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20180211-西咸区-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56-ljmul

20180211-西咸区-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56-ljmul

20180211-西咸区-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56-ljmul
20180211-西咸区-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56-ljmul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图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规划区发展目标 (1)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2)

第四章五线控制 (2)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3)

第八章城市设计 (4)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5)

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保障 (5)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设施保障 (6)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7)

第十三章管理单元管制 (8)

第十四章实施规定 (8)

附录 (10)

名词解释 (10)

文本用词说明 (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西咸新区的沣东新城南部,东临太平河,西至沣河,北至西宝高速新线,南至西余铁路,总用地面积17.46平方公里。

第2条规划成果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沣东新城镐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构成。法定文件包括法定文本、法定图纸、管理单元图则;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管理文件包括分图则执行规定、分地块图则。

第3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批准后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区发展目标

第4条规划定位

在推进丰京、镐京、昆明池大景群建设的基础上,以完善大西安新中心中央商务区功能序列为先导,以文化旅游产业为支撑,集文化、居住、商业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型立体城区。

第5条规划结构

规划区规划形成“三轴、三组团、五核心”的功能结构。

1、三轴:镐京片区形成三条轴线,一条是沿续大西安新中心新轴线,形成片区南北的纵向空间拓展轴,组织片区空间秩序;其次是沿地铁5号线组织串接镐京主要功能片区,形成片区内部功能发展轴;另外是沿丰镐大道连接社区中心,形成镐京片区公共服务轴。

2、三组团:由镐京大道及绿色生态廊道将片区划分为三个功能组团,相应承担不同发展职能,包括文化展示服务组团、娱乐康体及高尚生活居住组团、生态田园居住组团。

3、五核心:构建北接大西安新中心中央商务区,南续镐京遗址区的镐京综合服务核心;结合张旺渠地铁站,在其周边打造片区次级中心,即片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中心;在昆明五路打造沣滨公共服务中心,联通镐京遗址及沣河景观;结合各功能组团形成两处多功能社区中心。

第6条规划人口及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规划区居住人口约为8.5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区用地总面积为17.46平方公里,总体开发建设规模626.8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66.11公顷。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7条主要土地使用性质

依据规划区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第四章五线控制

第8条城市红线

本次城市红线规划,主要标定道路坐标、道路宽度、道路名称、控制点高程、道路断面形式以及立交控制范围。本次划定的城市红线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执行。

1、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

2、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限制建设城市雕塑、霓虹灯、广告牌位;

3、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

4、禁止在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取沙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5、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交通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6、城市支路及以下等圾道路的红线宽度、走向、主要控制点的管理,应按相应规划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7、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外,必须设定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退让红线,必须按《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相关条款确定。

第9条城市绿线

本次城市绿线规划,主要标定绿地、绿带控制范围。

本次划定的城市绿线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执行。

1、城市绿线内经批准可按城市规划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

2、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3、城区单位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与管理,按照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有关规定执行。

4、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的相邻地块进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并按《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退让边界距离;

5、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由占用单位申请新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10条城市蓝线

规划地段的城市蓝线范围指沣河的河道两岸保护范围。蓝线为沣河堤防背水景观坡坡脚线(临背水坡比1:10及1:3)。

城市蓝线管制

1、在水体陆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或水利设施以外的任何建(构)筑物。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2、除水文监测、防洪要求、环境保护需要设置的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他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禁止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挖取沙石、土方等影响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以及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第11条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管制

1、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在黄线范围内进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

2、黄线内的各类用地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建设。

3、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5、对于违反黄线管制要求者,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12条城市紫线

本次划定的城市紫线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执行。镐京遗址的控制范围为此次规划紫线控制范围。

保护范围:遗址面积约781公顷范围内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属于重点保护区。

控制范围:保护范围以外200米范围内为建筑控制地带,只允许少量建设,以绿化为主,建筑限高18米,最终以镐京遗址保护规划为准。

建议用途:适合作为新区核心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利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3条道路系统规划

1、城市快速路

沣河东路北和丰镐大道为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80米和100米。

2、“两横三纵”主干路

规划区形成“两横三纵”的主干路网络,主干路红线宽度有60、50、30米。

3、次干路

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30米,三块板,双向四车道。

4、支路

规划区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5-20米。

第14条公共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规划

地铁5号线和地铁16号线贯穿规划区东西向及南北向,分别沿昆明二路及丰镐大道穿过,共在规划区内设站4个,分别为5号线的镐京站、牛角村站、张望渠站及16号线的张望渠站与沣东小镇站。

2.快速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镐京片区沿镐京大道BRT快速公交线路一条,西至交大创新港、东至西安高新区科技路西口。沿线共设站4处,站距1km。

3.常规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新增两条公交线路,用于解决居民在规划区内部的公交出行及规划区的对外公共交通联系。这两条公交线路的平均站距控制在0.5-0.8公里。

第八章城市设计

第15条建筑风格

规划将镐京片区划分为四类风貌分区,即传统风貌区、现代风貌区、田园风貌区、特殊控制风貌区。在风貌分区基础上,对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外立面装饰等提出差异化引导。

