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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待岗具体操作要点

停工待岗具体操作要点
停工待岗具体操作要点

停工待岗具体操作要点

一、停工待岗的概念?

停工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在因经济形势的影响或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调整内部用工,使劳动者暂时离岗,暂不安排工作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待岗可以视为一种非常特殊的劳动合同履行方式。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待岗的权利,而不是迫使用人单位采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短期所面临用工压力,给用人单位提供时间调整以恢复生产经营。

二、员工待岗生活费如何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待岗生活费第一个月是按照待岗前原工资标准发放,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从约定,但北京地区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70%。截至2020年2月,北京市最低工资为2200元,北京市最低待岗生活费为2200*70%=1540元。

三、员工待岗,社会保险能否“待岗”?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而非单纯的以劳动者是否还在上班是否待岗等片面条件判定。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待岗期间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却并没有终结,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为待岗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企业进行停工待岗的前提是什么?是否需要人社部门审批?

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企业违法使用待岗安排恶意降低、拖欠员工工资。所以对企业实施待岗有特别的前提,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必须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如果违法实施待岗,有可能被认定拖欠工资,应当承担补齐工资、罚金以及劳动者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严重后果。停工待岗与经济性裁员不同,无需进行劳动局备案,更无需审批,属于企业稳就业包生产的特殊临时性措施。

五、企业为了保障不破产,是否能安排部分岗位待岗?操作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从人社部到各地方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实施待岗的前提都是停产停业停工,如果只是严重困难,原则上只能延缓支付一个支付周期的工资。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六条就是如此规定。但是公司确实因为疫情的特殊情况接近停产停业,为了保证疫情结束后订单恢复仅有部分研发人员在远程工作,大部分比如销售、财务、疫区分公司盐工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工作可以安排,我们也属于停产停工的范围,可以对相应的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实施停工待岗。

由于法律对企业停工停产有严格的界定,经营严重困难或者部分部门、子公司在实施待岗时,应当尽量与员工协商签署或者远程签署待岗协议,保留员工同意企业进行待岗及仅支付待岗待遇的证据,避免疫情结束后出现大量劳资纠纷。

对于已经停工停产且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签署确认待岗条件时,经董事会批准做出停工停产决议,企业可向物业发送停工通知,由物业协助在办公场所贴上停工封存办公场所的封条。并保留相应照片留存。并向全体员工通过OA邮件钉钉等企业移动办公工具发送经过的停工通知告知停工时间及待岗待遇。在此期间,我们需要留存经营严重困难的财务报表,办公场所的停工封存照片、物业往

来邮件及照片、董事会审批的决议,停工通知公示的邮件、员工签收的OA回复、邮件往来等。

六、停工待岗能不能冲抵年假,产假等休假?

年假、产假和其他法定休假不能因停工待岗而抵消。

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年假。劳动者在休年假的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年假是国家法定假日,劳动者在停工待岗之后依然可以享受与正常工作同等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七、待岗结束返岗操作中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对确实需要安排待岗的员工,我们建议企业与之签订书面的《待岗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返岗的条件、未按时返岗的处理办法均进行明确的约定。当公司要求员工返岗却遭遇员工拒绝或拖延的,建议企业按以下步骤操作:

1.核查本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旷工若干天,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2.书面送达限期让员工返岗的通知,并在该通知中告知其逾期返岗的后果。让员工在回执单上签字,如员工拒绝签字可采取录像形式留下影音证据。如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约定有送达条款,则可按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填写的地址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邮寄,在内件品明处注明系《返岗通知书》,保留好邮寄凭证。

3.从限期截止日起开始计时,如员工仍未返岗,则在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本人。送达方式参照《返岗通知书》。

八、停工待岗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由于停工待岗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切身利益,实质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要注意以下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协议,未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停工达成协议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间,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由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九、待岗期间应该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满?

因停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停工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续签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不到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十、由于法律规定的停工待岗第一个月需要足额支付工资,有没有在疫情特殊情况下其他替代待岗降低工资的方式方法?

