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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2017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2017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指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一切法的法源。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即是指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的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第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第六,规章。规章一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答:第一,对女子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手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三,对残疾人手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你如何理解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相互依托的?

答: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于: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教育活动中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这种关系被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时候就成为了教育法律关系,与此同时,一定的教育主体被赋予了教育权,一定的受教育主体被赋予了受教育权。但如果没有受教育者的存在,即没有受教育者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受教育权的存在,没有受教育权的存在,教育权则如同虚设。因此,受教育者的存在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无论是教育权主体,还是受教育权主体,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担负着一定的义务。义务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要享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正因为如此,教育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也规定了各教育权主体的义务;不仅规定了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同样规定了受教育权主体的义务。而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往往与受教育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反之,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也往往与教育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教育权特别是国家教育权是人民赋

予教育权主体的权力,而受教育权是国家为保证人权而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目的在于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但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仍属于教育权主体,如果教育权主体滥用权力,仍然会导致侵害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如果不合理设定教育权力则会导致限制甚至剥夺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

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来看,为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一方面,教育权主体应恪尽职守,依法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主体也应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内容如何?

答: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确认的,行使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资格。在法律上确定行为能力的依据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即主体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表现为:行为权(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要求权(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要求义务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

(3) 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它通常表现为:不作为(义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行为权利相对应);积极作为(义务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权利人的要求,作出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这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要求权利相对应);接受国家强制(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必须接受国家的强制,这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请求权利相对应);

(4)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是: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从微观方面讲,二者存在结构相关、数量相当、功能互补和价值主从关系。

4.结合实际谈谈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法制监督?

答: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的有效手段;(2)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3)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5.结合实际论述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国家、学校、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应履行的义务

答:(1)国家:国家有设置义务教育机构的义务、国家有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义务、国家有发展师范教育、为义务教育机构提供合格师资的义务;

(2)学校: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的义务:学校具有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通知适龄儿童入学、进行教育教学和授予学业证书的义务;

(3)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有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在此期间不得辍学。(1)国家:国家有设置义务教育机构的义务、国家有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义务、国家有发展师范教育、为义务教育机构提供合格师资的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1.案例一:学校的“声讯电话”作业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小学前不久,向在校学生家长公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说,学校开通168教育信箱,“将每阶段的主要教育工作、各种活动安排、规章制度与每日或每周学习要求、作业内容、学生

平时表现、单元考试成绩等通过电话录入声讯台信箱……请您随时拨打,促进学校、学生及家庭的交流”,“一年级至六年级的教育信箱号码分别为16849401至16849406”。信中详细介绍了拨打方法。

这所学校的教育信箱开通后,一些老师改变当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做法,老师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录音后,留在声讯台的教育信箱内,学生如果想做当天的作业,必须拨打每分钟收费0.4元的声讯电话询问。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双休日,他按孩子的要求拨打声讯台询问家庭作业内容,因为录音说得太快,他连打了3遍也没有听清楚。没办法向老师求助,老师不但没有告诉作业内容,反而把他埋怨了一顿,让继续拨打,还说多打几遍就熟练了。“即使能一遍拨通,以变相营利为目的向小学生开通声讯台,也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这位家长不满地说。

请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分析本案例。

答: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来看,有新华路小学、学生及其家长。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来看,是一种学校具体的管理行为。

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第一,新华路小学的“改革”举措直接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声讯电话费显然不是“国家规定的费用”。第二,“改革”举措还与《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一些老师改变当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做法,而是直接在声讯台录音留言,让学生拨打查询”,这与教师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相抵触。《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这里的“教学计划”、“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理所当然包括当面为学生布置和评改作业的任务。第三,“改革”举措直接侵犯了受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里的“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当然包括获得作业进行练习巩固,以及获得对作业的反馈评价等活动。因此,学生有权利从教师处直接得到作业。

2.案例二:学校侵犯教师权利案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答: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也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而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及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案例三:找人替考自身难保

——宁夏10名体育考生被取消高考资格

在宁夏因原市5月11日举行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试中,有10名考生找人替考铅球项目,严重违反了考试纪律。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这10名违纪考生今年的高考资格,并从下一年起3年内,不准这10名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由于非典的影响,今年宁夏高考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地级市组织进行。5月10日至11日,来自因原市6个县(区)的550名考生,在原州区体育场进行了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的考试。在5月11日上午举行的铅球项目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彭阳县、原州5县(区)共有10名考生由别人替考,严重违反了考风考纪。因原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反映了这一问题。

