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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法律史论文)

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法律史论文)
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法律史论文)

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

法律史 100402019 李晨

摘要: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不仅有利于对亲情和人权的保护,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亲亲相隐制度对当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着借鉴意义。尤其是在今年的8月24日,刑诉法修改稿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使得亲亲相隐制度又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本文仅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阐明该制度包含的合理的法律价值。

关键词:容隐亲亲相隐拒绝作证权社会互信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法学词典》中的相关表述为:“亦称‘亲属容隐’。”在古代刑律中是主要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处罚或减刑处罚;第二,控告应当相隐的亲属,要处以刑罚;第三,国事重罪例如“十恶”,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既是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封建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表现,同时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渊源。1

中国的亲属相隐思想可能始于春秋。2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 ,卫大夫元口亘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诸侯各国的盟主晋文公之庭, 周襄王劝阻晋文公受理此案。他以为:“夫君臣无狱。今元口亘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3应该是有记载以来首次表达“父子不得互相告诉”思想。《礼记·檀弓》也有礼法原则:“事亲有隐无犯”。4以上文献显然包含了亲属相隐的观念。

最先明确提出容隐思想的是孔子。根据《论语·子路》的记载,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伍党之直者异于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5《吕氏春秋》中记载,“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揭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告吏曰:父窃羊而揭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6孔子曰:一父而载取名。直躬之信,不若无信。”这段话说明,在孔子看来,父子相隐是孝的体现,是合乎伦理道德的。根据这个逻辑,直躬者无孝亲之义,便只是徒“一父而载取名”的小人。也就是说,依孔子观念,“直”在符合事实的基础上,而且还要合乎伦理纲常。如果仅仅“直”却不符合“孝”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可取,甚至可以称为可恶,仅为小人的行

1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纲要》.法律出版社2001出版,第217页.

2范忠信.《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二期.

3《国语·周语中》

4《礼记·檀弓》

5《论语·子路》

6《吕氏春秋·当务》

为。

孔子之后,孟子将这容隐思想原则进一步向前发展、推进。他运用生动形象的个案解释了亲亲相隐,如:“桃应问曰:‘舜为天下,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亦’,‘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如敝屣,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7这段话说明孟子认为,当忠于职守和孝敬父母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将“孝”作为上位的价值取向。因为“孝”是儒家核心思想之一,而亲亲相隐的观念即是儒家思想中的“孝”的在法律思想方面的体现和发展。但这一时期的特点主要是在理论上为亲属相隐制度寻找伦理上的正当性,并未付诸实践。8

秦时虽有不得告父,实际上仍然奖励告奸严惩,亲属容隐,至少惩罚尊长藏匿犯罪卑幼之行为。9到了西汉,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儒家的思想正式进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亲亲相隐制度在这时才得到真正的运用,据《后汉书·应劭传》记载:“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绝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这就是“春秋绝狱”的由来。但这时“春秋绝狱”还没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正式将其确认为一项制度是在汉宣帝时期,宣帝地节四年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心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从此,亲亲相隐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这种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可以相互隐罪,法律不予制裁,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成为了汉律中亲亲相隐的刑法原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儒者直接参与修律,因此“亲亲相隐”的制度被沿用。

及至唐朝,“亲亲相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表现为推及同居亦可相隐。在总则《名例律》中就规定了亲属相隐的总原则,规定的亲属相隐的范围较前已大大扩展:同居的亲属皆可相隐,而不论是否是有服亲还是无服亲;部曲、奴婢可为主人隐匿犯罪;不同居的大功以上亲属可以相隐;部分不是大功的亲属(如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也可相隐;其他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隐匿罪行的,减凡人罪三等从轻处罚。《唐律疏议》中还作出了许多分则性的具体规定,使得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了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这些规定主体现在十个方面。10这是十个方面主要包括:1.关于“知情藏匿罪人”,不仅仅相容隐着不处罚,甚至连亲属的同案犯也不处罚。2.“漏泄其罪令得逃亡”的亲属皆不坐罪。3.审官不得逼令亲属作证。3.关于不得告发尊亲属。规定告祖父母父母为“十恶”中“不孝”重罪处绞刑,常赦不愿。4.值得注意的是唐律对亲属相隐的罪行作了一定的限制,即犯谋叛以上罪的不适用亲属相隐制度。5.关于不得告发卑亲属。6.关于帮助父祖父逃脱囚禁不得复捕送回。7.

犯罪共忘捕首之法不适用于亲属。8.在审讯中不得已附带亲属之犯罪。规定:“若因推勘,事不获免,随辩引注,不当坐告”,即不同告亲之罪而罚之。9.关于奸罪捕告连及亲属。规

7《孟子·尽心上》

8陈世伟.《“亲亲相隐”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启示》.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二期。

9范忠信.《中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程、规律及启示》.政法论坛1997年第四期。

10范忠信.《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二期。

定“若男女俱是本亲,合相容隐,既两俱有罪,不合捕格告言。”10.关于谋叛以上国事重罪不得容隐。11《斗讼律·告祖父母、父母》条中疏义曰:“谋反、大逆及谋叛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故虽父祖听告。若告余罪者,父祖得同首例,子孙处以绞刑。”唐之后,历代统治阶级的立法、皆以唐律为范式、承袭其精神,如《宋刑统》为唐律的翻版,相隐之条相沿不变。12

