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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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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学

第一章:绪论

1、土地政策的内涵: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政策主体的多元性,不仅是执政

党、政府的政策主张,也是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政策主张,是多元主体土地权益主张的综合体现。二是体现了土地权益的要求,包括直接利益体现,也包括土地所有、占有、使用等权益关系。三是具有动态性。四是执政党、政府在土地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土地政策与土地行政:不同点:一是解决问题不同;二是重点不同。相同点:

一是主体相同;二是资源相同;三是目标相同。

3、土地政策与土地管理:相同点:一是对象相同;二是实践环节相同;三是土

地管理需在政策下进行;四是政策目标需通过管理实现。不同点:范畴差异、主体差异、实施方式差异。

4、土地政策的特点(6个):历史性(2方面)、区域性(因地制宜)、目的性(解

决土地管理的实际问题制定)、原则性(权威)、操作性(明确,忌空泛)、未来性(对未来进行预测和描述)。

5、土地政策的功能(4个):导向功能(具有趋前性、规范性的特点)、协调功

能(协调各地区、行业、阶层、利益群体的关系)、分配功能(分配土地价值)、控制功能(制约、促进开发利用行为)。

6、土地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对象:研究土地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

的相互关系。内容(5个):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过程、土地政策内容、土地政策借鉴。

7、土地政策学研究方法(5个):社会调查、比较方法、定律分析、系统分析、

试验。

第二章:土地政策要素及环境系统

1、当前的土地政策目标包括(4个):协调土地经济关系;协调人地关系;通过

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

2、土地政策的主体和对象:主体:土地政策制定者和影响政策制定的相关利益

集团和个人。对象:土地政策改变的客体,即某一项政策所具体的、特定的土地收益群体。

3、土地政策的方案和界定:方案:土地政策目标与土地政策手段的匹配就是土

地政策方案。界定:土地政策效力的时间和空间影响域。

4、土地政策产生的动因:人类需求与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

5、土地政策与社会心理承受能力需相适应,应注意以下4点:社会心理承受力

受制于:社会与文化背景;人们对方针、政策的理解程度;社会心理控制的基础是土地政策的目标正确性和手段合理性;取决于土地经济关系调整程度以及所涉及的群体规模。

6、地方性土地政策应注意:1具有明确与切实可行的特点,即可实施性;2原

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

7、土地政策信息的内涵及重要性:内涵:有关土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生态、

资源等活动中情况、消息、数字、资料等统称。重要性:1信息系统是土地政策制定的基础;2是土地政策实施和控制的手段;3是土地政策过程的重要

资源。

8、土地政策信息的分类:1按性质分:固定和流动信息;2按形态分:原始和

加工信息;3按时间分:过去信息和未来信息;4按政策过程需求分:环境信息和内部信息。

9、土地政策信息处理原则:目的性原则、代表性原则、适时性原则、经济性原

则。土地政策信息统计方法:调查法(全面、重点、抽样、典型调查);试验法;文献法。分析方法:1统计分析法(抽样估计、假设检验、因素分析);

2案例资料分析;人机系统分析。

第三章:土地政策结构

1、土地政策的基本类型:1横向类型(战略型和战术型土地政策、单项和复合

土地政策、程序性和非程序性土地政策);2纵向类型(1土地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土地政策;2过去、现行和将来土地政策;3长期、中期、短期和即时土地政策)。

2、土地政策结构单元:1土地政策单元;2土地政策单元在土地政策结构中所处

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3土地政策单元之间的联系形式。

3、土地政策结构规律、特征与标准:规律:相关率、调解率、变异率、组合律。

特征:整体性、有序性、稳定性、普遍性、时空性。土地政策结构合理的标准:有效的分级控制、严格的组合秩序、灵敏的运行过程。

4、土地政策体系的形态:构成、运行、环境体系。

5、土地政策体系的性质与特征:性质主要体现在:规模庞大、影响广泛、结构

复杂。特征:整体性、相关性、层次性、动态性。

第四章:土地政策过程

1、土地政策制定的必须掌握充分的依据,坚持正确的原则,遵循科学的程序,

运用科学的方法,原则如下(5条):系统协调原则、连续性原则、可行性原则、试验原则、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

