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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现场管理标准

5S现场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装置区及外围,生产辅助场所和生产办公及配套区域的现场标识、状态、环境卫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装置区及外围,生产辅助场所、生产办公及配套区域的现场标识、状态、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定义与解释

本标准描述的范围界定如下:

a.装置区及外围:生产装置的地面及各层平台、管廊、装置中及周边的通道、放置设备的厂房、泵房、罐区等。

b.生产辅助场所:化验室、仪表室、配电室、变电所、网络机房、库房、维修工房、加油站、火车编组站、厂区内的道路等

c.生产办公及配套区域:包括办公室、主控室、现场操作室、交接班室、休息室、更衣室、厂区内食堂及上述办公楼周边的空地等。

d. 现场的车辆管理

e. 其它特殊现场:施工现场、检修现场等。

3 职责

3.1 企管法规处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现场管理的职责划分,标准的制定;负责办公场所的现场定置摆放和卫生管理,负责现场各类记录的规范管理。

3.2 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与公司形象有关的现场标识管理。

3.3 机动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管理、电气运行现场管理、检维修现场管理及配电室现场管理。3.4 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区域划分的管理;负责现场着装、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相关方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消防气防设施、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安全环保标识和各类安全环保记录的管理和检查。

3.5 生产技术部负责现场工艺纪律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工艺指令、操作记录、工艺台帐、操作规程、交接班日志等的内容及设置管理。

3.6 生产调度处负责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负责开停工现场标识管理;负责现场工艺管线、阀门标识管理;负责原材料、产成品储存现场运输及防护的管理。

3.7 质量处负责产品及检验状态标识、包装质量、质量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管理;负责化验室的现场管理。

3.8 综合事务处负责现场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的规范管理。

3.1.4 计控中心负责计量设备和控制仪表的现场管理;负责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DCS设备现场管理;

负责仪表室的现场管理;负责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负责计量设备和仪表的检维修及定期检定效验标识管理。

3.10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现场管理。

3.11 物装公司负责原材料及备件材料库房的现场管理。

3.12 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厂容环卫、厂区食堂的现场管理及厂区绿化管理。

3.13 信息传媒中心负责公司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现场管理;负责公司范围内无线通讯设备的现场管理;负责生产调度通信系统的现场管理。

3.14 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3.15 生活区的现场管理由矿区服务事业部制订相应的管理标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现场标识的管理

4.1.1 所有单位应对管辖领域划分出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及公共通道。并按照重要程度和存在的风险对各区域进行必要的标识。

4.1.2 现场设备铭牌清晰。设备标识牌规格应使用职能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各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指定位置摆放,摆放平稳、悬挂牢固、高度一致、易于观察;要固定在该设备的操作柱上。设备铭牌、标识牌、包机牌定期清扫,保持干净,内容与实际相符。

4.1.3 现场管线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标明走向,介质等。

4.1.4 管线、阀门有漏点应挂牌标识,根据需要对阀门的开关状态进行标识。

4.1.5 现场设备、计量器具、工器具等应标注在用、完好备用、待修和停用标识。防爆工具有明显标识。压力表、电流表刻度盘上应用红线标出最高工作压力和额定电流范围。报废或闲置设备,也要挂牌标识。

4.1.6 生产区域内的维修作业区域、承包商作业区域、临时物品存放区域如存在下列情况,必须用隔离带或围栏隔离出不同工作区域,并挂上标签以明确隔离相关信息:(1)对行人或车辆交通安全存在危险(风险)的任何地点或作业区域,如坑、高处物体掉落,高温、腐蚀液飞溅和泄漏地方等。(2)维修工作具有危险性。(3)施工、高危作业场所等。

4.1.7 道路应按国家道路的标识标线标准规定制作、涂刷各类标识、标线。道路和污水井、新水井、循环水井、消防井、电器井、电缆井等统一与地面平齐或统一高出地面的高度,井口刷漆颜色统一。

4.1.8 现场各类开关有明显标识,标明控制对象及开关状态。

4.1.9 储存、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悬挂化学品安全标识。

4.1.10 储存的物料、物品要有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悬挂“不合格品”标识牌,并做好与其它物资(产品)的隔离。润滑油应标识型号及适用的设备等。

4.1.11 仪表接线盘线标清晰准确。在线仪表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标识,仪表标牌、标识清楚。各类无线电设备必须有型号核准证。

