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2012版)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行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贷款利率定价的对象,包括已在我行发生贷款业务或即将发生贷款业务的所有客户。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四)依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董事会、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组成。 (一)

董事会是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贷款定价政策、模型、定价授权等方案。 (三)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具体执行定价管理政策,收集贷款客户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财务主管是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财务主管提供年度贷款的单位资金成本、贷款管理费用、税业务拓展部根据定价办法与客户商;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定贷款利率,提供市场利率信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对我业务拓展部的利率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我行贷款利率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单位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方面的沟通联系。第七条贷款利率定价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调整系数的定价方法。基本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最低浮动系数+浮动调整系数)。

第八条最低浮动系数是指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行的信贷资金付息成本率、平均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风险补偿率、最低目标利润率确定。最低浮动系数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因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经董事会审定可以进行调整。2012年度最低浮动系数暂

定为0.65。

第九条浮动调整系数根据担保方式、综合业务收入率等因素确定。 (一)担保方式调整系数:指根据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将我行贷款分本行存单质押类、其他质押类、房地产抵押类、其他抵押类、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类、普通保证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信用类等八大类。除本行存单质押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另行规定外,其他各类贷款浮动调整系数如下:

序号担保类别浮动系数

1 其他质押类 0

2 房地产抵押类 0

3 其他抵押类 0.1

4 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类 0.1

5 普通保证类 0.2

6 信用类 0.3

(二)综合业务收入率调整系数:指根据借款人近1年内给我行带来的综合业务由我行代发工资、代理保险、日常:综合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收入与贷款余额之比。.结算等带来的手续费收入以及存款净收益等。其中:存款净收益=(普通存款日均+表外全额类保证金存款日均

- 1 -

*50%)*5%。对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可根据客户及业务拓展部门的贷前承诺等预测放贷后1年内的综合业务收入,据此测算综合业务收入率调整系数。如放贷后综合业务收入未达到测算值的,将调整下次贷款利率定价浮动系数。综合业务收入率浮动调整系数如下: 序号综合业务收入率浮动系数

1 <0.5% 0.15

2 ?0.5% 0

3 ?1% -0.15

4 ?1.5% -0.3

5 ?2% -0.45

………

第十条特殊贷款利率定价规定为了使我行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对下列贷款进行单独定价: (一)以本行存单质押的贷款,其定价原则可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九折的规定。 (二)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贷款的利率按照政府及保险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贴现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利率水平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确定。第十一条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我行贷款利率应不低于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标准测算的利率。业务拓展部门在确保符合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有关贷款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浮动调整系数。

第十二条经董事会审议,对下列贷款可以进行优惠: 1、政策类贷款如教育助、用途为农业种养殖或用于综合消费,且单户金额在; 2学、弱势群体创业等贷款3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 3、业务部门认为确有需要的其他贷款。贷款利率的优惠以行长提案方式报董事会审议。业务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议结论执行优惠。第十三条计、结息方式及罚息 (一)我行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贷款按月结息,利随本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二)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 1、短期贷款执行固定利率,在贷款发放时进行利率定价; 2、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发放时进行利率定价,然后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调整时仅调整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不变。 (三)对借款人的贷款展期或提前还贷行为,可通过提高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约束,但必须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四)贷款罚息 1、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3、对逾期或挪用贷款用途的贷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对各级相关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在贷款定价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贷款利率定价办法由第一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x月起实施。

- 2 -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农户小额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含18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蒙银村镇银行利率22

******蒙银村镇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蒙银村镇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提高贷款综合收益以及市场占有率,本着“服务…三农?,发展自身”的宗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精神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的实际经济水平和******蒙银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贷款利率的定价与提供贷款所付出的成本、信用社承担的风险与预期资金回报相匹配,风险越大贷款利率越高; (三)对同一客户的同一种贷款利率,应按遵先原则执行,即先发放的贷款执行的利率与前笔贷款利率保持一致。 第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由借款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中长期贷款可在合同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短期贷款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但其折合成利率的水平不得超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蒙银村镇银行必须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利率浮动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贷款法定利率基础上的浮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均为最高限。 第五条凡经******蒙银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贷款利率的浮动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蒙银村镇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0.9,2】,即贷款最低下浮幅度为10%,最高上浮幅度为100%,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浮动幅度如下: (一)贷款利率上浮 1、对农牧户的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基础上上浮50%; 2、对乡镇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70%,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60%;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 础上上浮80%; 4、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90%;(二)贷款利率下浮 贷款利率的最低下浮幅度为10%,但有下列情况的贷款利率不得下浮: 1、借新还旧贷款 2、借款人曾经发生逾期还款行为 第七条用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蒙银村镇银行员工贷款,原则上应给予利率优惠。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第三章罚息利率 第九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合同载明的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 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 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 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 1 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 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第五条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 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 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 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第七条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情况等定价信息;资金营运部门提供市场利率情况等定价信息。 第八条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前台。负责根据县联社公布的贷款基 本利率及浮动标准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九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拟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 和系数,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县联社对拟执行的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公室向辖基层信用社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 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 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 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 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 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 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 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 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4.1.1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 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 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 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 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 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银发〔2008〕137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 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