2、土地政策制定程序:提出问题、确定目标(遵循:可行、规范、协调、明确、

稳定性与弹性相统一)、设计方案、方案论证与选优(科学的土地政策应具备:1符合客观规律;2符合全局利益;3符合社会经济效益;4符合生态效益)。

3、土地政策执行的意义:1是土地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证;2是检验土地

政策成果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3是完善土地政策的重要途径。

4、土地政策的执行过程:制定计划,典型试验,政策宣传,实施政策,执行的

监督与检查。执行原则:1充分理解和掌握土政;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执行与创新相结合;4土政引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5、土地政策法律化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规划先行、计划协调;3坚

持公众参与;4坚持适时废、改、立。

6、土政法律化的内容:1目标法律化;2政策主体和程序法律化;3协调措施法

律化。

第五章:土政分析与评估

1、土政分析与评估的内容:建立标准、收集政策信息、分析评价和政策建议。

原则:事实与价值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确定土政问题;确定评估标准;评价比较土政方案;报告评估结果。

2、土政分析与评估的标准:1政治价值标准(公平性问题);2伦理道德标准(是

否符合伦理道德要求);3经济价值标准(土政的收益成本);4生态价值标准;

5政策效力标准。

3、土政的分析与评估的比较原理:1土政的前后比较;2有无土政比较;3土政

规划与实际比较;4政策试验分析比较。

4、土政分析与评估方法:1成本效益评估法;2多因素综合评价法;3计量经济

模型评价法。

第六章:土政演变与改革

1、土政演变与改革的诱因:1政治价值取向(政策问题、政策目标);2经济价

值取向;3社会进步(1社会进步与土政演变需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人的文明的发展与进步);2土政演变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土政演变)。

2、发达国家土政演变及改革的过程:1废除封建土地关系,建立自耕农制度,

实现耕者有其田;2淡化所有权,强化占有权和使用权;3放宽对土地买卖、租佃的限制,加速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4有效利用土地保护和保护环境,成为土政重要内容;5土政的重心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演替。

第七章:产业发展与土地政策

1、产业用地政策的内涵、特征及功能:内涵:为促进或调节产业发挥作用而制

定的土政。特征(6个):指导性、整体性、针对性、预测性、及时性、导向性。功能:产业用地政策是1确定产业用地规模的重要手段、2为产业升级提供保障、3有助于产业用地效益的提高。

2、我国农用地政策的内涵:1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基本农

田保护制度;3国家对农用地开发实行鼓励政策。

3、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政策:1投资强度;2建筑容积率;3建筑系数;4行政办

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产业集聚群与园区发展的用地存在的问题:1园区开发占用耕地现象严重;2

用地规模大而用地效益低;3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性质。

第八章: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

1、城市土地的特征:1城市土地位置的特殊重要性;2城市土地对交通运输、城

市基础设施的依赖性;3城市土地使用方向上的相对固定性;4城市土地相对有限性;5城市土地空间利用潜力大;6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高。

2、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政策目标:1供给的科学有序与利用结构优化;2合理

满足经济发展需求;3生态系统有序运行,促进人居环境改善;4满足和引导人们对土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5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的效率和公平。

3、城市用地政策的主要特征:1管理对象的特定性;2管理范围的特定性;3更

注重土地的资产财产属性;4政策工具多样化;5管理机构多样化。

4、城市理性发展的内涵和原则:1保留大量的开敞空间并保护环境质量;2重新

开发城市中心区域,更新布局结构吸引中高收入家庭,改善低收入居民生活质量;3建造步行社区,鼓励多用途的利用土地;4在个体和邻里之间营造社区意识。

5、城市理性发展的土政调控:规划调控、规范供地、用地监控、依法管地。

第九章:集约发展与节地政策

1、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国际经验:1推动政府优先节约;2制定节能法律法规;3