请依据《教育法》分析本案10名同学的违法行为。

答:《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提供了可能。因此,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要在法律上保障其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例中,宁夏10名考生的行为属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违反了教育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无视公平性原则,是对他人公平教育权利获得的一种侵犯,应依法予以处罚。

《教育法学》2018-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2018-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分) 1.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为(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的( )原则。 A.方向性 B.平等性 C.公共性 D.终身性 3.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 )。 A.监督 B.公布 C.解释 D.实施 4.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 )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A.所有学校 B.民办学校 C.普通高校 D.新建学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A.财产关系 B.经济关系 C.物权关系 D.所有权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6.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学生的隐私权 B.教师的教学行为 C.学生上课行为 D.教学设施 7.下列各类考试中,( )属于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范畴。 A.高考 B.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C.研究生入学考试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8.-般而言,人身权包括(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多项具体权

(完整word)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语文试卷(附答案)

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语文试卷 一积累应用10分 1.按要求填空。(5分) (1)家住吴门,。(周邦彦《苏幕遮》) (2)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诗经··蒹葭》) (3)杜甫《望岳》诗“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以光的明暗写山的高大,王维《终南山》诗中运用了相似手法的一联是“,”。 2.按要求选择。(5分) (1)小明跑步健身,坚持一段时间后想放弃,以下句子适合用来激励他的一项是()。(2分)A.行百里者半九十。B.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C.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D.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2)班干部改选,小洁被选为班长后发表感言,以下用语得体的一项是()。(3分)A.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我们将翻开新的一页。 B.谢谢大家的信任,我会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C.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乐意为大家效犬马之劳。 D.很荣幸当选班长,我愿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二阅读70分 (一)阅读下文,完成第3—8题。(16分) 天开图画即江山王风 ①李白诗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天然”就是自然而然。“天”与“人”是一组对举的概念,二者同为创造者。“人”在创造,“天”更在创造。大自然的自我创造,称为“天工”,与此相对的“人工”,通常认为是远远不及的。而对于人的创造,最高贵的赞美就是“巧夺天工”。与此相类,大自然的声响被称为“天籁”,对于人间的歌唱,其最高赞美也就是用这个词来形容。 ②孔子“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人格在山水中获得共鸣,这种人与山水的关系延续至今。音乐中大量的是对大自然的抒写,古代最著名的器乐曲,古琴演奏的《高山》《流水》,引发了千古的赞叹和惆怅。人与人,借助音乐描摹的山水达成最高的和谐,正是中国文人精神的一个缩影。 ③魏晋是中国文学艺术的自觉时期,以自然为题材的山水诗和山水画蓬勃而出,并延续至今,形成诗画中最引人注目的传统。开创山水诗的谢灵运好游,曾经惊动地方官,以为山贼。人的情感与山水相通,则以山水为友。唐代李白“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王维“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都不将山水看作客体。 ④至于山水画,最早的文献也出自东晋。画家宗炳,因为老病,不能亲历山水,所以图绘下来以了却山水之思,山水画就成了真山水的替代品,可供“卧游”。中国山水画,固然有不表现人之活动的纯粹山水,但更大量的,则在山水间绘有或行或卧、其小如豆的高人雅士,以及结于山坳水滨的几椽草庐茅屋。在古人的观念中,这是人与自然的最高和谐,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离开了人,虽然完整,但那是寂寞而缺少生命的。山水画集中了画家对山水的观察和想象,移于尺幅间,石涛山水卷轴所钤“搜尽奇峰打草稿”正是中国艺术的真精神。也就是,从发现到创造,人可以集自然山水之美于画幅,咫尺千里,条挂厅室,朝夕相对。 ⑤山水可以现于画幅,同样也可以再起于庭园堂室之中,二者都可以称之为“缩地移山”。从巨大的