第16条开放空间

规划区内开放空间根据不同的用地功能特点分布,以集中共享为特点,通过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和生态绿廊等不同元素构成优美的工作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绿色网络。规划重点打造镐京遗址公园。

第17条重要节点

标志性节点:大西安新中心中央商务区轴线是规划区重要的发展轴与景观形象轴,在遗址北侧门户位置设置标志节点,展现规划区的核心魅力。

绿化景观节点:主要为沿沣河的生态绿廊和各处与遗址沟通的绿带空间。各廊带节点绿地空间与建筑相映,既满足了市民游憩、休闲的需要,又提升了城市环境品质。

第18条建筑贴线率

结合各级道路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情况,充分考虑交通组织与使用功能,明确片区内景观型道路及商业型道路,对分类街道、不同规模开敞空间及大西安新中心新轴线特殊控制区的贴线率差异化控制。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19条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规划地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模式将采用多点分散的模式,在各级城市公共中心和其他预定实施土地高强度开发的地区规划布局,具体布局在以下几个区域:

广场与绿地的地下空间:包括规划地段中公园绿地及各居住区级公共中心布局的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

道路的地下空间:包括规划地段内各条主干道路和交通性次干道路的地下人行通道。

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包括医学院、职业教育中心、中小学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的地下空间;图书馆、综合活动中心、各类商贸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的地下空间。

居住建筑:规划地段内布局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及其地下停车场库。

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保障

第20条给水工程保障

1、水源及水厂

规划区用水由规划西咸第一水厂提供。

2、供水方式

建立集中供水系统,由城市水厂统一供水。生活、公建给水及消防给水采用同质同一管道系统方式布置。市政给水管网末梢压力达到0.28兆帕,最高日最高时加消防时配水管网供水最不利点水头不小于10米。绿化和浇洒用水宜采用再生水。

第21条排水工程保障

1、雨水排放规划

采用雨水管网收集雨水,规划共设置2座雨水泵站。

2、污水系统保障

根据《沣东新城分区规划(2010-2020)》,规划区污水排入沣东南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厂厂址位于位于科源北路以北,科统五路以南,天曲路以东,沣河东路以西地区。远期污水处理规模12万

m3/d,远期再生水处理规模3.6万m3/d,规划占地面积19.8公顷。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沣河。

第22条电力工程保障

1、电源及变电站规划

规划新建1座110kV变电站(110kV镐京变电站),用地0.5公顷。

2、中压配电网保障

规划区以10kV线路为中压配电网络,中压配电网采用环网分段布置、开环运行的结构。

规划区的中压等级配网采用10kV,10kV中压配网的目标网为地下电缆环网,由高压变配电站引出的大容量电缆结合开闭所构成。规划区内设10kV开闭所3座(K1~K3),总容量为30000kVA,开闭所需建筑面积60—100m2。

第23条通信工程保障

1、邮电局所规划

规划区內规划独立占地的邮政支局1处,用地面积7300m2。

第24条燃气工程保障

1、气源及供气方式

规划规划区气源为1#高中压调压站。

2、用气量

规划区至规划期末年均日天然气用气量约0.17万Nm3/d。

第25条供热工程保障

1、热负荷

规划区建筑采暖负荷约290MW。

2、热源规划

本规划区供热主要由斗门供热站供应。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设施保障

第26条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居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一类,商业金融区执行二类,主次干道两侧执行四类A 标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27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转运站,最终运至沣西新城西南的规划环境园处理。规划区内布置小型转运站1座(现状)。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28条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规划区段沣河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

第29条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置

规划区内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位于沣河东路东、昆明五路北,占地0.53ha。

2、消防通道

建立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路网体系,形成合理、快捷的城市道路网络。

3、消防给水

新、扩、改建城市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道路交叉口50m范围内必须设置消火栓,各地块内部均配套设置消火栓。单个消火栓的供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商业区宜在20L/s以上。

第30条人防规划

1、防护重点和要求

防护重点为行政、金融、科研、指挥通信中心、医疗及救援设施、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等。防护要求是要控制建筑及人口密度,建立完善可靠的警报网,保证桥梁、道路宽度,便于疏散、救护、抢险、抢修,各类管线(给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尽量埋设地下及控制危险目标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

第31条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规划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

2、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区一般建筑物按基本烈度7度设防,生命线工程的关键部位按8度设防,一些重要工程可考虑适当提高抗震措施。

3、避震疏散场地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l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第十三章管理单元管制

第32条依据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土地权属、自然界限、出让要求、功能内在关联性、已批地块和城市绿地等要求进行地块细分,无缝衔接,共划分了5个管理单元。

第十四章实施规定

第33条根据《西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陕西咸办发【2016】170号),管理单元是本次规划控制的基本单位,其基本控制要素为控制单元的主导属性、开发建设总量、人口容量、公共设施配置总量、城市“五线”控制、控制单元的平均容积率等。

