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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绩效工资改革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央、省市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动态分配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院事业发展与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相互协调。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总体原则,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

(二)体现岗位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倾斜教学一线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30%,以后根据事业发展逐步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而享有的对应岗位职级标准的绩效工资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后,当年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分配方式和方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一般于当年12月份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发放及标准工作量问题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两个津贴项目组成。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系数分值视单位发展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而定。

(二)职务津贴的标准和发放

职务津贴按受聘人员的职务(职称)享受对应(主岗)职级津贴。职务津贴由人事处造表按月发放,原则上在编在岗人员都可享受,因病事假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津贴

3、工勤技能岗位的职务津贴

(三)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1、岗位津贴的标准

岗位津贴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按不同序列设定岗位津贴等级,其中,管理岗设十个等级,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分别设十二个等级,工勤服务岗设五个等级。

(1)管理岗津贴标准

(3)工勤岗津贴标准

2、岗位津贴的发放

岗位津贴依据岗位履责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考核工作由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对应标准工作量

1、职员岗位、工勤岗位,以及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以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工作量。

2、专任教师年度标准工作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为320学时;实验实训教师标准工作量为(待定)学时,并完成实验实训管理任务。

3、专任辅导员完成5个班级或200名学生的管理及教育任务为年度标准工作量;专任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完成3个班级或100名学生的管理及教育任务为年度标准工作量。

(五)岗位工作量不足的处理

1、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须明确与标准工作量相符合的岗位职责。对于不具备标准工作量的岗位,单位将通过调整其岗位职责,或合并、取消岗位设置给予处理。

2、专任教师(含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不足,须在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已修课程内接受其他专业课程授课任务,或接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任务,并在年度期末提交工作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

若兼职辅导员,一个标准学生班(40人)一年折算为80个教分。

若工作量不足,又不主动申请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则按年基础绩效工资÷320学时×1.5×不足工作量扣减基础绩效。

3、专任辅导员工作量不足,须在学生处的协调下跨系部带班,或接受授课任务,以及接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任务,并在年度期末提交工作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

若工作量不足,又不主动申请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则按年基础绩效工资÷200人×1.5×不足工作量扣减基础绩效。

4、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离职离岗,绩效工资停发;工作人员属工作状态,但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管理部门将按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打折后计发基础绩效工资。

教务处在下达全院教学任务同时,以EXCEL文档总表方式由教务处长签发(签章)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依据教务处所下达的教学工作量计发专任教师基础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因个人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责任事故,管理部门将以基础绩效扣发形式,执行本方案“岗位工作过失处理”之规定。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考核及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综合岗位超工作量、工作质量、业绩贡献因素,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报酬。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目标考核奖、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人才工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社会服务奖、荣誉奖、单项工作奖等奖励性项目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为综合性绩效考核奖,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其他项目为专项性绩效考核奖。各项目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

1、目标考核奖

目标考核奖是依据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和对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的奖励。对部门目标考核奖是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对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实施目标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超工作量津贴

工作人员因办学规模扩大承担的超工作量,或承担非本职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享受超工作量津贴。学院原设置的兼职党、团支部书记、教研室、实训中心主任、分工会主席补贴、学生口值班补助、节假日加班补助等,以及考核期实际工作岗位与绩效工资对应岗位不符所产生的调整,纳入超工作量管理。

工作人员没有完成本职岗位标准工作量,其非本职岗位工作量将先行填补标准工作量缺额后再计算超工作量。

工作人员超工作量在多项累计的情况下,其收入以学院设定的最大超量为限。因完成学院指派工作任务所产生的超限工作量,在履行审批程序且人事备案后,可适当提高限量标准。

(1)职员岗位超工作量津贴

①兼职(兼课)视为超工作量,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兼职津贴,按学院兼职补贴标准执行。