春季学期小学校历表.doc

周次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5周第6周第7周第8周第9周第10周第11周第12周第13周第14周第15周第16周第17周第18周第19周第20周 2018年春季学期校历表 一二三四五六日备注2.26 27 28 3.1 2 3 4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 5 6 7 8 9 10 11 惊蛰十九二十妇女节廿二廿三廿四 12 13 14 15 16 17 18 植树节廿六廿七廿八廿九2月大初二 19 20 21 22 23 24 25 初三春分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 26 27 28 29 30 31 4.1 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 2 3 4 5休6休7休8班 清明节十七十八十九清明节廿一廿二廿三 9 10 11 12 13 14 15 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 16 17 18 19 20 21 22 3月小初二初三初四谷雨初六初七 23 24 25 26 27 28班29休 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劳动节30休 5.1 休 2 3 4 5 6 十五劳动节十七十八青年节立夏廿一 7 8 9 10 11 12 13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母亲节 14 15 16 17 18 19 20 廿九 4 月大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 21 22 23 24 25 26 27 小满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 28 29 30 31 6.1 2 3 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儿童节十九二十 4 5 6 7 8 9 10 廿一廿二芒种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11 12 13 14 15 16休17休 廿八廿九三十5月小初二初三父亲节 端午节18休19 20 21 22 23 24 端午节初六初七夏至初九初十十一 25 26 27 28 29 30 7.1 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建党节 2 3 4 5 6 7 8 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小暑廿五 9 10 11 12 13 14 15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 6 月小初二初三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 一、填空和选择 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 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 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 美国最早: 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 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 中国最早: 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 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P14 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 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 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 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 版 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 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P33 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 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38 ●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 ●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 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 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 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XX条例) 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为国务院 4.教育行政规章是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业务主 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展的教育行政规章有由教育部单行发布的,也有由教育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根据规范对象的性质而定 5.地方教育法规,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只在其行政区域内生效 6.地方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政府有权制定,主要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制定

外国教育史历年真题(2007-2012)

2007年 选择题: 21 在西方教育史上,古希腊智者派所确立的“三艺”是: A音乐、修辞学、几何学B文法、辩证法、几何学C文法、修辞学、天文学D文法、修辞学、辩证法22 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学校教育B家庭教育C社会教育D教会教育 23 贯穿在夸美纽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指导性原则是: A直观性原则B教育性教学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教育适应自然原则 24 针对班级授课制的弊端,美国进步主义教育家帕克赫斯特所提出的个别教学制度被称为: A道尔顿制B葛雷制C昆西制度D文纳特卡制 25 裴斯泰洛齐认为,道德教育最基本的要素是: A儿童对母亲的爱B儿童对父亲的爱C儿童对全人类的爱D儿童对上帝的爱 26 20世纪20年代,苏联普通学校“综合教学大纲”取消了学科界限,将全部知识按综合形式加以排列,其中心是:A活动B自然C社会D劳动 27 1810年,洪堡创办的对德国高等教育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学是: A哈勒大学B柏林大学C哥廷根大学D慕尼黑大学 28 在法国教育史上,有“技术教育的宪章”之称的法案是: A《阿斯蒂埃法案》B《费里法案》C《富尔法案》D《教育改革法》 29 在美国公立学校发展史上作出杰出贡献,并被誉为“美国公立学校之父”的教育家是: A约翰杜威B本杰明富兰克林C贺拉斯曼D亨利巴纳德 30 现代欧美教育史上,主张古典学科在学校课程中占中心地位的是: A永恒主义教育B改造主义教育C存在主义教育D结构主义教育 简答题:5、美国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 论述题:1、论述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和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的理论,并比较他们的异同。 2008年 选择题: 21.夸美纽斯提出并系统论述了班级授课制,而班级授课制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教育家()。A.苏格拉底B.柏拉图C.昆体良D.西塞罗 22.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具有较强群众性和普及性特点的教育是()。 A.人文主义教育B.新教教育C.天主教教育D.耶稣会教育 23.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孰优孰劣问题上,认为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优越的西方教育家是()。A.夸美纽斯B.洛克C.赫尔巴特D.第斯多惠 24.在法国启蒙教育思想的影响下,18世纪后期德国出现了采用“适应自然”的教学方式、注重实用性和儿童兴趣的新式学校,这类学校被称为()。 A.泛爱学校B.文科学校C.实科学校D.国民学校 25.美国宪法修订案第10条规定:“凡是宪法未曾给予联邦而又未曾限制给予各州的权力,都是保留给各州或人民的。”在此规定基础上确立的美国教育管理体制是()。 A.学区制B.中央集权制C.地方分权制D.混合制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教育大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调查研究法是研究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方法。 3.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是(学校法学)。 4.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6.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7.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8.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9.(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10.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1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12.教育法制监督主要分为(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13.依据《教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4.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5.根据《学位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6.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 17.我国对学校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制度。 18.学校内部权力划分的三个主体是(校长)、(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9.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0.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1.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22.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23.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学生)的权利。 24.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的保护。 25.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0年最新教育学考研真题(2)