创立政策激励机制;4建设循环经济体系;5实行产品能耗认证;6采用新型节约技术;7加大节约宣传力度。

2、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机制:1发挥政府第一资源的统筹功能,科学开

展规划工作;2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形成有效的资源环境评价机制;3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功能,积极促进资源节约型产业的形成和发展;4发挥资源配置的政府功能,积极调控资源供应。

3、节地政策的内涵:土政主体为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要素资源投入,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而采取的行动准则或计划,包括相关的行为规范、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节地政策按手段分:工具政策、目标性政策、制度性政策。4、节地政策实施中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1宗地节约与区片节约;2短期节

约与长期节约;3土地节约与资源节约;4土地集约与经济集约(1通过土地集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2通过土地集约引导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进步;3通过主体功能区划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在空间上的落实;4通过土地集约引导循环经济发展)。

5、节地政策实施模式:1三集中模式;2土地整理节地政策模式;3循环经济节

地政策模式。

第十章:土地生态政策

1、土地生态系统的特点:1由若干子系统组成;2是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

统的综合体;3是多种生物要素和多种环境条件组成的综合体。

2、土地生态管理的重点:1土地利用结构监督;2土地生产力及其变化结构监督;

3土地开发活动监督。

3、我国现存的土地生态问题:1人地关系紧张;2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退化;3草

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4农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5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4、我国主要土地生态政策:1人与土地生态系统协调发展;2保护耕地;3防治

水土流失;4保护环境;5合理布局农业生产;6发展生态农业。

第十一章:土地伦理与土地政策

1、土地政策的伦理原则:经济学伦理原则:效率原则、利与义相统一的原则、

竞争原则。社会学伦理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谐原则、公平原则。法律伦理原则: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权利限制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

第十二章: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

1、我国实行土地宏观调控的动因: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且存在问题严重;2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在减弱;3我国有着实行土地宏观调控的土地制度基础。

2、土地宏观调控的特征:1土地宏观调控要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综合

运用;2土地宏观调控效果更加直接;3土地宏观调控以紧缩性调控为主;4土地宏观调控要特别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3、土地宏观调控的功能:1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2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布局优化;3引导集约节约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土地;4规范土地市场,创造公开公平的发展环境。

4、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1土地供应总量控制;2土地供应结构调控;

3区域供地政策调控;4土地供应方式调控;5土地价格调控;6土地收益分配调控。

5、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的实施手段:1经济手段(1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缴纳标准;2利用土地税收机制,提高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3利用土地价格机制,调和和引导土地的需求与配置;4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2法律手段;3行政手段;4技术手段。

6、进一步提高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措施:1加强土政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

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建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4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制度;5努力提高土地宏观调控的政策决策水平。

第十三章:古代与近代中国土地政策

第十四章:外国及外国台湾省土地政策

土地法学教学大纲

《土地法学》课程简介 安顺学院 课程名称:土地法学课程编号: 070021 英文名称: Land Law Theory授课对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土地经济学 学时:36学分:2 课程简介: 土地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调整人们因占有、使用、利用土地而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法学是以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法律为依据,研究土地法律规范的制定,遵守和执行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用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 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包括土地法学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相邻关系等;第二部分:土地利用法律制度。包括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土地行政法。包括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监察、法律责任、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诉讼等。 建议选用教材: 《土地法学》王守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主要参考书目: 1.《土地法学》王文革,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2.《土地法学》沈守愚,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考核方式:考试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 执笔人:殷清慧 编写时间:2014年2月

《土地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治的科学,其任务是以我国土地基本国情为基础,研究我国的土地法基础理论、土地使用权规则、土地管理规则、土地法实施规则等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和土地政策,为土地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基础、分析方法、规则体系和操作规程。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要求学生掌握土地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立法的原理、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通过学习,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并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土地法学是经济法学的子学科,同时本课程涉及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行政执法,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具备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素养,它们对于学好本门课程有重要的支撑和辅助作用。 三、课程的内容与学时分配

