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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养老保险费率

2019年养老保险费率
2019年养老保险费率

2019年养老保险费率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多亿元。下文是x收集的20xx年养老保险费率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年人大代表:建议将养老保险费率全国统一降至15%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议将养老保险费率全国统一调低至15%。

今年两会,吴晓灵就企业税负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她认为,如果扣除了社会保障费用,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全球并不是很高。

“现在企业之所以感到负担重,主要包含3个方面。”她介绍说,主要包括税收、社会保障费用(也就是五险一金)、各种各样的行政收费。此外,企业还需要承受是制度成本,许多企业在申请项目及办理工商手续时,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成。

据吴晓灵介绍,目前企业社会保障成本已达到用人成本

的四成多,即企业职工开1000块钱的工资,基本上要付出1400—1450元,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的负担就很重了。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成本,在全国也不太平均。发达地区作为劳务输入省,大部分劳务输入的人口都比较年轻,养老保险的费率设置较低,可以产生结余。而在劳务输出省,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就会比较高,这是因为劳动力回到这里养老,养老负担重。

吴晓灵建议,降低企业负担的一条有力措施便是考虑把养老保险的费率从现在的20%多降到全国统一的15%,让所有企业在国内各个地方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公平的,劳动力的自然流动也就方便了。

而在养老金费率降低后,为了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的缺口,首先要加大养老金在全国层面统筹力度;第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以考虑从现在的20xx年延长到20xx年到30年;第三,加大国有资产向社保划拨的力度,“现在的划拨力度还是不够”;最后,还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发债来弥补。19省份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

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xx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全国有21个省区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有媒体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至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北京、重庆、四川、江西、新疆、广东、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

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有助于为企业减负。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根据初步测算,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600亿元,再加上20xx

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也会有所下降。对此,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进入“十三五”以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给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是社保改革的重要目标。

媒体调查发现,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到手工资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平均工资的40%确定,那么这两项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则由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

元,增加了249元。也就是说,如果一名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2834元,则要按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但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4号)规定,区政府确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进行清欠及征缴。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区201X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确保201X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月足额缴纳。 二、时间要求 该工作从201X年5月2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5月21日—5月22日)。区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清欠准备。

(二)清欠实施阶段(201X年5月23日—8月20日)。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积极行动,明确欠缴数额和清欠进度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确保此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欠任务。 (三)总结改进阶段(201X年8月21日—8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经验,分析形成欠缴的原因,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上缴入户。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成立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掌握和催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加强清欠督促。组织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实行一周一督促,一月一上报,确保按时清缴到位。 (三)切实加强措施力度。清欠进度慢的镇街和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调度,限期缴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由区财政局从相应单位经费中将欠费划拨至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于

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决定的第三点,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社会上对此的询问也随之增多,讨论也相应热烈,其核心问题是“四金”的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笔者现就这个问题谈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税收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近几年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做出了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自主缴付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税收处理,上述《决定》应该已经非常明确,即“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举例来说,张某2006年1月按当地政府的规定,缴付“四金”250元,其中200元由所在单位负担,50元由职工本人负担,按上述政策规定,这250元张某的所得,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国税发[2000]084号《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国税发[2003]45号

养老金并轨制度

养老金并轨制度 最新国务院发布的养老保险金的改革方案,废除了以前的养老金双轨制,开始实行,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参保登记管理 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变更手续。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

关于养老金的缴纳比例及领取

关于养老金的领取 首先最初缴纳时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单位6%。 缴费年限要求最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如缴费年限已满15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为止。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些地方将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养老金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系统内职工,包括聘用员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确定,根据《甘肃省劳动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各项津补贴,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300%。 第四条养老金缴纳按国家规定,现行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第五条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按照规定程序自职工在本单位领取薪金的第一个月(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即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逐月逐年登记。并在每年7月记利息一次,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定期利率计息。

(二)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核定,并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三)政工科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登记管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年度缴费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 第七条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八条职工工作调动。在本省范围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 第九条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凡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上述退休条件,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2017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 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 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 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 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 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 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补缴能否提前领? 2016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有何区别

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有何区别 有些人认为个人既然能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要单位给交干嘛?还要扣自己工资,下面为您介绍了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供您参考: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己交的,交费比例是20%,优惠了12%。 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劳动局办理退休。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关系,多交多得跟交费比例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无论单位交还是自己交,只要退休时间一样、交费基数一样、交费时间一样,养老金一样多,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3、社保都是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有单位的,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交的进入个人账户自己交的,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的交费。知识拓展:什么是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

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

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 动者必须参加。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均采取统一的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 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现就X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便民、安全、高效、长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来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构建起自觉参保续保、连续缴费、高档缴费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参保目标任务 X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基数和目标任务不变,重