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试 题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反映了人们在教育学建构中的 ()。 A.科学取向 B.实践取向 C.规范取向 D.人文取向 2.某班教师为了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动机,开展了一系列学习竞赛活动。结果如 教师所料,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成绩明显提高。但没有想到的是,学生之间相互猜忌、 隐瞒学习资料等现象日趋严重。上述事实表明,教育()。 A.既有正向显性功能,又有正向隐性功能 B.既有负向显性功能,又有负向隐性功能 C.既有正向隐性功能,又有负向隐性功能 D.既有正向显性功能,又有负向隐性功能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中主张,建设学习化社会的关键在于()。 A.改革正规教育 B.发展成人教育

C.实施终身教育 D.推行回归教育 4.涂尔干说:“教育是成年一代对社会生活尚未成熟的年轻一代所实施的影响。其目的在于,使儿童的身体、智力和道德状况都得到激励与发展,以适应整个政治社会在总体上对儿童的要求,并适应儿童将来所处的特定环境的要求。”这种论断正确地指出了()。 A.教育具有社会性 B.教育是社会复制的工具 C.教育要促进人的个性化 D.儿童对成人施加的影响不是教育 5.一些事例显示,对“兽孩”进行的补救教育都不很成功。这表明人的发展具有()。 A.顺序性 B.可逆性 C.模仿期 D.关键期 6.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说认为,人的发展的根本动力是()。 A.环境影响 B.教育作用 C.内在因素 D.实践活动 7.义务教育的基本内涵是:国家与社会有义务确保全体适龄儿童接受法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家长有义务送适龄子女接受法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和()。 A.学校有义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 B.适龄儿童有义务接受法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C.公共机构有对适龄儿童开放并进行教育的义务 D.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雇用学龄儿童

2017年上海高考春考卷(精确回忆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上海英语试卷 (2017年1月) 考生注意: 1. 本场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共12页,满分140分,答题纸共2页。 2. 作答前,在答题纸正面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反面填写姓名。将核对后的条形码贴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3. 所有作答务必填涂或书写在答题纸上与试卷题号对应的区域,不得错位。在试卷上作答一律不得分。 4. 用2B铅笔作答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作答选择题。 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Section A Directions: In Section A, you will hear ten short conversations between two speakers. At the end of each conversation, a question will be asked about what was said. The conversations and the questions will be spoken only once. After you hear a conversation and a question about it, read the four possible answers on your paper, and decide which one is the best answer to the question you have heard. 1. A. Pie B. Ice cream. C. Chocolate cake. D. Cheese cake. 2. A. The museum opens at 8 every day. B. She can’t see the sign clearly.

东师2016秋季 《教育法学》期末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一切法的法源。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第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即是指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的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第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第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第六,规章。规章一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答:第一,对女子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三,对残疾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你如何理解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相互依托的? 答: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两者的共同特点为:第一,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2)两者的不同特点为: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 其次,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之间是相互依托的,其主要表现在:(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3)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2.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内容如何? 答;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这是教育法律

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数学试卷(解析版)

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数学试卷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2题,满分48分,第1~6题每题4分,第7~12题每题5分)1.设集合A={1,2,3},集合B={3,4},则A∪B=. 2.不等式|x﹣1|<3的解集为. 3.若复数z满足2﹣1=3+6i(i是虚数单位),则z=. 4.若,则=. 5.若关于x、y的方程组无解,则实数a=. 6.若等差数列{a n}的前5项的和为25,则a1+a5=. 7.若P、Q是圆x2+y2﹣2x+4y+4=0上的动点,则|PQ|的最大值为. 8.已知数列{a n}的通项公式为,则=. 9.若的二项展开式的各项系数之和为729,则该展开式中常数项的值为. 10.设椭圆的左、右焦点分别为F1、F2,点P在该椭圆上,则使得△F1F2P是等腰三角形的点P的个数是. 11.设a1、a2、…、a6为1、2、3、4、5、6的一个排列,则满足|a1﹣a2|+|a3﹣a4|+|a5﹣a6|=3的不同排列的个数为. 12.设a、b∈R,若函数在区间(1,2)上有两个不同的零点,则f(1)的取值范围为. 二.选择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3.函数f(x)=(x﹣1)2的单调递增区间是() A.[0,+∞)B.[1,+∞)C.(﹣∞,0]D.(﹣∞,1] 14.设a∈R,“a>0”是“”的()条件. A.充分非必要B.必要非充分 C.充要D.既非充分也非必要 15.过正方体中心的平面截正方体所得的截面中,不可能的图形是() A.三角形B.长方形 C.对角线不相等的菱形D.六边形

