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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和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和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和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四、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考核评价建议

评价内容应以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考试成绩等为主。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教材编写建议

根据本课程标准对现有的教材进行修订、改编,尽量向旅游行业挂靠。

五、参考书

《旅游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旅游政策法规》赵林余,赵勤编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月

编写人:

审核人:编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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