至有明一代,《大明律》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与唐律大略相同,惟妻之父母之女婿缌麻服也,而与大功以上同律,唐律本无此层”。即把“妻之父母、女婿”也列入大功相隐的范畴。大清律例的规定与大明律基本相同。明清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亲属相隐范围进一步扩大。但这种扩大也具有相对性,这主要体现在对相隐罪名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如对严重危及封建统治及秩序的犯罪,就不允许适用亲属相隐制度。13即规定了亲属相隐原则的例外情形。

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依然保留了亲亲相隐制度。首先,在藏匿人犯和毁灭证据方面的罪行如《大清新刑律》第180条、《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80条、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177条、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167条规定为亲属利益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的人免除其刑或减轻其刑。其次,在放纵罪犯逃脱方面: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为亲属匿脏销脏的人免刑。第三,伪证及诬告罪方面,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为保存自己或亲属之名誉而为者免刑。14此外,还规定了亲属的拒绝作证权及不得强令亲属作证以及对于尊亲属不得自诉的规定等。以上的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至今仍然被沿用。例如,台湾地区刑法第176条规定:配偶或五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而犯藏匿,湮灭证据的,免除其刑。

建国后,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传统儒家文化被当成了糟粕被被不区分的抛弃。亲亲相隐的命运自然也不例外。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政治斗争的需要,造成了鼓励亲属和好友之间相互告发,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缺失,更加造成了人性的扭曲。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了重塑法律权威,对人情也缺乏足够的重视,自然没有重建亲亲相隐制度。但学术界多年以来都纷纷呼吁重新看待,甚至重构亲亲相隐制度。我们可喜的看到,就在今年的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若最终得以通过,将意味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将迎来人伦和理性的回归。

二、国外类似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容隐思想及其法律规定,且主要表现为亲属拒绝作证之权

11范忠信.《中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程、规律及启示》.政法论坛1997年第四期。

12李哲.《“亲亲相隐”的历史渊源》河北法学1989年第一期。

13范忠信.《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二期。

14范忠信.《中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程、规律及启示》.政法论坛1997年第四期。

利。亚里士多德认为,亲属之间应该有更深切的爱,当任一恶行发生在非亲属之间,人们会看得很轻,但“如果加在父母和近亲属身上,就成为伤天害理的罪恶”因为谁能忍心把自己的子女作为加害人而交出呢?这样父母会比儿子受到的遭遇更加痛苦。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 对苏格拉底非难游叙弗伦控告老父的这一件事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不约而同的赞同苏格拉底。可见从苏格拉底到亚里士多德再到柏拉图, 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与孔子在“亲亲互隐”的问题上,有着一致性的。从这里可以看出,西方圣哲也赞同“容隐”。15另外,古罗马法中关于容隐的规定比较多,主要有五点。一是亲属之间不得互相告发。二是对家长提起人身或财产的诉讼必须经过事前批准且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三是亲属之间如果进行了相互告发则会丧失其继承权。四是不得强令亲属互相作证。五则是家长或父亲有权不向受害人交出犯法的子女,既可以窝藏子女,抗拒逮捕。16由此可见,亲亲相隐的思想不是传统中国独有的思想、原则。

从近代来看,许多国家也基于人伦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和亲亲相隐相类似的制度。从程序法上来看,主要体现在亲属无证明义务方面的规定,例如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5条,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52条,199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199条都有关于亲属拒绝作证权方面的规定。从实体法上来说,就主要体现在窝藏、包庇罪的规定上。如1907年《日本刑法典》第105条,现行《德国刑法典》第157条第1款,1988年《德国刑法典》第258条,现行《法国刑法典》第434-1条第2款,第434-6条,1953年《韩国刑法典》第151条第2款。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虽没有关于拒绝作证权的具体规定,但在证据法中都有“夫妻互隐”的特殊规则,对伦理道德关系的维护与上述其他诸国家和地区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就不赘述。

三、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法律价值

通过回顾“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发展过程及国外立法状况,无论是中国的“亲亲相隐”,还是国外的“拒绝作证”的权利,都能看出,该制度在不同的地区、年代得到了传承,也都在很多国家国家都得到了承认。不可否认的是,封建统治阶级是基于对家庭伦理的尊重和改造建立起宗法制度、三纲五常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和秩序,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的。我们并不排斥反对封建糟粕,但不能简单的认为封建社会有的,当代社会就不可取,就应当排斥,对于封建社会的制度和原则,要进行扬弃的承继。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也应当建立在承继古代优秀法律思想、原则的基础之上,而非单纯的移植或重建。所以,简单地否认“亲亲相隐”制度的做法既不明智也不现实,应该对其进行扬弃的借鉴、继承。通过分析下列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在价值,可以得出在我国重构亲亲相隐制度的必要性。我们也可喜的看到拒绝作证权在几年刑诉草案中的提出。这说明了亲亲相隐制度的精神终于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发展、前进的今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确认和再现。这与亲亲相隐制度背后蕴涵的现代法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在我看来,它至少包含了一下三点法律价值:

15郭齐勇.《“亲亲相隐”“容隐制”及其对当今法治的启迪——在北京大学的演讲》.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 2007年第八期.

