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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2]9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虹副省长

副组长:虞国庆省教育厅厅长

肖根省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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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46号令)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已经2006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黄智权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项目备案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规定的备案权限,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五条中央驻赣企业、省管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其他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区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权限的划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点;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六)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索取。 第八条项目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第十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备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规定的,不予备案,发给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完整word版)幼儿园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泗阳县幼儿园 关于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救助工作,确保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园内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雪梅 副组长:潘丽华王桂香裴彩云周娟罗颖 组员:张丽丽张艳玲孙玲霞戴冬梅刘丽莉徐敏胡敏 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敏兼任,副主任由胡敏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2017年9月

关于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园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园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师幼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雪梅 副组长:潘丽华王桂香裴彩云周娟罗颖 组员:张丽丽张艳玲孙玲霞戴冬梅刘丽莉徐敏胡敏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2018年9月

关于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控工作,预防学校传染病流行与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的发生、流行及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精神,特成立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雪梅 副组长:潘丽华王桂香裴彩云周娟罗颖 组员:张丽丽张艳玲孙玲霞戴冬梅刘丽莉徐敏胡敏 二、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学校工作的总体布置,副组长负责督促落实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组员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019年9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9]15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江西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8月27日

江西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 为妥善解决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共同签订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国家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多渠道筹资,到2009年年底前,将我省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含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下同)退休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国家规定及时拨付,省、市、县(区、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至2010年,各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通过财政补助解决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对上述单位在职职工按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补助参加住院医疗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 2015年12月16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本省不再发证,但应当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人员名册和编号及证件式样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应当报送电子数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020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 为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对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的工作力度,确保幼儿园日常教学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乔学广 副组长:乔岩 组员:全体教职工 二、职责与分工 乔学广(园长法人代表全面主持工作):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乔岩(副园长):分管幼儿园安全工作。拟定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监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执行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工作,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 杨依平(教学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大中型活动中师幼安全工作。。付艳丽: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门卫管理、隐患排查工作。 杨立霞:传染病宣传与防预、幼儿事故处理、药品安全管理、有毒保洁剂管理工作。 全体教职工:做好对幼儿的日常安全教育,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宣传及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四、安全责任追究 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积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位、失策、失管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 为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对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的工作力度,确保幼儿园日常教学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靳海燕 副组长:韩俊辉 组员:全体教职工 二、职责与分工 靳海燕(园长法人代表全面主持工作):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等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1.17 【实施日期】2002.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的决定 (2002年1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2年1月17日发 布)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规定》、《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森林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条修改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和调整年森林采伐限额; (二)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三)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四)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 (五)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三、第四条修改为:“森林限额采伐的范围,包括对各林种的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和其他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第五条修改为:“森林限额采伐,应当遵循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五、第六条修改为:“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国有场(厂)、矿、校、所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六、第九条修改为:“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年度管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应当落实到生产单位和林权所有者。 木材生产计划中的商品材,包括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制成品、半制成品及柴炭。”

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我校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如下工作小组: 组长:刘汉军 副组长:贾毅 成员毛艳梁永福贾凤吕安琴兰桂燕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署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2.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检查和考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的技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情况,按照事故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对事故进行结案。 9、领导小组成员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每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长职责 1、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 2、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 3、随时了解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物资配备完好情况; 5、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 6、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三、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落实全局工作;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1999年6月7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或者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三)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7 【实施日期】2004.06.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等2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7日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的,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四)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第六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 2013年5月6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通过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采用调整费率等措施,激励参保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三十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十五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 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之前及当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 对难以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

河南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政府令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

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由依法设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领导机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专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信息上报人: 成员: XXX负责(校长) 1.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布置安排。 2.遇突发事件负责现场总指挥。 3.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零指标。 XXX负责(副校长)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布置安排。 2.负责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 3.遇突发事件协助校长做好疏导指挥工作。