兼课津贴,以年度授课时数与职称课时津贴标准的乘积核定。兼课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所承担教学课程须为所学专业已修课程。兼课教师须在专业所属教研室承接教学任务。职员岗位兼课教师年度授课任务以120学时为限量(带实习不计工作量)。

②职员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超工作量津贴,以总量核定,考核分配方式核发。职员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超工作量津贴总量,以年度专任教师人均超课时总量的80%核定。学院将依据职员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实施分配。

(2)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津贴

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所承担的授课任务、教学管理兼职工作属超工作量,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①教学单位中层干部超工作量津贴

系部领导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量,其授课任务视为超工作量,年度授课任务以200学时为限量(带实习不计工作量)。超工作量津贴计算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②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津贴

B.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津贴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年度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Σ(超课时津贴,教学管理兼职津贴,承担专项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超课时工作量×超课时津贴标准;教学管理兼职津贴,执行学院规定的兼职补贴标

准。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完成年度管理工作,按其职称给予60学时兼职津贴。

专项工作任务津贴,须在项目实施前具备完善的审批程序和书面批复。

C.专任教师年度超课时以320学时为限量(多超部分原则上不予计算工作量。若该专业师资严重不足确需超额的,须由系部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予以增加,但年学时800以上部分一律不予计算工作量)。

(3)专任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任辅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所承担的学生管理及教育任务属超工作量,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①专任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标准:7元/人

②专任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核算方法

专任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Σ(超带学生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兼职津贴)

超带学生班津贴=超带学生数×补贴标准(7元/月)×10个月+超带学生数×补贴标准(4元/月)×2个月年度超工作量津贴,执行学院规定的年度超工作量津贴标准。

兼职津贴,执行学院规定的兼职补贴标准。

③专任辅导员、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超工作量以100学生数为限量(多超部分原则上不予计算工作量津贴。若该系辅导员严重不足确需超额的,须由系部提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予以增加,但超工作量150学生数以上部分一律不予计算)。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津贴

年度超工作量津贴,兼课津贴,兼职津贴

(5)工勤人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超工作量津贴,执行学院规定的年度超工作量津贴标准。

驾驶员超公里数补贴:原安全奖取消,月出车市内(院办车辆20趟次、后勤车辆30趟次以上,每趟次补贴10元(含周末、早晚加班费、安全奖;长途60公里折抵市内一趟次),长途公里数补贴不变。

3、教学科研成果奖

教学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两部分。教学成果奖是学院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材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的奖励。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根据《教学成果奖评定及奖励办法》(待制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科研成果奖是学院对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实行的奖励。科研成果奖由科技合作处、高研中心根据《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及成果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人才工程

人才工程是学院为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而实施的一项综合性人才奖励项目。人才工程由人事处根据《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院级教学名师津贴

院级教学名师津贴是学院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而设立的一次性津贴。院级教学名师津贴,由人事处根据《关于评选教学名师的通知》文件精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社会服务奖

社会服务奖是学院对各教学系部(院)和职能部门及教职工个人

拓展成教、培训、咨询服务等实施的奖励。社会服务奖由人事处、教学系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奖

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是各教学系部组织学生参与省级、国家级、行业协会、教指委并获得的奖项而实施的奖励。由学院教务处根据《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8、荣誉奖

荣誉奖是指部门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而实施的奖励。包括上级机关或相关单位授予学院部门及个人的荣誉奖项;学院颁发的集体或个人荣誉奖项:先进党组织与集体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奖等。由人事处根据《获奖奖励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9、单项工作奖

单项工作奖是指部门承担阶段性重大事项而实施的奖励,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的奖励,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对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实行年审制。学院将通过年审工作进一步统筹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及时取消或修正不合适宜的项目与标准。

(二)岗位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及奖励

绩效考核分为部门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部门目标考核按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等次并由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奖励金额;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为岗位工作质量考评和岗位突出成绩考评。岗位工作质量考评结论分别为不合格、合格、优秀。岗位突出成绩考评,将

