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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攻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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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虽然只是每个科目的章节知识点的摘抄,但是它还是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的,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它是对考试范围的一个划定,其次它要比指定的教材早

出来大概两三个月的时间,在复习的时候,有必要对考试大纲进行对比研究,这对于后面

的复习范围和复习内容、甚至包括复习的广度和深度都是非常有用的。所以说,考试大纲

是在CPA备考前最先应该了解的东西。

2、关于时间安排

想要注会备考有一个良好的成果,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是非常主要的,要保证复习计

划的有效实施,学习计划要有总的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之分,每个阶段的计划都要留有一定

的空白,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不可能所有的计划都能按照之前制定的完美执行,它会受

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干扰,很容易被打乱,学习时间要得到基本保证,复习的时候注意每个

科目之间系统的联系和差异,确定好学习顺序,比如会计就是其他几门科目的基础,其他

几门里面的知识多少都会有点与会计相关。

3、关于考试课程的选择

CPA考试共设为六门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

济法》、《战略》

面临的问题是两个:一是报考科目的选择

回答: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示是地把握。一般零基础考生建议不超过两科,东奥

的学员里,也有很多零基础过四科或六科的,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而定。

二是:是从哪门入手?是从最难的入手?还是从最容易的入手?

集中优势考一二门,不要一味贪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在客观条

件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地同时准备多门考试,只会分散精力使每门都考不好。此时应集

中优势兵力主攻一两门考试。可以第一年报三门,难易结合,保证过两门,这样第二年报

余下的三门,不出意外应该至少能过两门,第三年过余下的一门。这样三年通关顺利实现,你就成为金领了。

4、关于复习中的一些技巧

1关于辅导班:注会考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报班学习还是十分有好处的,注

会备考也会事半功倍。

2关于教材:一定要买新教材。旧教材只可以用在预习阶段,教材年年变,而变的部

分通常是每年考试重点。多花几个钱换来重点的准确把握,是很值得的。

3关于做题:注会考试离不开习题的练习,但是如果要做题,最好就做真题,历年真题是最接近考试难度的,把真题弄懂,比做预测卷有帮助的多。

5、于应试前的准备工作

临考前十天,注意身体锻炼,少吃油腻辛辣的食物,确保不要感冒,注意作息时间的调整,让自己的生物钟与考试时间逐渐同步。

考试前尽量不要多喝水,提前看好到考场交通线路,乘车安排好时间,如果是异地的话提前订好酒店,所有这些,只是希望在应试时减少干扰,不要因为外力因素影响自己水平的发挥。应试时要有良好心态。务必坚持住。

一社会因素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度信任和高度期望值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各方报表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查出被审单位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事实上这是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一旦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不管是谁的错误。另一方面由于受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及成本的制约,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是不可能的。

二经济因素

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事务所为了提高业务量、争夺客户、追求经济效益,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丧失了应有的慎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少数注册会计师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无理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虚假错弊听之任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造假。同时由于我国的审计费用比国际同行低,一些政府部门都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为了生存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不得不降低审计成本.也就不可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审计某一个项目,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三环境因素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作盈利管理,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

具象征意义。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

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

四法律因素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

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应

该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

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

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

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

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

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

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

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

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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