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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原则和依赖倒置的例子JAVA

开闭原则和依赖倒置的例子JAVA
开闭原则和依赖倒置的例子JAVA

开闭原则、依赖倒置原则例子:

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面向接口编程比相对于面向实现编程好在什么地方。场景是这样的,母亲给孩子讲故事,只要给她一本书,她就可以照着书给孩子讲故事了。代码如下:

1.class Book{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4.}

5.}

6.

7.class Mother{

8.public void narrate(Book book){

9.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10.System.out.println(book.getContent());

11.}

12.}

13.

14.public class Client{

15.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16.Mother mother=new Mother();

17.mother.narrate(new Book());

18.}

19.}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运行良好,假如有一天,需求变成这样:不是给书而是给一份报纸,让这位母亲讲一下报纸上的故事,报纸的代码如下:

1.class Newspap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林书豪38+7领导尼克斯击败湖人……";

4.}

5.}

这位母亲却办不到,因为她居然不会读报纸上的故事,这太荒唐了,只是将书换成报纸,居然必须要修改Mother才能读。假如以后需求换成杂志呢?换成网页呢?还要不断地修改Mother,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原因就是Mother与Book之间的耦合性太高了,必须降低他们之间的耦合度才行。

我们引入一个抽象的接口IReader。读物,只要是带字的都属于读物:

1.interface IRead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

Mother类与接口IReader发生依赖关系,而Book和Newspaper都属于读物的范畴,他们各自都去实现IReader接口,这样就符合依赖倒置原则了,代码修改为:

[java]view plaincopy

1.class Newspaper implements IRead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林书豪17+9助尼克斯击败老鹰……";

4.}

5.}

6.class Book implements IReader{

7.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8.return"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9.}

10.}

11.

12.class Mother{

13.public void narrate(IReader reader){

14.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15.System.out.println(reader.getContent());

16.}

17.}

18.

19.public class Client{

20.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21.Mother mother=new Mother();

22.mother.narrate(new Book());

23.mother.narrate(new Newspaper());

24.}

25.}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妈妈开始讲故事

林书豪17+9助尼克斯击败老鹰……

这样修改后,无论以后怎样扩展Client类,都不需要再修改Mother类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情况中,代表高层模块的Mother类将负责完成主要的业务逻辑,一旦需要对它进行修改,引入错误的风险极大。所以遵循依赖倒置原则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降低修改程序造成的风险。

软件体系结构总结

第一章:1、软件体系结构的定义 国内普遍看法: 体系结构=构件+连接件+约束 2、软件体系结构涉及哪几种结构: 1、模块结构(Module) 系统如何被构造为一组代码或数据单元的决策 2、构件和连接件结构(Component-And-Connector,C&C) 系统如何被设计为一组具有运行时行为(构件)和交互(连接件)的元素 3、分配结构(Allocation) 展示如何将来自于模块结构或C&C结构的单元映射到非软件结构(硬件、开发组和文件系统) 3、视图视点模型 视点(View point) ISO/IEC 42010:2007 (IEEE-Std-1471-2000)中规定:视点是一个有关单个视图的规格说明。 视图是基于某一视点对整个系统的一种表达。一个视图可由一个或多个架构模型组成 架构模型 架构意义上的图及其文字描述(如软件架构结构图) 视图模型 一个视图是关于整个系统某一方面的表达,一个视图模型则是指一组用来构建 4、软件体系结构核心原模型 1、构件是具有某种功能的可复用的软件结构单元,表示了系统中主要的计算元素和数据存储。 2.连接件(Connector):表示构件之间的交互并实现构件

之间的连接 特性:1)方向性2)角色3)激发性4)响应特征 第二章 1、软件功能需求、质量属性需求、约束分别对软件架构产生的影响 功能性需求:系统必须实现的功能,以及系统在运行时接收外部激励时所做出的行为或响应。 质量属性需求:这些需求对功能或整个产品的质量描述。 约束:一种零度自由的设计决策,如使用特定的编程语言。 质量原意是指好的程度,与目标吻合的程度,在软件工程领域,目标自然就是需求。 对任何系统而言,能按照功能需求正确执行应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 正确性是指软件按照需求正确执行任务的能力,这无疑是第一重要的软件质量属性。质量属性的优劣程度反映了设计是否成功以及软件系统的整体质量。 系统或软件架构的相关视图的集合,这样一组从不同视角表达系统的视图组合在一起构成对系统比较完整的表达