以考核期获取的绩效工资指定的奖项成果确定。

个人目标考核奖=年度超工作量津贴×岗位工作质量考评系数。

岗位工作质量考评系数:不合格为0;合格为1;优秀为1.2 。

以后,随着学院事业发展和人均绩效工资的增加,学院将逐步增大奖励系数。

绩效考核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核发依据。

2、岗位工作过失处理

(1)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投诉经调查核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10%;出现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和责任大小,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10%-30%;

(2)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教师、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出现通报级批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10%;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全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组织或人事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90%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全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组织或人事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50%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励项目由经办部门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学院统一审批后实施。

八、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学院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全额纳入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二)学院绩效工资将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学院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将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九、政策纪律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学院及所属部门将遵守“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员补贴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犯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之规定。

(二)学院工作人员退休,其生活补贴须与本人基本退休费同属一序列。工作人员岗位序列变更,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批准。

(三)学院在薪酬分配中将严格执行人事工资和财经政策。学院职工工资及福利分配项目和标准的设立、调整与变更,必须履行人事、财务审核及学院决策程序。学院工资分配重大调整须经双代会审议,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学院禁止所属部门与个人,未经人事部门审核设置或变更津补贴与奖项的项目与标准,尤其是禁止在本职岗位应尽职责内设置津贴、补贴与奖项,以及在所负责管理的业务专项经费中支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及奖金。实施绩效工资后,学院各项业务专项经费不再支付学院职工各类工资报酬。

(四)学院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学院人事、财务、审计部门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

1、离岗待退人员可申请复岗并享受在岗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或按同级在岗人员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的60%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现有人才深造培养,属给予本人引进和奖励性费用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统计范围,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教职工病事假的处理由学院人事处根据《绵阳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08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4、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停职审查、违法受到处罚等按《绵阳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本办法由学院委托组织人事处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执行。

6、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实施,原有分配制度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及奖励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条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额指由总行按月根据*****支行FTP利润测算及考核得分确定的*****支行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绩效工资结构 第三条绩效工资结构包括管理绩效和员工绩效。 一、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分理处负责人。 二、管理绩效提取根据总行规定,按照全行平均绩效乘以岗位绩效系数和管理权重提取。分理处负责人暂定绩效系数为1.3,管理权重50%,按照分配后分理处员工平均工资乘以岗位绩效系数和管理权重在公摊部分中提取。 三、员工绩效指专门针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营销业绩、资本运作等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包括定量绩效工资和规模工资两大部分。计算公式为: 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额-管理绩效-公摊绩效 ㈠定量绩效工资指针对员工的营销业绩、资本运作等直接与创利相关活动发放的绩效工资,可分配额度占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的60%。定量绩效工资又分为存量绩效和增量绩效两部分,其中存量绩效占比

60%,增量绩效占比40%。 1.存量绩效按照员工考核当月存量业绩(含当月新增)创利占比发放的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存量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60%×60%×人存量业绩创利占全行员工存量业绩创利的比重 2、增量绩效按照员工当月新增任务完成量考核发放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增量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60%×40%×任务考核得分占全行员工任务考核得分的比重(按考核表中定量考核得分折合百分制计算) ㈡规模绩效指针对员工的日均存款占比发放的绩效工资,可分配额度占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 规模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40%×员工日均存款占全行员工日均存款的比重 第三章奖励工资 第四条奖励工资包括业务量奖、中间业务保险奖励、创新奖、委屈奖、特殊岗位和远郊补助奖和劳动绩效。 一、业务量奖 ㈠说明:因目前我行业务量工资统计不全,其中发放网银、对公开户等均无业务量工资,因此暂将业务量工资计入奖励工资内。 ㈡业务量奖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该奖励仅适用于大堂经理、综合员和柜员(含兼职综合员的分理处负责人),奖励金额按照业务种类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区分计提,计提金额为一般业务按每笔业务0.2元计算;电汇业务每笔0.5元;网银、手机银行每笔0.5元;贴片卡每笔1元,挂失、解挂、贷款发放业务每