16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5页.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础是亲情关系,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马克思曾指出:人类社会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属性,即社会关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家庭,而能使家庭得以维持和延续的最基本因素无疑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亲情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必然的联系,也是任何社会成员无法抛弃和回避的关系。统治阶级要想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运用法律引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时候,就必须考虑亲情关系。所以体现亲属之爱,巩固亲情关系是代表统治阶级的立法者所必须考虑的重点。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亲亲相隐制度又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因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进行非难,因此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17

因此,法律不能忽视社会的人情基础,不能苛求任何有感情的人的“大义灭亲”。如果让亲属之间互相证明犯罪,那么他们之间就会产生情感缺失,正常的生活会走向紊乱,作为社会基本组成单位的家庭及家庭关系将失去和睦导致不稳定,进而使得以致整个社会也会走向无序和混乱。也就是说,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价值相吻合或者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或服从,进而转化成社会中活的规则,否则,法律与社会伦理价值取向相背离,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地址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18

(二)亲亲相隐制度有利于社会互信机制的建立

相互信任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交往的态度,也是一种社会运行良好、秩序井然的重要特征。在试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互信机制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更可以说是社会运行是否良好的指针器。因为互信机制实际上影响着资源配置、利益格局的重要模式。互信机制“能使任何一个群体或组织运转变得更加有效”。19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互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互信。

而这种亲亲相隐制度所体现的人情、人性恰恰能够提供建立互信机制的信任。也更符合中国特色,因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的,是一种凭借学院共同体的家族优势和宗教纽带得以形成和维持的特殊信任。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便认为传统中国的家族主义文化强调恶重视家庭、亲戚及血亲关系。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所构建的“贵贱有序、亲尊有别”的信任机制功不可没。亲亲相隐制度作为司法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是互信机制得以建立的重要来源。正如上文所说,如果让亲属之间互相证明犯罪,那么他们之间就会产生情感缺失,正常的生活会走向紊乱,作为社会基本组成单位的家庭及家庭关系将失去和睦导致不稳定,进而使得以致整个社会也会走向无序和混乱。如果“父子、夫妇的相互告发、相互批判等伦理关系的非常态成为常态,甚至公开倡扬,那么,人们无异于处在人相食的场景之中......”20能够

17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4页。

18郭世杰、杨会芳.《“亲亲相隐”向何处去?》.山东大学法学评论2010年。

19【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刘榜离等译.《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20郭齐勇.《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载《哲学研究》2002年第10期。

维护最基本亲属之间信任的亲亲相隐,有利于社会互信机制的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亲亲相隐制度具有特殊的人权保障价值

人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乃至全球关注的话题,人权保障的如何也成为衡量现代刑事法律是否具有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的准则,。现代刑事法律的人文精神要求刑事法律应当在全面保障社会成员权益的前提下,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的人权,不能损害一部分人的人权去保障另外一部分人的人权。现行刑事法律禁止亲亲相隐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被犯罪侵犯的法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而及时地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但禁止亲亲相隐侵犯了亲属之间本应天然存在的、合理的隐私权。

亲亲相隐制度蕴含着丰富的人权保障的内容,如“一方面亲属之间的隐私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有限度的沉默权,证人拒绝作证权等一系列现代西方所标榜的人权均在其中,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我国古代法律体现人权保障比现代西方的人权宣扬更具理性,权利更为广泛。另一方面西方人权观念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亦是其核心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 至明清时期, 它已经成为一项权利,体现了伦理道德观念,与人道主义精神不谋而合。21

而禁止亲亲相隐这实际上是与现代法治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是对人权的蔑视和践踏。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为推进人权保护的进程,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必要确认亲亲相隐制度,加强法律的人权保障。

四、结语

2011年8月24日刑诉修正案的审议,对于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的重新回归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亲亲相隐制度重人性和亲情、重视人权的保护,更有利于社会信任机制的运行使得它的回归成为了必然。文章完成后,在读爱德华·希尔斯的《论传统》的过程中,我又发现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种传统,其身上所具有的“神圣的克里斯玛”22气质却因为长期的被视为糟粕的原因而消失殆尽,甚至还受到许多人的质疑。所以,我个人认为,亲亲相隐制度的回归仍然又很长的路要走。但学生所知、所读都甚少,以至于总觉得没有把亲亲相隐制度写透彻、扎实,这一点上很是惭愧。希望以后能够再有机会好好对该制度进行研究,再成文。

21王东曙. 《论亲亲相隐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及限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第3期。

22【美】爱德华·希尔斯著.《论传统》2009年7月第一版第3页。

参考文献:

1.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纲要》.法律出版社2001出版。

2.范忠信.《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二期。

3.陈世伟.《“亲亲相隐”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启示》.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二期。

4.范忠信.《中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程、规律及启示》.政法论坛1997年第四期。

5.王东曙. 《论亲亲相隐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及限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第3期。

6.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7.郭世杰、杨会芳.《“亲亲相隐”向何处去?》.山东大学法学评论2010年.

