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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田国良

时间:2012-06-05 16:11来源:《改革内参》2012年第14期

本文选择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100个高官(副省部级,至少享受副部级待遇)腐败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加以剖析。

高管腐败案例分布

地区和系统分布。所选案例中,地方72例。其中,北京、山东各5例;辽宁、安徽、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浙江各4例;天津、福建、河南各3例;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中央银行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已判的90例中,其罪名有“受贿罪”(85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贪污罪”(6例)、“滥用职权罪”(5例)、“玩忽职守罪”(4例)、“挪用公款罪”(3例),也包括“行贿罪”(2例)、“徇私舞弊罪”(1例)、“杀人罪”(1例)、“爆炸罪”(1例)、“重婚罪”(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6例。

高官腐败蔓延态势

(一)腐败案例与时俱增

分析几个时间概念。

一是开始犯罪时间。开始犯罪时间可考者92例。其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犯罪的10例;90年代68例;本世纪14例。其最高峰是在1993年(13例)。

二是判决时间。已判的90例中,上世纪80年代,仅1987年判了2例,90年代判了14例,本世纪已判74例。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也就1—2例,有的年份是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0年达到峰值(12例)。

(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这里所说的“涉案金额”是指案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情妇合伙

受贿、贪污的金额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没有计算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营私舞弊造成的经济损失、违规放贷等涉案金额。

所选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决,4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其余89例,涉案金额共约77699万元,平均每例约873万。上世纪80年代2例,1例受贿2万多元,另1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90年代15例,共涉案金额约366万,平均每例约24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55万;本世纪83例.其中3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内),7例尚未宣判,其余73例,涉案金额共约77331万,平均每例约1059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9573万。可见,高官腐败个案的涉案金额在提高,而且增幅明显。

(三)涉案领域越来越广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前期,高官腐败涉案面相对单一,而且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1987年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例是帮人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而受贿;一例是为报答“红颜”而为公司货物走私开绿灯。上世纪90年代初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个帮助农民联系水利工程和办理采金人员指标而受贿;一个收人钱物后,帮人办理计划外运煤手续。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高官腐败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的领域的各个层面延伸。如潘广田、丛福奎、王雪冰、胡楚寿案,就和违规贷款有联系;陈同海、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瑶案,与企业经营纠缠一起;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王怀忠、刘长贵、王钟麓、王有杰、何闽旭、王武龙、杜世成、李堂堂、刘志华、许宗衡、宋晨光案,都和房地产

开发密切相关;柴王群、刘方仁、张国光、宋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有染;朱小华、何洪达、王益、皮黔生案,就和企业上市、股权交易有关;郑筱萸案,和产品审批有瓜葛。

到了本世纪,高官腐败的霉菌开始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如麦崇楷、丁鑫发、吴振汉、郑少东案,都和案件查处有关联;韩桂芝、徐国健、侯武杰、王昭耀、荆福生、庞家钰案,就有“买官卖官”行为。

(四)“窝案”有所增加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腐败高官大都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后来,则开始出现“集体腐败”,并且陆续挖出了一系列所谓“窝案”。如1995年王宝森的自杀,同时牵出北京的另外3名高官(陈希同、铁英、黄纪诚)。本世纪初宣判的原沈阳市长慕绥新案、马向东(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案,人称“慕马案”,涉案人员100多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与“慕马案”同时出现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深陷其中。2005年韩桂芝判刑,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2008年宣判的陈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窝案”的主角,该案也牵涉一批官员。

(五)案情越加隐蔽

90年代初期以前,高官腐败案情相对简单,多是“交钱—办事”、“办事—交钱”,一眼可透视。后来出现的许多案例.案情云遮雾罩,受贿花样令人眼花缭乱。

(六)潜伏期有所延长

潜伏期是指开始作案到案情暴露的时间。所选案例中,平均

潜伏期约7.9年,其中,上世纪80年代.平均潜伏期1年;90年代,平均潜伏期4.2年;本世纪,平均潜伏期约9.2年,其中,最长的18年(陈良宇案)。可见,越是新近发案的案例,其潜伏期越是相对长一些。

(七)染“色”案例有所增加

所选案例,媒体报道其有情妇或者有婚外情的50例,上世纪80-90年代的17例中,5例“染色”,约占29%;本世纪的83例中.46例“染色”,约占55%。可见,高官腐败案例中的“染色”案例所占比例在扩大。