4.1.12 仪表、端子板、气动气源、开关、熔断器的位号等标识明显、正确。各种操作显示记录的开关和标志牌(包括名称、编号、量程、换算系数、操作方式等)齐全、整洁。

4.1.13 变电所、配电室名牌齐全,警戒线、警告牌、设备编号正确、明显,相序、相色正确,二次线编号符合规定。电流表上必须有额定范围标识红线。

4.1.14 工作场所、危险区域必须有明显的禁动、禁用、禁入标识。

4.1.15 现场不易区分高差、存在绊倒隐患的任何台阶处应刷黄色安全警示标识。

4.1.16 现场存放的钢瓶应有满瓶、已用和空瓶标识。

4.1.17 现场工器具(活动梯子、胶管、工具等)及物品(安全帽、文件、水杯等)的放置处划定区域并标识,实现定置摆放。

4.1.18 现场放置的气防与急救设施设备、急救药箱等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气防柜的封条上应标明日期。

4.1.19 生产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类安全警句、标语、警示牌等均按安全环保规范要求执行,并保持牌面清晰和醒目。排放口、防空口等有明显标识。

4.1.20 开停工状态下,现场必须对工艺变更状态进行标识,如盲板状态、阀门状态、增设的排放口、放空口、脱开或临时接入的管线等。

4.1.21 各装置、机关划定统一的车辆(机动及非机动)停放区域,严禁随意摆放车辆。

4.1.22 除公司统一的标识外,各二级单位应统一本厂内的其它标识,如办公室门牌、装置名称标识牌等。

4.1.23 现场应标识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在醒目位置设置应急撤离的路线标识图。

4.1.24 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现场标识要求,现场标识做到统一、美观、清楚、明了。

4.2 现场状态的管理要求

4.2.1 装置区及外围

4.2.1.1 装置现场设备和管道、阀门手轮、螺栓、设备附件齐全完好不缺,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层完好,油漆不脱落。

4.2.1.2 建筑物、构筑物、储罐基础完好,符合抗震、防汛、防雷击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及人体静电释放器符合规范要求完好。

4.2.1.3 压力表、温度计外观完好,量程合适,无刻度不清,表盘面板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的情况。安装在操作人员易观察部位,在同一个区域应安装在同一个方向上,仪表刻度的增加方向,原则上是由左到右、由下到上。不得使用无铅封或铅封损坏、无检验合格标识的压力表。

4.2.1.4 液面计应保持清洁、透明、刻度清晰、保温完好并有外保护层。

4.2.1.5 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零附件,进、出口阀门及以内的管线、基础、台板、联轴器、安全罩及冷却水管线的表面清洁无尘、无油污、无锈、见本色。润滑油液位在1/2—2/3之间,轴温不超标,设备泄露率小于目标指标,机泵振动值按照标准执行。

4.2.1.6 现场管线布置(特别是临时线)应该横平竖直,不能防碍正常操作和生产;管线阀门的连接法兰螺栓齐全、紧固,法兰无错位,使用合适的垫片。管线无漏点;保温要在检测部位预留圆形活动孔。

4.2.1.7 所有地漏保持畅通,地沟应配齐篦子;地沟盖板应规格统一、放置整齐,地沟盖板应牢固可靠,防止人员踩空。

4.2.1.8 梯子,过道,平台,构架的油漆无大面积的腐蚀剥落,定期进行防腐刷漆,焊接牢固,防火涂料无脱落情况。踢脚板、平台、护栏齐全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4.2.1.9 路面、地坪、围堰、护坡要求无破损,平整畅通。

4.2.1.10 防爆区域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灯罩完好;所有照明灯具应保持完好,严禁临时照明电与其他生产用电相连。禁止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非防爆无线电设备。

4.2.1.11 生产电缆和照明电缆必须走电缆槽盒和镀锌护管,禁止电缆外露;电缆槽盒和镀锌护管应完好无缺损,接口严密,无脱开,无裸露的电缆接头;现场各种电线、电缆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各种开关按钮完整无损,灵活好用。

4.2.1.12 现场仪表柜完整无损坏,仪表指示正确,仪表线无裸漏,无漏点。有保温需要的露天仪表柜确保保温完好,伴热正常投用。

4.2.2 生产辅助场所

4.2.2.1 建筑物完好,墙体无沉降、裂纹,内外墙瓷砖完好,室内采暖和空调设施完好。

4.2.2.2 桌椅、工器具、设备、仪器摆放整齐,温度、湿度、粉尘、振动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风、照明、通讯及报警设施完好、可靠。