8.【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刘榜离等译.《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郭齐勇.《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载《哲学研究》2002年第10期。

10.郭齐勇.《“亲亲相隐”“容隐制”及其对当今法治的启迪——在北京大学的演讲》.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 2007年第8期。

11.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2.《国语·周语中》

13.《礼记·檀弓》

14.《论语·子路》

15.《吕氏春秋·当务》

16.《孟子·尽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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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 现相互间的冲突。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解决法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1、自由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其和法的关系是: (1)自由是法的目的 法以自由为目的,体现在: 第一,从法的权利和法的义务来看,法的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而法的义务也是为自 由而设定的。法的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的初衷。法的义务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法的权利就成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的根据和保障。 第二,从法的授权、禁止和义务的规定来看,法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上的 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第三,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看,法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 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2)法确定自由的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 自由必须受到法的限制,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和 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的享有提供条件和手段。 第一,法对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这意味着法对自由的各种限制和限制程度, 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当是必要的。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也就是说,对自由的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即以最小的自由限制获取最大的自由效益。 第二,法对自由的限制要以法为准绳。即自由的法律限制必须以法律规定作为表现形式,而不能以非法律的政策规定、道德规定、纪律规定等作为表现形式、法在自由的限制上不应是含糊的、模棱两可的,而应是清楚的、具体的。并且法对自由的限制应当是公开的,稳定的,不能频繁变化而使人不可捉摸。 第三,法对自由的限制只是自由所受限制的一个方面。自由还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精神生活条件的限制,还可能受到自由本身的限制。自由之间存在着矛盾,一种自由可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doc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A407) 序号 I日计划课程名称学分序号 新计划课程名称学分 必考选考必考选考 1中国革命史61毛泽东思想概论2 2马克思主义政治3 经济学原理 2英语143英语(- ■■)14 3中国法律思想史54法律文书写作3 4国际私法45国际私法4 5国际经济法概论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6外国法制史57合同法4 7金融法68公司法4 9劳动法4 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 8知识产权法611知识产权法4 1政治学原理 任 选 五 门412婚姻家庭法3 2立法学31金融法 任 选 门4 3劳动法学32税法3 4侵权行为法33票据法3 5物权法34保险法3 6环境法学35房地产法3 7证据学36市场竞争法概论4 8合同法37证据法学6 9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4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学分合计65学分合计64 说明: (一)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 必须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o (二)其他专业的专科、木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三)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 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四)己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 (打)原法律专业木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课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 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 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六)在原法律专业木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物权法” 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七)申请免考外语的学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以上总要求就是:考生在完成必考课外(含新旧计划可相抵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选考,以达到法律专业本科段新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门数。 (八)毕业论文是木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木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云南大学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木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云南大学组织审阅答辩,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全套示范

学号:95161246 本科毕业论文 学院历史文化 专业历史学 年级9级 姓名裴杰 论文题目从民主运行机制视角看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衰落指导教师王瑞红职称副教授

3年5月15日 信阳师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信阳师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目录 摘要 (5) Abstract (5) 前言 (2) 一、古代雅典民主政治运行机制的特点 (6) (一)直接民主制 (6) (二)轮番而治 (7) (三)主权在民原则 (7) (四)多数决定原则 (8) 二、古代雅典民主政治运行机制的局限性 (9) (一)民主政治的执行主体具有狭隘性 (9) (二)民主政治下实际的不自由 (9) (三)直接民主制缺乏对群体决策必要的约束机制 (10) (四)在多数决定原则下群众易受演说术左右 (11) (五)在多数决定原则下容易出现集体的非理性 (12) 三、古典学者对古代雅典民主政治运行机制的批判 (13)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7)

从民主运行机制视角看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衰落 学生姓名:裴杰学号:95161246 历史文化历史学专业 指导教师:王瑞红职称:副教授 摘要:在古希腊的文明中,雅典的民主政治备受瞩目与称赞。然而,古希腊的民主政治经历了发展和繁荣,却最终走向了衰亡。本文试图从雅典民主政治的运行机制方面并结合古典学者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反思来分析其衰落的原因。探究雅典民主政治衰亡的原因,对我国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古代雅典;民主政治;运行机制;反思 Abstract:Among the civilizations of ancient Athens,the Athenian democracy seems outstanding and is widely appreciated.However,ancient Athenian democracy saw its own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finally fading away.It is of great meaning for the current democracy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collapsing of ancient Athenian democracy.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by picking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is regulation,combined with some ancient scholars’ thought into it. Keywords: Classical Athens;Democratic policies;Working system;Profound thought 前言

法学院学生论文选题汇总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论文选题汇总 2010.1

法学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学方法论研究 2.法的特征的分析 3.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比较 4.法的价值研究 5.当代中国法与秩序 6.当代中国法与正义 7.当代中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8.当代中国法与道德的关系 9.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0.和谐与法治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理学创新问题研究 12.当代中国立法研究 13.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研究 1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1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研究 16.法律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17.法律解释研究(含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 18.社会主义守法研究 19.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20.试论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 二.法律逻辑学 1.创新思维中的逻辑问题 2.类比推理的创新功能 3.司法证据中的逻辑问题 4.逻辑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与功能 5.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之间的关系 法律史学 三.中国法制史 1.试论西周的礼治 2.商鞅法律思想研究 3.秦朝法制建设的得失 4.董仲舒法律思想研究 5.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6.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研究 7.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8.《唐律》家族主义的体现 9.试论明清的会审制度