很多行业在疫情下无法正常复工,比如餐饮业、旅游业等,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就足以让企业倒闭。此时可以选择的方式有几种:

1.各地均出台在疫情下稳岗灵活用工政策。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薪酬待遇,比如1月份至3月份劳资双方均同意并确认,不进行生产期间,期间降低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部分极端案例,例如餐饮行业有部分企业停薪稳岗仅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有违法的嫌疑,但是也能理解企业活下去的难处。

2.协商支付部分工资。对于销售、市场等岗位员工,可以协商仅仅支付岗位工资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交通误餐补助暂时取消或不发放。

3.协商降低工作时间与岗位轮休。约定仅支付上岗时间的工资,轮岗休息工资不发放。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样本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 3月31日, 尚需完善) 1.目的 为改进公司人员结构,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优化员工队伍; 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非试用期人员。 3.职责权限 3.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批。 3.2分管领导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理的审核。 3.3待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3.4人事行政部负责提出符合待岗条件名单, 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及考核。 4.具体规定 4.1待岗定义 待岗是指非试用期人员在执业技能等方面不能适应岗位需求, 对其实行的边理论培训、边工作实践的一种制度, 使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 4.2适用条件 4.2.1年内绩效考核累计3次处于部门末位的。 4.2.2年终考核末位的。

4.2.3因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1000- 元经济损失的。 4.2.4不服从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其进行的岗位、职务调整的。 4.2.5岗位调整或竞争上岗后的无岗人员。 4.3待岗期限 4.3.1待岗期限为3个月。 4.3.2待岗期间请假的, 待岗期限根据请假天数自动顺延。 4.4待岗期间待遇 4.4.1执行青岛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不参加公司薪酬调整。 4.4.2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待岗前标准执行。 4.4.3享受公司规定的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 4.5 待岗管理 4.5.1有4.2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人事行政部组织填写《待岗审批表》, 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2待岗培训 4.5.2.1待岗人员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业务培训计划由待岗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员工胜任力状况编制、实施。 4.5.2.2待岗期间不得申请参加外部培训。 4.5.3待岗期限届满, 部门将《待岗人员处理表》、《待岗人员培训记录》层报公司领导审批。 4.5.4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不予续签。 4.5.5待岗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 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6待岗处理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医院待岗通知书

医院待岗通知书 篇一:待岗通知书 待岗通知书 ()(此联送达本人) Xxx同志: 您在工作过程中多次因个人原因出现工作失误,在几位领导督导过程中持不虚心态度,拒不认错,屡教不改。根据 《xxxxxxxxxx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第十一章第七十六条,决定您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待岗学习,于xx年xx月xx日之前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待岗学习期限为xx天,待岗期间所有工作暂停,全部交接至本部门经理。在待岗期间自主学习后有二次考核机会。若考核不能通过,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待岗期间根据《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9号规定发放待岗工资900元/月。 特此通知! xxxxxxxx公司 20XX年12月18日 篇二: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

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集团落聘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依据后勤集团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 1.后勤集团的正式员工,在后勤集团竞聘上岗中未被竞聘岗位所在部门聘用者,即为落聘待岗人员。 2、落聘待岗人员在后勤集团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培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落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4、对落聘待岗人员,后勤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人自愿、集团协助的原则,安排到后勤集团相关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落聘待岗人员也可以自行在后勤集团内部寻找临时性工作。 5、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代管,参加所在部门的考勤、学习和各项活动,但不参加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各部门对代管的落聘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期满六个月后,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重新上岗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其在待岗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若部门同意聘用即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若部门不同意聘用,则需继续从事临时性工作,直至下一个聘期的开始。 7、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人