XX学校绩效分配办法

XX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A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委人[2013]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业绩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筹,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职工收入结构 (一)总额结构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绩效工资实施后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才奖励金三部分组成,分别占绩效工资的56%、24%和20%。 (二)分配结构 为便于考核发放,将工资总额按激励作用的不同分为基础薪金和绩效奖金和专项奖金三部分。基础薪金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奖金包括奖励性绩效和50%的人才奖励金。专项奖金总额为50%的人才奖励金。 三、发放依据及标准 (一)基础薪金 基础薪金是教职工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基本薪酬,按照职务、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设置等级兑现发放。 1.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2007]32号)执行。 2.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保留物价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住房补贴、加班费。 2.基础性绩效工资 同比例放大《市属高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后制定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员级按照1.8:1的垂直

压缩率确定;管理人员三级职员与十级职员按照1.9: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工勤人员技师与初级工、普通工按照1.2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 表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二)绩效奖金 1.按承担责任不同,将校内机构划分为一线部门和二线部门,分别实施不同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和标准。一线部门指主要办学和教学部门,包括教学部、直属学院、滨海学院、国际学院、教材中心等。其他校内机构均为二线部门。 2.一线部门根据教学业务和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奖金额度,部门内自行确定分配办法,学校对部门总额限高。总额限高计算办法为: 一线部门绩效奖金总额=绩效奖金总额/(一线部门人数+二线部门人数×0.8)×一线部门人数 3. 二线部门绩效奖金的平均额度依据一线部门的80%核算,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校内实际聘岗等级确定(见表2),不再与人社局岗位设置级别直接对应。发放时按照死分活值的计算办法,每学期参照一线人员绩效奖金数额进行折算。 表2:绩效奖金标准表(约算值,具体测算需等待部门编制和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 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为杠杆,完善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 坚持“劳有所得、优有所奖、劣有所罚”的原则。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工作责任心,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实行公开,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3.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后勤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1.师德行风。(20 分) 2.履职情况。(30 分) 3.正常出勤。(20 分) 4.工作实绩。(30 分)

五、考核标准 1.师德行风( 20 分) 主要考核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教科局师德行风建设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考核职工执行规范和爱岗敬业的情况。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1)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次扣 0.5 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 1 分。 (2)对学生态度蛮横,侮辱、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 1 分。 (3)利用工作关系,推销物品,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 1 分;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4)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发现一次扣 2 分。第二次则扣 4分,依次类推。凡受教育、公安、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处,绩效考核直接定为0 分。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发现一次 扣 2 分; (6)违背师德行风准则,严重损坏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7)蓄意损害公私财物或因监管不力造成学校财物流失的,出现一次扣 1 分。 (8)同志之间和睦相处,无端制造矛盾争吵、打架,发现一次扣 2分

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月开始试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经召集多方面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绩效工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高出部分”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二、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40%。“固活比”为42:58。 三、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固定部分