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争议及税法汇总分析

以转让股权名义实质转让房地产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分析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 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 2015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 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87号200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87号2009.7.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 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2011.7.29

土地增值税政策讲解与实例解析

土地增值税政策讲解与实例解析 纳税调整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满足三条件:国有转让收入 1、国有 2、转让转让标志:产权转移 转让无产权地下车库(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不可售的地下车库(位),取得的转让收入不预征税款,也不计入清算收入。同时,该不可售库(位)应分担的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等不得计入扣除。其他未列入可售范围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大连地税局公告2014第1号 视同转让: 非直接销售确认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预征土地增值税,其收入的确认方法和顺序按照《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大连地税局公告2014第1号 3、收入 (1)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 (2)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土增税细则》第五条)(3)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A、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B、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 (4)继承、赠与 土地增值税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设置——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应征税款=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税负=土地增值税税额÷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一)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土地成本,应按清算项目的占地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二)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其他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三)属于同一项目的共同成本费用,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金额。 大连地税局公告2014第1号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1、土地的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下一级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划分

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问题解读汇编 2016-08-26房地产财税 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因此,贵公司应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 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南京地税)2什么情况下要按房地产评估价计征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答: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 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 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本通知自2016年5月 1日起执行(北京地税)3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交土地出让金,执行利率是经政府批准财务公司的利率,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为 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资本化利息支出从开发成本一某 项目”中剔除,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扣除,会计处理不作相应调整。由于向非金融机构 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

16秋地大《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在线作业一

17春16秋地质《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一 一、单选(共7 道,共28 分。) 1. 土地市场:指在土地产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A. 交易 B. 拍卖 C. 承租 标准解: 2. 确定耕地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政策的主要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生产需要保有耕地的需求,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的潜力。 A. 耕地资源的状况 B. 开发利用价值 C. 土地的完整状态 标准解: 3. 土地政策法律化:就是将土地政策用一套系统而严密的()来体现和保障,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完备形态。 A. 法律 B. 法规 C. 国家政策 标准解: 4. 抵押人的义务:(),抵押人有保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义务。 A. 保证土地完整性的义务 B. 保证抵押金按时到位的义务 标准解: 5.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客体 B. 社会形式 C. 自然体 标准解: 6. 地籍,即土地的户籍。最早,地籍是为了()而建立的一种田赋簿册。现今地籍是指有关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界址、利用状况等的记载。 A. 征地 B. 征收农产品 C. 征税 标准解: 7. 土地政策执行:是把土地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也就是遵循()指令所进行的变革,是为了实现土地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将土地政策付诸实施的各项活动。

A. 土地制度 B. 土地法规 C. 土地政策 标准解: 地质《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一 二、多选(共10 道,共40 分。) 1. 土地法律关系三要素:()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自然 标准解: 2.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 出租 B. 互换 C. 转让 D. 转卖 标准解: 3. 土地相邻关系是()义务关系。 A. 相邻近的土地所有人 B. 利用人之间的权利 C. 共同开发的权利。 标准解: 4. 城市土地利用的特点:1.承载是城镇土地的基本自然属性2.位置的重要性3.开发利用的高度集约4.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固定 5.土地利用功能的相互关联 6.()的不均衡。 A. 利用 B. 收益 C. 保护 标准解: 5. 土地金融的特点:1.永久性及自偿性2.()3.()4.()。 A. 安全性 B. 灵活性 C. 政策性 D. 脆弱性 标准解: 6. 土地政策学是以土地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政策科学。它研究土地政策()与修订过程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分析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分析 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关键在扣除项目的确定上,笔者对扣除项目及有关问题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朋友们参考: 什么是旧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笔者查了一下,河南省的规定很简单:使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房屋为新房,使用一年以上的为旧房。 经过分析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笔者认为旧房转让扣除项目有四项: 一、旧房的土地价值。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条规定,旧房的土地价值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国有房产(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在转让时,一般要求评估。在评估报告中列明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但在开具发票时,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一般没有分开。该条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旧房的土地价值如果想单独扣除,一是必须支付了地价款;二是必须取得支付地价款凭据。除了国有房产,非国有房产(包括民营企业、个人等)很难符合上述条件。 二、旧房的建造价值。按照土地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旧房的建造价值的扣除,首先选择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扣除。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成新度是指旧房的新旧程度,比如有8成新,成新度折扣率就是80%。一处房产经评估如果重置成本为100万元,允许扣除的旧房的建造价值为100×80%=8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五条规定“可委托经省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资格并报税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如果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的规定,旧房的土地价值和建造价值可以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发票所载金额按照不含税价加计扣除;如果不能抵扣的,按照含税价加计扣除。 三、税金及附加。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之前,还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由于转让收入为不含税价,因此不包括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如果企业选择按照发票金额加计扣除的方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对纳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教学设计

