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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

和《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

为深化集团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以扩大民主性为重点,健全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

1、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性。要重点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干部推荐程序,坚持民主推荐、组织推荐、职工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署名推荐和无记名推荐相结合,凡未经推荐的人选不予考察和提拔。积极实行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推荐情况,使干部推荐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继续做好基层车间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基层党委推荐相结合办法,试点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直接选举制度。

2、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性。

(1)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设置考绩指标准确、层面完整、程序严谨、档次合理的测评内容,区别测评对象的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合理确定测评项目和参评人员。联系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完善测评结果的公开反馈形式,适时公开反馈测评结果,提高参评人员的积极性。坚持平时考察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综合分析考评数据,力求测评意见客观公正。

(2)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完善差额考察,在确定考察人选上,应采取多于拟任职位人选的差额考察方式,做到好中选优。积极改进考察方法,在谈话范围上,尽量扩大谈话视野,在评价方式上,可采取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手段运用上,除了个别谈话外,还可以通过面试面谈方法提出问题,考察其思维应变和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根据以上情况,认真比较衡量,从考察人选的工作政绩、个人素质和群众公认程度等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从中找出差别,提出考察评价意见。

(3)建立考察对象述职制度。探索实行考察对象述职制度,要求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一年来本人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主要不足、努力方向等述职材料,全面把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4)建立书面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向相关职工群众发放考察意见表,以书面的形式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让职工群众在意见表中独立地向党组织提供个人意见,从而全面把握考察对象的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5)建立科级干部任前报批和事前备案制度。各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正、副科长,财务科长,工会副主席进行聘、任、免职时,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将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提拔其他正、副科级干部(含部门主管),需在本单位召开党委会之前,将拟任人选基本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职数情况审查备案,对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职数要求的人选,不得提任。

3、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性。进一步完善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各单位干部岗位空缺都可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原则上公开选拔干部应占当年提拔干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公开选拔范围可在本单位、也可扩展到整个集团公司。严格公开选拔纪律,切实按照公开选拔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过程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认真督查核实,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4、扩大干部任用中的民主性。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权限和任免方式。加强“一把手”建设,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干部选用民主性和选用程序的教育,使“一把手”带头落实好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带头坚持干部选用的民主性。积极推行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办法,对拟任人选实行无记名投票,拟任人选赞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履行任职程序。继续坚持完善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对从事财经、审计、供应、销售、组织人事、劳资、征迁等岗位负责人一般5年内重点交流。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的干部,坚持任前公示,对职工群众反映有问题,经过调查核实,不宜提拔任职的,取消任用。

二、以干部考核为着力点,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

5、强化考核制度建设。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最关键和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干部动态考核办法。

(1)健全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除职务。

(2)坚持干部待岗制度和干部诫勉制度。对不胜任岗位要求、职工群众意见大,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实行待岗处理或者诫勉处理。对待岗和诫勉干部,待岗和诫勉期间,不得交流调动,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3)完善干部调研员制度。严格科级调研员准入条件和准入办法。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必须改任科级调研员。科级调研员不占所在单位管技人员编制指标,其它任何原因不得改任调研员。科级调研员工资待遇,按照岗效工资同级地面A档标准执行,奖金等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各单位科级调研员的增减情况,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4)建立干部自主退出机制。

实行科级干部岗位退养制度,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可自主申请岗位退养,单位党委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待遇在执行原岗效工资基础上,月度增加10%岗效工资,工资性补助照常发放。到达科级调研员年龄时,执行同级科级调研员待遇。

鼓励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男年未满53周岁,女年未满48周岁的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改任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党委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待遇执行原岗效工资基础上,月度增加20%岗效工资。

实行科级岗位退出补助政策。男年未满53周岁,女年未满48周岁的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自主退出科级岗位,单位党委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待遇执行个人原岗效工资标准,同时实行一年科级岗位补助,正科级发放补助18000元,副科级发放补助15000元。一年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重新参加科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照新任岗位执行待遇。申请科级岗位退出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改任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享受科级干部任命制度。

(5)严格干部职数管理。各矿三总师副职职数原则设置4-5名。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对拟提拔单位三总师副职,拟任前要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对照职数情况,严格把关后,研究审批,其他副总待遇和岗位一律不得设置,凡已设置的单位应取消。认真贯彻《矿处级干部职数及后备干部选拔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矿处级干部职数,同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推荐矿处级后备干部。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计划,加强对科级干部职数的管理,党政一把手对科级干部职数管理负总责,不允许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科级干部,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6)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严格干部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强化干部日常监督。