(八)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

高官腐败,家属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的两个案例,未见家属涉案的报道;90年代的15例,家属涉案的3例,占20%;本世纪已判决的73例,加上自杀和外逃的2例,共75例,其中家属涉案的30例,约占40%。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

(九)办案时间有所延长

办案时间是指从发案到终审判决的时间,一般要经历“双规”—纪检部门查处—司法部门介入(检察部门侦察)—法院审判(为防止干扰,一般实行异地侦察、审判)几个阶段。由于案情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查处难度,致使办案时间有所延长。上世纪80年代的2个案例,从纪委查处到宣判,只1年;90年代判决的14个案例,有2例经历了3年,有4例经过了2年;本世纪已判的73例,有8例经历了3年,有33例经历了2年。

(十)惩处力度不断加强

上世纪80年代判决的两例,都是有期徒刑,一例10年,一

例2年。上世纪90年代15例,除1例自杀,已判决的14例,1例无期徒刑,其余13例都是有期徒刑(平均刑期约9年半)。本世纪83例,除1例外逃,1例自杀,8例等待判决,已判决的73例,6例死刑,26例死缓,14例无期徒刑,27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约12年)。其中,2010年和2011年判决的16例,包括11个死缓、5个无期徒刑,无一有期徒刑。可见,惩处力度在不断加强。

几点启示

坚持“以德为先”选拔领导干部。许多腐败高官,才高八斗,而德却不敢恭维。这里所说的“德”,可以归纳为“品性”、“品行”、“品格”。衡量领导干部的“德”,要多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领导干部,应加大群众的“权重”。领导干部的升迁,不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而是群众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以德为先”的原则就可以更好地落到实处。

不宜“火箭式”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开始任副省部级职务年龄最小的39岁,开始任职时不到50岁的35例,约占38%。可见,有相当部分的腐败高官,在比较年轻时,就走上了较高领导岗位。陈良宇,34岁时才入党,但是从普通非党工人到正局级领导职务,不到6年,然后,从正局级再晋升上海市委副书记,也只有6年。杜世成,24岁就当了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32岁担任县委书记,不到40岁担任烟台市长,是当时14个沿海开放城市最年轻的市长。孙瑜,1991年9月,还是镇党委书记兼镇长,到1998年1月,就当上了自治区副主席,其间仅仅7年。孙淑义,31岁就当了德州地委副书记。

年轻得势,或者平步青云,容易失去自我,目空一切,为所

欲为,滑向犯罪。如王怀忠,担任阜阳市委书记后,以“当代曹操”自居,其“鸿鹄之志”是“做高官、掌大权”。杜世成,担任青岛市委书记时,咄咄逼人,曾在大会公开扬言:“你要不听我的,我就治你。”

因此,要尽可能避免“火箭”式提拔干部,应按照正常程序,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使干部一步一个脚印,一个台阶,脚踏实地,稳步前进。

严防“带病”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开始作案时间可考者91例,其中53例(约占58%),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43例(约占47%),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

重点监督“一把手”。所选案例中,有70例,作案时,或者主要作案时段,都担任着地方或部门党政“一把手”。我们的体制设计,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相对较弱,容易形成“独立王国”。

如,在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眼里,就没有什么党组织和民主集中制,即使集体研究决定了的事,他说不行就不行。只要有利可图的工程项目,他都伸手。

宋晨光在江西宜春主政6年,绝对把控人事权,他放言:“什么是市委,市委就是我,我就是市委。”其飞扬跋扈可见一斑。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腐败犯罪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渎职舞弊、淫乐挥霍等犯罪的统称。针对严重的腐败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及同仁近几年来一直注意收集在全国曾产生较大影响的腐败案件共计一千多件,并仔细研究其动向、形成原因,从而提出如何防范的结论。 腐败犯罪的最新动向 与80年代比较,90年代的腐败犯罪有很多新变化,也有一些新的动向: 如今的腐败犯罪,犯罪分子的职务级别越来越高。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年递增9%左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年递增12%左右。90年代共有3万多名县级以上官员、两千多名地厅级以上的官员、90馀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因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检察机关1990年至1998年共受理各类腐败案件110馀万件,立案50多万件,涉案犯罪分子达60馀万人。其中,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腐败犯罪的发案率明显增高。(见附表) 典型案例统计表 犯罪人职务判决 阎建宏贵州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