4.2.2.3 室内各类移动式灭火器设置位置和灭火对象正确。铅封,压力表,胶管等完好,并在使用期限内。

4.2.2.4 现场放置的各类图纸、记录、规程等均为现行有效版本且与现场实物相对应。室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2.2.5 库房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间应每日通风、夏季防晒,温度保持在5-35℃,现场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

4.2.2.6 室内中央空调、水龙头、阀管线等无损坏滴漏现象,下水畅通。

4.2.2.7 电热及高温设施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轻质油清洗设备、零件和衣物。

4.2.2.8 在试剂库、钢瓶间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设备。

4.2.2.9 剧毒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双帐。

4.2.2.10 化验室采样分析油和含剧毒及危险废弃物的试验废液必须回收到废油、废液收集桶内,不得倒入下水道或做其他用途。

4.2.2.11 仪表室仪表盘、网络机柜内配线、接线整齐,设备、管线、附件、安装及保护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4.2.2.12 严禁从设备用电源箱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设备用电源箱上搭接临时性负载。

4.2.2.13 计算机机柜房和控制室应设置防静电设施、空调和温湿度检测计。

4.2.2.14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分析室、机柜室、计算机操作室、变电所及配电室等。

4.2.2.15 变电所、配电室电缆敷设整齐,电缆头无龟裂与过热痕迹,电缆沟、桥架盖板齐全,平整,沟内不积水,不存油污,电缆沟、电缆夹层无闲杂物,防火封堵完好,孔洞封堵严密。

4.2.2.16 室内带油设备,其油位、油质符合规定,无渗漏油点,真空开关、SF6开关密封良好,操动机构灵活,辅助设施完好,瓷质元件完整无裂纹。

4.2.2.17 运行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油位、油质、声音、连接及接地)在允许范围以内。

4.2.2.18 库房的物资存放管理做到“四号定位”、“四对口”、“五五摆放”。对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材料装卸搬运时,应做到轻搬轻放,按自治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4.2.2.19 操作人员应用适宜的装卸搬运工具和搬运方法进行搬运作业,机械作业要稳挂、稳吊、防止磕碰,杜绝野蛮装卸搬运按保管员的要求进行码垛,保证不混不乱。

4.2.2.20 库存物资的发放,实行滚动方法发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2.2.21 小批量油品,严禁使用塑料等不安全容器装储,对桶装油品要保持桶盖、桶身完好。堆放油品区域,应有油品储存规范的要求,留有一定间距。

4.2.3 生产办公及配套区域

4.2.3.1 建筑及设备(消防、照明、机具)、墙壁、门窗、工具箱、更衣柜、桌、椅等保持清洁干净,完好无损。室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物品定置摆放。

4.2.3.2 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玻璃板下禁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各类资料(台帐、报表、合同、单据等)分类摆放,标记明显、外观整齐、取用方便。

4.2.3.3 各控制室、操作室可放置的物品:上岗证、安全帽、日志、报表、资料夹、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各项制度汇编等。生活物品(饭盒、水杯等)严禁放置在操作台上。

4.2.3.4 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要有巡检路线图。巡检图要有路线、有时间、有检查内容和要求,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4.2.3.5 可根据需要在设置固定或可移动图板。图板制作要美观、大方、实用、内容充实、动态数据

要及时更换、版面要清洁。各类挂墙图标、张挂整齐,无灰尘、无损坏。除此之外不准在墙上随意悬挂与生产管理无关的物品或纸张。

4.2.3.6 现场放置的执行类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审批手续齐全。

4.2.3.7 现场记录清晰、及时、真实,标识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有污迹、破损,签字齐全。4.2.3.8 各类物品工具完好干净,定置摆放,摆放位置方便取用,工具箱内整齐无杂物。

4.2.3.9 设备润滑器具符合管理要求,放置合理,无油污、无灰尘。润滑油品有专人管理,主要装置必须设润滑油站,做到“五定”、“三过滤”、“一沉淀”。

4.2.3.10 现场固定火票保持完好,纸面字迹清晰干净。

4.2.3.11 操作人员上岗证摆放在规定地点,照片及相关内容应填写齐全。

4.2.3.12 办公区域计算机上应无覆盖物,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网线布置整齐。正确使用办公电脑的上网功能,工作期间,不得玩游戏或网上聊天。