第34条控制内容根据规划控制需求分为刚性控制和弹性控制。

刚性控制部分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总量(管理单元内单个地块的开发量可适当调整变化,但应依据增减挂钩原则确保各地块指标累加后不超过管理单元总量的控制要求)、公共设施配置总量、城市“五线”实线控制。刚性控制内容在开发建设中不允许突破其限制值。

弹性控制部分主要为:在配套设施方面,根据教育、文化、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的设施种类,对其空间布局分别在管理单元范围、街坊范围、地块范围内进行弹性控制;对于管理单元的容积率进行弹性控制,此处的容积率指管理单元的平均容积率,是根据控制管理单元内部满足居民生活、城市生产发展等需求的合理容积率,具体地块的容积率可在其上下适当浮动,但总的容积率之和的平均值应与控制单元的容积率相对应;对管理单元人口容量及建筑高度进行弹性控制。

第35条在管理单元的控制方式方面,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与点位控制”的控制手段。

实线控制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实行实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局部修改或重新修编。

虚线控制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实行虚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其边界、位置可在单元内部进行实施深化;若虚线控制的规模与设施确需更改的,需进行局部修改。

点位控制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与管理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规划内容,其控制标准和控制类别不得改变,控制数量可结合用地权属划分,在保证设施均衡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调整,若控制标准和控制类别确需更改的,需进行局部修改。

附录

名词解释

1、管理单元: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实现“一张图管理”建立的地域单元;实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重点控制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开发总量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级别及“五线”等强制性内容。

2、街坊:为了鼓励成片开发,由一个或几个地块组成的、规模较大的街坊。

3、地块:指街坊内的道路和不同性质用地界线所划分的城市建设用地。

4、公共绿地: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5、公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6、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7、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8、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9、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0、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11、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2、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高度限制值。

13、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文本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划文本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规划目的 (4) 第二条规划依据 (4) 第三条规划范围 (4) 第四条适用范围 (4) 第五条使用原则 (5)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 (5) 第六条发展目标 (5) 第七条用地规模 (5) 第三章地块划分与编码 (5) 第八条管理单元的划分与编码 (5) 第九条地块划分与编码 (5)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 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6)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6)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6)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 (6) 第十四条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6)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 (7)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7) 第十六条道路系统控制 (7) 第十七条道路交叉口控制 (7) 第十八条交通设施控制 (7) 第十九条道路竖向规划 (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8) 第二十条规划结构 (8) 第二十一条绿地系统控制 (8) 第二十二条防护绿地 (8)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第二十三条配置要求 (8) 第二十四条调整规定 (9)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 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9) 第二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9) 第二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 (10) 第二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 (10) 第二十九条电信工程规划 (10) 第三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10)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1) 第十章附则 (11) 第三十二条调整原则 (11)

第三十三条生效日期 (11) 附表 (12) 附表1: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12) 附表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13) 附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 (14) 附表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15) 附表5:法定文件地块控制内容 (16)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 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 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 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df

《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城南新区位于阜阳老城南部的颍南片区之中,用地范围北起淮 河路,西至南京路,南到竹园路,东至京九铁路,规划用地总面积1826.0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731.04公顷。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规划发展目标 为实现阜阳城市向西向南拓展、完善城市总体结构、提升城市 功能的总体目标,在城南建设一个以文化、市民服务、创意研发为 互补功能,生态居住、社区服务为支撑功能,充满活力、富有地域 特色的综合化新区和现代化都市中心。 三、规划功能定位 以商业金融、商务商贸为主导功能,以文化、市民服务、创意 研发为互补功能,生态居住、社区服务为支撑功能,绿色、智慧型 高品质综合新区。 四、规划布局结构 规划以三河(中清河、西清河、五道河)交汇处的双清湾为核心,积极引导滨水景观塑造与活动组织,构建“十字双轴、多区多 节点”的总体空间结构。 十字双轴—— (1)南北向的城市空间主轴:以阜王路及中清河为主体,向南延伸至京九铁路,以延续“轴连老城、三清贯颍”的城市文脉,同 时滨水沿线设置市民服务中心、城建展览馆与档案馆、歌剧院、青

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星级酒店、商务楼 等大型公建,以开敞的滨水空间组织大型城市公共活动。 (2)东南向新城活力轴:以八里松路为景观路、以润河路为交 通纽带,结合五道河岸线与公共功能的集聚,强调“市民服务、活 力休闲”的理念,将商业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市民文化中心、社 区中心、滨水休闲餐饮、滨水度假、会展商贸、主题乐园等各种市 民服务性空间串联起来,空间上以收放有序的滨水建筑与绿地空间 相互穿插,并组织各种休闲活动。 多区——沿“十字双轴”安排市民服务区、市民文化区、商务 办公区、商业金融区、创智住区等重要功能片区。 多节点——根据社区规划,结合水系、绿地公园形成2处街道中心和7处社区中心,通过水系将这些空间节点联结在一起,形成 充满活力的空间网络结构。 五、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总居住用地 面积734.82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42.71%。 (1)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八里松路北侧,共划分为7个二级社区(居住社区,其中3、8#号二级社区部分位于规划区内)。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86.76公顷。 (2)商住混合用地(R-B)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主要结合市级、区级商业等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48.06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