《建国后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知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的四次调整:土地改革、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过程与方法:通过具体史实的分析,学会结合所学知识提炼所体现的观点,并能归纳对现代社会发展的启示,理解上述历史事件中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更加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知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的四次调整,理解四次调整中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2、难点:学会结合所学知识提炼观点,并能归纳对现代社会发展的启示。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播放歌曲《走进新时代》由此导入新课。 师:,《东方红》歌颂的是谁? 生:毛泽东 师:歌曲《春天的故事》歌颂的是谁? 生:邓小平 师: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怎样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农村又发生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复习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 一、土地改革 师:课件展示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内容节选,提问:从该法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什么变化? 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私有) 师:从为地主种地,到成为土地的主人,种自己的地,土地改革带来了哪些影响? 生:1、彻底消灭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2、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农业合作化 过渡:既然土地改革产生了如此积极的影响,为什么没过多久我国又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师: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是什么形式? 生:按照自愿的原则,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土地增值税讲解(总体)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讲解 主讲人:李金奎 2005年8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第二节为什么要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 第三节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立税原则 第五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历程 第二章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第一节房地产装让收入的确定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 第四章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与免税 第一节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减免税政策 第二节对过节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税政策

第三节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的评估 第一节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为什么要在土地增值税计税中采用房地产评估值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的具体规定 第四节我国房地产评估的现状及评估价格与土地增值税计税的关系 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及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节土地增殖水税款的计算与征收 第七章土地增值税的其他问题 第一节关于《条例》和《细则》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对《条例》施行前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征免税问题

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对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和宗旨进行了揭示:“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全面理解这一条的内涵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整个《条例》第一条来规定的。要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知识,必须首先深刻领会土地增值税的开征意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贯彻《条例》和《细则》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要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土地增值和土地增值税。 所谓土地增值,是指某块土地因为周围环境的变化过者内在设施的完善,导致该土地在供求因素影响下发生地价(土地地租的资本表现形式)上涨而形成的升值。