4.2.4 特殊现场(开停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

4.2.4.1 装置停工过程中,容器、管线、塔、罐、换热器内的物料应做到有组织排放,油料应尽量退回罐区各类油罐中,未经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将物料向大气或水体排放。

4.2.4.2 停工检修过程中,容器、管线、塔、罐中排出的废弃污染物必须集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就地排放,倾倒,应及时清出厂外,并按相应管理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4.2.4.3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时放要逐渐安全泄压,放空末端要采取防火措施。

4.2.4.5 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齐全的票证,且票证上人员与实际作业人相符。现场作业人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有作业资质,持有合格有效的作业证,操作证。

4.2.4.6 作业人必须配有票证上规定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如灭火器、滤毒罐、安全带、安全帽等。

4.2.4.7 作业人使用的各类工机具(如电焊机、气焊把、气瓶、扳手等)及相关引线、附件必须经过检查、检验,不存在各类隐患缺陷。道路临时施工电缆必须安装保护套管。

4.2.4.8 高处、动火、施工动土作业等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的现场必须在现场拉警戒绳或布置防护栏。外墙粉刷等对环境污染较大的作业必须在作业区四周拉防护网,保护卫生。

4.2.4.9 现场工具摆放必须整齐,工具较多时必须摆放在一条直线上。

4.2.4.10 严禁野蛮施工,施工中不允许破坏周围设备及设施,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影响作业现场卫生。

4.2.4.11 任何临时作业接线必须横平竖直。

4.2.4.12 设计、施工和检维修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对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层加以保护。有阀门操作的部位必须设置梯子和平台,通行道路要必须设行人跨桥,不得踩踏保温层。

4.2.4.13 各检修单位在检修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处置,不得随意就地排放、倾倒,并及时清理运出厂区;禁止用火燃烧易产生有毒有害烟气的废弃物。

4.2.4.14 检修作业单位要在有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

材(由车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的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注明急救器材名称、数量)。

4.2.4.15 电焊作业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电焊机雨天要有防雨措施。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l米的空道。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绝缘胶布缠好。

4.2.4.16 氧气瓶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瓶中氧气不准用尽,余压不低于50Kpa(0.5kgf/cm2)的,气瓶附件要完好。

4.2.4.17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不准敲打、撞击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2.4.18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袋。

4.2.4.19 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设施。

4.2.4.20 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事先详细检查有无破裂或损伤,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2.4.21 动火作业时,周边状态故和安全规范,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用火现场5米以内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在泵房、机房、厂房等场所用火,必须保证2个以上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

4.2.4.22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施。

4.2.5 安全环保要求

4.2.

5.1 不得随意增加污水排放口(或排放点)。地下排污系统畅通、无杂物,严禁因绿化、施工覆盖下水井;严禁现场随意排放酸、碱、油及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和其它含有危险废弃物的液体。

4.2.

5.2 安全环保设施不得无故闲置、停运、挪作他用或拆除,因检修需拆除的,必须办理安全、环保设施投、停用审批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投用,并记录在操作记录中。

4.2.

5.3 人员进入装置区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劳动防护服装和劳动防护鞋,佩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外单位人员进入也必须执行此规定。

4.2.

5.4 安全帽佩带规定

a 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打扫卫生)、维修或进入装置生产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是公司统一配发且处于安全使用期内的安全帽,安全帽必须按规范系紧帽带。长发必须盘入安全帽内。

b 为了便于现场识别,要求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颜色配戴安全帽。

c 安全帽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挪作它用,安全帽不许擅自开孔打眼、刷漆、乱涂乱画等违章行为。报废、淘汰的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

4.2.

