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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 (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 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 =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进料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

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 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

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 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 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20,7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A、来料加工的核算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1、(2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

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 000,000元;国内其他成

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 元(4)销售税金及附加:0 元(5)利润=(1)-(2)-(4)=13,300,000 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

(即只免不退)。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 A、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 元,因而: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 960,000 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 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 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 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doc

(一)出口商品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的企业,应根据购进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货金额和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进货金额×适用退税率 如对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企业,则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退税率 2.出口商品不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企业出口兼营内销,并且出口商品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可先对内销商品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其进项税额;再根据计算的结果,区别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和区别方法 (1)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3.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抵扣。其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商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在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 (二)出口商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商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关于出口退税如何做账

关于出口退税如何做账 【问】某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买入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万,进项税额17万。当月商品全部出口,该货物退税率13%。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如何核算? 【答】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外销商品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40000 贷:库存商品-外销商品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 1)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结转征退税差(如征税率17%,退税率13%)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4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万 办理完增值税申报,报表有留底额15万; 且本期出口退税申报,应退税额为15万: 借: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15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15万 2)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应收账款100万 3)取得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13万 贷:其它应收款13万

1.出口销售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外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调整成本(出口退税率小于征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退税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6.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具体分录: 一、根据开具的出口发票: 借:应收帐款---国外客户, 14400*7.9956(当日汇率)=115136.64 贷:产品销售收入115136.64 假设是退税率为13%的产品:还要转出未退部分: 借:产品销售成本0.04*115136.64=4605.4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05.47 二、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收到退税: 借:银行 贷:应收补贴款款--出口退税 五、还有4%(或更多比例如退税9%的,要转出8%)要转入成本:(如上一里的)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进项问题: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 出口退税 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 出口退税 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关于出口退税 外贸人必须要知道这几个问题

关于出口退税外贸人必须要知道这几个问题!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2019-05-02 12:50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基本概念 1.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 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核心理念

1.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 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 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 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 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 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 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 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 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 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 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 退税率有 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 税率为 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主要类型 1. 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1. 只免不退

出口退税账务实例及出口外贸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退税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 = 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①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幕后 ------某制衣公司骗税案查处记 根据上级局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制衣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是一家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为衬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500余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资格,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采用免、抵、退办法。A企业是当地主要的外贸出口和创汇大户,曾被评为咸宁市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在历次税务检查中均未发现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当地一政府官员,声誉和社会关系良好。A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申报资料如下:应税货物销售额1,578万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674万元,销项税额268万元,进项税额49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0万元,已纳税额32万元,已收出口退税款148万元,

其余正在审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 发现疑点 稽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一张汇款单引起了他的警觉,这是一笔由A企业汇往广东省另一服装厂(以下简称B企业)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汇款用途注明为:出口退税款。A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内销售和自营出口,为何将出口退税款汇出呢?询问财务负责人,其解释是上述帐务处理为波兰单(即出口客户为波兰一公司)业务,所有波兰单产品---灯芯绒棉裤均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单位为B企业。波兰单之所以委托B企业加工,是由于A企业受设备限制不具备加工灯芯绒棉裤的能力。稽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说双方都是老客户,未曾签订合同,并说帐务处理是公司负责人授意,其余情况概不清楚。找到公司负责人,其说法与周某基本相同。检查人员分析,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是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显然,即使是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 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 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退税部分)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

瑞金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瑞国税发〔2009〕38号 瑞金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的 通知 各单位: 现将《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强化管理,并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上报法规股。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税管理操作办法 一、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管理,确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相关政策的正确执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08〕13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除外商投资企业外),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时,应分别在备案登记或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附表一)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附表二)到瑞金市国税局税政法规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提供); 6.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特准退税企业不提供); 7.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专用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8.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第一笔代理出口协议; (三)出口企业按登记要求填好登记表,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和企业公章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生产企业认定申请时,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将审核无误、资料齐全的认定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在下户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出口创汇能力、厂址、厂房、设备真实等情况)后将所有资料转税政法规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市局批准后,将认定签章后的纸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返还生产企业一份,税政法规股留存一份。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附表三)办理变更

免抵退计算例题

免抵退计算例题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答案】:11月份(1)增值税进项税额=+×(1-20%)++(10+18)×7%=(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万元)(4)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5)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75=(万元) 【帐务处理】: (1)外购原辅材料、燃料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8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000 贷:银行存款 9945000 (2)外购动力,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在建工程 3510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0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93000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3.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4.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5. 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7.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8.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9.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10.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案例2]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算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 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且

1804关于出口退税算不算利润的思考

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问题 一、出口退税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1、咱们来看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1)以经过税局审核的退税数据确认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从上面来看,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并未计入收入,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出口退税算不算利润 很多公司把退税作为利润来看待,这是因为混淆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流两个角度。具体来看外贸企业的案例,比较直观。 案例: (1)某外贸公司采购货物一批,支付了货款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出口取得收入12000元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从这个流程分析,企业已经取得利润12000-10000=2000元 (若不出口,销项税为1744元,会计口径确认的收入为12000-1744=10256元,即会计利润=10256-10000=256元) (3)如果企业能够退税呢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00

借:银行存款1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1700 由上一的分析,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税,即不影响损益类项目。故有无退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即存在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利润还是2000元。 我们再从资金流角度分析: 不管会计如何处理,回流的钱-支出的钱=利润。 (1)如果没有出口退税 则出口取得12000元收入,需要计提销项税1744元,还需缴纳增值税1744-1700=44元 现金差额即利润=12000-11700-44=256元。 (2)如果考虑出口退税 现金差额即利润=12000-11700+1700=2000元。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结论如下: 1、假设在内销的情况下,无论是会计口径还是纯现金流的口径,利润都是256元。 2、若果是确定出口,且能全部退税,无论是会计口径还是纯现金流的口径,利润都是2000元。 故,出口企业千万不得将会计利润加上出口退税作为自己的利润(2000+1700=3700),否则很可能造成在出口定价上出现重大失误。比如公司期望的利润还是2000元,因为退税能退1700,则我们只要收入-成本=300元,即能达到要求,即收入定价为10300元。如果这样,从现金流的角度看,收到的钱为出口收入10300+退税1700=12000元,实际支出的钱为11700元,实际利润只有300元(12000-11700)。 三、探讨下出口的好处 1、假设出口免税不退税 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则会计利润=12000-1000-1700=300元。 从资金流角度利润=12000-11700=300元。两者一致。故从企业角度看不退税就造成企业利润空间减少,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免抵退计算方法及案例

我们先讲缴税的原理(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我卖老干妈,可能在国内卖,也可能出口的国外,扬我国威。 根据这种划分,上面黑体字里的公式我们就能变种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外销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即外销)的退税优惠政策(当然,也存在出口征税,这不在本问题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内销的进项和销项照旧,无优惠。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外销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外销的销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应纳税额。即: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既然外销的销项已经免除,那我们不妨将这种抵扣理解成: ——换言之也就是外销的进项税额可以拿来抵扣内销的税项税额和内销的进项税额之差。 上面说的是生产企业,也就是具有自营能力,比如我有一个工厂,拿来生产老干妈出口。 但我们也有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仅从事出口,我们称之为外贸企业。比如我只是负责代理老干妈的出口,我自身不生产老干妈。 相比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稍微简单点,只有“免、退”两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们讲计税依据——————————————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们不能凭空捏造,需要通过计算来决定,具体抵多少税,退多少税。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免退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的免退税依据不

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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