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模拟题

《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特征描述有误的是(B) A、出让主体的独特性 B、受让主体的单一性 C、有偿性 D、属民事法律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不包括(C) A、协议 B、招标 C、挂牌 D、拍卖 3、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包括签约和(A) A、登记 B、审批 C、协议 D、公告 4、邻地利用权,又称(C) A、基地所有权 B、用地益物权 C、地役权 D、农地使用权 5、下列属于所有权的消极全能的是(C)。 A、使用权能 B、收益权能 C、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D、处分权能 6、不属于组成政策三大要素的是(C)。 A、政策背景 B、政策目标 C、政策内容 D、政策手段 7、以下国家的土地分配政策是土地完全为国家所有的类型的是(A)。 A、前苏联的土地所有制 B、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C、罗马尼亚 D、美国 8、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行使其最高(终极)土地所有权,强制取得私人或集体土地给予补偿而取消其(C),并支配使用土地的一种行为。 A、使用权 B、继承权 C、所有权 D、处分权 9、(A)是我国土地资源的主体。 A、农用地 B、建设用地 C、未利用地 D、城市用地 10、土地政策手段不包括( C )。 A、行政手段 B、法律手段 C、商业手段 D、经济手段 11、有关市地金融描述正确的是(B)。 A、在契约未到期之前,债权人不得任意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B、风险小,赢利水平高 C、债务人每年的负债程度应以每年土地收益剩余能够偿还为限 D、贷款期长,利率低而不变 12、不属于农业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的是(A)。 A、农田水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B、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C、一般农田区管制规则 D、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13、农用地转非要报(A)批准。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省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D、国土资源部 14、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潜力不包括( B )。 A、农用地整理可开发耕地资源 B、基本农田 C、待复垦的土地资源 D、待开发的土地资源 15、奴隶社会的土地管理制度以( D )最为典型。 A、均田制 B、屯田制 C、平均地权 D、井田制 16、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经(A)审核同意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A、城建或房产管理部门 B、政府 C、土地资源管理局 D、城建局

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_在线作业_A

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在线作业_A用户名:最终成绩:100.0一单项选择题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改革的趋势是() 淡化所有权,强化占有权和使用权 对土地产权实行分离 强化土地所有权为核心 加速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淡化所有权,强化占有权和使用权 知识点: 2. 自2004年9月1日起,营利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不可以是() 协议出让 挂牌出让 招标出让 拍卖出让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协议出让 知识点:

3. 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有关费用,之后,按照规定到地政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7天 60月 15天 30月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60月 知识点: 4. 土地用益物权不是()。 他物权 所有权 独立物权 定限物权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所有权

知识点: 5. 中国政府对征用土地补偿是() 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最高标准相当于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被征用前5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土地的价格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最高标准相当于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 年产值的30倍 知识点: 6. 土地金融是指() 以土地作为抵押物的资金融通 小额信贷 土地银行 开发房地产贷款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以土地作为抵押物的资金融通 知识点:

土地政策与法规

土地政策与法规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和()。 2、土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行法 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申请()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土地登记可以分为()和()两种, 依法改变土 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手续。 4.、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5.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比例在()以上。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税率。 二、名词解释(每名词3分,共30分) 1、土地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基本农田 4、土地使用权出租 5、土地用途管制 6、土地行政监督

7、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8、土地使用权抵押 9、土地行政执法 10、土地行政复议: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42分) 1.各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何? 2.比较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特征和权利内容上的差异?

3.试述我国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4、述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及其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5.简述我国主要的土地税种的概念和征税对象? 6、地行政执法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7.试述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四、论述题(18分) 比较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概念特征、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和处置等方面的区别,现行土地法规都做了哪些规定? 一、名词解释:(每个名词3分,本题共30分) 1、土地法 2、土地法律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法律责任 6、土地征用 7、土地使用权收回 8、土地行政执法 9、土地行政诉讼 10、土地行政复议 二、填空题:(每个空格1分,本题共10分)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2.某开发商准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受让一宗土地用于写字楼项目,根据规定该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年。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年。 4.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 5.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土地政策法规(高起专)阶段性作业2

土地政策法规(高起专)阶段性作业2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分钟 单选题 1. 以下国家的土地分配政策是土地完全为国家所有的类型的是_______。(4分) (A) 前苏联的土地所有制 (B)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C) 罗马尼亚 (D) 美国 您的回答:A正确 2. 土地政策方案的设计就是_______。(4分) (A) 确定目标、方案设计、优选方案 (B) 就是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 (C) 轮廓构想与细节设计 (D) 首先确定农业政策目标 您的回答:A正确 3. 土地政策的制定一般是根据_______。(4分) (A) 整个地球 (B) 最广义的土地 (C) 狭义的土地 (D) 广义的土地 您的回答:D正确 4. 土地政策变迁表现出“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土地政策变迁的主体是_______。(4分) (A) 国家 (B) 法院 (C) 政府 (D) 个人 您的回答:A正确 5. 土地政策的决策是_______。(4分) (A)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B) 土地管理者的责任 (C) 土地科学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D) 他们都有责任 您的回答:A正确 6. 下列不属于土地政策演变与改革的诱因的是_______。(4分)