张德元湖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 陈铭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死刑 郭子文中国煤炭销售公司总经理死刑 林国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死刑 李连维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厅长15年 谢鹤亭广东天龙集团董事长死刑 黄伟如湖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15年 戴天敏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死刑 刘宜清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15年 金鉴明贵州对外经协办公室主任无期徒刑郭政民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死缓 建辉陕西省民政厅厅长9年 康辉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司长10年 胡建学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死缓 陈同庆广东湛江市委书记死缓 曾锦城河南省周囗地区行署专员15年 朱胜文哈尔浜市副县长市长无期徒刑 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5年 铁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5年 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0年 韩福才青海省人大副主任8年 李效时国家科委副主任20年

当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及其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及其对策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当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及其对策内容提要:一、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一)、经济犯罪猖獗;(二)、权力运行中弄权勒索、贪赃枉法严重;(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任人唯亲;(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生活腐化。二、防治腐败的对策:(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三)、加强监督,着力预防腐败;(四)加大惩处力度,以警示他人。 所谓腐败,就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部门、家族、利益集团谋取经济利益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其重要特征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焦点”。虽然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还十分严峻,它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当前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寻求根治腐败问题的方法。 一、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经济犯罪猖獗。 1、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和残酷,随之而来的"腐败"也日渐凸显。近年来,尽管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高发态势。如: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分别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2万元和140万元。案发后,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何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刘华斌有期徒刑十四年。

腐败案例分析

腐败案例分析 一、案例 “京城第一贪”落马2012年16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 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二、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进行以下分析。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正如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提到某些军内腐败案例时所强调的那样,当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

“八小时之外”少数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原因探析

“八小时之外”少数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原因探析 “八小时”是个特定的时间概念,它是一个人法定的日工作时间。而“八小时之外”则属一个人的业余时间和生活时间。对领导干部来说,“八小时之外”既是“八小时以内”的延伸,又是修养品格和作风的生动体现。据相关调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能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27.78%的在学习、19.63%的在锻炼身体、21.55%的在加班,还有的在参加正常应酬。但确实也有些领导干部正是在“八小时之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通过“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逐步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腐化堕落,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权力腐败的特点

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权力腐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隐蔽性。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这是由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在工作时间内,领导干部的行为受到上下、左右的关注,或者说受到来自各方的监督,领导干部自然也不会冒风险去顶风违纪。二是在工作时间内毕竟有许多工作要做,没有充分的时间、足够的精力去搞腐败,况且在决定一些重大问题时还要讲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同事和下属面前要做出一个“正人君子”的样子。三是从心理上讲,搞腐败毕竟不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领导干部不可能把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毫不掩饰地暴露在众人面前,所以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他们不会轻易下手。因此“八小时之外”就成为少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黄金时间”。相对而言,“八小时之外”搞腐败显得神不知鬼不觉,一对一的接触,同事不晓,部下不知,群众不见,只有“你知我知,你不说我就没事”。由此可见,八小时之外的腐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近几年查处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案件,就表明他们的“交易”大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 2. 寄生性。领导干部不是生来就是腐败的,他们的蜕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别有用心者对领导干部的腐蚀拉拢往往都通过一定的形式,附着一定的载体,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浅议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历史性课题。从近年来出现的部分领导干部腐败原因看,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是主观因素所致。他们从人民信赖的公仆退变为腐败分子,成了人民的敌人,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巨大损失。笔者试图对领导干部腐败原因的分析,研究拒腐防变的对策措施,并告诫领导干部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一、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忘记了党的宗旨,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坐好车、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他们堕入深渊的沉痛教训再次深刻说明,不讲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党的领导干部。 (二)、目无党纪国法,不受监督制约,是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堕落的重要因素。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导致腐败。最近党中央查处的陈良宇等案件再一次警示人们,在我们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任何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党规党法。对那些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恶劣行径要进行坚决的斗争,决不姑息迁就。 (三)、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案的温床。腐败案件的发生,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行为,而腐败行为又使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对一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反映十分强烈:一是送礼金问题,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生活奢华、吃喝玩乐问题,三是与工程老板过于亲密问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其影响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正之风必然会带坏风气,一些干部在不良风气的长久污染下,丧失了是非鉴别力,不但不抵制,还认为这是“时尚”。因此,要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着力提高同各种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制度约束,真正做到违纪必查,违法必究。 (四)、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是“一把手”轻而易举就能腐败的主要原因。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看到,很多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是单位的“一把手”,这说明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上,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同级监督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一个地区和部门,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清正廉洁的班长,至关重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腐败案例分析 (6)

