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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

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6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

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标准》由教育厅装备中心编制。

小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它包含音乐、舞蹈室、器材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

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初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

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

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可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

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瓯海区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瓯海区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一、备课 1、制订教学计划 认真学习《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本学段教学目标、本学段四个领域的学习内容和标准,熟悉所任年级教材,分析教学内容,分析学生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课标》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出学期、单元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对象分析 ①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②学生学习音乐的习惯、兴趣、方法和心理 ③优秀生、学困生的学习特点及所采取的措施 (2)本学期的教学要求 ①认真学习本学期教材内容,确立本学期教学总体目标 ②结合学生实际,设计各单元的具体教学目标 ③列出本册教材各单元的重、难点 (3)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以音乐教学的五种基本原则(音乐本位、协同融合、创造发展、情感体验和主动参与原则)为依据,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合理的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进度 写出单元和课时的教学时数,包括音乐实践和检测等时间安排。 2、制订课时计划 音乐教师备课,应遵循“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的基本理念,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审美实践为主线,发展学生的兴趣和能力为主题,用“合格教育”的目标治教,用“适合学生”的方法施教,用“所有的学生都能学好”的信念从教,让音乐属于每个学生。 (1)认真研读课标、教材和参考书,了解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等情况。 (2)挖掘教材的审美功能和教育意义,确定教学目标,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教材的重、难点。 (3)教学过程的设计应从落实教学目标的要求出发,注重音乐体验,设计各个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4)音乐教学要与现代教育技术结合,运用各种媒体技术和网络信息。 (5)上课前必须检查各种教学用具,如:键盘乐器、各种媒体、教学光盘、磁带及相关音乐资料等 (6)板书设计和活动设计要围绕教学目标,有利于巩固和反馈。 —83—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小学音乐教育是进行学校美育的基础教学内容之一,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学音乐课目标高,教学内容多,综合性强,而课时较少。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项任务,就必须克服盲目性、随意性.把音乐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好音乐教学常规,是加强和改善音乐教学现状,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的基本措施. 一、备课 1、努力学习《音乐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明确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拟定出学期、单元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2、根据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每节课的课型(综合型或单一课型)。合理地整合教材,有效的进行预设,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和教学环节,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3、在熟悉、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教案(应含课题、课型、教学目标,教材分析、难点和重点处理、教学过程、教具选择、作业布置),对从事音乐教学年限不长的教师,更应写出完整详细的教案,以保证有计划地实施教学。 4、在书面备课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范唱、伴奏、指挥、形体等技能性备课。这是由于音乐学科技能性强,知识讲授与技能训练并重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音乐教师的课堂范唱(奏),不仅要求准确,而且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5、准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要求操作熟练,富有教学效果。 二、课堂教学 6、课堂教学注意寓德育于美育之中,使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审美观含在音乐的潜移默化中受到陶冶和培养。 7、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型特色鲜明.设计合理,教学过程简明,层次清楚,过渡衔接自然。讲课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并充分利用学生进、出教室的时间。 8、讲解正确、明了。无思想性、知识性错误,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应注意各项教学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和相互渗透的有机结合。让学生在感受音乐、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中小学音乐教学常规基本要求(1)

中小学音乐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1、课前准备 (1)教师要认真研读“课标”,熟知各年级段不同学习领域和内容,遵循教材的编写意图,按不同年级段制定教学计划并授课。 (2) 备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要求仔细分析教材,区别不同年级考虑教学方法和教学的深广度,确定重点和难点的处理办法。编写教案要求教学目标明确,设计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步骤,承前启后,条理清楚,并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做好上课时所需的准备工作,如了解作者的生平简介和作品的创作背景,以及作品的曲式结构和表现意境,曲谱抄写、板书设计、歌曲定调、熟练伴奏、设计制作相应的课件等,目的在于使教学有条不紊,不出意外,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 2、课堂教学 以聆听、感受、体验、表现、创造为主线,突出音乐审美,了解相关文化,注重音乐实践,揭示音乐表现要素,挖掘音乐形象,有效落实“三维目标”,语言精炼,生动、形象,体现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讲求教学策略,把握教学整体。 教学中常用的基本训练有: (1) 发声。要求持之以恒,有计划地在各年级进行,正确掌握青少年发声的特点,对各年级的“发声练习”和“带词练声”都要求贯穿“声”与“情”的结合,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正确的唱歌姿势、口形变换、气息控制、共鸣和咬字)和感情表达能力。 (2) 音准练习。音乐属听觉艺术。培养学生的音准和听记能力,是提高音乐素质至关重要的一环,必须按教材有计划结合各年级要求按部就班地进行。从模唱音高到听辨音高,从旋律音程到和声音程,从听记单音到结合节奏,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

