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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合同

污泥处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实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有效、稳定、资源化处置利用,现应甲方(污水站运维单位)要求把污泥交由乙方进行处置利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污泥处置利用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甲方把污泥交由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利用。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储存在集泥井,甲方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而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特殊污泥,如在污泥中掺入危废污泥,一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提供处置污泥的合法营业执照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由甲方备存。

四、乙方承诺将甲方委托处置的污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合理处置利用,乙方负责将污泥运输到乙方,如乙方在运输和处置利用中造成的污泥二次污染,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将所辖区的污泥交乙方处置,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相同协议的合同。

六、乙方污泥卸完,提供卸货回单,回单给甲方。

七、污泥拉完后,由乙方到厂方结算污泥处置费,由乙方提供发票。

八、乙方提供给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环保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环保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给甲方存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从2020 年3 月30 日至2021 年3 月30 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联系人(签章):联系人:(签章)

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

最新最全污水处理站托管协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二: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理量4200吨/天。

出水水质:浊度(NTU)≤5 基础数据: 电价:0.80元/kW?h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给、排水按1.80元/吨计费(不含税); 运营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考虑到通货膨胀、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对运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双方商定在运营期内,每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费用,即每年年底确定第二年的运营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 四:乙方的责权利 乙方保证密切配合甲方生产,及时处理污水和净化河水; 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达标排放,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污水处理和河水净化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负责。 乙方拥有污水处理站和河水进化站技术管理、人员安排、药品材料和易损件采购的自主权;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模板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 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 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 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协议书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 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 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 定最大河水处理量 4200吨/天。 出水水质:浊度(NTU)≤5 1.4基础数据: 电价:元/kWh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 (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

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2)污水处理厂: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乙方拥有协议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项目设施:指污水处理厂围墙内(含围墙)的全部实物资产。(14)项目或本项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项目设施的独家权利,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托管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对于因生产需要,双方协调处理添置的设备仪器,按折旧法移交甲方,合理收取一定费用) (15)法律变更:指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16)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17)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进出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PH值等。(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监测) (18)不可抗力:指本协议25.1款所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19)常规运营惯例: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进行类似本项目的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的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20)本协议:指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协议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解释 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之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3)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被视作为对本协议任何其它相关条款的全部包括。(4)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公历日。(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 (8)中小型维修、大型维修: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真实姓名:是连阳 用户名:shilianyang0 所属服务站:大连教学服务站 指导教师:高苗 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摘要】: 目前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并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要求各污水处理卡厂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经济可行性、技技术适用性,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摸索出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文中简述污泥处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正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自然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所以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污泥脱水机或污泥离心机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固液分离。(注1) (二)什么是污泥处理处置 1、什么是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2、什么是污泥处置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 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现状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由上所述,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均质体.我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废水轻污泥的倾向,污泥的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工艺,近几年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小型污水处理厂都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但一些污泥处理方式太过简单,只是将生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省去了消化过程,更没有指出其他稳定、消除危害的方法,一旦像这样的大批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起来,产生的大量腐败污泥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污泥处置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处置方法有农用、填埋、焚烧和排海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协议书-正式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设计进水水质

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铜 — — <1 13 锌 — — <5 14 总 汞 — — <0.05 15 总 铅 — — <1 16 总 铬 — — <1.5 17 六价铬 — — <0.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注:1、pH 、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 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处 理 分 级 标 准 值 项 目

最新工业污水厂运营合同修改

工业污水厂运营合同 修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浙江环保有限公司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设计标准: 项目所在地: 项目内容: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2. 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 表2 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 污水处理费单价:元/吨。 2. 污水处理费包含:。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

+目录 特许经营协议 (1)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3) 1.1定义 (3) 1.2解释 (8)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10) 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0) 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1) 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 (12)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13) 3.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3) 3.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13) 3.3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14) 3.4特许经营期 (14) 3.5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14) 3.6抵押 (15) 3.7项目特许经营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 (15)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 (16) 第五章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17) 5.1建设内容 (17) 5.2建设进度计划 (17) 5.3开工通知 (19) 5.4建设 (19) 5.5施工注意事项 (21) 5.6监理 (23) 5.7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3) 5.8不免责 (24) 第六章测试和完工 (25) 6.1初步性能测试 (25) 6.2调试和商业试运行 (26) 6.3项目竣工验收和最终完工证书 (27) 6.4商业运行 (28) 6.5不免责 (28) 6.6甲方导致的延误 (29) 6.7乙方导致的延误 (29) 6.8项目的终止 (29) 第七章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1) 7.1运营与维护 (31) 7.2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33) 7.3计划内减量服务 (34) 7.4计划外暂停服务 (35) 7.5预定违约金 (36)