《杨洪宾腐败案例分析》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洪宾侵占低保、贫困补助金等问题。杨洪宾利用代管村精神病患者低保存折之机,私自支出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将民政部门发给本村村民的贫困补助金1000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工时费支出7000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杨洪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比起“大老虎”,我们身边的“小苍蝇”,犯的错误看起来小,实际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加直接,而且很有可能上升为大犯罪。为官的权力本是百姓赋予的,领导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闻中报导贪污案例数目之多,不仅提醒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更是提醒我们人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共同监督。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 最后,我认为还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后,自觉接受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腐败案例

警钟长鸣——典型腐败案例剖析 卖官——一个副部级高官的“死穴”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周恩来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相。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案发交通厅 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盐城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被双规时,徐国健已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早在2004年2月,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人物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厅长。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的大力支持。当时,章俊元因一票之差而没通过江苏省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人选的表决,于是他便找徐国健帮忙。在徐国健的帮助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宽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和两幅名画来到徐国健家,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了交通厅厅长,并希望徐国健在自己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后来,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发现,袋子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而这也是徐国健单次收受的最大的一笔贿赂。 最早出事的王文锦,掌控着资产近百亿元的江苏京沪公司。该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控股。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全长261.5公里,2000年12月建成通车,江苏京沪公司负责对该路段的经营管理。王文锦行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纪检监察课题调研 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报送单位名称: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稿人:常熟南三环监理组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

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卞中1962年x月x日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的父亲是我国一位贡献卓著的科学家,母亲是某科学院的研究员。卞中在家里排行老小,哥哥姐姐从小都非常优秀,姐姐大学毕业后很快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哥哥在加拿大一所名牌大学工作。而卞中却只是在北京第一商业局干部学校读了一个大专。1992年7月,已经29岁的卞中毕业后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当了个会计。 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1、这个案例说明一个经济工作者需要一些什么职业素养? 2、这个案例说明当时基金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存在一些什么漏洞? 3、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4、假如你是基金委的业务主管,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答:1. 法律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首先要遵守行业法规,相关的法律条例。 道德方面:一个经济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本着原则性、无私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具有抵御腐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个人方面:个别经济工作人员存在腐败现象,职业道德低下;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注重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监督。 组织制度方面:基金委内部管理工作未能实现程序化,监管效率低下。例如:从1995年至案发,他共有26笔贪污和挪用,手法相似,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查财务账;从1995年到2003年,八年间大规模资金不明不白地转移也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也显示了基金委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不足,重视不够。 3.、经济工作者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人才,经济工作者应该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不能够利用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做一些违法犯法的事,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宪法法律。经济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被金钱所诱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督意识,及时发现工作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向主管部门反映,减少甚至避免损失。在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水平的同时也加强个人职业道德素质的建设,提高自身御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自身和整个部门的监督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财务账的审查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基金委的会计制度。 1 / 1'.

贪污腐败动因分析及治理措施

贪污腐败动因分析及治理措施 一.案例 2013年伊始,在房叔、房婶、房妹事件相继登场后,陕西省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这个49岁的离异女子以4个户口10亿房产,引爆媒体,挑战了普通人对社会公平的认可底线。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2006年8、9月份,被告人龚爱爱让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已死亡)给她重新办理户籍,张新堂在山西省临县公安局克虎镇派出所以补录户籍的方式为龚爱爱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籍,后把该户口迁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假身份证。2009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并进行了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该户籍信息于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 2008年10、11月份,被告人龚爱爱让何生发再次给她办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何生发指使本局民警张新堂(另案处理)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张又通过他人找到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维嘉滩派出所为龚爱爱办理了假户籍,后将该假户籍迁入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并办理了与其原来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的居民身份证。该户籍信息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但龚爱爱的身份证未被收回,后龚爱爱又用该身份办理了一处房产的产权证。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和身份证件,并使用这些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28日,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爱爱利用虚假户口身份谋取暴利的事件从爆发以来便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龚爱爱本人更被称为“房姐”。不可否认,龚爱爱事件的爆发,说明了涉房腐败的严重性,也表明我国在社会管理、身份管理体系上还存在较大漏洞,容易为人所乘。此后神木县出现了富豪排长队注销户口的现象,这也表明龚爱爱事件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 龚爱爱的事件,暴露了户籍房贷管理上的不足,也促使杜绝“房腐”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消除因地域分割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几率,而且也不给个别官员隐瞒财产提供可乘之机。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案件的 特点、原因及对策 何谓违法乱纪,《汉典》解释是“违犯法领,破坏纲纪”,最早出自《后汉书〃袁绍刘表列传上》:“而便放志专行,威动省禁,早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为什么会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呢?孔子早就告诉我们:“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攫取私利是违法乱纪的根本原因,而领导干部要是产生违法乱纪行为,则主要是领导者利用权力进行违法乱纪活动而造成的。孟德斯鸠说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由于领导所处位臵特殊,手中权力特别,往往破坏性大,负面影响广。 通过对诸类案件的分析,本文试谈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产生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当前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表现及主要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和人们道德观念的多样化,西方国家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政治观念的冲击,诱发腐败的因素增多,表现出的特点也与以往不同。主要表现在: 1、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层面更多,案件数量大增。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已经由过去单一的特定领