10.试论明清的文字狱 11.《唐律》赃罪研究 12.试论清末修律的成就及意义 13.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14.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5.评国民党政府《中华民国民法》 16.沈家本与清末法律改革 17.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研究 18.晋代律学的特点及代表人物 19.清代民族立法的代表作 20.马锡五审判方式 四.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债法研究 2.罗马法所有权研究 3.罗马法公法研究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研究 5.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6.英国议会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7.英国宪政与美国宪政的比较 8.美国司法审查权研究 9.法国/德国民法典研究 10.当代西方国家程序法研究 1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12.1810年法国刑法典与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比较 13.德意志帝国宪法与明治宪法的比较 14.罗斯福“新政立法”研究 15.当代西方国家商法研究 五.法律思想史 1.选择下面其中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老聃、孔丘、墨翟、商鞅、孟轲、荀况、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王安石、黄宗羲、沈家本、孙中山 2.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演变 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4.试论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5.选择两位同时代中外思想家,比较论述其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 6.选择以下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边沁、狄骥、凯尔逊、庞德、罗尔斯 7.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看西方法治思想 8.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贡献 9.狄骥《宪法论》研究 10.中外法治思想异同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0、试论军婚保护机制的建立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1、论破坏军婚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3、论军人违反职责罪 14、论毒品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

历史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历史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说明:以下所列是供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范围,学生在拟定题目时不要太宽泛,小题大做才能出新意。题目拟定后,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见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网页),并在2007年1月1日前交给辅导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交开题报告申请,导致论文写作不能完成、学位不能授予的,后果自负。 一、世界史专题 1、尼罗河流域文明 2、两河流域的政治与经济 3、佛教 4、略论旃荼罗笈多 5、梭伦改革和克里斯提尼改革 6、雅典民主政治 7、希腊神话 8、基督教 9、格拉古兄弟改革 10、东西方上古史政治制度的异同 11、克伦威尔 12、近代美国对华文化渗透 13、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 14、法国大革命 15、拿破仑战争 16、《1787年宪法》 17、新航路开辟 18、明治维新 19、俾斯麦 20、彼得一世改革 21、美国邦联制与联邦制的转变 2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23、文艺复兴 24、二月革命 25、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与战后国际格局 26、关于德国的战争责任与战后补偿 27、凯末尔改革

28、1939年苏联外交选择 29、国际抗战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30、中、美、俄、日、欧相互关系研究 31、苏东巨变 32、民族主义与全球化趋势 33、两岸关系谈 二、中国史专题 1、孔子 2、孔子教育思想的特色 3、周公与西周文教制度 4、百家争鸣 5、儒家思想与和谐社会 6、秦律 7、秦汉政治 8、春秋政治 9、南北朝 10、汉武帝 11、汉代政治与汉代学术 12、三国人物评价 13、唐代政治、经济与文化 14、唐代对外文化交流 15、北宋政治、经济与文化 16、元代 17、明清政治、经济与文化 18、《红楼梦》与清代学术文化 19、胡适与现代中国 20、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再认识 21、鸦片战争 22、太平天国 23、洋务运动 24、辛亥革命 25、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 26、国共合作 27、抗日战争

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

水电站泄洪洞工程概算 一、工程概况 本标主要项目内容为:水电站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洞身及泄槽的开挖、边坡处理、混凝土浇筑、灌浆以及闸门、启闭机及其电气设备等的安装调试以及其它临建工程等。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洞身(2+900.00m以前)、泄槽及下游护岸的土石方开挖; (2)溢洪洞、泄洪洞出口及泄槽的开挖边坡、隧洞洞身等的喷锚支护处理; (3)基础断层处理及勘探洞(孔)的回填、封堵和灌浆; (4)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钢筋混凝土施工; (5)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相关部位钢盖板、栏杆等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6)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固结灌浆及回填灌浆、溢洪洞帷幕灌浆及排水工程、溢洪洞右岸接触灌浆; (7)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闸门底坎的回填灌浆; (8)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电气管道、接地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埋设与安装; (9)下闸蓄水至最低发电水位期间本合同项下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和启闭设备的运行; (10)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2+900.00m以前)启闭机室圬工施工、建筑与初装饰(包括相关部位的栏杆和灯柱等); (11)连接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进口交通的路面及跨六坎沟桥的施工; (12)其它临时工程: ①从发包人干线公路至工作面的施工交通道路;进泄洪洞出口工作闸室路的施工; ②发电引水洞1#、2#施工支洞的设计、开挖、支护及封堵等; ③泄洪洞作为过坝交通路线期间的安全监测、洞内照明和交通维护; ④溢洪洞、泄洪洞及发电引水洞永久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观测的配合工作; ⑤本合同实施期间右岸低线路、高线路(包括右坝头至发电洞进口段)的维护(含防洪); ⑥下闸蓄水和竣工验收(含工程安全鉴定)有关工作; ⑦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与施工(包括系统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⑧其它附属加工车间;临时生产、生活和仓库用房;临时风、水、电和通讯; ⑨施工期排水;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⑩为实现本工程承包人认为必须的其它临时工程。 泄洪洞施工安排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二,概算编制说明: (一)1、编制原则 本工程按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本工程概算,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关键词: 民事立法 内容提要: 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众多疑难的价值判断问题让立法者难以选择,而对民法价值目标的研究能为民事立法者提供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方向,指导立法者进行更合理的利益考量和规范设计,有利于减少争论、提高立法效率。民事立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分为三类,而民法价值目标冲突的评价与选择是其中之一。所有民法的价值目标可归结为公平和效率、自由和秩序两对既对立又统一的价值目标,在当下我国立法者应以“效率优先,兼顾最低限度的公平”; “安全优先,保障最高程度的自由”的排序作为价值选择活动的指导原则。 一、民事立法中价值因素的界定及分类 日本川岛武宜先生认为:作为实用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包含着两个要素,“即赋予立法与审判以动机并决定其内容的价值判断及作为实现该价值判断的手段所采用的词语的技术”。[1](244)据此并考察立法实践,我们可以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选择分为两类:其一是立法技术因素方面不同方案的选择;其二是价值因素层面的立法选择。立法中的技术因素是指立法者在立法过程所要考虑的将要制定的法律的形式因素,如篇章结构、体系安排、词语运用等问题。价值

