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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维保合同

国内合同

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车维护检修

签订的检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0年 4月 1日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章维检项目概况

第二章维护检修方式、内容

第三章主材、设备、备件的供应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交工验收

第六章考核

第七章合同结算及付款

第八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责任

第九章维检人员管理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合同变更与修改、合同的终止第十二章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法

第十三章其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有关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下简称甲方)与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天车维护检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与甲方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维检项目概况

一、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为保持设备精度、功能所进行的设备日修、定修、抢修及日常完成的单项抢修工作。具体维护检修区域、工作范围和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招投标文件。

二、承包方式:除年修外的所有维修。

三、维检地点:

四、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人员设置:详见技术协议(最低要求:39人)

六、合同费用:

1、本合同月维检费用为:元(不含税),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从维修费(或其它费用)列支。

2、费用支付依据: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检修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作为甲方费用支付的依据。

第二章维护检修方式、内容

一、维护检修方式

1、维护检修方式执行24小时值班的保驾制度;值班班组没有能力处理的重大故障抢修由乙方启动半小时紧急呼叫体制解决。

2、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详见技术协议)的日修、定修、故障抢修,全面保障承包区域日常及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设备维护、检修及抢修。

二、设备维护检修范围和内容

详见技术协议。

第三章主材、设备、备件的供应

一、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所需主材、设备、备件全部由甲方提供,确需乙方供应的应由甲方设备部签认后按专业规定履行手续。

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用消耗材料(辅料)、施工机械及常用工器具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甲方及乙方所提供的检修主材、设备、备件等均应为合格产品,并为其负责。乙方应甲方要求采购的检修用料,必须附有质量保证书,其质量、技术规格等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有变更或需代用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甲方所供的物料与设计不符需加工修理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商定处理办法进行修补,以免延误工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供给乙方的主材、设备、备件等都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如乙方接收后发生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及时提供检修主材、设备、备件,乙方应在检修前逐项核对检修所需主材、设备、备件的实际准备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及相关单位。如因甲方所供物料不及时需延误工期,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商定顺延时间。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会同乙方清点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勘察设备维检项目及规定的维检区域。

2、负责向乙方作技术交底,交给乙方相关的检修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资料。

3、根据乙方申请,甲方严格执行操作牌和停送电牌等相关制度,挂好警示牌,并在执行此制度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水、电、风等动力资源,确定连接点。

4、书面提供维检区域内的地下障碍物资料。

5、负责向乙方传达有关的厂内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

6、负责对乙方的维检、维修工作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对维检质量及工期、维检后设备的运行周期、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考核。

7、负责审定突发性事故及重大复杂检修项目的方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检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对其维护、检修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在维检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参加甲方设备维护检修的资格。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在承包区域内工作的情况,乙方影响甲方的设备维检工作、出现缺员、脱岗、违纪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10、甲方有权向乙方建议对乙方违章作业人员给予绩效考核。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核,对检修用的工器具到位情况进行审核与检查。

12、出现突发性情况时,甲方负责人有权通过乙方有关负责人安排乙方承包任务以外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协商。

13、甲乙双方初次签订的合同,前三个月为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后,甲方对乙方执行设备维护检修标准进行评议,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前,如遇甲方对维检队伍整合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维检措施方案(并编制单项维护工程预算),安排设备维护检修,对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全责。并提出所需的材料、设备、备件使用计划,送甲方审查确认后,作为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备件和确定检修工程进度的依据。

2、乙方负责所属维检区域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点检巡查,例行检修及设备易损件更换;设备及所属区域的文明生产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转;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维修工作,突发性抢修需服从甲方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甲方设备职能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甲方点检站共同担负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护工作。

3、积极配合甲方推进检修定额工作,有效落实检修施工计划。对检修委托、实施产生异议时,应服从生产大局,服从甲方设备部统一调配。

4、乙方应按甲方设备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附件内容,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如有异议也应先组织检修,确保生产正常后再作处理。

5、执行甲方保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关生产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提交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必须执行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本检修系统检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乙方质量管理和控制职责。

7、在检修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检修规程、维护规程、按照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要求、技术质量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修。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返工和出现质量问题及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严格按甲方划定的维检区域进行维护检修,并按指定的水、电、风等动力资源连接点进行连接使用。维检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关各种闸阀及电力开关等,否则由此而造成

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检修涉及煤气、氧气等动力管道及电气工程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检修。对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工程负责保管,设备检修结束后及时地将所有临时设施、剩余材料、施工机具器材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属甲方供应的材料、备品备件及更换的旧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或交库。

10、提供交工资料、图纸、设计变更、检修前后自检记录、数据等。

11、乙方须派专人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级、各类检修会议,根据规定及时向甲方设备部通报检修人员、机械配置动态,分析上报检修定额工票计划落实与执行实绩。

12、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维检作业安排提出修正意见,有权对甲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可能损坏设备的情况进行制止并予以纠正。

14、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确认工作。

15、乙方在承担的检修(施工)项目中,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物料,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拒绝的理由。