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 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8、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竞争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在遵循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贷款的风险度,同时参考资金成本、业务综合收益贡献率等最终确定贷款利率价格,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三)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机制,使贷款利率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能扩大有效的市场份额。 (四)差别化原则。根据客户对本行的贡献度、忠诚度、信誉度,将客户细分为战略客户、黄金客户、基础客户,并实行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规范管理原则。严格遵守贷款定价流程和授权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 第三条贷款利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经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实施。贷款利率的具体定价由贷审会执行。 第四条定价流程 (一)基准利率确定。本行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二)浮动幅度确定。本行贷审会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上、下浮幅度并设定不同利率档次(因特殊情况可研究调整)。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三)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按照贷款审批流程随同贷款审批同时确定。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资金回笼、利息收回、贷款期限等要素,按照本办法计算贷款利率,向贷审会提出执行利率意向,由贷审会审批同意。给予客户优惠贷款利率的条件要素由客户主动提供,我行审核后确认。 第五条利率定价 (一)公司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80%之间定价,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5%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5%(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10%,利率下调20%,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对在我行开立非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20%之间定价(一年内的客户按基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 从2012年6月8日,央行发布消息,允许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式开启,2013年7月20日,贷款利率上限取消,这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探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非常必要,以不断提高其利率定价能力。 一、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建设 1、组织架构。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以“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的核心组织架构。首先业务经营上形成了条线化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其次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 2、定价机制。据调查,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一般由其资产负债部门及财会部门组成,共同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建立了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允许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3、利率管理。在央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管理仍没有大的变化,均执行总行统一制度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利率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定价、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二)利率定价方法 据调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可以上浮10%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到底,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9.6%、8.9%和8.3%;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存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考虑定价策略时参考不同的基准利率,比如同业活期存款主要考虑市场利率、 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同业定期存款则一般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二、商业银行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利率定价机制尚存在缺陷。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薄弱,定价授权较为粗放,虽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但授权未精细化,未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定价人员的定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各项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互相联动,随着信贷服务以及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综合化、个性化,各项业务定价如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只有建立了联动性,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合理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三是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在应对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以前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一直按照既定的存贷款利差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追求资产高质量、贷款低风险,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依然偏低,贷款利率变化仍就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其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受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

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 各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现将《xxxxx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贷款利率定价工作。 Xxxxx

附件 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增加xxx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探索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提升各联社的利率定价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xxxxx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xxxx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贷款利率定价的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法人客户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的贷款;自然人贷款是指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生活、运输、种养殖、加工、经商的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商户贷款等信贷业务(个人消费贷款除外)。 二、贷款利率定价的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县联社整体筹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三)风险覆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应当依据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

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手段增强信贷资金安全性,促进业务经营良性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适应市场需要,充分考虑竞争因素,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政策导向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宗旨,对“三农”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组织领导 各联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的组织领导,负责本联社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工作。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原则上由联社主任担任组长,由分管信贷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信贷、客户、财务、稽核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成员。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下设贷款利率定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范围内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和贷款浮动幅度标准,报送联社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负责收集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同业利率执行情况和利率趋向等信息资料,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联社范围内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2012版)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行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贷款利率定价的对象,包括已在我行发生贷款业务或即将发生贷款业务的所有客户。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四)依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董事会、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组成。 (一) 董事会是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贷款定价政策、模型、定价授权等方案。 (三)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具体执行定价管理政策,收集贷款客户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财务主管是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财务主管提供年度贷款的单位资金成本、贷款管理费用、税业务拓展部根据定价办法与客户商;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定贷款利率,提供市场利率信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对我业务拓展部的利率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我行贷款利率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单位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方面的沟通联系。第七条贷款利率定价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调整系数的定价方法。基本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最低浮动系数+浮动调整系数)。 第八条最低浮动系数是指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行的信贷资金付息成本率、平均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风险补偿率、最低目标利润率确定。最低浮动系数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因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经董事会审定可以进行调整。2012年度最低浮动系数暂 定为0.65。 第九条浮动调整系数根据担保方式、综合业务收入率等因素确定。 (一)担保方式调整系数:指根据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将我行贷款分本行存单质押类、其他质押类、房地产抵押类、其他抵押类、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类、普通保证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信用类等八大类。除本行存单质押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另行规定外,其他各类贷款浮动调整系数如下: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 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经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