因素是指由民事立法者根据国家社会控制的需要所要考虑的、应当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以及与这些内容相关的,可能对立法、法律适用以及整个社会控制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价值因素是立法价值选择的对象。回顾我国多年的民事立法实践,不难发现,立法者面临的多数疑难问题都是价值判断层面的问题,如在合同法立法中是否要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和时如何适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关于土地征收征用问题的立法设计、关于建筑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等;侵权责任立法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安全注意义务的适用范围等问题都属于立法中要面对的价值因素。众所周知,价值判断问题向来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深海湾,它要受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习俗、民族心理、甚至价值判断者个体的综合因素等等的影响,正因如此,面对价值因素时,立法者才会有这么多争议和困难,故非常有必要研究立法中价值选择问题的方法,而对民法价值目标的研究可以为立法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指导。 通过对作为民事立法中的价值因素基础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民事立法中价值因素可以进行分类:民事法律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所涉及的主体不仅有个体(自然人、法人),也包群体、社会,这些主体既存在平等性,又有一定的层次性;主体的利益也很复杂,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既包括人身利益,也包括财产利益;而从民法本身的社会功能目标角度讲,民法既有最终的正义追

专科毕业后深造方式

专科毕业后深造方式 专科毕业后大概有三种深造的方式:成人自考、成人高考、考研 1.成人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①报名条件: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②报名时间:自考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一次可以报4门,分别在这四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试,一天两场。 ③法律专业考试科目(适合专科毕业生):公共课---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专业课---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一),法律文书写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劳动法,英语(二),知识产权法。选修课---(6选3)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票据法,外国法制史,保险法。本科毕业还得写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 ④毕业及学位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毕业条件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⑤报考院校:重庆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自考不设置法律专业。 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本科段(专升本)二年制 课程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外国法制史、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毕业论文。可申请免考英语(二),但必须加考4选修课,其学分不少于14分,免英语不授予学位。

历史文化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历史文化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通过近上百名工匠对于古建筑保护事业的热爱和精湛的建造技艺,徽州府衙 重建工程已于2021年年初竣工并正式对外开放。百年历史建筑焕发一新,成为新时代下 传统文化的新物质载体。 关键词:历史文化;建筑防护 0引言 古徽州府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始建于公元888年,其府衙历史上经历数次扩建,到明中期“规模宏敞、气势雄正、聿成伟观”,达到建筑格局最完整、规划最恢宏的历史 时期,清华大学教授、城市规划专家朱自煊称其为“徽州故宫”,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 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然而徽州府衙城长期受到城市发展过程中街区更新、旅游开发所带来的众多消极影响,致使其周边新旧建筑形式和街区风貌混杂,相互干扰较大,威胁到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 也削弱了府衙核心街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而徽州府衙保护区域范围内有众多历 史建筑遗存,但这些建筑相互联系不够,在风貌上也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整合。因此,有必 要对府衙区域及其周边历史街区进行全面的保护、整治和修复,以还原其独特的历史面貌,全面展示古徽州地方文化,提高地区价值。 1徽州历史文化的传承 府衙重建工程位于徽州歙县,在原址上依原貌进行保护修复性重建,作为古徽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最主要建筑,是徽州历史文化的主要载体,完全传承了徽州的历史 文化。 1.1歙县———中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 歙县历史悠久,秦始置县,筑城于隋,自隋唐以来一直为郡、州、路、府所在地,尤 其是宋以后徽商的发展更带来徽州文化的繁荣,是古徽州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歙县于1986年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与云南丽江、山西平遥、四川阆中被史学界并称作当今中国保存最完好的四大古城。歙县是古徽州府所在地,是徽州府的政治、经济、文化 中心,是徽州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和中心地。 1.2徽州建筑文化的典型代表 歙县现存大量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这些建筑在建造技艺上保留了宋、元时期的 建筑做法,独具有隋、唐遗风,可谓“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其在建筑选址、布局、材料、外观、防火、采光、装饰雕刻等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风格,逐渐形成中国汉文化圈 中极具典型性的建筑流派———徽派建筑。歙县城区现有大量历史文化街区遗存,这些街