侵权责任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来说,最高人民法院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其第四条中将医疗侵权诉讼列入8种特殊侵权诉讼之一,从而使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发生了重大变化。

面向对象编程的技术和方法 - 副本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方法和原则 (一)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 相对于传统的面向结构的程序设计思想,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的思路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思路更加相近。打个比方,对于日常生活中我们比较熟悉的驾驶车辆的活动,传统的面向结构的程序设计思想就要先定义一些变量,比如车轮个数、速度等,还要定义具体的方法如开车门、启动引擎、踩油门、刹车等操作,这只是针对我们日常常见的小汽车,试想,如果我们开的是自行车或者摩托车,上述有些方法就需要改变了,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重新设计这个程序模块,这显然是极不科学的做法。而我们采用的面向对象的方法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问题。我们只需定义一个类,如车,然后定义基本的属性如车轮数、速度等,再定义较为通用的方法如开车、刹车、加速或者减速等方法,就可以应对各种类型的车。我们只需根据车的种类来以不同的形式实现上述通用的方法即可。这就是我们所使用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的一个具体的例子。该思想更倾向于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设计出符合用户思维习惯的软件产品。 (二)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原则 在实际的软件开发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约定一些开发的原则,旨在最终通过遵守这些原则开发出可靠性高、可维护性好、可扩展性强的软件产品。以下是在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过程中通常遵守的原则。整体的重心就是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大方向。 (1)开闭原则 所谓的开闭原则,就是指一个模块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该原则它是面向对象所有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说到底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就是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开闭原则的核心思想是: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却是不可修改的。也就是,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因此,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然后是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其进行任何尝试的修改。

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

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 ——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 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埭镇西,原属校办企业, 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蛙场,并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经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获养蛙净利25万元。 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化工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均比上年增加1万吨,致使下游7个乡约135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色度和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 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与其他受害人,开始四处上访,数十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事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 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水排放未达标以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审判〕 199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五被告(5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直排或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青蛙、蝌蚪即死于水污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损害事实与被告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养殖场)对此判决不服,遂向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998年6月30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下,就本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改进及理由

《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改进及理由 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及科技的发达,各类案件的情况日益复杂化,如果一成不变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结果往往会损害公平。具体来讲,在一些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如公害、医疗过失诉讼等,由于被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造成原告对被告的故意、过失、因果关系的存在等事实的举证相当困难或不可能。如果按照一般举证规则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话,被害人的救济便不能实现,也会导致侵权人逍遥法外的后果。对此,立法、判例、学说所采取的对策,就是确立举证责任的转变制度。举证责任的转换是指立法者根据特殊情况而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让相对方对相对事实负证明责任的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6

种情况,但对于倒置哪些事项的举证责任不够明确,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统一。为此,《证据规定》在第四条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了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第四条第七项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但无法判断究竟谁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加害人的情形。关于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理论和实践均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行为人只有在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这种情形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特征,《证据规定》予以确认。 第八项是关于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则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证据规定》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有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之分。形式分配标准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实质分配标准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成文法国家一般以形式分配标准为基础,以实质分配标准为补充。 我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官在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第一,双方与证据距离的远近,应当由接近证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它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 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只要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官就必须对原告的起诉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作出回应。二是法官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尽管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官仍可对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德国著名的诉讼法大师罗森贝克教授认为:“证明责任的本质和价值就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也就是对不确定的事实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承受对其不利的判决。”③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会凸现出来,才能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证据规定》以五个条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规定。第一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也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证据规定》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

关于举证责任的几个审判实务问题

关于举证责任的几个审判实务问题 内容提要依举证责任下裁判是民事审判的关键,在确立举证责任之前,审判人员必须按照要件事实分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免除原则指导当事人举证,然后在遵循思维逻辑规律的前提下,考虑科学合理的操作路径依举证责任下裁判。实践中,要克服把好受理关、中止诉讼和延期审理等规避依举证责任下裁判的错误倾向。 关键词举证责任下裁判错误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证据法的前提下,该《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有关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是该《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施行一年来,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举证责任的不全面、不准确理解的现象,影响了案件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笔者拟就几个实务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审判人员就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法律事实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当前我国大多数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表现在诉讼中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审判人员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对解决庭审中举证无序现象,追求公正、高效的诉讼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就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法律事实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就是举证的责任分担问题,也就是如何分配举证证明义务。笔者认为,分配举证证明义务,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相应的举证分配原则,即要件事实分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免除原则。 1、要件事实分类原则。即对当事人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进行分类,以此为出发点来合理分配举证证明义务。从理论上讲,实体法作为证明对象的法律事实,依据它们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2)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3)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4)阻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在运用该原则分配举证证明义务时,应以实体法对法律事实的分类为基础,分担原则应该是:(1)主张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者,应就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各要件事实进行举