域的违法乱纪逐步发展为复杂的多领域违法乱纪,多层次、跨行业、跨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已逐渐增多,其侵犯的客体也日趋错综复杂,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也愈加困难。他们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广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窝案较多。涉案领域也从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向一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领导岗位渗透,从乡科级、县处级、省部级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人,各个层级都有。 目前,腐败案件发案率比较高的热点部位,大多分布在国有企业改制、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建筑、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财政拨款项目等领域里。 2、违纪金额大增,对社会危害巨大。一些领导干部涉案数额之巨、犯罪危害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如成克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金额20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厦门走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金额37亿元。“广西第一贪”的李乘龙,总共贪赂1600余万元.重庆的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臵、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并对1044

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

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 (文章摘编) 一、案例 案例1: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担任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2011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肆谋取私利,共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6400多万元、挪用公款8700多万元、受贿折合580多万元。2011年4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有章不循、知法犯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蓄意虚报建设用地面积,恶意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100多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2010年11月,顾某被依法判处死

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4: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臵有关制度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联营、做假账等手段贪污公款430多万元,产生孳息160多万元;采取虚假出资等手段,将企业资金9800多万元占为己有;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1亿5千多万元。2010年5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亿零4百万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市某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简析 纵观上述沈某、李某、顾某、赵某4案,他们原作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他们却无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程序,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吞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们为何会从“人民公仆”或企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 1.制度意识淡薄。沈某在担任重庆市某国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以“通信行业有其特殊性”为借口,长期不制订相关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李某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仅不带头遵守制

浅析领导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论文摘要 当前因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把持自己,导致职务犯罪的案件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虽然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这些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不仅造成群众对政府组织的不信任,而且严重影响了政治社会稳定。本篇论文首先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理论,然后对我国目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和成因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就针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防治措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干部职务犯罪成因

目录 前言 (1) 一、我国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1) (一)案件大要案突出 (1) (二)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渎职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 (2) (三)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犯罪较多 (2) (四)作案方法多样化且手段狡诈 (3) (五)涉农犯罪情况突出 (3) 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3) (一)社会环境原因 (3) (二)个人主观原因 (4) 三、针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5) (一)加强思想教育,建构内部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5) (二)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保障权力的科学运行 (5) (三)建立社会化职务犯罪防御网络新机制 (6) (四)加大惩治力度,从严整治职务犯罪 (6) (五)发挥法律效能,真正做到依法治贪 (7) 四、结语 (7) 参考文献 (8)

