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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021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021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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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

危害告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

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

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常见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介绍

常见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介绍 时间:2016-04-14 15:13来源:广东正明检测作者:小蒋点击:113 次 家具生产业:有机溶剂类毒物、粉尘、噪声。 家电制造业:有机溶剂类毒物(存在于喷涂工艺)、金属烟、尘、雾(存在于焊接、点焊、切割、打磨等工艺)、噪声。 涂料、胶合剂生产业:有机溶剂类毒物、粉尘、噪声。 制鞋、皮革加工业:有机溶剂类毒物、粉尘、噪声。 五金电镀业:重金属、酸类、碱类、粉尘、噪声。 电子生产业:重金属(主要是铅)烟、尘、雾、(存在于焊接、点焊等工艺)、有机溶剂类毒物、噪声。 玉石加工业:粉尘、噪声。 蓄电池业:重金属(主要是铅)烟、尘、雾(存在于焊接、点焊等工艺)、噪声。 玻璃、灯饰生产业:粉尘(存在于打磨、切割、修边等工艺)、噪声、高温。 陶瓷生产业:粉尘、噪声、高温。 玻璃工艺店:粉尘(存在于打磨、切割、修边等工艺)、噪声。 石材工艺店:粉尘(存在于打磨、切割、修边等工艺)、噪声。 水泥、石膏等工艺品制造业:粉尘、噪声。 建筑业:烩尘、噪声、高温 塑料业:粉尘、塑料裂解气、噪声。 轧钢业:噪声、高温、金属尘、放射线。 纺织服装业:有机溶剂毒物、噪声、粉尘。 箱包业:有机溶剂类毒物、粉尘、噪声。 医药制造业:有机溶剂类毒物(存在于喷涂工艺)、噪声、金属尘。 石材、破璃加工业:粉尘、噪声。 五金加工业:粉尘、电焊烟尘、噪声。 印刷业:有机溶剂类毒物、其他粉尘、噪声。 加油站:苯、溶剂汽油。 所有存在焊接、点焊工艺的行业:电弧光、金属烟尘。 注:有机溶剂类毒物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甲苯、酯类(乙酯、丁酯)、酮类(丙酮、丁酮、环已酮、异佛尔酮)等,其他因原材料不同可能含有苯、正已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TDI等危害严重危害物质。 广东正明检测机构工作场所检测项目共有92个小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共有53项:化学有害因素5项,金属类15项,非金属类8项,有机类17项,粉尘类5项:物理有定因素8项。合计重项目有48项:一般项目有5项。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编号:SM-ZD-87075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答: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化学因素:腐蚀性、毒害性化学物品2)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辐射等3)生物因素:炭疽、布氏杆菌等4)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法定职业病的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 为相联系 职业病与分类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15种。职业病(10类115种)1、尘肺(13种):如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高原病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 火力发电厂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有哪些?(1)尘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3)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氟化合物及其分解产物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噪音性耳聋;(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布氏杆菌病、引起职业性传染病的细菌、病毒;(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8)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病 国家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工伤保险条例7.相关行业技术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管理措施有哪些?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健康义务有哪些?1)健康保障的义务;2)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3)依法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的义务;4)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的义务;5)卫生防护的义务;6)减少危害的义务;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8)不转移危害的义务;9)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告知的义务;10)培训教育员工的义务;11)健康监护义务;12)职业卫生事故妥善处理的义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1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16)依照民事法律承 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设立及其职业卫生有哪些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1)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2)获得职业卫生防护;3)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康复服务;4)知情权: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措施;5)要求改善工作条件;6)拒绝强令违章作业、冒险作业;7)对违反防治法行为的批评、检举、控告;9)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10)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坏赔偿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 其它权利。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护 常见行业指机械制造业、焊接作业、电镀业、塑料业、制鞋业、印染业、造纸业、家具业、水泥业、电池业等,这些行业或多或少 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文对这些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1.机械制造业 机械制造工业生产过程一般包含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 金加工、装配等工艺,此外还有冷作、焊接、切割、电镀和油漆等 作业。 (一)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粉尘。铸造车间将熔化的金属浇注于预先制备的砂型中,冷却后即成铸件,此过程称为铸造。铸造车间所用原料,如砂、陶土、粘土、煤粉等均含有一定数量的游离二氧化硅,在制砂、造型、打箱、清砂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粉尘产生。机械加工车间使用砂 轮旋磨刀具等也可散逸粉尘。砂轮主要由刚玉和金刚砂制成,其含 有游离二氧化硅较低。电焊过程也有一定量的粉尘产生,其粉尘成 分主要是氧化铁,其它成分视所用焊条的品种而异,如使用锰焊条时,空气中可含有氧化锰等。工人长期接触上述某一种粉尘均可能 发生尘肺病,如铸工尘肺、磨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高温与热辐射。锻工车间的基本生产过程是先将钢坯件或钢锭送入加热炉中,加热至800-1200℃,取出后,大件用蒸气锤、空气锤或液压机等锻打成型,小件可用手锤锤打成型。锻工车 间的加热炉、干燥炉,熔化的金属及热的铸件,热处理车间的加热 炉和盐浴槽等,均为热源,在夏季均为高温作业,锻造过程也产生 大量的热辐射。铸造生产中的熔炼炉也是高温作业。 (3)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二种气体主要产生于铸造车间。铸造生产过程中在化铁、浇注、烤型和干燥等 过程中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锻造炉也可产生大量的一氧 化碳和二氧化硫。 (4)氧化锌和氧化铅。在铸铜时,因铜合金中含有铅和锌,在化铜过程中产生氧化锌和氧化铅的烟尘。 (5)甲醛和氨。在用脲醛树脂做型芯粘结剂时,能产生甲醛和氨。 (6)苯、甲苯、二甲苯。油漆,其涂饰方法有刷漆、浸漆和喷漆等。喷漆是将涂料与稀释剂混合后放入喷枪罐内,以2-4个大气压的压缩空气将其喷到零件表面,以防止金属表面生锈。油漆,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编号:SM-ZD-73114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 公司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监督工作。 5.4 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 各科、厂负责配合安全环保科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财务管理科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总论; 2、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10、结论;11、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十大类。 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病因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和临床预防。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7.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8.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 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定拟建项目与类比项目之间的相似性,主要考虑工程一般特性的相似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等。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可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 7. 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8.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 11.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 12.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一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为用人单位提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067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集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车间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

