xx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 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一: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

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二: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XX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因病情严重,于20XX年10月2 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2996字)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化州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 5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化州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化州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 (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xx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 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 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 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化州市杨梅信用 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化 州市人民法院依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 的(20xx)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 20xx年3月8日作出(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 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 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 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xx年2月4日身故)。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3篇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蒲xx,女,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人:龚xx,男,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事项: 1、在贵院受理的20xx渝民初字(xxxx)号田xx诉龚xx离婚案,发现本案有关财产分割问题与我们的权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由于此案我们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我们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当中去。; 2、请求法院判决房屋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xx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要求原被告支付我们房屋装修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因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要求本诉中的原被告交纳。 事实与理由: 在20xx年,因我们原居住于重庆红岩村的房屋被纳入重庆城市规划范围内,在进行拆迁补偿之后,我们就没有居住的地方,本打算回去和我们的第二儿子一起住。就在这时,我的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说要和我们一起生活,由于女儿和女婿两人房屋拆迁补偿加上房屋搬迁的费用总共只有五万左右,加上女儿是处于停薪留职状态和女婿田xx于20xx年将起自身的工龄买断,资金很是困难,又没有固定的收入,买不起一整套房子。而我们当时的总补偿金额是十七万元,于是就提议我们共同出资去买一套商品房用作我们今后的生活所用。我们本应该是和二儿子一起生活的,在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之后,可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就决定先回去找到我们的两个儿子一起商量。于是我们就回去和我们的两个儿子说了此事,幸好两个儿子非常地通情达理,在得知妹妹和妹夫一家的情况之后,考虑到妹妹一家生活困难,于是就同意妹妹一家人同我们一起生活。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例 - 法律文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例-法律文书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 ,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施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罗法旺,男,汉族,19 生,住,身份证号 原告尚鸿志诉被告韩建勋、张桂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尚鸿志与被告韩建勋、张桂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讼争房屋为韩永超、韩建勋、张桂枝家庭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27日,禹州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其三名股东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提出向申请人罗法旺借款。经三人商议,推举韩永超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30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11月26日,将其家庭共有财产房屋(坐落于禹州市颍川办尹辛巷24号,建筑面积293.70平方米)所有权证质押给出借人罗法旺,承诺该房屋不买卖、不抵押、不租赁,如不能还款,则将该房屋变卖冲抵债务;同时韩永超妻子杨晓菲提供保证。罗法旺履行借款义务后,借款期限届满三人仍未还款。 2013年1月27日,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称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借款能展期,申请人罗法旺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万元整,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仍作为质物,借款期限为2013年1 月27日至2013年4月27日,康宏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又推举韩永超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向罗法旺借款10万元整,仍以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质押。借款期限为2013年1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上述借款,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至今未还本付息,且该三人为了逃废债务,企图虚构诉讼,假称韩建勋、张桂枝与尚鸿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指使尚鸿志虚假起诉。经调查,上述房屋为韩建勋、张桂枝、韩永超及韩永辉家庭共同财产,韩建勋、张桂枝及其2个儿子韩永超、韩永辉并未分家析产,共同经营禹州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该房屋现由韩永超居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故申请参加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禹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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