力资源部在考勤、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后勤集团仍可以协助安排临时性工作。 二落聘待岗人员的待遇 1.落聘待岗人员自后勤集团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的下月起计算待岗时间,按是否愿意从事临时性工作,执行不同的待遇标准。 2、落聘待岗人员自愿接受集团协助安排或自行寻找到临时性工作的,将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6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直至重新受聘上岗。 3、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前三个月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20%发放,不发岗位津贴;第四个月起只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其他工资;待岗期满一年后,将按照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期间又愿意接受临时性工作的,按上条标准执行。 落聘待岗人员按上述规定所发工资如低于郑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时,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三其他 1、落聘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政治权利、重新受聘上岗的权利以及按制度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落聘待岗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参加所在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标准正常平定考核等级;落聘待岗人员不愿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在自觉接受和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可平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不接受和不服从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年度考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 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 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 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 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 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和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有限公司有用工关系员工,包括公司在册员工(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上岗,如出现歇岗情况,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管理: 1、待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含)以内未上岗的人员;歇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未上岗的人员。 2、因施工任务不饱满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待(歇)岗的,由公司与员工下达《待(歇)岗通知书》(见附件二),待(歇)岗期间薪酬标准为: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歇岗期间按不低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民政局规定城镇400元/月)计发生活费。待(歇)岗期间

个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岗位的调整,如6个月不能重新安排上岗的,公司将停发其待(歇)岗工资或生活费,每月只承担单位部分的“社保五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至公司下《上岗通知书》(见附件三)上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待岗(歇岗)工资或生活费中不含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4、由于个人综合素质、劳动态度和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拒绝安排其工作,则公司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发放一个月生活费,如一个月后仍不能安排,由所在单位将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转岗培训。 5、由于个人工作态度和思想原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经各单位做思想工作后仍然不服从安排者,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对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等,则各单位停止发放其工资并取消其所在的岗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6、待(歇)岗期间,待(歇)岗员工本人必须每周五的上午8点30分——9点30分到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签到一次,如不按时签到,则按本周5天缺勤扣减一周的歇岗工资,并视同旷工一次。报到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假,严禁委托任何人代替待(歇)岗本人签到,如经查实发现有替代行为的,其签到无效并按旷工处理。待(歇)岗期间如果个人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旷工5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待(歇)岗期间每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v0

*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

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

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待岗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对以下十类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按待岗人员管理。 (一)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本单位(部门)又无其它适合岗位的; (二)聘期聘任时,未被聘用的; (三)聘期内因单位(部门)编制精简、机构撤并、岗位撤销等原因被解聘,在过渡期(三个月)内仍未被聘用的; (四)经学校同意非公派外出学习、劳务输出等人员返校后,在过渡期内仍未被聘用的; (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损害单位(部门)权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他人,情节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八)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但按政策未达到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程度,又不适宜继续在岗工作的; (九)不服从学校、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拒聘的; (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确定待岗人员的程序 用人单位(部门)填写《渤海大学职工待岗呈报表》,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人事师资处审核,未明确分管校领导的单位(部门)直接报送人事师资处,由人事师资处提交专题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待岗人员管理 (一)待岗人员接到待岗通知后7天内与原单位(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到人事师资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待岗人员待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年。待岗期满(超过三年)仍未上岗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三)本规定第一条中第五至九类待岗人员,半年内不允许重新上岗,半年后如单位(部门)工作需要且在核定的岗位内,经学校批准允许再次上岗。如再次因以上原因待岗,原则上不允许重新上岗,待岗期累计达到三年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因其他原因待岗人员,如有空余岗位且单位(部门)同意聘用,可随时上岗,但三年内待岗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不再聘用。 (四)待岗人员经学校批准可参加与所从事工作相近的进修(培训),时间计在待岗时间内。 (五)待岗人员须与待岗服务中心保持联系,且每月汇报一次自身情况。 (六)待岗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待岗服务中心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临时性工作。 (七)本规定第一条中第一至四类待岗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第五至九类待岗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表现突出的,当年年度考核可评为称职。 (八)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学校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保留任职资格)和领导职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九)因编制精简、机构撤并、岗位撤销暂无聘用单位的人员及经学校同意非公派外出学习、劳务输出等人员返校后暂无岗位聘用的,可安排三个月过渡期,参加适合的岗位聘任,过渡期内保留原在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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