浅析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前言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职务犯罪防治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的努力以最大化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如美国优势在于立法缜密,新加坡强调预防并重,重在预防,我国也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职务犯罪防治机制。新时期,职务犯罪又呈现出新的态势和特点,例如作为国家庞大行政机器“末梢神经”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行为呈现高发态势,这些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腐败”不仅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加强对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职务犯罪得以遏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分析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思考有效遏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一)案件大要案突出 以某县检察院为例,在他们最近四年(2009 年—2012 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计57件98人。大要案比例平均在70.6%,所占比例很高。其中 2012 年的大要案所占比例达到了 89.2%。可以看出,每年干部务职犯罪案件中大要案突出,占到当年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表1 大要案情况表 1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20页。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田国良 时间:2012-06-05 16:11来源:《改革内参》2012年第14期 本文选择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100个高官(副省部级,至少享受副部级待遇)腐败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加以剖析。 高管腐败案例分布 地区和系统分布。所选案例中,地方72例。其中,北京、山东各5例;辽宁、安徽、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浙江各4例;天津、福建、河南各3例;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中央银行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已判的90例中,其罪名有“受贿罪”(85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贪污罪”(6例)、“滥用职权罪”(5例)、“玩忽职守罪”(4例)、“挪用公款罪”(3例),也包括“行贿罪”(2例)、“徇私舞弊罪”(1例)、“杀人罪”(1例)、“爆炸罪”(1例)、“重婚罪”(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6例。 高官腐败蔓延态势 (一)腐败案例与时俱增 分析几个时间概念。 一是开始犯罪时间。开始犯罪时间可考者92例。其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犯罪的10例;90年代68例;本世纪14例。其最高峰是在1993年(13例)。 二是判决时间。已判的90例中,上世纪80年代,仅1987年判了2例,90年代判了14例,本世纪已判74例。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也就1—2例,有的年份是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0年达到峰值(12例)。 (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这里所说的“涉案金额”是指案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情妇合伙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 案例一:徐蔚南贪污案 (一)案情: 被告人:徐蔚南,男,53岁,上海市人,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厦门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住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89号801室,1997年11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蔚南于1988年经由厦门市人事局调入中国厦门仪器仪表公司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1993年,被告人所在公司为发放“超产奖”而决定非法套取现金。同年7月至1994年5月,被告人徐蔚南分七次将公司的人民币83万元转帐到厦门市五交化公司门市部的银行户头,尔后五交化公司门市部在扣除1.5%的手续费后,以虚开购货发票的方法向仪器仪表公司返还现金人民币817550元。被告人徐蔚南在收取现金后,向本公司谎称支付的手续费比例为5%,只将788500元交回公司,从而截留了人民币29050元,并占为己有。 1994年12月至1995年8月间,被告人徐蔚南在经办所在公司养老基金保险手续时,收取了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给付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2307.39元,徐蔚南将其中的人民币9000余元占为己有。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侦查,徐蔚南被查获归案。案发后,徐蔚南能如实供述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并退出全部赃款。 (二)审判: 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蔚南犯贪污罪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收受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不是贪污行为。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蔚南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其侵吞企业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应以职务侵占罪定性;保险公司支付被告人的手续费系保险公司依照有关文件合法给付经办保险投保手续代办员的劳务费用,被告人收取该项劳务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同时请求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年纪较大等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蔚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自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进入国有公司工作并在该公司行使管理职权,其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明确,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意见,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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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免费文 秘...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领导者利用权力进行违法活动而构成的犯罪。领导的腐败犯罪是政治腐败的主要组成部分。领导的腐败犯罪是社会诸多腐败现象中,破坏性最大、负面影响最广、人民群众最气愤的行为。一请就到,一喝就高,一捧就傲,一求就敲,一给就捞,一脱就要,一累就叫,一批就跳,一查就倒!这些都 是民间归纳的特征。 一、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表现及特点 当前反腐败面临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和人们道德观念出现了多样化,资产阶级国家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政治观念对我们的冲击,诱发导致腐败的因素增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也较过去大不相同了。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近几年查处的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包括省长、部长,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如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等。 1、涉案金额巨大。一些领导干部涉案数额之巨、犯罪危害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如成克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金额20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厦门走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

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金额37亿元。 2、涉案人数众多。违纪违法案件的集团性、关联性、群体性日趋突出。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广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窝案较多。同时,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家族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如郑筱萸案就涉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200多名干部,其妻儿也涉案落马。 3、涉案领域广泛。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涉案领域从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向一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岗位渗透,从领导干部向一般干部延伸,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从涉案干部级别看,从乡科级、县处级、省部级一直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个层级都有。从涉案干部岗位看,人大、政协、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都有。从涉案人员身份看,法官、检察官、纪委书记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官员也频频出现腐败问题,影响很坏。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突出。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违纪违法案件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有17人是党政领导干部,占涉案人员的74%。 4、案件性质恶劣。一是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显露。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享乐型的财富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从经济腐败向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发展,危害甚大。二是案件性质恶劣。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循私枉法,胆大妄为。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甚至雇凶杀人,直接沦为罪犯。三是权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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