16.如图所示,正八边形A1A2A3A4A5A6A7A8的边长为2,若P为该正八边形边上的动点,则 的取值范围为() A.B.C.D.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5题,共14+14+14+16+18=76分) 17.(12分)如图,长方体ABCD﹣A1B1C1D1中,AB=BC=2,AA1=3; (1)求四棱锥A1﹣ABCD的体积; (2)求异面直线A1C与DD1所成角的大小. 18.(12分)设a∈R,函数; (1)求a的值,使得f(x)为奇函数; (2)若对任意x∈R成立,求a的取值范围. 19.(12分)某景区欲建造两条圆形观景步道M1、M2(宽度忽略不计),如图所示,已知AB⊥AC,AB=AC=AD=60(单位:米),要求圆M1与AB、AD分别相切于点B、D,圆M2与AC、AD分别相切于点C、D; (1)若∠BAD=60°,求圆M1、M2的半径(结果精确到0.1米) (2)若观景步道M1与M2的造价分别为每米0.8千元与每米0.9千元,如何设计圆M1、M2的大小,使总造价最低?最低总造价是多少?(结果精确到0.1千元)

333教育综合考研最热门考点之外国教育史

333教育综合考研最热门考点之外国教育史 整理:凯程考研教研室 ●一、古希腊教育 (一)古风时代的教育 斯巴达教育【2006、2005-2、华南11-2】 雅典教育【2005-2】 (二)古典时代的教育 1、“智者派【2001-1、2003】”的教育活动与观念。 2、苏格拉底的教育活动与思想: 美德即知识【2000-2、2006】; “苏格拉底方法”。【西南10-1、浙师10-1、2005-1、天津10-1、2006-1、北师11-1、东北11-1】 3、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活动与思想: 吕克昂;灵魂论;自由教育。 理想国【东北10-1】 ●二、西欧中世纪教育 世俗教育 1、宫廷学校 2、骑士教育【2002-1、2005-1、华东10-1、浙师10-1、2000-1】 3、城市学校【2001-1、2003-1】与行会学校【2000-1】 4、中世纪大学 ●三、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征、影响和贡献【2005-2、西南10-2、华东11-2、天津10-2、中山10-2、宁波10-2】 ●四、宗教改革时期的教育 新教的教育思想与实践 1、【2003- 2、2000-3】马丁·路德的教育实践与思想 2、加尔文的教育实践与思想 ●五、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教育发展 (一)英国教育的发展 公学【2003-1、2006-1】; 贝尔-兰开斯特制【1997-1、2002-1、陕师11-1】;

1870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2001-1、2005-1、东北11-1】; 《巴尔福教育法》;《哈多报告》;《1944年教育法》; 《1988年教育改革法》【2006-1、天津10-1】。 (二)法国教育的发展 启蒙运动时期国民教育设想;《帝国大学令》与大学区制;《费里教育法》;《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1959年《教育改革法》。 (三)德国教育的发展 国民教育的兴起;巴西多与泛爱学校; 实科中学【2000-1、2001-1、2004-3】; 柏林大学与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德意志帝国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四)美国教育的发展 殖民地普及义务教育; 【天津10-2】贺拉斯?曼与公立学校运动; 【华东】《莫雷尔法案》; 六三三学制;初级学院运动; 《国防教育法》【2000-1、2002-1、全国-2、曲阜10-2、陕师11-2】; 《中小学教育法》;生计教育;恢复基础运动;《国家在危机中》。 (五)日本教育的发展 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军国主义教育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20世纪70-80年代的教育改革。 ●七、欧美教育思想的发展 (一)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 论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论普及教育、泛智学校【2004】、统一学制及其管理实施; 论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论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 (二)洛克的教育思想 白板说;绅士教育。 (三)卢梭的教育思想 自然教育理论及其影响【2000-3、2004-3】 公民教育理论。【2006-3、1997-3】 (四)裴斯泰洛齐的教育思想 教育实践活动; 【2002-3(和谐发展)】论教育目的; 【全国-2】论教育心理学化; 论要素教育【2004-2、曲阜10-2】; 初等学校各科教学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五)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 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道德教育理论; 课程理论【华东11-3】; 教学理论; 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传播【宁波10-3、首师11-2】