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

xx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实 现本行效益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贷款通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本行发放的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个人贷款;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本行贷款利率定价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合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市场化定价 原则、风险匹配原则、差别化定价原则和规范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 (二)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以效益为中心,在 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实现贷款利息收益最大化; (三)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 灵活调整; (四)风险匹配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贷款应采 用较低的利率,反之则采用较高的利率; (五)差别化定价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贷款品种、信用等级、贷款方 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和在本行的日均存款等市场竞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以下简称利率)管理指开发银行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的确定、执行、调整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利率指人民银行发布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利率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发银行总行综合计划局是开发银行主管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1)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制定本行利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法定利率和有关利率规定,提出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种类、档次、水平和浮动幅度以及计结息规定的执行意见;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调整文件或政策,及时提出开发银行利率调整方案。(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时转发人民银行的利率文件,负责开发银行 利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利率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及问题。(4)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管理规定 情况,指导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 况和问题负责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映。 第五条分行计划部门是分行主管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总行的要求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1)在分行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 利率政策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2)宣传国家利率政策,及时发 送总行的利率文件,负责辖区内利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3)监督、检查辖区内执行利率政策情况。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报告、反映。

第六条总行财会局负责根据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文件,制定开发银行计息、结息的会计核算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确定开发银行有关合同文本的利率条款。 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审核开发银行借款合同文本中借款利率、展期利率、罚息等条款是否合规、正确;审批分行上报的有关利率下浮和提前还款的项目。 第九条分行信贷部门具体执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负责按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的利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按有 关规定列明贷款种类、利率档次以及逾期、挪用贷款等罚息条款;对 需要计收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应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在利率调整后负 责将本行新的利率表送达各借款人;在每次贷款执行新利率后,负责 通知相应借款人。 第十条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系统内下发有关利率文件和规定,需会签综合计划局。 第十一条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问题由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总行 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相关利率规 定由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总行综合计划局设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各分行计划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利率。 第三章存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三条开发银行单位存款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两种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期限档次执行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开发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日为结息日。 第十五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竞赛方案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 竞赛方案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 竞赛方案(一) 为了促进我行稳健快速发展,优化我行贷款结构,经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行推行“小额贷款竞赛活动”,现制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竞赛方案(一)》,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发展我行各项贷款业务,优化我行贷款结构,提高我行知名度,确保顺利完成全年贷款目标任务。 二、活动时间 2月1日-- 3月31日 三、活动范围及任务 全行员工(含实习生) 小微事业部成员(产假员工外):正式员工每人营销16户,实习客户经理每人营销8户,B岗客户经理按对应任务数减3户,因特殊情况需要长期B岗的员工不计算任务。 四、考核标准以及绩效奖励标准 小额信贷业务客户对象:小额信贷客户为在我行尚未有贷款余额的公司、个体户、公职人员或农户(已授信分次用信的以及从8月1日至今发生过授信业务的除外)。 贷款金额:原则上5-50万元。 支持政府推行的光伏产业扶贫贷款不受贷款金额下限限制;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有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

转,具体参照《**村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小额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公职人员消费类贷款具体参照《**村镇银行个人循环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期限:1年-5年;经营类一般不超过1年,消费类贷款不超过5年。 利率:公职人员担保类贷款利率为 6.6‰,抵质押类贷款为6.0‰,联保类可不需缴交担保保证金。 小微企业以7.5‰为上限,并按浮动利率执行(详见附表一)。 公职人员营销范围为我行准入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法律工作者除外)。公职人员贷款原则上由本单位同事进行担保,若借款人为单身人士,则要求追加借款人父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奖励情况按以下标准: 1、小微事业部正式员工每人拿出元,实习生每人拿出1000元,总部财务按实际考核人员数每人追加元放入奖金池内进行竞赛奖励。 2、每笔贷款奖励明细如下: 3、小微事业部成员营销完成11-20(含)户,按基本营销奖励标准1.1倍计算,若营销完成21-30(含)户,按1.2倍计算,若营销完成30户以上,按1.3倍计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