5.5 消防、气防设施的管理

a 消防灭火设施配置应符合《消防设施管理标准》中灭火器配置准则和要求。灭火器设置不得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隔离的保护措施。

b 设置在室内外的灭火器,应符合《消防设施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冬季气温低于使用温度时,必须移到室内距门口5米范围内无暖气包的位置。

c 消防水枪、水带、卷盘及其它附件应转动灵活。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无渗漏水。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应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玻璃完好无缺。

d 蒸汽灭火系统的保温设施、补偿设施、支座等应保持良好,无损坏。蒸汽灭火系统的输气管道应保持良好无泄漏,且应充满蒸汽(见汽)。排除冷凝水设施工作正常。阀门应灵活好用,不漏气。

e 消防器材应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列入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f 气防柜必须放在指定的地点,放置地无毒、无腐蚀气、液体,且醒目易取,道路畅通。

g 气防柜内的气防应急设施必须与清单相符。

h 气防柜只能存放气体防护器材,严禁在气防柜顶部、门前放置各种杂品;不得在气防柜的玻璃上贴封条以外的任何东西;气防柜门钥匙不得拔下;柜门必须用封条封上。

i 气防柜及器具(材料)的卫生、气瓶压力、过滤式防护面具的累计使用时间、器具的完好,面罩消毒等符合使用规定。

j 气防柜内的器具摆放: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在最低层;不同型号的防护器具不得在同一层摆放;过滤式防护器具应与面罩、短管等整套器具在同一层摆放。

4.2.

5.6 现场应按需要配齐报警用设备。

4.2.

5.7 占用消防通道时,必须办理占道证后方可实施占道作业。

4.2.

5.8 各单位应对危险废弃物做好标识、分类放置、集中处置。工业废弃物按照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4.2.6 机动车辆现场管理

4.2.6.1 机动车辆(除值勤消防车、救护车、公司职工上下班用通勤大客车、应急救援使用的运输公司吊车、工程抢险车外)进入生产厂区,必须办理机动车入厂通行证。

4.2.6.2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特殊车辆和拉运危险物品的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还需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特殊车辆驾驶、运输和作业证件。

4.2.6.3 严禁在厂区内加油、修车;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驾驶室超员。

4.2.6.4 进厂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通过厂区大门前必须主动停车,自觉接受警卫检查。

4.2.6.5 机动车辆在生产区路面上必须按限速标识行驶;在厂区各类交叉路口、各装置进出口段前30

米内和结冰、积雪、积水路上行驶或有雾、大雨等恶劣天气时,缓慢安全行驶。

4.2.6.6 机动车辆应靠路边不妨碍消防通道的地点停放,严禁停放在道路中央、各种路口、转弯处和消防设施(如各类消防栓)30米以内的位置。

4.2.6.7 装置正常生产期间,严禁各类机动车辆驶入装置;当装置发生灾害的紧急情况下,除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它机动车辆不经特别批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罐区;特殊情况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指派专人监督,经该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4.2.6.8 进入装置区或进入其它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安全措施,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厂。

4.2.6.9 持有效通行证的车辆方可进入厂区内各路段,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车间辖区的,应由车间领导签字,并派人引领至合适的位置停放。

4.2.6.10 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含驾驶人员入厂通行证,不含乘座人员入厂通行证,乘座人员应另持有效入厂证。

4.3 现场环境卫生要求

4.3.1 建筑物内外四壁、顶棚地面清洁整齐,门窗玻璃、外墙洁净,水泥抹面的外墙粉刷统一颜色。

4.3.2 装置现场设备、管线及附件清洁干净无污垢,平台、地面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卫生死角。设备定期清洁,见本色。

4.3.3 地沟内应保持干净、无积水、无积油、无杂物,胶管等现场物品应盘好摆放在指定区域,临时排放引入地沟。

4.3.4 按照划分的卫生区域,及时清理区域内的工业和生活垃圾。

4.3.5 装置区域内的各类标牌要定期进行清理,损坏、过时的标牌应及时收回。定期检查标牌的牢固性,避免坠落伤人。

4.3.6 门前三包的场、院、道路、走道、过厅保持干净、无杂物垃圾。

4.3.7 冬季及时组织扫雪,小雪1日内、大雪3日内清理干净,消防通道和巡检路线积雪应在雪停之后3小时扫开。

4.3.8 装置框架和建筑物边缘下有人行通道的,悬挂的冰凌应及时清理。

4.3.9 管廊下杂草应及时清理。

4.3.10 输电线路周围的树木应及时修剪,树枝不可触及输电线路。

4.3.11 对分管的绿化区域要勤保养、勤修整、及时浇水,保证成活。

4.3.12 卫生间干净整洁,严禁长明灯、长流水。无乱到茶梗、乱丢烟头现象。

4.3.13 厂区食堂的环境卫生符合矿区服务事业部的相关标准。

5 检查考核

5.1 本标准由各专业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进行检查。

5.1 本标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奖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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