工程概预算论文

资源环境学院 06级土地资源管理(二)班张乾勇 222006320042042 工程预算中问题探讨 工程预算是对工程项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所做的计划。它可以一通过货币形式来对工程项目的投入进行评价并反映工程的经济效果。它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1 工程预算全面审计 全面审计, 就是根据设计图纸和"定额"及有关编制预算的依据, 对被审工程预算子项一项不漏地全部审查一遍。即对从看图纸开始到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计算费用一直计算出总价的整个过程, 都要审查一遍。其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高: 缺点是工作量大。全面审计一份预算, 要比重新做一份预算花费的时间还要长。在长期工作中, 广大审计人员。为了克服全面审计工程预算工作量大的缺点, 推出了许多速算的方法, 比如, 三步审查、统筹计算等, 不仅满足了使用单位的时间要求, 也提高了所审预算的准确度。总之, 上述方法各有利弊, 在使用时要注意配合使用, 不能单纯地采用某一种方法。一般地, 重点复杂的工程要细审; 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要细审; 预算编制质量一向不高的工程要细审。除此之外。可以抽审, 也可以采取指标审计的方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 关键的一点, 就是要把握住"准确度"使核增核减的金额都要有根有据。否则, 采用的方法再好,做的都是无用功。 2 要有明确、简捷的计算顺序 用先平面后垂直面的计算法, 平面按轴线编号顺序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方法计算, 垂直面按由下到上、层层推进、逐项歼灭方法计算。在计算工程量之前, 先算好建筑物各层、各部位建筑面积和各房间的净面积, 然后用表格汇总, 便于计算水平面上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时引用, 以收到一次计算, 多次使用的效果。按照先主体后装修的顺序, 先计算独立部分( 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 , 以逐渐减少图纸数量, 其次由底层到各层计算钢筋混凝土工程、墙体工程、金属工程、门、窗工程等分部工程量, 再计算水平面上的各分部工程( 如楼地面、屋而等) 工程量, 然后藉计算垂直面上的各分部工程( 如装饰工程、砖石工程的脚手架等) 工程量, 采用按顺序、按图纸逐张计算。便于做到不漏缺、不重复。 3 合理的定额选项是编制预算的关键 3.1 合理的定额选项 在施工预算的编制过程中, 对定额的选项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应避免预算编制人

历史学论文的开题报告与答辩(详细版)

第八章开题报告与答辩 第一节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与作用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 研究方案,就是课题确定之后,研究人员在正式开展研究之前制订的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研究方案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 二、写好研究方案应做的基础性工作 写好研究方案一方面要了解它们的基本结构与写法,但“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写好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重要还是要做好很多基础性工作。首先,我们要了解别人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熟悉了别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我们才不会在别人已经研究很多、很成熟的情况下,重复别人走过的路,而会站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事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东西去研究;其次,我们要掌握与我们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没有理论基础,你就很难研究深入进去,很难有真正的创造。因此,我们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多方面地收集资料,要加强理论学习,这样我们写报告和方案的时候,才能更有把握一些,制定出的报告和方案才能更科学、更完善。 三、课题研究方案的结构与写法 课题研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题名称 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的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形象与质量。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 1、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比如一个课题名称叫“佛山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研究”,这里面研究对象就是佛山市,研究的问题就是教育现代化问题。有时候还要把研究方法写出来,比如“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这里面研究的对象是小学生,而不是中学生或者大学生,研究的问题是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实验研究,这就说的很清楚,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是研究什么。而有些课题名称则起的不是很准确,比如,“学科教学中德育渗透的研究”这个名称,就没有把研究的对象、问题说清楚,你是中学生或者说是小学生、大学生,是所有的学科或者是单指语文、数学等。 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要用科学的、规范的语言去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观点。

历史学本科学年论文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论庚子赔款留学教育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和评价 学号: 06504008 姓名:王焱根 专业:历史学 年级: 2006级 1班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完成日期: 2010年 5月 指导教师:邓玉娜 摘要:庚款留学,渊源于1908年美国政府向中国清政府退还多余的庚子赔款,由此推动的 留学浪潮从清末、北洋,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最后几年。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庚款留学为中国培养出数以千万计的科技教育人才,奠定了中国近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对于庚子赔款留美教育活动的定性和评价争论不休,各种观点差若天渊。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庚子赔款留学教育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研究庚款兴学对近代中国的具体影响,做出相应的评价。

关键词:庚子赔款、教育、中国、美国、清政府这里还有英文摘要,请添加。

目录 一、《辛丑条约》与“庚子赔款” (3) 二、“庚子赔款”留学教育的孕育和诞生 (3) 三、美国退还“庚子赔款”决策的目的和初衷 (4) 四、庚款留美的历史进程及庚款退赔使用情况 (5) 五、利用庚款陆续创立的在华教会大学概况 (7) 六、庚款留学对中国科技文化事业的影响 (8) 七、友谊,还是侵略? (10) 八、对庚款留学的定性和评价 (11) 九、参考书目 (11) 大题目还需斟酌,寻找更为准确的表述。要么全部写成“庚子赔款”,前后要统一称谓。 一、《辛丑条约》与“庚子赔款”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第六款规定,赔偿俄、德、法、英、日、美、意、奥等8个交战国,以及比、荷、西、葡、瑞、挪等6个“受害国”军费、损失费等项,合计关平银4.5亿两,年息四厘,按条约所列办法及汇率折合各国货币,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2238150两,以关税、常关税、盐税作抵押。“庚子赔款”各国分配率为:俄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l%、比1.89%,其余各国均不足1%。美国按比例分得32939055两,合24440778.81美元,39年还清,本息共计5355余万美元,这一数目大大超过美国实际上的损失数。据美国国务卿1907年6月15日致中国驻美公使梁诚的照会中称:?当赔款之初定也,美国政府本已定意,俟赔恤各项呈报齐全,军费支用核算明白,即于合宜之时,将派定数目改正,除本国政府、国民应得之数外,所有湓数,愿请中国毋庸担任。?① 关于退回多余款项的交涉从1904年就已经开始,中国原本以白银支付赔款,当时,一些国家因金贵银贱,要求中国以黄金支付。为此,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于当年12月初拜会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指出:?用金用银出入虽属不多,然现今中国为赔款罗掘俱穷,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难于负担,仇洋之念将日益高涨,大局很可能受到动摇,祸患何堪设想。?海约翰动容沉默良久,慢慢说道:?庚子赔案实属过