7.6甲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36) 7.7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调整 (36) 7.8逾期付款 (36) 7.9争议款项 (37) 7.10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 (37) 7.11融资 (38) 第八章项目移交 (39) 一、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39) 8.1移交范围 (39) 8.2移交委员会 (40) 8.3移交前大修 (41) 8.4移交验收标准 (41) 8.5移交前的检测 (42) 8.6备品备件 (43) 8.7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43) 8.8技术的移交 (43) 8.9人员和人员培训 (44) 8.10合同的转移 (44) 8.11移走乙方所有的物品 (45) 8.12风险转移 (45) 8.13移交费用 (45) 8.14缺陷责任保证 (46) 8.15移交效力 (46) 二、一期TOT项目首次移交 (46) 第九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48) 9.1甲方的一般义务 (48) 9.2乙方的一般义务 (49) 第十章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52) 10.1法律变更 (52) 10.2保密 (53) 10.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通知 (53) 第十一章临时接管 (55)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56) 12.1不可抗力 (56) 12.2免于履行 (56) 12.3不可抗力的通知 (57) 12.4费用及进度日期的修改 (57) 12.5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57) 12.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58) 12.7不可抗力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58) 12.8灾害和污水处理厂的修理 (59) 第十三章履约保函 (60) 13.1金额 (60) 13.2有效期和替换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污泥泥质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 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时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 费。 3.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1 项目介绍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1.3 项目编制范围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2 污泥处理技术的比较与选择 2.1污泥的处置方法概述项目 2.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简述 2.3、国内、外污泥处理和处置简述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在污泥处理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在调研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案。做到工艺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环保节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城市污水厂污泥的特点、当地气候条件、地形情况、水文地质特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周围的环境卫生受到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 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及运行费用。 1.3 项目编制范围 本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浓缩后的污泥。 本方案编制范围从污泥浓缩池开始,到干化成品送出处理区为止,包括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区的设计、建设、处理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脱水固剂的选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调试运营。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报告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1); 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1);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 11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设计规范》(GBJ16-1987); 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l.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 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 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 理量 4200吨/天。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20210203131017)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有限公成为了 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 义 (1)甲方: (2)乙方:XXX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进水水质标准 注:企业纳管水质应満足<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S2-1的9 ?的规定。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W 12C ,括号外,水温〉12C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 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 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汇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2)污水处理厂: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处理厂,乙方拥有协议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

方法探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探究 引言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的大环境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水体,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近年来,为了改善污水处理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许多新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在规划和建设中,这使得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之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重金属、多氯联苯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这些污泥未及时处理或者随意堆放、抛弃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要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实行全面管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采用切实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1、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过程必然产生污泥,而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污泥产生总量约为900万吨,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中,污泥的农用约占44.8%,污泥的卫生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的约占13.7%。但这些污泥处理或者处置的数据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估算得出来的,严格来说会有较大的变动。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对于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来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是两个紧密关联又同等重要的系统。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50%-70%,远远高出国内投资力度。在国外,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也包括污泥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填海等。但由于填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也基本都遵从国际海洋法废止了。相比较而言,污泥焚烧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较大,其投资成本也较高,并且还有尾气等有害气体产生;污泥卫生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土地利用存在重金属和病原菌污染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二者从技术难度和投资成本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使污水处理能够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1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钾、钙等营养物质,可以应用于农田、果园、草地、市政绿化、林地等,而且污泥直接利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能耗低等优点,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处置方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使污泥作为一种资源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市政绿化、林地的污泥使用不会引起食物链的污染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污泥的土地利用有循环经济、能耗低、养分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污泥中重金属(如:铜、锌、铬等)、病原菌等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其在土地使用时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及单位面积徒弟污泥的应用量各国政府都做了严格的限制。 2.2污泥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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