6、加强干部动态考核。要积极完善干部动态考核办法,制订和完善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指标,科学界定“能下”的标准。积极推进干部聘期制管理,探索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干部管理措施,对新提任的干部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分别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予以解聘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对三年聘期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依据岗位情况和个人履职能力,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对在同一职位连续任满二个聘期者,原则上进行岗位交流。要加大干部执行力情况的考评和监督,完善干部跟班值班制度、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干部,给予降职、撤职等处理,降职、撤职一年期满考核后,视岗位情况和履职能力,决定是否任用。如任用,需重新履行任职程序。

7、强化和完善岗位管理。本着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三减”工作目标,严格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岗,进一步整合管理机构,精简管理人员。继续推进和健全扁平化管理,各生产一线单位及辅助单位的科级岗位原则设置3-4人;机关科室原则设置一个正科、一个副科级岗位,其中5人以下科室原则只设置一个科级岗位;机关科室不设置专职党支部书记或车间工会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兼任。提倡工会、安监部门科级管理人员内部兼职。建立非领导职务岗位管理制度,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中,选任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并实行事前备案制度,按照科级人员选拔和管理规定执行。部门主管纳入管技人员指标,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机构及岗位编制情况,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同时推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完善调配干部岗位管理办法,凡申请单一调动的管技人员,调出单位要同时附原岗位说明,调入单位依据岗位情况安排工作,实行易岗易薪,并按照新任岗位执行工资待遇。由成建制调配的科级管理人员,原则上调入单位统一安排岗位,1年内享受原职级待遇,1年后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并按照新任岗位执行待遇。各单位要在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基础上,继续制定和完善岗位考评办法,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岗位考核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各单位要结合岗位现状,制定设计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对考核淘汰干部不得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加强工作激励,重点运用好干部考评结果,真正把岗位考评与奖惩挂钩,与薪酬挂钩、与职务升降挂钩。

8、严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三减”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做到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积极推行评聘分开,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情况,实施聘期制管理,每三年一聘,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

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实行续聘,不合格者解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目前,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虽多,但结构不平衡性问题突出,实行岗位定编后,各单位必须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并结合实际和编制指标,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的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总数的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加强管技人员奖励力度,在“三减”工作中,完成机构和管技人员指标单位设立30

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基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拨付,奖励人员经单位评审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三、以完善监督机制为关键点,大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9、健全干部教育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强化干部的经常性学习。进一步完善干部“两书两考”制度,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对干部思想作风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严格执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10、要建立干部管理违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积极探索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考察分工负责制度。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不断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有效落实

11、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上与下、进与退,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营造良好氛围。党委组织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

12、严格能上能下机制工作的考核。结合精细化管理和“三减”工作,严格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岗工作。不断加大对能上能下机制工作的考核力度,并把能上能下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推进力度不大,落实效果较差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党委。

1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往同本《意见》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关于健全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

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是集团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矿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干部教育、使用和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干部队伍建设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但从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推进和完善程度上看,干部队伍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干部选用观念相对滞后,存在着论资排辈现象; 干部选用过程存在程序不严、民主性不够现象;干部上下通道相对失衡,干部“上”易“下”难现象普遍存在;管技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岗位职责不够明晰,超职数配备现象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工作机制性问题,《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从机制上解决干部的能上能下问题,从机制上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有效管理。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加强干部队伍精细化管理,实现集团公司“三减”工作目标需要,也是确保集团公司人才战略实施,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今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精细化管理非常关键的一年,强化干部的表率和引领作用,畅通干部队伍的入口机制和出口机制显得十分重要。《意见》明确了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途径,是指导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各单位一定要从集团公司未来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意见》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阶段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做到措施稳妥、工作稳步,扎实有效的推进《意见》的实施。

1、宣传发动(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要重视《意见》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在广播、电视、报纸、局域网、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要利用多种会议,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意见》的实施意义和重要内容,为《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各项政策规定,学习领会《意见》实施方案、学习领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等,为《意见》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制定方案(5月1日-5月31日)。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单位岗位实际和管理现状,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单位党委研究通过,于5月3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基建矿井原则上比照《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提倡方案创新。