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北京唐青林律师)

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T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与上海WD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1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案件要旨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在权利人充分证明其商业秘密权、被控侵权人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相似或者高度相似、且被控侵权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机会,法官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初步认定的基础上,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被控侵权人应当对其使用的商业秘密有其他正当渠道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认定为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TX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其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之一。原告TX通和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开发等。前述证券投资分析报告需要客户购买该公司研发的“TX证券投资分析系统”软件才能浏览。TX投资公司授权TX通和公司可就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共同主张权利。 2010年6月12日,原告TX投资公司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通过该公证处电脑进入“TX研究报告发布系统”页面,该页面记载系统内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3号

信息属于公司绝密级商业秘密,使用人员需按照《T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密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外泄或许可其他人使用。原告TX投资公司的代理人于同年6月12日、6月13日分别从上述公证保全的8,439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中实时随机下载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82篇和66篇,共计148篇。原告TX投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等信息约定了保密条款,在与客户签订的证券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 被告WD信息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咨询等。被告WD投资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等。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原告TX投资公司多次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搜索2008年2月12日至2010年6月4日期间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共计6,647篇。审理中,被告WD投资公司确认上述“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的内容来源于TX投资公司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但否认从两原告处获取,而是来源于互联网。 原告部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三方网站上能够被访问浏览。经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索,原告当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未能搜索获得,部分过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可以搜索获得。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WD投资公司停止侵害原告TX投资公司、TX通和公司对《多因素促业绩高速增长》等143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享有的著作权;被告WD投资公司赔偿原告TX投资公司、TX通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5,000元。 判决后,TX投资公司与TX通和公司均不服,共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涉案148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上诉人TX投资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各种公开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后完成的,在筛选、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上述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著作

开闭原则和依赖倒置的例子JAVA

开闭原则、依赖倒置原则例子: 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面向接口编程比相对于面向实现编程好在什么地方。场景是这样的,母亲给孩子讲故事,只要给她一本书,她就可以照着书给孩子讲故事了。代码如下: 1.class Book{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4.} 5.} 6. 7.class Mother{ 8.public void narrate(Book book){ 9.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10.System.out.println(book.getContent()); 11.} 12.} 13. 14.public class Client{ 15.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16.Mother mother=new Mother(); 17.mother.narrate(new Book()); 18.} 19.}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运行良好,假如有一天,需求变成这样:不是给书而是给一份报纸,让这位母亲讲一下报纸上的故事,报纸的代码如下: 1.class Newspap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林书豪38+7领导尼克斯击败湖人……"; 4.} 5.}

这位母亲却办不到,因为她居然不会读报纸上的故事,这太荒唐了,只是将书换成报纸,居然必须要修改Mother才能读。假如以后需求换成杂志呢?换成网页呢?还要不断地修改Mother,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原因就是Mother与Book之间的耦合性太高了,必须降低他们之间的耦合度才行。 我们引入一个抽象的接口IReader。读物,只要是带字的都属于读物: 1.interface IRead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 Mother类与接口IReader发生依赖关系,而Book和Newspaper都属于读物的范畴,他们各自都去实现IReader接口,这样就符合依赖倒置原则了,代码修改为: [java]view plaincopy 1.class Newspaper implements IReader{ 2.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3.return"林书豪17+9助尼克斯击败老鹰……"; 4.} 5.} 6.class Book implements IReader{ 7.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8.return"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9.} 10.} 11. 12.class Mother{ 13.public void narrate(IReader reader){ 14.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15.System.out.println(reader.getContent()); 16.} 17.} 18. 19.public class Client{ 20.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21.Mother mother=new Mother(); 22.mother.narrate(new Book()); 23.mother.narrate(new Newspaper()); 24.} 25.} 运行结果:

举证责任的构成与运用

一、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需要考虑哪些要素?近年来,人们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议论多了起来。 归纳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主张就司法实践中的某个疑难证明问题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如有人主张物业纠纷案件中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 我们知道,在法律发展史上,特别是法律学说中,一直有同情弱者的原则,以体现法的正义精神。 例如在医疗活动中就已经实施了这样的办法,因为在医患矛盾中,患者在医疗信息方面处于绝对的弱势,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而无法及时解决,应当由医院方面依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 这种办法实施后,医院的各种行为的确较前规范了许多[1]。 随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有人认为,这样的原则在农民工的用工市场中也值得尝试。 假如发生了纠纷,农民工拿不出用工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材料,如果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么一概按非法用工论处。 如果能这样做,目前这种不签订任何协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才可能减少[1]。 二是认为现有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合理,应该如何予以改进,或者予以废除。 如近来有人建议废除现有的医疗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样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有利于减少医院的管理成

本等[2]。 的确,作为一个十分专业的词汇,直到20 世纪90 年代末期,举证责任倒置通常为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证据法部分所用,领域可谓狭窄,现在它居然触动了社会上许多普通人士的神经,实在意味深长。 窄而言之,说明昔日不为人知的偏学证据法学已经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 宽而言之,说明法律与社会的联系日趋紧密,我国法律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深处,普通人士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法律的发展及其所起的巨大作用。 对于这种巨大的变化,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证据法研究的专业学者当然感到宽慰。 但是慨叹之余,我停下来冷静自问何以至此?我经过研究后发现,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研究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素。 因为普通人的质疑往往带有十分浓厚的情感成分,例如,他们特别强调原告举证困难的一面如果他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或者仅仅看到举证责任倒置后对被告不利的一面假如他们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这种认识虽然不乏合理的成分,但显然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理性。经过对举证责任倒置相关规则的初步考察,可以发现构成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因素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原告举证困难。 这是确立倒置规则的一项基本要求。 如果在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十分苛刻的举证要求,以致他根本不可能实现,那么,这种情形就应当称之为原告举证困难

论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和对策

黑龙江大学学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和对策 院(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专业:法学年级: 09级 姓名:何乃明学号:20097643 指导教师:房忠敏 xxxx年xx月xx日

毕业论文(设计)评语

摘要 现在因为医疗纠纷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大原因是人们的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医疗纠纷中,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0年7月实施开始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社会上的反响不一。但是大多数人都偏向于患者一方,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是法律尤其要保护的对象。但是从医方的角度出发,看到了其施行还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给医方带来的消极影响。为了改变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不利位置,提升患者在诉讼中的主动地位,必须合理的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使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本文通过对医疗损害现状和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影响分析,从立法、司法、社会救济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医疗举证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患关系影响

目录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现状 (3) (一)当下的医患关系的现状 (二)医疗损害责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伦理损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机构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二、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影响 (4) (一)举证责任倒置对院方的影响 1.举证责任倒置对院方的积极影响 2.举证责任倒置对院方的消极影响 (二)举证责任倒置对患者的影响 1.举证责任倒置对患者的积极影响 2.举证责任倒置对患者的消极影响

浅谈新消法关于消费者投诉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导读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时首先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造成消费者投诉困难,为此,本次修法大大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护权益难的问题,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将由经营者承担,即遵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消帮网特约评论家。 【聚焦】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法》颁布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护权益时首先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造成消费者维护权益困难,为此,本次修法大大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护权益难问题,例如,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现状】 案例之一 张先生在卖场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视机内屏有一条细细的裂痕而外屏并无任何痕迹,售后人员上门检查

后表示电视机屏幕裂开一般系人为因素所致,而非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因此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张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消保委与公司沟通时,该公司经理表示:公司上门经过检测,认定该现象非电视机质量问题,可能系外力原因造成。若消费者要求公司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电视机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无力举证该技术性问题,最终只能终止调解。 案例之二 沈小姐订买了一台品牌电冰箱,使用半个月后发现冰箱侧面有一道浅浅的划痕,不仔细观察还真地难以发现。沈小姐遂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表示因消费者在开箱检查验货时并未提出异议,故无法为沈小姐办理相关三包义务。 消保委接到沈小姐反映后,即出面与公司进行交涉,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送货上门后,经消费者验收后签字确认,消费者的签字表明其对产品已无异议。沈小姐在使用半个月后才反映冰箱外观瑕疵问题,很难证明该划痕是产品交付消费者前即存在的,并不排除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故无法为消费者进行调换或者退换。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被迫终止。 案例之三 马小姐购买某品牌汽车,使用不久后,发现右侧后门颜色光泽相比其他三个车门显得黯淡不少,也没有全新的反光,在光线较暗时显得更为明显。经过了解消费者得知,整车原厂喷漆不可能出现色差问题,除非车在出厂后出现了刮伤或凹痕,才会重新喷漆,因此会出现与原厂喷漆存在色差的情况,故马小姐怀疑其购买的是一辆翻新车。就此,马小姐找到经销商,要求对方给出解释,并更换新车。经销商表示,“可以免费维修更换车门和保养,不同意更换新车。”