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工旷工(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日固定部分。专职教师非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而本月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比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月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日安排了课程又能上课、按照当日安排的课时从当月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一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 (1)节日慰问 元旦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 200元/人.月。 (3)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 分别按200元/月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人.月) 学生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充分调动科室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增强科室的竞争力,提高医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结合医院特点,特制定本院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实行科室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为患者提供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绩效工资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工作特点和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三、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一)临床医技科室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1、收入核算办法 临床医技科室收入包括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 (1)直接收入是指临床医技科室通过本科室人员直接劳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按标准收取的挂号费、诊察费、床位费、处置费、治疗费、护理费、氧气费、婴护费、放疗费等收入,全额计入科室收入。 (2)间接收入是指科室间相互合作形成的收入。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输血费等收入。开单科室按30%计入科室收入,70%记入检查、化验科室收入;手术费80%计入科室收入,20%计入手术麻醉科收入;高压氧按20%计入科室收入,80%计入高压氧科室收入。 (3)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院为各科室制定了药品收入最高限额,超出部分按比例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2、支出核算办法 (1)人员经费: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卫生材料费: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 (3)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房屋折旧费按科室实际占用房屋面积×房屋总造价/30年计算;设备折旧费按科室占用设备的帐面余额,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其它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当月增加的设备从下月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设备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提高质量、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一天扣分,事假一天扣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缺一次扣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以内,签到、签退缺5次以内可不扣分。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参照《全县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2011〕22号)的文件精神,为调动全院各类型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本着“量入为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以平时过程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目标考核为参考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工资年终分配办方案。 一、考核时间范围 根据学院绩效分配方案和学年目标考核需要,绩效工资年终奖发放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9月至本年度的8月。 二、年终奖发放人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院考勤在册的教职工(含借调在外、外聘、劳务派遣,不包括兼职和实习人员)。年终奖发放当日不在册者,不计发年终奖,下列情形者除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离职的在编教工; 2、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调离本单位的在编教工。 三、学院年终奖构成 学院年终奖总额= 学院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平时考核部门结余部分 + 各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部分 其中:学院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年终奖预留结余部分+ 培训及其他收入可用于发放年终奖部分 四、年终奖分配办法 (一)学院年终奖总额划分办法 学院年终奖配给额按照《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2011〕22号)制定的分配原则,按照职能部门和教学机构总人数,以人均分配的形式分成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和教学机构年终奖配给额两大部分。 1、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考核职能部门结余金额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 =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校卫等无奖金系数人员的年终奖额度) ÷ 学院职能部门岗位系数总和各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 该部门岗位系数 × 该部门年终考核百分数% + 该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金额 + 学院年终奖励金额

(整理)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

(整理)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国有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国家公务员工资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摆到我们面前,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绩效工资。如何在医院复杂的人力资源分类状态下设计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体现公立医院社会事业属性特点的绩效工资方案十分重要。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根据医院不同系列、不同岗位设计的绩效工资方案,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医院的快速发展。现介绍如下: 一、各类人员薪酬权重系数的设计 权重系数是指用于指导制定各类人员所有分配到的薪酬总额之间的比例参考数值。确定各类人员的权重系数供设计各类人员薪酬总额标准时作参考。目前国家对医院各类员工之间的分配差距并无明确规范,也无量化标准,但设计时要体现向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劳动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并且与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照以下原则进行:1、根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 2、根据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类人员工资指导意见;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承受能力、医院的改革成本、领导的期望目标等。(见表一、二) 二、临床科主任年薪设计 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管理者的薪酬形式之一,是一种将目标任务、权力、利益、风险融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由于它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压力,又有达到目标后的利益,同时承担风险,管理者就能有计划、有措施地为完成目标任务发挥所能,并能有效地运用职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 医院是以临床和医技科室为核算单位。而临床科室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主动性,对临床科室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推动临床科室全面发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 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 施细则

医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国家公务员工资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摆到我们面前,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绩效工资。如何在医院复杂的人力资源分类状态下设计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体现公立医院社会事业属性特点的绩效工资方案十分重要。医院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根据医院不同系列、不同岗位设计的绩效工资方案,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医院的快速发展。现介绍如下: 一、各类人员薪酬权重系数的设计 权重系数是指用于指导制定各类人员所有分配到的薪酬总额之间的比例参考数值。确定各类人员的权重系数供设计各类人员薪酬总额标准时作参考。当前国家对医院各类员工之间的分配差距并无明确规范,也无量化标准,但设计时要体现向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劳动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而且与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照以下原则进行:1、根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2、根据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类人员工资指导意见;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承受能力、医院的改革成本、领导的期望目标等。(见表一、二) 二、临床科主任年薪设计