3、全面实施(6月1日—9月30)。各单位公布本单位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和领会方案精神,采取稳妥的措施,分步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后,各单位要注重工作自查,善于“回头看”,对在落实《意见》和本单位方案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思自纠。同时,集团公司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交流(10月1日-12月31日)。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善于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并注意单位间对《意见》落实情况的沟通和交流,学人之长,避己之短。集团公司将适时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意见》现场会,交流、通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稳步发展。

三、规范操作,认真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和“三减”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意见》实施中的保守思想和畏难情绪,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编制、实施好本单位方案,并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原则,切实做到规范操作、突出重点、严格落实:

1、坚持干部选用的民主性。在干部选用中,《意见》充分体现了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用过程中民主性原则,建立了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考察对象述职制度、书面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意见》加大了干部公开选拔的力度,规定公开选拔干部原则上应占当年提拔干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继续完善基层车间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直选重点在专职车间工会主席中推行。试点推行党支部书记直接选举制度和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办法。在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中,参加会议党委委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票决,对拟任人选应实行无记名投票,拟任人选赞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履行任职程序。严格科级干部任前报批和事前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分别按照任前报批和事前备案规定的科级干部范围,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和审批事项,坚决杜绝越权任用。

2、坚持动态考核的程序性。强化干部动态考核,通过动态考核这一连结点,理顺干部的入口和出口,疏通能上能下的渠道。在干部出口方面,要严格执行科级调研员准入条件,同时积极运用自主退出机制,重点抓好“科级干部岗位退养”政策、“鼓励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政策、“科级岗位退出补助”政策等“三项政策”。自主退出科级岗位人员,只能单独享受“三项政策”中的其中一种;享受“科级岗位退出补助”人员,一年后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参加竞聘,不能享受科级干部任命制度。自主申请“三项政策”人员,必须在岗位竞聘前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党委研究同意,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各单位在执行“三项政策”

中,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慎重操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程序规定,同时相应落实好退出人员的各项待遇。

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制度。在管理人员聘期制中,推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提任的干部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分别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淘汰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在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制中,实行三年一聘,聘期内当年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实行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3、坚持岗位管理的科学性。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年度“三减”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好机构及管技人员岗位。要围绕本单位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实际,在充分借鉴一、二线扁平化管理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精简合并职能相近的单位,超前考虑人力资源供给情况,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及管技人员岗位。加强干部职数管理,各矿三总师副职职数原则设置4-5名,其他副总待遇和岗位一律不得设置,凡已设置的单位应取消。各生产一线单位及辅助单位的科级岗位原则设置3-4人;机关科室原则设置一个正科、一个副科级岗位,其中5人以下科室原则只设置一个科级岗位;机关不设置专职党支部书记或车间工会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兼任。提倡工会、安监部门科级管理人员内部兼职。严格非领导职务岗位管理,部门主管岗位纳入管技人员指标,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下达指标,严格控制。非领导职务岗位政策是集团公司实施“三减”工作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非领导岗位指标每年度应逐步减少,三年后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岗位。完善调配干部岗位管理,凡单一调动的管技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原则,成建制调配的科级管理人员,原则上1年内享受原职级待遇,1年后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并执行新任岗位待遇。

4、坚持制度落实的规范性。《意见》对干部能上能下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项具体原则和程序,各单位要从严执行、准确把握、规范落实。在执行《意见》过程中,要严明组织纪律,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因人设岗;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擅自降低科级调研员、部门主管准入条件;严禁违规执行落聘人员待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明确责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态度坚决、安排慎密、步伐加快、工作稳妥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各项工作制度,使能上能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形成能上能下长效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负有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

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在矿区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用人环境。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上”“下”与干部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上的安心,下的顺心。对淘汰和落聘干部既要避免采用简单、粗暴的安置方式,又要按照新任岗位落实好相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真正做到关注、关心、关爱淘汰和落聘人员。要建立淘汰和落聘人员跟踪管理制度,在妥善安置的同时,积极跟踪了解淘汰和落聘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爱护。

3、注重工作衔接。干部能上能下涉及到干部岗位接替,在实施《意见》过程中,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注意岗位的有机衔接。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科区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递和延续,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强化责任追究。为保证《意见》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党委将强化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监督,对工作不主动,组织不得力,贯彻落实《意见》不彻底、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意见》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意见》中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日期】2015.11.01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