设计模式的原则与策略

设计模式的原则与策略 1、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模块、方法和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完全遵守开闭原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它可以作为一个目标,指引正确的方向。代码越遵守这一原则,以后适应新(而且可能是无法预测的)需求就越轻松。 2、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高层模块和低层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Christopher Alexander 称此为“复杂化”——一种从最简单(概念性)的层次开始,然后逐渐添加细节和特征,随着逐步深化,设计也渐趋复杂的过程。复杂化的依赖倒置是使用设计模式的中心基础原则。 这一原则隐含着使用对象和被使用对象之间只能在概念层次存在耦合,而非实现层次,这与《设计模式》一书中所建议的应该“按接口设计”可以说是英雄所见略同。 3、里氏代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一个从基类派生的类应该支持基类的所有行为。→ (只要有可能)让使用对象无法知道是否存在派生类。实践中,这意味着子类型不应该在基类型的公开接口中添加新的公开方法。这还意味着,基类型必须是所建模的概念的完整规格说明。 (这和目前所理解的子类的扩展的作用相悖,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以前一直知道这个原则,但却放弃遵循。其实是理解得不对,看下面这个例子就知道以后应该怎么做了。 但是,“子类型不应该在基类型的公开接口中添加新的公开方法”,这一点似乎很少能做得到。) 例 问题:一个鸟类,一个企鹅类,如果鸟是可以飞的,企鹅不会飞,那么企鹅是鸟吗?企鹅可以继承鸟这个类吗? 回答:鸟会飞,企鹅不会飞,尽管在生物学分类上,企鹅是一种鸟,但在编程世界里,企鹅不能继承“鸟类”,因为企鹅不能支持“鸟类”的飞这个动作。 4、封装变化原则 不让一个类封装两个要变化的事物,除非这些变化明确地耦合在一起。 5、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软件设计模式习题答案

软件设计模式(Java版)习题 第1章软件设计模式基础 软件设计模式概述 UML中的类图 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一、名词解释 1.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在不修改源代码的基础上扩展 一个系统的行为。 2.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 3.在软件中如果能够使用基类对象,那么一定能够使用其子类对象。 4.是一套被反复使用、多数人知晓的、经过分类编目的、代码设计经验的总结, 使用设计模式是为了可重用代码、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可靠性。 二、单选择题 1.( A ) 2.( A ) 3. ( A ) 4. ( D ) 5. ( D ) 6.( A ) 7. ( D ) 8.( D ) 9.( D ) 10.( E ) 11.( C ) 12.( C ) 13. ( A ) 三、多选择题 1.( A、B、C、D ) 2. ( A、B ) 3.( A、D ) 4.( A、B、C、D ) 四、填空题 1.依赖倒转、迪米特法则、单一职责 2.模式名字、目的、问题、解决方案、效果、实例代码 3.超类、子类 4.开闭 5.用户 6.依赖倒转 7.组合/聚合 8.结构型、行为型 9.依赖倒转 10.开闭 11.需求收集是否正确、体系结构的构建是否合理、测试是否完全 12.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13.接口 14.名称、目的、解决方案 15.对象组合、类继承 16.对象组合 17.对象组合、类继承