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的部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通用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92-22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矿与已进、新进本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 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3.1.13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14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15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 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同名976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

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

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当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第一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 该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煤尘、岩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过程中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木粉尘和其它粉尘; ②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和热辐射; ③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氯、盐酸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有: ①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及辅助生产系统;含10%~50%游离SiO2的岩尘可能存在于矿井的井下岩巷掘进过程、矸石运输过程和锅炉房燃煤及出渣过程;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机修车间;木粉尘存在于坑木加工房。 ②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和辅助运输系统,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通风机、机修设备和坑木加工;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支护作业;工频电场主要存在于变电所(站);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高温、热辐射存在于锅炉房。 ③化学物质: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氮氧化合物;锅炉房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

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存在于机修车间及电焊作业。详述如下: 1.掘进生产 本矿投产时掘进工作面位于1、2号煤层, 1号煤层平均厚度0.84m,2号煤层平均厚度2.11m,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割煤,打锚杆眼、工作面装岩(煤)及运输会产生大量的岩尘、煤尘及噪声;钻眼作业产生局部振动及噪声,局部通风机运转时产生噪声。 掘进作业同时伴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 另外煤矿井下工人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致使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所引起的无菌性炎症改变。 2.综采生产 矿井投产后开采1、2号煤层期间,采煤工作面割煤、工作面运输会产生大量的岩尘、煤尘及噪声; 采煤作业同时伴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 顶板冒落时可产生岩尘、煤尘,物体撞击的噪声,同时伴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益出。 3.井下原煤运输系统 井下原煤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作业可产生岩尘、煤尘,同时伴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益出;运输机械会产生噪声,并伴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 4.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矿井投产时开采1、2号煤层,井下掘进过程中伴随有一定的矸石产生,辅助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煤尘及岩尘,同时伴随有设备的噪声。 5.地面生产系统 矿井生产过程中,提升、运输机械会产生噪声,同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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