有为的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6种。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到龄前3个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书面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539262035.html,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作者:钱宪文 来源:《前线》2016年第03期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做出了制度规范,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结合北京市干部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201次会议研究了《实施办法》。会议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重点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办法》提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团的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下的渠道方面,与中央规定相比,考虑与公务员法和中央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在原有六种渠道基础上,新增“辞职辞退”一种渠道;将“任期届满离任”修改为“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使表述更加符合实际;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将“因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为“无法正常履职调整”,把“因健康原因调整”作为情形之一,并增加了离职学习免职 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形成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在下的方式上比中央规定增加了18种具体情形。这些情形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增加的。 《实施办法》还提出,在落实工作责任上,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在定期分析研判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综合表现,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在把握认定标准上,正确把握干部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等认定标准,注意联系干部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评价干部,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1.(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A.信念坚定 B.为民服务 C.勤政务实 D.敢于担当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表述。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 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 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所以正确答案为ABCD。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 点是解决干部()问题。 A.能下 B.能上 C.能为 D.能用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领导干部的重点解决问题。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 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所以正确答案选A。 3.(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下列选项属于这“四个坚持”的有()。 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C.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D.坚持能者晋升、庸者淘汰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的“四个坚持”。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所以正确答案选ABC。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 A.组织调整 B.违法违纪

恒泰公司关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祁东电厂关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结合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步实施 为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的领导,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唐传贵 副组长:柏立密丁言峰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下设宣传发动组、政治思想工作组、方案制订实施组等三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分别是: 1、宣传发动组:负责集团公司和祁东电厂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 2、政治思想工作组:负责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方案制订实施组:负责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体作用进行灌输,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意见》的实施意义和重要内容,为《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

班前五分钟、支部会议等会议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各项政策规定,学习领会《意见》实施方案、学习领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等,为《意见》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开展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盘点摸底工作 1、组织机构:祁东电厂设立5个部一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经营计划部、安全培训部、发电运行部、设备部(下设检修车间)等部门。目前机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电厂经营生产管理的需要,随着电厂的不断的发展,部分空缺的部门将根据情况增设。 2、人力资源状况:截止2008年7月10日,祁东电厂职工人数为227人,其中:男职工343人,占职工总数的90%;女职工86人,占职工总数的10%;20岁以下的12人,占职工总数的3%;20岁-35岁以下的153人,占职工总数的36%;35岁-45岁以下的195人,占职工总数的45%;45岁以上的69人,占职工总数的16%。由于恒泰公司2008年3月18日矿井出水,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将除粉体生产部外聘人员以外所有的外聘人员全部放假,截止目前,恒泰公司现有人员139人,处级干部6人,其中正处级2人,付处级4人,党委成员由三位成员组成;科级干部16人,其中正科7人,付科9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19人;队级干部4人,职员92人。 人员编制情况见附表1: (三)健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疏通干部上下通道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考核。

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试行)》实施细则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干部具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抓作风建设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等情形者,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实施细则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品行不端等情形者,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

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

关于对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 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能上能下;特权思想;干部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 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的长期思想教育;要教育干部消除特权思想;要消除干部的“下”就是犯错误的思想;要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干部能上能下是我党一贯的干部政策,是保证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措施。建国以来我党不懈地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始终将其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了很大决心,采取了许多措施。从宏观上说,能否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千秋大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强大和发展。具体到一个单位部门,则关系到这个单位部门的兴衰。

一、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的阻力 虽然造成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原因很多,但从大的方面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几千年封建统治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意识形态上确立了“官本位”的地位“官本位”思想已经根深蒂固。那种“出则御马,入则高坐,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的八面威风,成了一部分人向往和刻意追求的目标。同时由于政治体制的弊端和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当了官就有了一定的权,只要有了权就多少有些实惠。大到车子、房子、子女升学就业、出国观光,小到办些具体的事,总是比平头百姓要顺畅得多,进一步支持了“官本位”的地位。加上物质待遇和职位挂钩,有些干部不将这种待遇视为工作需要,而是视为个人利益。有了位子就享受得到,失去位子就失去了这一享受,所以他们对这一点看得很重。 2、选拔干部的标准模糊 所谓干部“上”、“下”,即是德才兼备,能胜任某一职务者就“上”,不能胜任者“下”。而在计划经济长期束缚下的和平