18.抽象类的指针 五、简答题 1.答:设计模式按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1)创建型设计模式:以灵活的方式创建对象集合,用于管理对象的创建。 2)结构型设计模式:将己有的代码集成到新的面向对象设计中,用于处理类或对象的组合。 3)行为型设计模式:用于描述对类或对象怎样交互和怎样分配职责。 2.答:设计模式的主要优点如下: 1)设计模式融合了众多专家的经验,并以一种标准的形式供广大开发人员所用,它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设计词汇和一种通用的语言以方便开发人员之间沟通和交 流,使得设计方案更加通俗易懂。 2)设计模式使人们可以更加简单方便地复用成功的设计和体系结构,将已证实的技术表述成设计模式也会使新系统开发者更加容易理解其设计思路。设计模式使得重用成功的设计更加容易,并避免那些导致不可重用的设计方案。 3)设计模式使得设计方案更加灵活,且易于修改。 4)设计模式的使用将提高软件系统的开发效率和软件质量,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设计成本。 5)设计模式有助于初学者更深入地理解面向对象思想,一方面可以帮助初学者更加方便地阅读和学习现有类库与其他系统中的源代码,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软件的设计水平和代码质量。 3.答:设计模式一般有如下几个基本要素:模式名称、问题、目的、解决方案、效 果、实例代码和相关设计模式,其中的关键元素包括模式名称、问题、解决方案和效果。 4.答:正确使用设计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⑴可以提高程序员的思维能力、编程能力和设计能力。 ⑵使程序设计更加标准化、代码编制更加工程化,使软件开发效率大大提高,从 而缩短软件的开发周期。 ⑶使设计的代码可重用性高、可读性强、可靠性高、灵活性好、可维护性强。 5.答:根据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从弱到强排列,UML中的类图有以下几种关系:依赖关 系、关联关系、聚合关系、组合关系、泛化关系和实现关系。其中泛化和实现的耦合度相等,它们是最强的。 6.答:1)开闭原则(OCP):它要求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里氏替换原则(LSP):它要求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 3)依赖倒置原则(DIP):它要求软件设计要面向接口编程,不要面向实现编程;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构成要素与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构成要素与适用 叶自强 【学科分类】诉讼法学 【出处】《河北法学》2011年第5期 【摘要】系统讨论构成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素、形成模式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认为构成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告举证困难;二是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举证责任倒置意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兴废与社会因素的消长具有密切的联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发展,一般应当遵从由司法政策到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秩序。而在适用和解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时,则应先依据法律;其次依据司法解释;最后才是司法政策。 【关键词】举证责任倒置;构成要素;发展模式;法律适用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需要考虑哪些要素? 近年来,人们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议论多了起来。归纳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主张就司法实践中的某个疑难证明问题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如有人主张物业纠纷案件中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我们知道,在法律发展史上,特别是法律学说中,一直有同情弱者的原则,以体现法的正义精神。例如在医疗活动中就已经实施了这样的办法,因为在医患矛盾中,患者在医疗信息方面处于绝对的弱势,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而无法及时解决,应当由医院方面依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这种办法实施后,医院的各种行为的确较前规范了许多[1]。随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有人认为,这样的原则在农民工的用工市场中也值得尝试。假如发生了纠纷,农民工拿不出用工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材料,如果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么一概按非法用工论处。如果能这样做,目前这种不签订任何协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才可能减少[1]。 二是认为现有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合理,应该如何予以改进,或者予以废除。如近来有人建议废除现有的医疗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样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有利于减少医院的管理成本等[2]。 的确,作为一个十分专业的词汇,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举证责任倒置”通常为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证据法部分所用,领域可谓狭窄,现在它居然触动了社会上许多普通人士的神经,实在意味深长。窄而言之,说明昔日不为人知的偏学(证据法学)已经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宽而言之,说明法律与社会的联系日趋紧密,我国法律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深处,普通人士的法律意识显着提高,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律的发展及其所起的巨大作用。对于这种巨大的变化,作为一名

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依赖倒置原则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我们依旧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面向接口编程比相对于面向实现编程好在什么地方。场景是这样的,母亲给孩子讲故事,只要给她一本书,她就可以照着书给孩子讲故事了。代码如下: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运行良好,假如有一天,需求变成这样:不是给书而是给一份报纸,让这位母亲讲一下报纸上的故事,报纸的代码如下:

这位母亲却办不到,因为她居然不会读报纸上的故事,这太荒唐了,只是将书换成报纸,居然必须要修改Mother才能读。假如以后需求换成杂志呢?换成网页呢?还要不断地修改Mother,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原因就是Mother与Book 之间的耦合性太高了,必须降低他们之间的耦合度才行。 我们引入一个抽象的接口IReader。读物,只要是带字的都属于读物: Mother类与接口IReader发生依赖关系,而Book和Newspaper都属于读物的范畴,他们各自都去实现IReader接口,这样就符合依赖倒置原则了,代码修改为: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举证责任倒置练习题

2016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举证责任倒置练习题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B.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D.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2.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局,并以县卫生局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对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局得知饭店起诉后,为保证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作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到饭店拒绝。卫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下面哪些说法不正确?() A.卫生局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B.饭店已起诉,卫生局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员到饭店补作现场笔录 C.卫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D.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3.李莉因县公安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李莉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李莉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人民法院向被告县公安局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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