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管理者的薪酬形式之一,是一种将目标任务、权力、利益、风险融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由于它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压力,又有达到目标后的利益,同时承担风险,管理者就能有计划、有措施地为完成目标任务发挥所能,并能有效地运用职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 医院是以临床和医技科室为核算单位。而临床科室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主动性,对临床科室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推动临床科室全面发展,推动临床科室两个效益增加,就可全面带动医技科室和医院其它部门发展。 年薪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二者所占比例根据医院对科室管理者的要求而定,年薪定的高,风险年薪也高;年薪定的保守,风险年薪也相应比例低些。一般基本年薪不少于员工的平均年收入,最高的基本年薪一般不超过年薪总额的1/2。风险年薪根据业绩考核才能得到,属于不定收入。 为了增加风险,还能够要求管理者交纳一定的风险金,风险金也随考核上下浮动。 医院临床科主任基本年薪与风险年薪各占50%,基本年薪按月分发,风险年薪考核后根据结果上下浮动。其计算方式为:X=1/2W+[1/2W+1/2W(K-100%)],X为实际所得年薪、W为设定的年薪、K为考核值,设定为100%。当K值为100%时,实际年薪为设定年薪,当K值大于100%时,实际年薪高于设定年薪,当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靖边县教育局《靖边县教师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到教导处签到,如有请假者以时间计算,第二晚自习前签到者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教师自己请代班、代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其他原因请假均由教师自己请代

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二、分配原则:1、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 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2、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既要提高质量,向突出贡献者倾斜,又要促进公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三、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四、发放的对象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五、发放的具体方法: 1.考勤履职津贴:全校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的1/3按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平分,使所有教职工在出满勤、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下平均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得分备注岗位工作奖管理岗位以最高计校级副职 130 中层正职 110 中层副职(含主任助理级) 90 年级长 40 教研组长 20 备课组长(含网管、主办会计、文秘、图书馆助理、卫生室负责人) 5 初中班主任1 36 班级人数50人及以下且教学工作量满初中班主任2 40 班级人数51人及以上且教学工作量满高中班主任1 36 班级人数54人及以下且教学工作量 满高中班主任2 40 班级人数55人及以上且教学工作量满专任教师 50 满教学工作量专任 教师 25-40 未满教学工作量(按比例计发)职工 50 超课时(加班) 工作奖正常工作教学量:校级2节;中层高中4节,初中5节;主任助理级高中6节,初中7节;专任教师高中8节,初中10节的课时。超过部分按超课时计。经校长批准的职工节假 日加班且无法调休的。职工加班 3.5/天高中超课时 2.5 课时初中超课时 2课时早读0.5次语文、英语教师晚修 2/次两操 0.5/天体育教师教学业绩奖 6月、12月核计省市公开观摩课 3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指导(参加)竞赛全国奖 5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指导(参加)竞赛省级奖 4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指导(参加)竞 赛市级奖 2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cn刊物论文 30/学期 1000字以上论文全国奖30/学期学校选送参赛论文省级奖 20/学期学校选送参赛参加正式出版社编书 30/本 3 万字以上3、扣发规定:☆教职工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或私自请人顶岗者、或未经准假擅离岗位者不发给绩效工资。 ☆严重影响师德师风的不发给绩效工资,如旷课、旷工、乱收费、体罚学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偿家教、因教师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计生、综治、安全规定等。☆监考严重失职,视其情节轻重,扣发30-100元。☆事假:干部、职工扣15元/半天;教师扣15元/节。病假:干部、职工、教师扣15元/天。干部、 职工若无故不在岗,巡查发现扣15元/次;上班迟到或早退扣10元/次。☆全校大会:缺席扣30元/次、事假15元/天、病假10元/天、迟到、早退10元/次。其他会议:缺席扣10元/次;事假扣10元/天。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扣15元/次。☆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将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其考勤履职津贴照发,其他绩效工资停发。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或第一次人工流产的,或因放环、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权重系数)