工作建议: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对策建议

工作建议: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对策建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推动党的事业永葆生机活力的现实需要,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完善考评机制,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科学依据 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让干部“上”得硬气、“下”得服气。 一是优化考评指标。要遵循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分类进行差异化考核,推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把干部考准考实的干部考评机制。 二是改进考评方式。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广泛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执法执纪部门意见,了解掌握干部的群众口碑。根据干部所处的不同领导层次、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加强综合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看成

绩、民意分析看口碑、比较分析看优劣,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要严格依据考评结果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对优秀者进行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不称职、不胜任工作者给予警告、训诫、免职等处罚。通过分层分类、全面系统的考核,真正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激励作用。 把握中央规定精神,疏通干部“下”的出口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干部“下”的6种渠道,突出抓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并按照人岗相适、宽严相济,坚持用其所长、人尽其才原则,区分情况、合理安排,切实疏通“下”的渠道。 一是严格执行正常“下”的规定。对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等正常“下”的干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办理组织手续,不延迟、不拖沓。 二是突出抓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举措。坚持把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口”,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予以重点推进。对存在中央规定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应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理,视情况调离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

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1-14

附件: 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上岗、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干部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组织人事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有理想、有担当,有实践经验,有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研究所的科研与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集团及所党政的要求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正确履职,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确实有实践工作能力者,可不受学历、工龄限制; (四)身体健康。

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州)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事先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延迟免职(退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决策严重失误或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应对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严重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六)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河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

河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11804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2016年) 为大力弘扬实干实政精神,激励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调整状态、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引导广大干部夙兴夜寐、激情工作,全力以赴开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本办法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能下”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以人为本、人岗相适原则; (四)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严格按照中办发〔2015〕42号文件明确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健康原因调整、任期届满离任、到龄免职(退休)等渠道,细化“下”的情形,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约束,及时把应该“下”的干部调整下来。 第五条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重点是解决好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问题,对干部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不在状态、工作平平、政绩寥寥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中山大学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执行好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健全从严管理中层领导人员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重点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推进中层领导人员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人员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人员调整、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六种情形。 第二章到龄免职(退休)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退休制度,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第三章任期届满离任 第八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职务任期有关规定,领导人员达到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应当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延长。 第九条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交流任职、保留职员职级待遇等方式予以适当安排。不再担任领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回原业务岗位工作,不再保留原行政职级和相关待遇。 第十条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或另行安排,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领导人员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几点思考

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它仍然制约着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能下”方面没有质的突破。本文从基层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干部“能上能下” 特别是“能下”的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干部“下”难原因分析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下”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突出表现主要集中在“四个缺乏”: 1、缺乏正确的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观念在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些封建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贯彻执行。多数干部都不能够接受自己的“下”,一些领导干部之间比资历不比能力、比苦劳不比功劳、比职务不比奉献、比待遇不比责任的攀比心理和“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仍然存在。同时,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干扰领导下决心,导致一些领导同志在干部能下工作上有畏难情绪。 2、缺乏完备的评价标准。有些干部“下”的标准容易确定,如领导干部到一定年龄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转任非领导职务,比较好量化,从总体效果看,也较好达到了强化用人导向的目标,但从降免的标准来看,仍有定性的倾向,缺乏非常具体明确可以量化的标准。目前许多地方制定出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衡量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真正实施起来困难很大。 3、缺乏科学的考核手段。一方面,干部考核的内容仍不够全面,缺乏必要的资料积累,考察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有较大的随意性,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难以把握,以致干部考察出现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另一方面,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问题,看不出干部的特点和个性。 4、缺乏健全的配套措施。目前对“下”的干部的出路、待遇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尚未健全。一方面,对“下”的干部安置渠道随意性较大,只强调调整,不注重合理使用,没有能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下”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上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的干部因不胜任现领导职务被免掉领导职务,但仍享受原来的各项待遇,触及不到“下”的干部的切身利益,没有达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司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指“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通过规范、明确“下”的标准、渠道、方式、程序,在坚持正常退出机制基础上,切实解决领导人员不履职、不尽职、不称职等问题,加快建立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管理机制,营造从严从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 1.3 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明确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的原则,坚持预警管理、形成科学机制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基层领导人员。 1.5 本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人员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干部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及其干部管理部门综合日