(A) 政治价值取向 (B) 经济价值取向 (C) 社会进步 (D) 人文价值取向 您的回答:D正确 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4分) (A) 土地政策可以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移植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 (B) 土地政策的移植与一般技术的移植相比要困难的多 (C) 土地政策在经济上可行必须满足政策收益要大于等于政策成本 (D) 土地政策的实施只需考虑经济价值标准,不用考虑生态价值标准 您的回答:D正确 8. 下列有关土地政策和土地法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4分) (A) 土地政策是土地法律的依据,对土地法律起指导作用 (B) 土地法律是实现土地政策的工具,对土地政策的落实起保障作用 (C) 在特殊情况下,土地政策是可以代替土地法律的 (D) 土地政策是否都要转化为土地法律,不是绝对的 您的回答:C正确 多选题 9. 以下属于土地分配政策的有_______。(5分) (A) 土地产权政策 (B) 土地产权市场流转政策 (C) 土地金融政策 (D) 土地税收政策 (E) 土地利用政策 您的回答:A,B,C,D正确 10. 以下选项中,_______属于土地金融的特点。(5分) (A) 永久性 (B) 自偿性 (C) 局限性 (D) 政策性 (E) 脆弱性 您的回答:A,B,D,E正确 11. 土地政策可视为一种公共物品,其特点有_______。(5分) (A) 无形 (B) 排他性 (C) 强制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北京发改委立项 辽宁发改委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徽工程规划许可证 宁波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销售许可证 重庆工程规划许可证 浙江审批、备案项目(不许自行划分) 吉林发改委立项;五证/竣工备案证 江苏发改委立项;自行分期结合工程规划许可证 厦门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连企业会计核算单位(税局审核) 广州整体开发、统一核算;销售情况会计核算/初始产权 青岛国土、规划审批 西安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湖北工程规划许可证 海南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各地法规 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 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津地税地[2011]24号) 四、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 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08]211号) 六、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 七、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 八、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穗地税发[2006]39号) 九、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

十、厦门的规定(厦地税发〔2010〕1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十一、江苏的规定(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规[2012]1号) 三、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 十二、常州的规定(常州地税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十二、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7]77号) 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 十四、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 十四、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 十五、云南的规定(云地税发[2007]180号) 十六、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7]145号)(2014年征求意见稿) 十七、甘肃的规定(甘地税函发[2006]206号) 十八、深圳的规定(深地税发[2005]609号) 十九、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09]104号) 二十、安徽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皖地税函[2012]583号) 二十二、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 二十三、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 二十四、濮阳(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 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土地政策学