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试卷

2017 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试卷 2017.01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 12 题,满分 54 分,第 1-6 题每题 4 分,第 7-12 题每题 5 分) 1.设集合 A = {1, 2, 3} ,集合 B = {3, 4} ,则 A B = 2.不等式 x - 1 < 3 的解集为 . 3.若复数 z 满足 2 z - 1 = 3 + 6i ( i 是虚数单位),则 z = 4.若 cos α = 1 ,则 sin(α - π ) = . 3 2 5.若关于 x 、y ?x + 2 y = 4 无解,则实数 a = 的方程组 ? 6 实数 3 x + ay = ? . . . 6.若等差数列 {a n } 的前 5 项的和为 25,则 a 1 + a 5 = . 7. 若 为 P 、Q 是 圆 . x 2 + y 2 - 2 x + 4 y + 4 = 0 上 的 动 点 , 则 PQ 的 最 大 值 8.已知数列 {a n } 的通项公式为 a n = 3 ,则 lim a 1 + a 2 + + a n = n n →∞ a n . 9. 若 为 ? x + ? 2 x ? n ? ? . 的二项式的各项系数之和为 729 ,则该展开式中常数项的值 10.设椭圆 x 2 2 + y 2 = 1 的左右焦点分别为 F 1、F 2 ,点 P 在该椭圆上,则使得 ?PF 1 F 2 是等腰三角形的点 11. 设 a 1、a 2、、a n 为 P 的个数是 1 、 2 、 3 、 4 、 5 、 . 6 的 一 个 排 列 , 则 满 足 a 1 - a 2 + a 3 - a 4 + a 5 - a 6 12.设 a 、b ∈ R ,若函数 f ( = x ) 3 的不同排列的个数是 = x + a + b 在区间 (1, 2 ) x . 上有二个不同的零点,则 ( ) . f 1 的取值范围为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精校版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语文试卷(含答案)

2017年上海市春季高考语文试卷 一、积累应用10分 1.按要求填空。(5分) (1)家住吴门,________。(周邦彦《苏幕遮》) (2)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___________。(《诗经·____·蒹葭》) (3)杜甫《望岳》诗“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以光的明暗写山的高大,王维《终南山》诗中运用了相似手法的一联是“______,________”。 2.按要求选择。(5分) (1)小明跑步健身,坚持一段时间后想放弃。以下句子适合用来激励他的一项是()。(2分) A.行百里者半九十。 B.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C.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D.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2)班干部改选,小洁被选为班长后发表感言,以下用语得体的一顶是()。(3分) A.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我们将翻开新的一页。 B.谢谢大家的信任,我会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C.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乐意为大家效犬马之劳。 D.很荣幸当选班长,我愿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二阅读70分 (一)阅读下文,完成第3-8题。(16分) 天开图画即江山 王风 ①李白诗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天然”就是自然而然。“天”与“人”是一组对举的概念,二者同为创造者。“人”在创造,“天”更在创造。大自然的自我创造,称为“天工”,与此相对的“人工”,通常认为是远远不及的。而对于人的创造,最高贵的赞美就是“巧夺天工”。与此相类,大自然的声响被称为“天籁”,对于人间的歌唱,其最高赞美也就是用这个词来形容。 ②孔子“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人格在山水中获得共鸣,这种人与山水的关系延续至今。音乐中大量的是对大自然的抒写,古代最著名的器乐曲,古琴演奏的《高山》《流水》,引发了千古的赞叹与惆怅。人与人,借助音乐描摹的山水达成最高的和谐,正是中国文人精神的一个缩影。 ③魏晋是中国文学艺术的自觉时期,以自然为题材的山水诗和山水画蓬勃而出,并延续至今,形成诗画中最引人往目的传统。开创山水诗的谢灵运好游,曾经惊动地方官,以为山贼。人的情感与山水相通,则以山水为友。唐代李白“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王维“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都不将山水看作客体。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 (课程代码262328)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公平原则 8.学校( )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 )内作出处理。 A.15 日 B.20 日

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数学试题(含答案)

