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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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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保081 张会明 082486

摘要:自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全国推广试点工作在不断展开,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医疗保障体制,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医疗补偿政府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参合农民、地方政府、国家三分进行资金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其性质实现了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社区统筹保障制度向国家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转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参合自愿性和政府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参加,其全部家庭成员必须强制性参加,否则新农合主办方拒绝接受投保。采取强制性原则主要因为在制度实行初期,农民对政策了解较少,预防制度初期的低覆盖率。

2、参合农民、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原则。新农合的资金筹集由农民、集体、政府集体承担。从比例上来说,农民约占20%,集体和政府占80%,体现了国家主导、政府补贴的社会福利性质。

3、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满足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根本制度。一方面保障参合农民平等、公平享有全部医疗资源和医疗卫生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不发达,只能从基本上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对于医疗保障有更高要求的农民,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二、新农合运行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项制度一开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运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新农合也是如此。其主要问题如下:

1、缺乏必要法律保障。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说,目前存在立法缺失这一问题。从2003年试点工作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是出台了一些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一个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保障。这些政策和法规只具有制度性的宏观性指导意义,没有规定新农合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迫切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筹资机制可持续性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是制度得以建立和运行的基础,没有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有效运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筹资水平低、应付比例含糊。首先,新农合总体资金筹集水平较低,影响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参合农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水平低,中央财政对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

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其次,各级地方财政对应付比例规定含糊,没有明确的界定。各级地方政府是新农合基金筹集的重要方面。但对于我国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对资金补贴的不公平性。富裕地方政府资金能力强但承担的资金筹集任务却不和较强的财政能力成正比,而贫穷地区财政实力较弱,相比新农合资金筹集任务来说又会力不从心。

3、医疗补偿水平低、补偿不公平。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一些地方的资金筹集标准不断提升,补偿水平也逐年增长,但是总体水平仍与农民期望有较大差距。以河北省邢台市为例,资金筹集标准从2005年的30元/人增长到2010

年的140元/人,资金总量也由2007年的2.13亿达到2010年的7.75亿元。但是住院实际补偿比例由2007年的37.1%到2009年的43.4%,只增长了7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进行转院的补偿比例仅为32%,农民自己付费仍然较高,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医疗补偿存在不公平性。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以大病统筹为主,但是一些大病涉及人数较少,而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会涉及到较多参合农民。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受益面较窄,一些常见病、慢性病花费巨大却不能报销,引起农民“因病返贫”。

4、农村医疗服务卫生能力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参保意愿。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解体,依附于集体经济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随之崩溃。很多乡镇医院惨淡经营,医疗设备短缺,医疗人员严重流失,医疗环境差。农民就不得不舍近求远,到更好的医院就医,导致农民医疗费用上升。

5、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非常严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农村居民在疾病发生以后,甚至医疗费用发生以后才参加新农合,影响新农合参合人员的质量;利用新农合制度漏洞,伪造费用补偿票据,骗取大量补偿金额;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既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以获得额外的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参合农民做出的不利于新农合管理机构的选择。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当地人均医药费用、平均发病率等数据,确定本地区新农合的起付线、补偿比例以及封顶线。而不同身体素质的农民参合意愿是不一样的。在参合自愿的基础上,身体健康的农民可能不愿意参合,而比别人更易遭到健康风险的农民会积极参合,以获得医疗消费补偿。面对农民选择性投保,管理机构只能选择接受。逆向选择问题严重违背了新农合的良好运行原则。

三、对策分析

对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立法。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应是多层次的。这里所讲的多层次是指包含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层次。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不平衡,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在与全国性统领性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适宜各自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利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更好开展。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应是多形式多类型的。只有多形式多类型的立法,才能胜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调整的需要。

2、拓宽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第一,加大政府财政对新农合资金筹集的投入力度。第二,提高农民个人“自愿筹资”的比例。第三,鼓励社会资金对新农合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对新农合进行投入,增加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总额,增强新农合资金的消费补偿能力,是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中非常薄弱的一块空间,也是发展潜力非常大的一块空间。

3、不断调整和优化补偿方案的、促进医疗费用补偿结果的公平性。补偿方案的不断调整和优化,表现在合理制定新农合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三个方面,寻找参合农民受

益面和受益程度的结合点,保证医疗补偿的公平性。尽可能的降低新农合医疗补偿的起付线,使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参合农民能够切实达到良好的疾病治疗效果,充分享有新农合带来的医疗保障。另一方面,补偿结果公平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适宜机制,使发生较低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家庭资助发生较高医疗费用的参合家庭;二是通过再分配以及技术手段达到富裕家庭资助贫困家庭。

4、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我国的卫生资源配置旱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人多数卫生资源集于城市,农村的卫生资源则出现短缺现象,而农村人口远远多于城巾人口。使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现出“倒金字塔”形状。因此,县财政或更高级别财政应加大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使乡镇卫生机构获得良性发展。

5、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第一,参合原则以农民自愿性为基础,特定地区采取强制性原则。第二,采取特殊政策或措施提高参合率,规避逆向选择。第三,利用经济技术手段,控制患者不合理的医疗消费。通过设立适当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控制参合农民的报销费用,以达到对参合农民医疗补偿结构的优化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目的。

总结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是前所未有的。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很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有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应引起学术界的足够关注,有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应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培:《邢台市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邢台学院院报.2010年04期。

2 王枝茂:《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经济问题》.2007.01。

3、姜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改进》.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

02期。

4、田如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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