土地政策学 第一章:绪论 1、土地政策的内涵: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政策主体的多元性,不仅是执政 党、政府的政策主张,也是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政策主张,是多元主体土地权益主张的综合体现。二是体现了土地权益的要求,包括直接利益体现,也包括土地所有、占有、使用等权益关系。三是具有动态性。四是执政党、政府在土地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土地政策与土地行政:不同点:一是解决问题不同;二是重点不同。相同点: 一是主体相同;二是资源相同;三是目标相同。 3、土地政策与土地管理:相同点:一是对象相同;二是实践环节相同;三是土 地管理需在政策下进行;四是政策目标需通过管理实现。不同点:范畴差异、主体差异、实施方式差异。 4、土地政策的特点(6个):历史性(2方面)、区域性(因地制宜)、目的性(解 决土地管理的实际问题制定)、原则性(权威)、操作性(明确,忌空泛)、未来性(对未来进行预测和描述)。 5、土地政策的功能(4个):导向功能(具有趋前性、规范性的特点)、协调功 能(协调各地区、行业、阶层、利益群体的关系)、分配功能(分配土地价值)、控制功能(制约、促进开发利用行为)。 6、土地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对象:研究土地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 的相互关系。内容(5个):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过程、土地政策内容、土地政策借鉴。 7、土地政策学研究方法(5个):社会调查、比较方法、定律分析、系统分析、 试验。 第二章:土地政策要素及环境系统 1、当前的土地政策目标包括(4个):协调土地经济关系;协调人地关系;通过 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 2、土地政策的主体和对象:主体:土地政策制定者和影响政策制定的相关利益 集团和个人。对象:土地政策改变的客体,即某一项政策所具体的、特定的土地收益群体。 3、土地政策的方案和界定:方案:土地政策目标与土地政策手段的匹配就是土 地政策方案。界定:土地政策效力的时间和空间影响域。 4、土地政策产生的动因:人类需求与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 5、土地政策与社会心理承受能力需相适应,应注意以下4点:社会心理承受力 受制于:社会与文化背景;人们对方针、政策的理解程度;社会心理控制的基础是土地政策的目标正确性和手段合理性;取决于土地经济关系调整程度以及所涉及的群体规模。 6、地方性土地政策应注意:1具有明确与切实可行的特点,即可实施性;2原 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 7、土地政策信息的内涵及重要性:内涵:有关土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生态、 资源等活动中情况、消息、数字、资料等统称。重要性:1信息系统是土地政策制定的基础;2是土地政策实施和控制的手段;3是土地政策过程的重要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划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各地规定的总结?税种:土地增值税 ?来源:新浪博客 ?日期:2014-08-12 ?引用文档:法规(2)篇,知识(4)篇

附:各地法规 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 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 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津地税地[2011]24号) 四、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 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08]211号) 六、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 七、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 八、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穗地税发[2006]39号)

九、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 十、厦门的规定(厦地税发〔2010〕1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十一、江苏的规定(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规[2012]1号) 三、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 十二、常州的规定(常州地税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十二、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7]77号) 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 十四、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 十四、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 十五、云南的规定(云地税发[2007]180号) 十六、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7]145号)(2014年征求意见稿) 十七、甘肃的规定(甘地税函发[2006]206号) 十八、深圳的规定(深地税发[2005]609号) 十九、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09]104号) 二十、安徽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皖地税函[2012]583号)

土地法学复习题修订稿

土地法学复习题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土地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土地使用权人因对各自使用的土地行使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4、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措施。5、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理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6、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8、土地用途分区: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基本用途划分为特定的区域,并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的措施。9、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某一行政区域内一定时期耕地增加和减少的数量相抵消,耕地总量不得减少。10、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1、土地违法行政责任:由于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土地行政法律主体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12、土地违法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性质严重,而且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否定性评价。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要回答土地用途管制的特点 答: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在严格保护耕地,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等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其特点表现为: 1.将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管制土地用途的依据 3.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现用途管制的关键 4.用途登记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权利保障 5.法律责任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强有力后盾 2、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答: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土地征用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土地征用是国家行为原则。 2.兼顾三者利益的原则。 3.依法确定的原则。 4.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 4、土地产权有哪些基本特征? 1.产权是人与物的关系,是人对物的权利。 2.土地产权具有排他性,即土地产权的边界必须是清楚或明晰的。 3.土地产权客体必须是有价值的与客站用的。 4.土地产权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认证,给予保护,所有者或占有者对产权客体才具有法律效力。 5.土地产权具有排他性,但不是绝对的权利。 5、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土地法学的主要理论的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 (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 (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 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4)区域:革命根据地 (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 (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推行“三光”政策。 (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5)作用(意义):①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②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6)与1931年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处理方法。 4、土地改革(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 (1)背景:解放战争胜利发展,1947年中共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2)原因:①社会主要矛盾决定。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②革命形势的要求。即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满足解放区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 (3)区域:解放区 (4)政策内容: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前提),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核心),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方法)。(5)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从根本上消灭封建势力。 (6)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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