2017年上海春考数学试题 一、填空题:(第1—6题每题4分,第7—12题每题5分,共54分) 1.设集合{}1,2,3A =,集合{}3,4B =,则A B = 2.不等式13x -<的解集为 3.若复数z 满足2136z i -=+(i 为虚数单位),则z = 4.若1cos 3α=,则sin()2 πα-= 5.若关于x 、y 的方程组2436x y x ay +=??+=? 无解,则实数a = 6.若等差数列{}n a 的前5项和为25,则15a a += 7.若P 、Q 为圆222440x y x y +-++=上的动点,则PQ 的最大值为 8.已知数列{}n a 的通项公式为3n n a =,则123lim n n n a a a a a →∞++++= 9.若2 ()n x x +的二项展开式的各项系数之和为729,则该展开式中常数项的值为 10.设椭圆2 212 x y +=的左、右焦点分别为1F 、2F ,点P 在该椭圆上,则使得12PF F ?是 等腰三角形的点P 的个数是 11.设1a 、2a 、…、6a 为1、2、3、4、5、6的一个排列,则满足123456a a a a a a -+-+- 3=的不同排列的个数为 12.设a 、b R ∈,若函数()a f x x b x =+ +在区间(1,2)上有两个不同的零点,则(1)f 的取值范围为 二、选择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3.函数2()(1)f x x =-的单调递增区间是( ) A [0,)+∞ B [1,)+∞ C (,0]-∞ D (,1]-∞ 14.设a R ∈,“0a >”是“10a >”的( )条件 A 充分非必要 B 必要非充分 C 充要 D 既非充分也非必要

外国教育史名词解释

外国教育史名词解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 斯巴达教育▲▲▲ 2 雅典教育▲▲▲ 3 美德即知识 4 苏格拉底方法▲▲▲ 5 学园▲▲ 6 学习即回忆 7 理想国▲▲ 8 吕克昂 9 灵魂论 10 自由教育▲▲ 11 宫廷教育▲▲ 12 骑士教育▲▲ 13 城市学校▲▲ 14 行会学校▲▲ 15 中世纪大学▲▲ 16 耶稣会学校 17 贝尔-兰开斯特制▲▲ 18 1870年《初等教育法》▲▲▲▲ 19 《巴尔福教育法》▲▲▲ 20 《哈多报告》▲▲ 21 《1944年教育法》▲▲▲▲ 22 《1988年教育改革法》▲▲▲▲▲ 23 帝国大学令▲▲▲ 24 大学区制▲▲▲ 25 费里教育法▲▲▲ 26 《郎之万—万隆教育改革方案》▲▲▲ 27 1959年《教育改革法》▲▲▲ 28 泛爱学校 29 实科中学 30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总纲计划》▲▲ 31 《国民学校章程》▲▲ 32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33 《莫雷尔法案》▲▲ 34 六三三学制▲▲▲ 35 初级学院运动▲▲▲ 36 国防教育法▲▲▲ 37 中小学教育法▲▲▲ 38 生计教育▲▲▲ 39 返回基础教育活动▲▲▲▲ 40 国家在危机中▲▲▲ 41 教育基本法 42 学校教育法 43 泛智学校 44 白板说▲▲▲▲

45 绅士教育 46 幼儿园 47 恩物 48 作业 49 生活准备说▲▲▲ 50 知识价值论▲▲▲ 51 科学教育论▲▲▲ 52 课程论 53 梅伊曼,拉伊的实验教育学 54 公民教育 55 劳作学校 56 昆西教学法▲▲▲ 57 有机教育学校▲▲▲ 58 葛雷制▲▲▲ 59 道尔顿制▲▲▲▲ 60 文纳特卡计划▲▲▲ 61 设计教学法▲▲▲▲ 62 改造主义教育 63 要素主义 64 永恒主义 65 新行为主义教育 66 结构主义教育 67 终身教育思潮▲▲▲▲▲ 68 现代人文主义思潮▲▲▲▲ 题外话 外国教育史名词解释重点在于各国的教育法案,各国教育方式和各个时期的教育思潮以及学制 ▲表示重要程度 没有▲并不代表不会考到,只是相对重要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doc

一、教育法学的含义。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其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 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有哪些?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 (-)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三)职业教育法 (四)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 (五)民办教育法 (六)教师法 (七)经费投入法 (八)终身学习法三、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rti国家制定或认可,并rti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四、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來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叮,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五、教育法的特性如何?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一方命,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另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姝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一)主体的多元性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1.教育对象的广泛性 2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三)法律关系的多样性 (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 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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