16、乙方在完成维护检修承包工作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结算。

第五章交工验收

一、检修验收依据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相关检修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凡属隐蔽工程的设备封闭都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和封闭。如通知甲方在2小时内未到时,乙方检查合格后可自行隐蔽、封闭。若甲方再提出检查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此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无质量问题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若不通知甲方检查,乙方自行隐蔽和封闭,甲方再提出检查时,不论有无质量问题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检修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设备检修验收单和完整的检修验收资料,交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四、需要调试试车的检修项目乙方必须留人试车保驾,试车正常后方可确认该项目结束,检修人员才能离开现场。

五、在进行检修时,若乙方擅自把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安装或使用在工程上,因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考核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所负责的维护区域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发现未按照规章要求或技术要

求进行检修工作的,扣1000元/人次。

二、如果在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经甲方作业部和设备部技术处及维检单位共同确认后,按照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在结算时扣除。构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办法实施,每次扣除乙方当月相应维护费的5%~90%。不构成事故的,按故障管理办法考核,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每次扣除乙方当月相应维护费的1%~90%。

三、因维检单位处理设备故障失误,造成设备故障扩大按第二条处理。

四、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按本章第一、二、三条的规定双倍考核。

五、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备件费超标扣除乙方当月维检费的1%~30%。维检单位备件修复质量不合格扣相对应备件费用的50%~100%。

六、设备可开动率要达到98%以上,达不到要求每次扣乙方当月维护费的5%。

七、乙方需及时准确的上报需要的物料计划,并配合物料质量。在上报物料计划时需充分考虑物料的供货周期,如果因为上报计划不及时导致检修期延迟,按照检修期延迟考核。同时配套件也不能造成物料库存积压,否则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建立备件及材料消耗台帐,浪费及丢失照价赔偿。

八、一般故障处理,乙方当班人员应在最短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设备抢修或重大故障需支援时,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满足检修需要的非当班维修人员应在白天15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甲方操作人员提出的设备维护检修等方面问题,达不到上述要求扣1000元—5000元/次。

九、乙方服从甲方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达不到要求扣1000元/次。

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设备检修、维护时在设备和建筑物开孔、打眼扣500~1000元/次。

十一、乙方备件修复过程中造成备件损坏,按备件时价进行赔偿。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备件及材料损坏,按规定加倍赔偿。

十二、乙方承包的设备维检项目均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扣除本合同总费用的10%—50%,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加甲方设备维护检修的资格。

十三、如甲方检查中发现乙方维检人员未能达到最低人数要求或职工素质不满足甲、乙双方技术协议约定,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考核。

十四、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延迟,乙方须无偿完成所有工作,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本合同所规定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若发现乙方有违反甲方廉政规定的行为,经查证落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章合同结算及付款

一、费用结算:

1、结算基数:月维检费元(不含税)。

一事一议时结算基数为:乙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量编制预算,由作业部、设备部复核项量,由计财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审定结算。

2、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维检(施工)任务,并出示下列单据后,由甲方计财部门进行审定结算:

(1)经甲方作业部、设备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单据;

(2)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二、费用结算金额:

1、按月进行结算,每次结算相应维检费用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年终综合评价合格后支付。

2、月结算额=结算基数×90%-受考核额度及损失赔偿金

3、每月进行正常维护检修的同时,超出维护、检修协议的范围由作业部点检员下达作业票,按规定进行结算。

三、设备检修实施的基本考核内容依据设备部制定的《首钢京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八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责任

一、由于设计问题造成返工者,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补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方负责。

二、因乙方责任而造成检修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修理,并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由于维检质量问题需对乙方进行考核时依据《首钢京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特殊考核执行单项管理办法。

四、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撤离维检人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或支付本合同总额20%-50%的违约金。

五、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维检过程中出现两次重大设备事故。

2、在维检过程中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两次工程严重拖期。

4、不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除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国家和企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协议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章维检人员管理

一、乙方派驻在甲方的所有维检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乙方不得聘用临时工或其它不具备维检工作任职条件的人员;乙方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用人制度的规定,保证派驻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

二、特种作业维检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并在维检时随身携带(如携带原件不方便,可带复印件)以便甲方随时检查。

三、维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责令乙方更换维检人员:

1、在任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工作需要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如乙方发生更换维检人员、班组人员调整等人员变动事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如乙方擅自撤离或更换维检人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50%的违约金。

五、乙方维检人员中在该领域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总维检人数的1/3;且维检人员中35岁以下人数不得高于总维检人数的1/3。否则按5000元/人扣除乙方维检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各检修单位之间严禁自行调换检修人员,不得挖墙脚或接受甲方其他维检单位跳槽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检修合同,并取消其参加甲方设备维护检修的资格。

七、乙方负责本单位全体维检人员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环保、文明生产、防火保卫、点检标准、定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使维检人员熟知甲方各项要求,不得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应附件规定对乙方落实考核。

八、维检人员应服从甲方调度人员指挥,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各项规定,在维检前签认各种许可证。由于乙方原因在维检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维检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配发、穿戴劳保用品,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维检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凡因未按规定配发、穿戴劳保用品造成的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维检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质量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对员工技能、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反应迅速的检修服务。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交其维检人员的职称、技能、特种作业等其它有关的证书复印件两份,以便甲方备案。

第十章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认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到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三、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不能对其提出赔偿要求,但因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合同变更与修改、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与修订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直至合同到期,设备维检验收完毕结算完合同款后失效。如在合同到期前,因甲方需要维护检修的设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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