(3) 节奏训练。节奏是塑造音乐形象的基本表现手段。音乐情绪的差别多半取决于节奏的变化,节奏训练的重要也由此可见。节奏训练,同样要求“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和“与情绪相结合”,训练形式要灵活多样。 (4) 歌唱教学。自始自终地贯穿正确的发声要求,一般有下列几个步骤: ①范唱。在简介歌曲后进行范唱,目的在于使学生发生兴趣和对该歌有完整的了解。可由录音来代替,教师有条件范唱效果更好,可以使教学更直观、亲切。 ②曲调练习。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独立视唱。 ③熟悉和练唱歌词,可按词曲的节奏组合引导朗读,然后引入曲调唱歌词至熟练。 ④感情处理。要正确分析歌曲的风格特点和形象,联系歌曲的思想感情,处理歌唱的强弱变化和高低起伏,使学生有表情地唱歌。 (6) 欣赏教学。它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感受以及体验、鉴赏音乐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要求介绍生动精练,重点突出,把基点放在熟悉音乐语言和音乐形象上。 (7) 德育渗透。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寓思想品德教育于音乐教育之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音乐的特征是情感性与形象性,音乐教学是通过情感与音乐语言,使学生动之以情,感之以形,然后晓之以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是音乐教学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音乐教学离开了思想性,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8) 音乐教学过程是始终贯彻培养学生乐感的过程。各项基本训练应避免各不相关或孤立地进行,要有机结合它们的共同因素,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更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9) 器乐进课堂。实践证明,结合音乐课堂学习简易乐器(如口琴、口风琴、竖笛等)是提高学生音乐素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必须从全面培养学生出发,按教材施教。 3、作业测评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小学音乐课堂中关于合唱教学的研究

小学音乐课堂中关于合唱教学的研究 中期汇报材料 2008年6月,经保定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我校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课题《小学音乐课堂中关于合唱教学的研究》。在一学年的课题实验中,我们着力激发学生合唱的兴趣,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合唱观念,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通过初步实践与研究,学生学习合唱的兴趣有所提高,逐步认识到与他人合作及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性,掌握了最基本的合唱知识与技巧。 一、课题的提出 1、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更需要 有良好的与他人沟通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意识、团队意识和集体 意识。在小学音乐课堂中,能有效锻炼学生这几种能力的教学手段就 是合唱教学。 2、音乐教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合唱作为 声乐教学方式,是一种具有丰富艺术表现力的音乐形式。其音域宽广、音色丰富、体裁多种多样,对培养和发展学生演唱的兴趣与爱好,增 强演唱的自信心,发掘、发展其表演潜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 是提出以合唱为研究课题的原因之一。 3、歌唱天然地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及情感交流特征,它有益于 人际间的情感沟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而合唱在这方面的优势尤为突出。此外,参与合唱的人员远远多于重 唱和独唱,学生受益的人数众多。对发掘、发展他们的音乐潜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提出本课题的另一原因。 在以上因素下,我提出了《小学音乐课堂中关于合唱教学的研究》 的研究课题,并于2008年6月获得保定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

