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加分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本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补考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加分条件: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

(一)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

(二)省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励志奖学金等加3分;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2分;

(四)校级活动、比赛获奖加1分。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学校通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的名额,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辅导员和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辅导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本学年学习成绩、各种证书提交给系部,系部进行核实后签字后交学生处。(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不收原件)并对材相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评排序。学生处审核学生材料后,按总分排序(总分=平均成绩+合项加分,上不封顶),排名在当年上级分配名额之内的,提交为正式候选入。如遇两名学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平均成绩高的同学优先。

(四) 进行公示。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五)上级复审,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和材报送上级复审,复审

通过后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确定名单。上级主管部门评选后将结果通知学生处,学生处通知学生领取奖证和奖金。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辅导员要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誓,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凤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国家奖学金发放前学生因考试作弊、违纪被处分的,国家奖学金不再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