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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工作流程和须知

居住证办理工作流程和须知

居住证办理工作流程和须知

一、证件受理

(一)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可以依照《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本市求学、培训、就医、探亲等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在居住证系统完成证件受理工作,形成制证信息,打印受理回执交申领人;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现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二、信息审核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点提交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或不通过。

(二)各居住证受理点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上级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市局治安支队应当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审核通过的申领信息进行抽检,对抽检不通过的申领信息及时退回。

三、证件发放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在接收到证件制作公司配送的居住证后,认真清点、核对数量,并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各居住证受理点。

(二)各居住证受理点收到证件后,应当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或上门发放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放给申领人。发证时应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读卡校验,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并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流动人口已在本派出所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但证件发放时已离开本派出所辖区的,派出所应当将申领的居住证作休眠处理,并妥善保管。流动人口在市内变换住址的,现住地派出所应当在居住证系统中核查其领证记录,已经领取证件的不再重复办理;已经办理申领手续,尚未领取证件的,应当通知其到办证地领取证件。

四、相关规定

(一)流动人口在本市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每证20元收取工本费。居住证因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或销卡的,给予免费更换或销卡。

(二)居住证应当自受理点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规定变更更正的,以及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理点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2013年7月1日) 附1:《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附2:《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3〕3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相关就业信息的核定管理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就业信息进行核定,并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订立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当月该劳动(聘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 2.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三、来沪就业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就业人员办理签注手续时,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网上预签注。

深圳市居住证问题汇总及解答2016

居住证问题汇总及解答2016 1、能直接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登记后符合条件才能办理居住证(需登记满12个后才能办理新版居住证)。 2、公司能给所有人办理居住登记吗? 答:不能,居住登记需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所以公司只能办理住公司宿舍人员的居住登记。外宿人员需业主或本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去居住所在地的管辖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也可网上进行居住登记,详见《个人居住登记流程》网址:https://https://www.docsj.com/doc/5513292746.html,。(租赁合同需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 3、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已进行居住登记? 答:可自助查询,网址:https://https://www.docsj.com/doc/5513292746.html,。 4、如何进行居住登记? 答:南头住公司宿舍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签名、工号、部门、宿舍号、手机号码)提交给天骏宿管罗之贤。 宝龙住公司宿舍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签名、工号、部门、宿舍号、手机号码)提交给部门文员。 每月公司会在月初统一将上月资料送到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如果问题可联系人力陈全珍36351976。 外宿人员到居住所在地的管辖社区或工作站或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进行申报居住登记,也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docsj.com/doc/5513292746.html,)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5、前期已提交资料,居住登记不成功,怎么办? 答:每月初人力部会与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核实,工作站回复如确实未登记人员只能再次提交资料登记。 6、居住登记不满12个月,能办理新版居住证吗? 答:登记不满12个月,但有旧版居住证且没过期人员,可在5月底前进行网上办理;登记不满12个月,无旧版居住证人员,需登记满12个后才能办理新版居住证;没登记人员需先进行居住登记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7、办理居住证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查询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答“非深户籍人员申办新版居住证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办居住证之日止,在深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即要求居住登记在册满十二个月; ②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办居住证之日止,在深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办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可自助查询是否符合办理资格,网址:https://https://www.docsj.com/doc/5513292746.html,。

南宁居住证办理流程

南宁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到居住证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南宁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居住证办证对象及受理机构 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在居住地就读、就医、探亲人员及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交流的人员不需申报居住登记和领取《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 (三)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四)近期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收费问题 (一)《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 (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 ▲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变更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除外; (二)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

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的申报义务及其责任 (一)用人单位在聘用和解除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二)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无《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申报义务及其责任 (一)出租屋主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督促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 (二)出租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承租人,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完成中介租赁之日起,5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出租房的具体地址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得将出租房屋介绍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承租人。 (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出租人将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方便在南宁市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请主动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专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弄号 室的室厅(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共人)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出租的居住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2、本房屋月租金为元,按 (年\季\月)结算。每 (年\季\月)乙方须提前天向甲方支付租 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元,作 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其 他: .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 乙方须交清欠费。其他: . 4、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台,热水器台,电视台,冰箱台,床张,电风扇台,沙发 组,餐桌张,写字台张以及部分家具。其他: . 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 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 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其他: .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 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 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7、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水表:电表:燃气表: 8、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2017年月日

2019年深圳居住证要求范文

2019年深圳居住证要求范文 篇一: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 20X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 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

2、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 二、注册 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 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三、居住登记 1、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登记后界面、申报居住登记、立即申报(或者点击左侧房屋住户管理、添加房屋); 3、输入楼栋地址和大致小区名称,可搜索出相关楼栋地址,确认地址、登记成功; 4、登记成功的地址如下: 四、居住证/签注申报 1、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证/签注申办后,选择办理居住证、立即办理(或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办理居住证): 3、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3.1、受理点可自行选择(可选择住所或公司最近的受理点); 3.2、申请类型选择“首次办证”;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记者吴飞 晨报讯今天,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

居住证、社保卡办理流程

企业居住证办理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如实填写。 2.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机构代码:597075927 密码:101223)http://jydj.sz1233 https://www.docsj.com/doc/5513292746.html,/jydjWeb/login.jsp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 1)信息申报-> 个人信息申报->‘新增’,填写员工信息,保存。 2)信息申报-> 新办上报,选择申报员工,点击‘上报’。 3)居住证管理->居住证办理,办理状态选择‘初录完成’,点击‘查询’。勾选需 办理居住证人员,点击‘申报和打印’按钮,打印《深圳市居住证人员信息申 报表》和《申请办理居住证员工列表》。 3.办理居住所需材料: 1)深圳市居住证人员信息申报表》《申请办理居住证员工列表》 (注:申报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需在申报表的照片粘贴处加盖骑缝章,申办员工列表上的盖章处也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 (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2中所述材料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 关资料,并打印办证回执。 5.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香蜜湖派出所福田区紫竹六道6号)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我是2010年9月开始在上海工作的 一、条件 已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注: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材料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019年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大学生-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大学生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请事先了解办理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深 圳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大学生,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APP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 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1、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 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 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 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

2019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办理居住证适用)

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4-2、租金按_____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____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_电子银行转账_。银行卡号:。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_甲_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5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最新2018】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流程-精选word文档 (2页)

【最新2018】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流程-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 制度进行的尝试,是 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流程吧! 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流程 1、个人现场申请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张家港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张家港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 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a、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b、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 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张家港居住证办理条件 ①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填打“ ”):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的实际目的。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的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他”的,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的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深圳办理居住证有关流程大全

深圳办理居住证有关流程大全 一、申办对象 (一)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二、申办条件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

浙江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

浙江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 2016-2017年杭州市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及手续(怎么补办) 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2020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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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

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居住登记 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需同房东本人一同到房屋所属街道办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1)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属街道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居委会盖章需要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5)社保金缴费记录(1年内正常缴满6个月) 3、上缴所有材料后,约1个月后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深圳市个人购车流程指南

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表(个人部分)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摘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五条小汽车指标按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 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是指除前述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小汽车。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量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一条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办理居住证的好处及流程

办理居住证有啥好处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子女随往才可享受此项待遇);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商务赴港、澳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9、可申请“生育保险"。 申请单位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申请人要求: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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