建筑工程预算论文

建筑工程预算论文 论文(一)建筑工程预算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建筑工程预算工作必须秉承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编制,并加强施工中的预算控制,从而确保预算结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权威性。当前建筑工程预算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无法实现预算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预算中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论文(二)建筑工程预算的作用 摘要:对预算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在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学会举一反三,就算是自己的对手也有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有机会多向软件公司学习,多参加培训,这样在做预算的路上才能一路向前。 论文(三)建筑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摘要: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中至关重要的核心所在,如何通过正确的方法与技巧合理的控制好工程结算问题将会是一项重要的课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以往教训,不断实践,不断努力,提高工程结算审核效率指日可待。 论文(四)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预算的措施 摘要:深入到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找出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健全工程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预算阶段的监督力度,提高预算人员的工作能力,降低项目变化的影响程度,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预算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推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健稳发展,实现以最低的工程成本建设最优质量工程的根本目标。 论文(五)建筑工程预算管理与对策 摘要:工程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的关注和管理,从而加大对预算管理的投入。本文主要的目的在于与相关研究人士进行学术上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到这项课题的研究中来,为保障工程建设事业的现代化发展而共同努力。

法律价值冲突案例

请你运用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的原理对下列案情进行分析 1999年7月9日12时许,储蓄所的3名女储蓄员姚丽、孙海波、李蓬正在吃饭,突然闯进来两名男子,其中一人从提包内取出一把五六磅重的铁锤猛击防弹玻璃,边砸边吼:“快开门,报警就整死你们!”受到惊吓的3名女子躲在柜台下面,姚丽按下了报警器开关,但警讯未能传出。这时,歹徒已疯狂第指着柜台内储蓄员叫骂:“不开门,等我们进去就杀了你们。”孙海波说没有钥匙,姚丽装作找钥匙拖延时间,并蹲在柜台下再次打电话报警,然而电话不响。这个时候,孙海波见被砸坏的玻璃要掉下来,内心非常害怕,在歹徒恐吓下将柜台门打开了。两名歹徒进入后将姚丽匣箱中的13568.46元现金和孙海波匣箱中的30190元现金转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内,又威胁姚丽打开保险柜。姚丽慌称“保险柜里没钱,今天没从行里提款”,最终也没有将钥匙交出,使保险柜中25万元现金安然无损。歹徒逃离现场后,姚丽又向110报了警。第二天,姚丽从自己家中取来13000余元交给单位,补上了歹徒从自己手中抢走的现金。 8月5日,姚丽被叫到行里,领导向她宣布了处分决定:“姚丽在7月9日发生的歹徒持械抢劫案件中,没有制止孙海波打开柜台门的错误,也没有与歹徒搏斗,并在歹徒威胁下将匣箱中的13568.46元现金交出,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决定给与行政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姚丽愤怒了,她说:“面对歹徒,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不顾危险一次次报警,事后才知道早已下发的恐吓报警器没有安装,且110报警器失灵,难道非要手无寸铁的我与穷凶极恶的歹徒搏斗,才是正确的么?”姚丽和父亲在求见行长遭到拒绝并被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后,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11月8日做出裁决:撤销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恢复姚丽公职,安排工作,补发工资。 大庆建行不服这一裁决,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月26日,法院判决建行败诉。建行仍不服,以“案发时不存在报警装置失灵,姚丽在人身未受到威胁情况下将钱交给歹徒,保险柜内25万元现金未被歹徒抢走与姚丽无关”为由,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历史学毕业论文定稿

分类号UDC 单位代码10644 密级公开学号 2008020429 学士学位论文 浅议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流变 论文作者:何正伟 指导教师:张涛 系别:社会科学系 专业:历史学(旅游文化管理) 提交论文日期: 2012 年 5 月 15日 论文答辩日期: 2012 年 5 月 19日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中国· 达州 2012年5月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2) 一、先秦:民本思想的萌芽 (3) 二、秦汉:民本思想的初步形成 (4) 三、隋唐:民本思想的发展 (4) 四、宋元明清前期:民本思想的完善 (5) 五、清末:民本思想的转型 (5) 六、民本思想的实质——民本与人本、民主的比较 (6) (一)民本与人本 (6) (二)民本与民主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浅议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流变 历史学专业2008级4班何正伟指导老师:张涛 摘要: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程,它的产生与发展,对当时社会的统治者起着重大的作用,如何看待人民,如何关注人民成为了当时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中国民本思想经过数代的发展,一步一步的将人民的地位提高,更多的警示统治阶级要将人民看成是社会的主体,要充分的关注人民的发展。中国民本思想的发展到了今天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民本思想;民本 On the evolution of ancient Chinese thought of the people History major Class4 grade 2008 He Zhengwei Guider: Zhang Tao Abstract:The ancient Chinese thought of the people has a long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its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was the ruler of the society play a major role, and how to treat people, how to focus on the people to become the ruling class was forced to consider a problem, China after several generations of development, the thought of the people, step by step the status of the people improved, the more warning the ruling class to invite the people as the main body of society, should give full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China and China Development of the Thought to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n China is still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The people; thought of the peopl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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