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以及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意见(试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试行学分制实施意见》、《关于在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我校决定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从2005级开始,试行学分制。为确保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模式——弹性学年学分制

1、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学分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在此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推后四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7 年。

2、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思想品德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提前毕业。

3、因学业、身体或经济困难等原因中断学习而无法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者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因就业或勤工俭学需要,允许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段完成学业,中途申请中断学习的,时间以一年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4、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取得规定学分。

"

5、学生根据自身需要、爱好,在教务处和老师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二、教学计划

1、基本要求: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针对性的中初级专门人才为指导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一、二年级按专业门类设置课程,三年级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化)。实践教学要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2、课程体系:由“宽基础”课程模块(文化基础模块和专业基础模块)和“专业活模块”课程所构成。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类: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它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课程,约占总学分的70%。

限选课:指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构成专业特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课程。学生根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约占总学分的20%。

任选课:指拓宽、加深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层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约占总学分的10%。

任选课在二上、二下、三上集中安排。

三、学分规定和组成

1、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分为学业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实习学分等四大部分。

2、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竟赛、获得超出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途径去取得。

学分分配

4、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实行操行学分评定。

四、学分计算方法

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6—18个学时计1学分。

2、实习以每1周计1个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以每周1学分计算,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1个学分。

4、技能证书(含岗位资格证书)按国家等级确定学会值。

五、学分评定及取得

1、学业学分:由任教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出勤、作业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后确定。

总平均成绩=期末×40%+期中×20%+作业×10%+出勤×10%(适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50%+平时×30%+出勤×20%(适用于无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省市会考科目须通过,所取得的学分才能计入总学分。

2、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班主任评价为辅,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3、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学分。高级为5分,中级为4分,初级为3分,校级为1—2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学生可凭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

实施分层次教学的科目,A、B二个层次教学学业学分取得:

无论A层次还是B层次学生,只要考试合格(60分以上)即可以取得学分。

5、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学校实行操行评分,根据学校德育学分评定办法施行。操行分由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送学校德育工作小组审核后到教务处加分。操行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

6、学生在各种技能竞赛得奖可以获得奖励学分,可凭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

7、体育学分由体育老师按体育学分评定标准给予综合评定,并送交教务处统计。

8、学生的学期总学分=学业课程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实习学分+奖励学分+体育学分+操行学分

}

9、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升学、推荐就业的依据。

六、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以提高学分的可信度。其中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等省市中职会考课程须参加会考。

2、除德育、体育、技能课及一些较容易的专业基础课之外的其它所有必修课采用A、B两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A类为统一要求的层次,B类为较低要求的层次。B类考核合格者的公布成绩须经相应的换算:

公布成绩=60+(B类考核分-60)×

3、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取得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下同)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

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

4、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的学分绩=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的学分绩/∑课程学分

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即为学期平均学分绩、学年平均学分绩或累计平均学分绩。

5、分绩点的作用

①考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

②评优、评定奖学金

③推荐继续升学或就业

④其它奖励的标准和根据

6、学生选修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七、奖(加)分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

'

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平均分×2

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1)校级加分(2)宁乡县级加1分(3)长沙市级加2分(4)省级加3分(5)国家级加5分

学习一年同一项目以取得最高级别加分,其它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3、参加高考取单科招考试总分在录取分数以上者加10分。

4、第1—3条奖励学分可以弥补选修课学分及B层学生必修课合

格后不足的学分,若无需弥补不足学分者,其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任选课相等的学分。

5、操行上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学雷锋、献爱心)可酌情加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分,有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八、课程的免修、选修和重修

)

(一)免修

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省中职会考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已通过省中职会考的课程,且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束,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该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

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学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的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

4、政治课、体育课、会考学科及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不予免修。

5、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在班级(基本班)前3名,可免修任选课2学分,办理申请手续给予学分,该任选课成绩按良好记载。

(二)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每学期放假前6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

2、必修课由教务处按学生成绩编A、B二个层次教学,限选课人数低于40人任选课低于30人,原则停开或合并。

3、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4、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省级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取双学历毕业证书。

(三)重修

1、学生所修必修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示及格的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

2、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修读。限选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模块,但必须取得整个模块学分。

3、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

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5、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免修、重修、选修必须向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九、编班与学籍管理

1、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设立基本班和教学班。一些必修课分A、B二个层次教学班进行。

2、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三年的操行学分在10学分以上,(包括10个学分)

(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4)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省中职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

(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170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3、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不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经任课老师允许并报教务处批准者,方向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4、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应重修。

5、学生在校期间,必修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中考试、期未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6、实行学分制后,不采用留级制度,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允许在校期间参加下一年级的重考。学生在校期间学完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书,在三年内补修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关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8、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学校应事先向学生公布实施教学计划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公布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以供学生选

择。学校要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获得学分计划)。学校要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报教育主管门批准,可保留学籍三年。

9、涉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导师制

推行全面学分制,同时实施导师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教学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十一、实施范围:在2004级计算机专业进行试点。其他专业学校经研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确定实施时间。

十二、附则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学分制的实施。

.