某三甲医院案例: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权重系数) 国有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国家公务员工资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摆到我们面前,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绩效工资。如何在医院复杂的人力资源分类状态下设计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体现公立医院社会事业属性特点的绩效工资方案十分重要。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根据医院不同系列、不同岗位设计的绩效工资方案,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医院的快速发展。现介绍如下: 一、各类人员薪酬权重系数的设计 权重系数是指用于指导制定各类人员所有分配到的薪酬总额之间的比例参考数值。确定各类人员的权重系数供设计各类人员薪酬总额标准时作参考。目前国家对医院各类员工之间的分配差距并无明确规范,也无量化标准,但设计时要体现向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劳动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并且与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照以下原则进行:1、根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2、根据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类人员工资指导意见;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承受能力、医院的改革成本、领导的期望目标等。(见表一、二) 二、临床科主任年薪设计 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管理者的薪酬形式之一,是一种将目标任务、权力、利益、风险融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由于它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压力,又有达到目标后的利益,同时承担风险,管理者就能有计划、有措施地为完成目标任务发挥所能,并能有效地运用职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 医院是以临床和医技科室为核算单位。而临床科室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主动性,对临床科室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推动临床科室全面发展,推动临床科室两个效益增加,就可全面带动医技科室和医院其他部门发展。

XXX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设计

XXX学校 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管理四篇文章”,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效激励,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拟定我校绩效奖励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

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

南昌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1]34号 南昌大学2011年业绩津贴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南昌大学绩效 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各类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未全面 修订之前,在原岗位津贴发放考核的基础上,就我校2011年业绩津贴考 核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 1、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按照《南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39 号)规定。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本科教学工作量180320 260120 其中至少独立主讲一门不少于32学 时课程 研究生教学

工作量060200 类别 教时 职称 注:与原岗位津贴制度对应职称的教学工作量学时数不变。 2、教学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级别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 级十二级 岗位名称教授 二级教授 三级 教授 四级 副教 授 一级 副教 授 二级 副教 授 三级 讲师 一级 讲师 二级 讲师 三级 助教 一级 助教 二级 学时数1500850460390280170145110553525注:红色标注为新调整,其他岗位级别对应原校内岗位设置级别的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不变。 3、科研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级别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 级十二级 岗位名称正高 二级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学时数2140149011001030920810785750695395385注:科研岗位是指专职科研编制人员,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按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折算成1个学时科研工作量的标准,将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到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4、教师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本岗位职责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量化考核指标。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克服现行工资制度比较僵化的弊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责任、技能、贡献,合理拉开各岗位人员薪酬档次,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改革原则 1、以现有职工工资水平为基础,做到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后,公司职工平均收入整体水平不下降。 2、在科学设岗、核定人数的基础上,以部门为单位,核定工资总额,在公司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单位对绩效工资自主分配。 3、绩效工资向贡献大、责任大、劳动强度大的

岗位倾斜。 三、具体措施 1、在基本工资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加大绩效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公司全体职工现有工资总额(应发工资)为基数,按不高于15%的工资幅度作为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由公司绩效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取与部门、班组或职工个人的责任目标(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敬业精神、技能水平、遵纪守法)等指标挂钩的办法,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真正用好工资调节工具,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加大绩效工资比重,但须得到本部门三分之二及以上职工的同意,并报公司批准。 3、部门责任人可预留3%以内的绩效工资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优秀职工和先进班组。 三、实施方式

1、贯彻公司内部分级管理原则,体现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公司总的指导原则下,经营部门分别制订出本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制订职能部门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责任目标制、职工岗位职责,完善《责任目标管理暨绩效挂钩考核办法》,形成与各单位制订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相互连动、协调统一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四、总体要求 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各单位制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并报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在部门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内,要创新机制,以强化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订出公平合理、规范严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统筹兼顾,以推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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