课题组各成员将以音乐课堂教学为抓手,努力构建我校艺术教育音乐课程的目标体系、方法体系和评价体系,努力形成艺术教育音乐课程的教学特色,使学生的艺术素养得到明显的提高。 二、研究内容 1、通过合唱艺术信息的有效传递,促进学生对艺术教育的内化,在音乐的陶冶中,可以受到审美、协调能力和集体主义教育, 2、合唱是包含着同声的和混声的齐唱,轮唱,领唱,对唱,以及和声的,支声的,复调的,有伴奏的或无伴奏的一种集体演唱形式。它能够培养学生的音乐听觉和素养,提高声乐演唱技巧,严格演奏与和声观念,加强学生集体协作能力。 3、在教师指导下,创设高效的“合唱教育效应”,促进学生思维活跃,培养创新能力,发展创新人格。 4、通过对合唱曲目的排练和演出,健全学生的心理结构,培养其丰富的想象力和无限的创造力。 三、研究目标: 1、培养学生对合唱的兴趣,树立一个正确的合唱观念,体会团体合作的重要。 2、采取多种形式对小学生的音色、二声部及和声进行训练,并能做到音色的统一,声部的平衡与协调 3、注重学生歌唱技能培养的同时强化对学生协作精神的培养。其可在齐唱的和谐训练、和声的和谐训练、各声部音响的均衡训练、指挥与合唱队的协调训练以及在演出活动等五个方面, 实现对学生 进行协作精神的培养。 四、研究措施 (一)采取措施营造合唱环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合唱观念 现今大多数学生喜欢独唱歌曲和流行音乐,而不喜欢合唱歌曲,是现实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优秀的合唱具有独唱和流行音乐不可比拟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中小学音乐教学经验交流心得体会范文(精选6篇)

中小学音乐教学经验交流心得体会范文(精 选6篇) 中小学音乐教学经验交流心得体会范文(精选6篇)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音乐教学经验交流心得体会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小学音乐教学经验交流心得体会1 作为一个工作十年的音乐教师,虽然还处在摸索学习阶段,谈不上经验,但在工作之余我总会回顾、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以便能更好的教学,十年时间我不仅从事初中音乐教学,也有幸在小学工作一年,我把一些自己最真实的教学心得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我的“小学音乐之旅” 其实小学六个年级学生的特性各不相同,我把他们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年级学生不懂世事,活泼好动;二、三、四、五年级懂事听话,善于诱导;六年级学生沉稳与浮躁并存,主动性不强。 阶段一策略: 一年级的小朋友不懂纪律性,他们和幼儿园的小朋

友一样,虽然已转换角色,但本性相同,相必教过一年级的老师都知道一年级的学生是最难教的,教不好会让人心力憔悴,对这些活泼好动的学生我觉得摸索适合他们的方法尤为重要。 一年级学生刚进入学校,课堂常规训练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学生要有计划地进行常规训练,这对以后的音乐课非常重要。音乐是一种语言艺术,它能够通过旋律带给大家喜、怒、哀、乐。所以我认为音乐课也应该用音乐形式来训练学生的常规。让学生真正感受什么是音乐课。例如:让同学聆听音乐进教室,用音乐的“问好歌”来进行师生问好,设计一段师生问好音乐问候语言,拍节奏让学生坐好,来达到用音乐说话的常规训练。不仅加强了学生的练耳能力,还能达到常规训练,以形成音乐课堂的特点。 新课标下一年级音乐课的内容非常丰富,欣赏,创编,歌唱教学等等几乎每堂课都有涉及。内容看起来非常的丰富而有趣,可是如果把握不好,课堂就会显的很乱而教学任务完不成。我觉得对一年级的孩子来说,音乐学习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游戏"。只有当孩子在音乐游戏过程中获得快乐,才能唤起他们对音乐学习的那种缘自心底的热爱,并成为他们终身学习的不竭动力。所以在我的课堂里,一般都是游戏和活动贯穿的,把我自己也变成了他们的年龄,融入到他们当中去。那样小孩子的兴趣很浓厚。另外无

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常规

音乐学科课堂教学常规 1、学生进教室。 上课预备铃声响,教师到班级带领学生排好队安静有序地走到音乐教室,轻轻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2、师生问好歌。 3、分发课本。 由各组组长领书并发给组员,用完后组长收书并放好。 4、聆听音乐。 欣赏音乐、聆听音乐时要求学生安静、不讲话,对音乐的理解、感受可以用想象、自我陶醉、以及用身体来表示,如闭着眼睛想象音乐、也可以摇晃身体有节奏地做动作。但不可妨碍他人的欣赏,培养学生安静聆听的好习惯。 5、演唱歌曲。 音乐课的歌唱要求是具有良好的歌唱姿势,演唱歌曲时,要让学生做到声音统一和谐,根据歌曲的速度、力度、情绪唱出歌曲的感情,声音饱满并富有感情。 6、创编表演。 要对学生提出表演时的要求,明确表演的目的,要有合作精神,根据音乐的节奏、情绪进行表演。 7、下课铃声响,要求学生把课本收齐,教师到班级带领学生排好队安静有序地走到各班级, 师生再见。