2、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4、本方案自2005年春季起执行。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

2010年11月28

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选课制(试行)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出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

管理制度,根据《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和分类

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课、自然科学基础课、人文社科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是由学校规定的课程,学生按限定条件选修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任意选修的课程。

3、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由七位数组成:第一和第二位表示专业代码,第三位表示该课程的性质,第四、五、六位表示课程序号,第七位表示该课程的开课学期数(即课程分几个学期上)。课程编号如图所示(编号具体含义,详见课程目录或教学计划手册)。

二、学分计算

基本上是以课程周学时数为计算学分的依据。

1、讲课每周1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其学分数为该课周学时乘以;以讲课为主,中间穿插的上机、实验、辅导、讨论课的课程,讲课、上机、实验、辅导、讨论课一并按讲课学时计算学分;以讨论、上机、实验为主,讲课为辅的课程,其讨论、上机、实验周学时乘以折合成讲课学分计算学分。

2、不满一学期的课程按授课总学时数除以16折合学分;

3、各种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认识学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题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每周为1学分;分散安排的实习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三、选课内容和权限

(一)学分制的核心是实行选课制,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必修课中引入选课机制。覆盖面较大的必修课,逐步开出不同档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课程,学生可依据自己所在的专业、志趣、特长进行选择。某些不分类型、档次的必修课(如政治理论课、法律课等),学生可选择不同的任课教师。部分实验、上机等实践性环节向学生开放,学生自行登记实验上机时间。

2、限选课按专业细化设立若干组选修课,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向学生提供若干不同领域、不同方向的课组,每个课组包含若干门课程,学生可成组地选择其中1-2组(如专业方向课组);另一种形式是学生可在每组中选择若干学分的课程,如综合知识(文、理工交叉)课程不低于4学分,艺术类课程不低于2学分。

3、任选课。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列出一批推荐性的任选课,学生可以任意选修本专业或跨专业课程。学生可使用部分计划内的任选课时,选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的课程。

(二)学制和年限

:

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一年或滞后四年毕业。

(三)学生学习自主权

1、根据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学生学习一年左右公共必修课后,可在学校开设专业中选择专业,或在所在专业中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培养。

2、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可工学交替,允许提前一年或延长四年。

3、选择每学期学习的课程,选择教师和时间,即选择上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和时间。享有选课、改选、退选、重选、重修、免修等项学习自主权;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

四、选课要求

1、必须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对于分档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选课不得低于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4、选课的数量须满足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各类学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数要求。对于学习基础差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难以完成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选课学分一般在20-30学分之间,选课最少不低于18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不含第二专业选修学分)。

5、学校规定选修课听课课堂,学生应按照《选课手册》的规定,选择一个课堂听课。学生听课的课堂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成绩无效。开课后学生凭选课通知单去教室听课。

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擅自缺考或退选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均作零分处理,不能取得学分,并在学生成绩档案上登录。未经批准选修,擅自听课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五、选课办法

1、学生选课前应持有学校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和选课单。

2、选课前,学生必须熟悉学分制教学指导计划在本学期所作的教学安排,即修读课程的名称、课号、序号、档次要求(即学时数、学分数要求)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学生在开课目录公布后一周内,在导师具体指导下进行选课。

)

4、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选课单,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学生选课应避免课程与课程之间在时间上的冲突。

5、全校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对学生选课的信息进行统计

和处理。

6、同一选修课学习人数不得少于20人,少于20人时,该选修课停开,由教务处通知选课学生改选。

7、学生可申请自修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部分课程。对于期末平均学分绩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经报教务处批准,可自修下学期某些课程,经考核达到80分,取得学分。

8、可在开课后的两周内,办理退选、改选手续。开课两周后,发出通知,确认学生的选课情况,作为期末考试人数的依据。

本规定自2005年春季开始实行。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

2010 年11月28

-

!

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导师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行学分制,决定实行学分制导师制度。

二、学分制试行工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一系统工程,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条件和配备

三、导师须有对教育事业高度事业心、品德高尚,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导师学术水平较高,有本科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五、学生导师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

六、学生导师配备,原则按专业,每30人左右学生指派一名导师。

第三章导师职责

七、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

八、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指导学生合理选课。

九、帮助学生适应职校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并对自己的学习作出客观的评价。

十、指导学生通过自学、讨论、实践、作业以及利用图书资料、电脑设备索取所需的学习信息等。

十一、和学生探讨科学思维方法、关心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进度。

释疑解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经常和有关的任课教师交流情况。

第四章导师与班主任

十三、导师侧重于学业指导和学术思想的熏陶,兼顾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对班级进行行政管理,兼顾学业指导。

十四、导师应将“教学过程”逐步变为“导学过程”,从素质教育的高度,促进课内课外的融合,促进教学与教育的融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

第五章附则

十五、本规定自2005年春季开始执行。

十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

2010年11月28日

学分制教学管理学生考勤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关于《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我校弹性学制与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学生考勤办法暂行规定如下: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形势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健康教育、创业教育、礼貌礼仪教育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故需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3~5天者由学生科科长批准;5天以上者由学生科科长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批准。校外进行实习等教学活动期间,学生请假一般可由带队教师批准,返校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算。

四、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五、学生一般不得在校外住宿(除通学者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住宿的学生,应向班主任请假。

六、学生修读课程的考勤,由主讲教师负责考勤。每位任课教师上每一节课,均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载,并填入教学工作手册和班级教学日志,作为考核学生出勤的依据。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多次教育无效者,由教师提出,经教务主任批准,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即考核成绩为零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七、每位任课教师应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第七节下课前将本周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归档备案。

八、学生缺课(病假、事假)超过该课程总课时1/4,旷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九、对学生出勤情况的记载应写明周别、星期节次、是事假或病假或旷课,并按规定记号如实记录,事假记为“φ”,病假记为“△”,旷课记为“○”。

十、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籍管理员应对学生一学期的各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确定有否取消考试资格的对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

2010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