4.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零指标。 XXX负责(副校长) 1.负责安全工作寓教学之中。 2.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学无责任事故。 3.确保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零指标。 张作存负责(政教主任) 1.协助李校长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布置安排。 2.及时检查学生的行为安全隐患。 3.加强对教师、班主任及学生的安全教育,横抓到边,纵抓到底。 4.如遇突发事件负责疏导指挥工作。 5.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零指标。 XXX负责(教务员) 1.负责学生进、离校的安全指导工作。 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XXX负责(教导主任) 1.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 2.确保学生两操的上、下楼安全。 3.负责学生教学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指导。 4.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零指标。 XXX负责(后勤主任) 1.协助后勤李校长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检查学校各种设施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 3.加强门卫管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4.做好学校防火防盗工作。 5.对后勤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6.确保学校后勤安全工作零指标。 XXX负责(教研室主任) 1.协助赵校长做好教学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工作寓教学之中。 3.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XXX负责 1.协助李恩新副校长抓安全工作。 2.档案管理工作。 3.学校、幼儿园的信息月报工作。 4.日常突发事故的处理。 XXX负责(音体美教研组长) 1.做好体育教学安全工作。 2.对体育老师做好安全工作教育及指导。 3.确保体育器械正常使用。 4.体育课、两操安全措施及时到位。 5.出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班主任负责 1.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常讲常抓。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 法》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1 【实施日期】2016.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刘奇 2016年9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

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其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及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房屋出租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三、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定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人。”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民政、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或者护送、引导其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责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

博才幼儿园保教工作领导小组

博才幼儿园保教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确保一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满秀(园长) 副组长:彭凉(副园长) 成员:陈佳慧、张红梅、各班班主任

博才幼儿园办园宗旨 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什么?徐西周教授说,每间幼儿园大风宗旨都 不大一样,有"一切为了孩子",小朋友开心、家长放心是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让每个儿童有更好的未来等,但是大致的方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未来。 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什么? 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科学、规范的教育、美育、保育,让托、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也能享受我国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所保障的各种自主权以及经济权益。如何落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博才幼儿园2017—2018学年度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我园将以新《纲要》、《规程》精神为指导,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行动指南,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我园办园目标,实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育师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环境”等现代化的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以优质的保教服务、个性化的办园特色不断开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保教工作 (一)保育工作 1、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正确使用手帕及自己的一巾一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保持仪表的整洁卫生。 2、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做到爱惜食品,不挑食、不浪费;午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或做安静游戏。 3、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4、积极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利用健康教育,社会性教育,对幼儿进行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当班老师应及时点名,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接孩子签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二)教育教学 1、重视幼儿的品德教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2.10 【实施日期】1998.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6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舒圣佑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实施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三十条 (1)第二项修改为:“乱扔动物尸体的,罚款5元至25地。” (2)第九项修改为:“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散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但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500元,非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200元。” (3)第十项修改为:“临街工地不设围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罚款100元至500元,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 (4)第十一项修改为:“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对单位每日罚20元至100元,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元至25元。” (5)第十二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的,罚款200元至1000元,但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一)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但个人不超过200元; (三)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一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渔千(负责人) 成员:陈珊珊(班主任)、安姐(炊事员) 职责与分工: 张渔千: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张渔千:搞好各项安全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校园房屋、道路交通安全及防火防盗安全及校产安全;分管幼儿园安全及传染病的预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报送; 张渔千:负责师生集体外出和教育教学安全,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的安全 陈珊珊:负责班级一日活动、劳动实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和日常安全工作的资料收集,以及本班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并承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陈珊珊:负责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外来人员必须登记、节假日值班、幼儿园门口的交通秩序等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安姐: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食堂卫生、餐具卫生安全,食物留样、食堂设施安全。

希望全体师生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抓好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注重安全工作的时段,分清安全工作的类别,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消除责任事故,使新世纪幼儿园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中北镇蓝蜻蜓幼儿园 2017年8月8日

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会议签到表 2017年8月8中 北镇蓝蜻蜓幼儿园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张渔千(负责人) 成员:陈珊珊(班主任)、 安姐(炊事员)。 蓝蜻蜓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会议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一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我园决定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希望各位准时参加。其它事项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4:20 会议地点教职工办公室 会议主题成立园安全领导小组 蓝蜻蜓幼儿园 2017年8月8日

幼儿园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6、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 成员: 主要职责: 1、传达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 2、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 3、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5、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6、住宿生安全管理(值周老师、值日班主任)

7、外来车辆安全管理。 8、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9、校舍、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 成员: 主要职责: 1、课间操等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体育老师,班主任) 3、中晚餐的安全管理(值日班主任) 4、放学、集会学生疏导(门卫,班主任) 5、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任课老师、班主任) 6、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 成员: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任课老师)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3、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所有老师)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班主任)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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