点考核16—59周岁适龄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续保率,具体任务详见 附表《X县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参保缴费时间要求 X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定于X年2月至X 年4月,截止X年5月底前完成各镇街协办员与居保办的账务核 对工作。 四、缴费实施方案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X元共12个档次。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所选缴费 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图: 缴费档次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补贴标准30 30 40 45 60 65 70 75 80 100 150 200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 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鼓励新增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长期缴费,多缴多补, 长缴长得。已参保人员可以由低到高变更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标准,享受政府高补贴,为个人账户储存基金,达到领取养老金见 效快、收益多,保障终身的效果。 (三)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采用信合助农服务E

养老保险名词概念

●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就是损失分担。其方法是以确定的,少损失(缴纳的保险费),取代不确定的大损失,每一保险机构是分担损失的工具。 ●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养老金)是一种一系列的固定期间支出,其基本功能就是有系统的偿还资金,其目的是用以保障活得太长而没有收入者之保险。 ●保险的两个理论基石是大数法则和交易获利原则 ●大数法则 就大数法则而言,对于个人是不确定的风险,但对于整个社会这种风险却是近乎确定性,并且是可以处置的。 ●交易获利原则 由于大数法则所产生的总概率的相对确定性,个人通过交易,集中风险,而有可能获得这种相对确定性,这就是交易获利原则。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建立的,向因年老退休离开劳动力队伍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正式制度安排。养老金制度,包括公共养老金制度(公共养老金或国民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统一受益养老金制度 从养老金待遇给付方面来看,可以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向参保人提供一笔事实上与他的其他收入或者以前收入没有任何关联的养老金收益。 ●收入关联养老金制度 也可以以某种与参保人的其他收入或者与以前的收入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的方式计算养老金收益,采取这种养老金受益计发方式的制度叫做收入关联养老金制度。 ●公共养老金制度 公共养老金制度一般是在统筹层次设立一个公共账户,养老金的征缴和发放都是通过这个公共账户,账户的平衡与个人养老金缴费和给付无关。这种账户的最大优点是能够实现代内收入再分配。 ●私人养老金制度 私人养老金制度则是由计划实施者为每个参与者设立一个账户,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即以缴费积累和投资收益支付养老金受益,其最大优点是能够实现个人收入的跨时转移。 ●代际再分配 代际再分配是从代际交换中产生的,在代际的货币或物资交换过程中,受经济,人口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代际交换可能是不平等的,即某一代人的贡献大于收益,成为净贡献者,而另一代人则受益大于贡献,成为净受益者。 ●代际再分配 代际再分配是指通过养老金制度的调节,收入在不同代人之间进行再一次分配一般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地位较弱的一代人,即从年轻一代向年老一代的财富再分配。因此,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对代际再分配会产生重要影响。 ●代内再分配 代内在分配是指同一代人之间收入再分配过程。 ●跨时再分配 跨时再分配是指通过养老金制度安排,实现个人收入在不同时期内的尽可能均匀化。 ●公共部门集中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调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参保人群越多,缴费人数越多,基金收入和基金积累才会增加,社会保险抵 御风险能力也就越强。 资阳市乐至县是农业县,企业多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规模小,设备数量少,资产数额低,经营普遍困难,居民收入不高。县社保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吃力,清缴历年欠费也成效不足。 存在的问题 一是到龄退休人数反超年新增扩面人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乐至县参保人数总体上保持在4万人以上,略有增加,但年新增参保缴费人数不及到龄退休人数增长快。2017年,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3万人,超过参保缴费人数。 二是养老金收支缺口逐年增大。2015年至2017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征收金额每年相差无几,而养老待遇发放金额逐年增加,2016年较2015年待遇发放金额涨幅8%,2017年较2016年涨幅12%。尽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不够平稳,收支缺口大,征收压力大。 三是养老金征缴问题突出,形势严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省平均工资计算的,省平工资逐年增加,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金额越来越高。部分个体参保人员经济上无法承担,断保严重,2017年中断缴费人数达25123人。此外,群众自我保障观念淡薄,对社保政策了解不深入。五险统征后,企业及企业职工缴费负担增加,企业职工五险缴费比例达10%,参保单位缴费比例将近30%,部分参保单位为降低负担,存在瞒报、谎报现象。 加之县域企业经济效益差,存在选择 性参保和欠费现象,扩面压力越来越大。 对策和建议 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参保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抽调专人下企业 宣讲、接受电话咨询、办公现场解答 等方式,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进一 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通过宣 传《社会保险法》,让广大群众都知 晓了解参保缴费、退休年龄及待遇计 算等政策法规,促使企业积极履行法 律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群 众参保意识。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相关规定, 纠正用人单位以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为借口不履行社保义务的认识。 宣传企业养老保险省内、跨省转移经 办流程,年限计算等政策,方便职工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改进养老金计算方式,实现养老 待遇可期可量。乐至县曾经有甲乙两 位同时退休、年龄相同、年限相同、 缴费档次相同的参保人员,甲参加工 作更早,甲的视同年限比乙长两年, 而乙比甲多缴费两年,两人同样的累 计年限,算出来交钱更少的甲待遇更 高,这严重的打击了乙的参保热情。 建议结合顶层设计,统筹考虑调整养 老金计发办法,给连续缴费人员鼓励, 让参保人员可以预期自己的养老待遇 和每年增长幅度,从而放心参保,长 期缴费,刺激参保热情。 加大稽核力度,促进企业规范化 参保。成立专门的稽核小组,常态化 到参保企业开展实地稽核。一是宣传 社保法律法规,促进各企业树立依法 参保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要求各单位提供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的材料,同时经办人员严格缴费人数、 工资基数核定,从申报源头上杜绝少 报、漏报、瞒报现象。三是加强监督 限期整改。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缴费 基数过低、未按时缴纳社保费、选择 性参保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 促限期整改。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社保覆 盖面。一是建议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 员、就业不稳定行业的参保政策;二 是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长期参保,巩固和提高参保率;三是 加强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如工商、税务、 建设、旅游、卫生、文化、交通等部 门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均要督促 未参保单位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 申报和缴费手续。工商、民政部门和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向社保经办 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 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 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 注销等情况。多方合作,强化参保征 缴力度。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 率。建议适当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 费率,不搞一刀切,对不同地区和不 同工资福利待遇的地区可以采取不同 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减轻企业的 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率。 (作者单位:资阳市乐至县社保局)张雪妮 3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