小学音乐教学的评价 1.方向性原则 整个音乐教学评价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符合素质教育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则 评价音乐教学也必须从系统的整体出发,进行尽可能全面的评价。音乐教学贯彻全面性评价原则,要求我们考虑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学对象上,教学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个教育对象都得到了发展;反映在教学内容上,是否在创作、唱歌、器乐、欣赏、音乐文化知识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学方法上,教师是否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正确、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反映在教学途径上,则要求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学生的音乐发展上,看音乐态度是否积极,兴趣是否浓厚,感受、表现、创作音乐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进步;反映在评价信息的来源上,要求不仅从教师、学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还要从领导、同行以及家长方面搜集信息。 3.鼓励性原则 因此在评价学生学习成就时要多从学生的特长、特点出发,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评价机制的激励下发展其音乐能力。音乐教学评价应该充分考虑音乐是一门最具创造性的艺术形式这一特点,音乐教学在评价方式上应尽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标准性,应给学生提供充分的艺术创造空间和氛围。 4.过程结果并重原则 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时,也既要看最后的成绩,又要看其学习的过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动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之中,并表现出了艺术的创造性。而在评价方式上,应把平时考查与期终考查有机结合,在平时考查的基础上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5.感性理性统一原则 通过音乐来考查学生对音乐本身的情感体验,以及音乐的鉴赏与表现能力,而不能从零散、孤立的音乐知识出发,来考查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与此同时,还要探讨如何通过理性的评价形式来表现出感性的评价内容。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5) 第二节学校选址 (5) 第三节学校规模 (5)

小学音乐教学常规

小学音乐教学常规 一、备课 1、认真学习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明确小学音乐教学的性质和任务,了解小学音乐学科的教学内容体系、单元结构及教学要求,提高实施新课程标准的自觉性。 2、制定教学计划。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以教材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学期教学计划。 3、认真钻研教材,把握好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教材的内容选择合适的课型和教学方法,创造性使用教材,设计好每个教学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教案,课后应及时写教学反思。 4、教学方法的选择要适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及认知规律。要突出音乐学科的艺术特点。音乐课要具有音乐性、形象性和表现性等特点。要用音乐的情感感染学生。寓思想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 5、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阔学生学习音乐的视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6、教师要熟练地掌握和使用钢琴(风琴、手风琴)、录音机、幻灯机、五线谱板、多媒体技术等。范唱和伴奏要准确无误,有感染力。 二、上课 7、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退出教室、上课时不使用手机。 8、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要注重教学的过程和方法,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把审美教育作为教学中的核心贯穿始终,寓思想品德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

9、教学中要注重发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作用,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要扣紧音乐作品的情感主线,以情感人,使学生从中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培养他们的审美能力。要重视学生的音乐想象、联想和表现。切忌无休止的反复和脱离音乐形象的说教。 10、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手段的应用,要符合音乐学科的特点。要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尽量运用现代技术教学手段。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听觉训练,要逐步培养学生听音乐的良好习惯。 11、教师的范唱,提问的设计、小结及学生的听赏、思考、讨论、教学实践的参与等,要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避免随意性。又要在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予以调整,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12、课堂教学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从感性入手,逐步提高。要避免脱离音乐形象进行单纯的知识性的教学和机械的技能训练。 13、要注意学生变声期的嗓音保护,并教给他们正确的唱歌方法。要防止学生喊唱和用嗓过度。教材歌曲可根据学生的实际作移调处理。 14、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并富有感染力,情绪要热情饱满,课堂气氛要愉悦、和谐。 三、作业 15、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作业一般采用音乐活动的形式当堂完成,也可以有适量的课外作业。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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