常情况掌握及有关方面建议情况,对符合本细则所列“下”的情形的领导人员提出调整处理建议。 2.2 各职能处室及时提供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履职表现,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 管理方法、规则、程序 3.1 领导人员“下”的渠道主要包括: 3.1.1 正常退出。因年龄、健康以及企业深化改革、班子结构调整等原因,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需要退出现职。 3.1.2 强制退出。因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党纪国法要求,必须终止其现任职务。 3.1.3 调整退出。因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需进行组织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3.2 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应按照《公司领导人员退出现职管理规定》、公司职工退休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退出现职或退休手续。领导人员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由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劝其退出现职,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领导人员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级再行安排。 3.3 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强制终止其现任领导职务,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 的调研报告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第二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第三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1第四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第五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文章标题: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更多请关注https://www.docsj.com/doc/539262035.html,) 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探索和思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探索和思考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是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中央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举措。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而从严治吏真正起作用的核心机制就是干部的“上和下”。可以说,这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打破干部选拔任用顽疾的必要手段。长期以来,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其问题本质在于领导岗位淘汰机制的底线过低,只要没有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即使出现作风不正、为官不为、能力素质不适宜等问题,但调整缺乏可操作性的办法。此次《规定》的出台,就是通过制度化手段,为党委和各级组织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抓手, __打破“干部上去就不下来”的顽疾,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化。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有效途径。十八大以来,部分干部因为抓得紧了、约束多了,出现“为官不为,精神面貌不振、不敢担当”等现象。《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让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干部“下”正是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提供了舞台,为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针对干部能上能下,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曾经制定过相关的政策,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总体上尚未常态化、机制化。“破局”的关键在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 1.“认识难”,缺乏正确的观念基础。当前社会,狭隘的“官本位”思想仍有较大的市场,人们把是否当官、职位高低作为判断一个人价值大小、地位高低的最终标准,把干部上去后又下来了,简单归纳为干部“出问题、干坏事”的表现。部分干部把党和人民授予的职务当成待遇或奖励,而不是理解成为民谋利的舞台,对“能上能下”这种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一时难以接受。在考虑干部“下”的问题上,

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 和《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 为深化集团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以扩大民主性为重点,健全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 1、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性。要重点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干部推荐程序,坚持民主推荐、组织推荐、职工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署名推荐和无记名推荐相结合,凡未经推荐的人选不予考察和提拔。积极实行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推荐情况,使干部推荐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继续做好基层车间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基层党委推荐相结合办法,试点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直接选举制度。 2、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性。 (1)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设置考绩指标准确、层面完整、程序严谨、档次合理的测评内容,区别测评对象的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合理确定测评项目和参评人员。联系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完善测评结果的公开反馈形式,适时公开反馈测评结果,提高参评人员的积极性。坚持平时考察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综合分析考评数据,力求测评意见客观公正。 (2)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完善差额考察,在确定考察人选上,应采取多于拟任职位人选的差额考察方式,做到好中选优。积极改进考察方法,在谈话范围上,尽量扩大谈话视野,在评价方式上,可采取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手段运用上,除了个别谈话外,还可以通过面试面谈方法提出问题,考察其思维应变和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根据以上情况,认真比较衡量,从考察人选的工作政绩、个人素质和群众公认程度等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从中找出差别,提出考察评价意见。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 一、单选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 A )问题。 A.能下 B.能上 C.平衡 D.处分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 B )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A.事业单位 B.党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团体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C )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A.可以 B.酌情 C.应当 D.立即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 A )、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

A.组织决定 B.主要领导决定 C.秘密决定 D.分管领导建议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 B )调整决定的执行。 A.停止 B.不停止 C.暂时停止 D.可以停止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 C )、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A.提拔重用 B.轮岗交流 C.改任非领导职务 D.升任职务 7.《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 A )内不得提拔。 A.两年 B.一年 C.十年 D.三年 二、多选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有关领

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11804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 第二章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的,要按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0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题及答案

党章党规知识学习教育知识测试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辅助学习资料 一、填空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主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要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6、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7、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8、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9、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10.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单项选择题 1、干部复审、申诉期间( A )调整决定的执行。 A.不停止; B.停止; C.中断; D.取消; 2、从干部调整岗位的( B )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A. 本月; B. 次月; C.次日; D.本周; 3、干部降职的,( C )内不得提拔。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4.对有关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按照(D)执行。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5.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哪项情形不属于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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