陇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主要业务政策执行依据为:二个纲领性法规《社会保险法》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三个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二个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陕政发[2006]27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劳动厅陕劳社发[2008]6号文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筹范围和对象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但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全省上年度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1]456号规定,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或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享受: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陕劳社发[2002]77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即可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其它待遇。除正常养老金、取暖费发放外,养老保险基金还统筹有两项。1、丧葬费(离退休人员),标准3500元。2、一次性抚恤金:从2011年8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抚恤

2020年公务员每月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

2020年公务员每月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算笔账 以广州市现有正科级公务员每月工资6000元,正处级每月工资10000元为例,大致可测算出: 正科级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总费用(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 分)=6000元×8%+6000元×4%=720元 正处级公务员每月个人缴纳总费用=10000元×8%+10000元 ×4%=1200元 多位广州市直公务员表示,今后每月要多支出一笔养老保险费,但工资已多年未涨,希望配套的工资薪酬改革能尽快落地。 另据了解,目前广州的公务员个人无须缴纳养老金(待遇由财政解决),而事业单位则视其分类有所差异,比如参公事业单位一般就不用个人缴养老金,而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普遍需要个人缴纳。

现行的社保体系有两个体系,一是公务员体系,一是社会保险体系。公务员目前不交养老保险,实行退休金制度。退休后领取的是 由财政发的退休金,退休标准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城市有: 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农村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基本养老 保险的一个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后,可以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 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有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 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 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储额,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承诺书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 4 月 18 日,我单位向你局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提供的2015年的会计年报、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且职工2015年的平均工资已按要求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赵春公章 2016年 4月 18 日 注:相关责任人指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会计、劳资人员;承诺人指法人代表。

告知书 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无代扣代缴单位的缴费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全年的缴费基数并确定缴费数额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或者定期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缴费单位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存款,冻结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从其存款中扣缴数额相当的款项; (二)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财产,扣押、查封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费额和滞纳金。 冻结、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缴费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立即解除以上措

如何计算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范文最新推荐------------------------------------------------------ 如何计算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 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 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 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 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 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如何计算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版权归作者所有;转 载请注明出处! 立足本职事争一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我叫xxx,26岁,大专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XX年入党。参加工 作以来,先后在马庄小学、政府办公室工作,现任信息调研科科长、 综合二科科长。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 自己,坚持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兢兢业业做事,老老实实 1 / 9

做人,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XX年、XX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XX年作为粮改工作队员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彰。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XX年8月,我来到政府办公室工作,成为一名文字秘书。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系统的指挥中枢,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特殊的要求。为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我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利武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几年来,深入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理论知识,不断地武装头脑,增强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能力。同时,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提高,把每项工作都当做对自己素质和能力的检验和挑战,进一步增强了对实践的认识和感知能力,努力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学习中增强了迎接挑战问题的本领。 二、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从事办公室工作以来,特别是XX年我负责信息调研科和综合二科两个科室的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但在工作中我始终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把所有工作当作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考验和锻炼,自我加压,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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