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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内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

立。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敬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

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

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

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章程业务范围的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一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如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理事长)(备注:设立理事会向理事会提出入社申请、不设理事会的向理事长提出入社申请)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备注: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也可以规定入社申请由理事会审查和表决)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备注:不设立理事会删除“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备注:不设监事会删除“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备注:可制定具体办法和条件,不具体规定的删除此项)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备注:如不制定其他权利的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备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备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7、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备注:如不制定其他义务的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1、主动要求退社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成员死亡的;

4、团体成员破产或解散的;

5、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备注: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提出申请退社的时间)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

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备注: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规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备注: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规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如不制定其他情形的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备注:1、设立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删除执行监事、选择监事会成员);2、不设立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删除“、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备注:如章程规定属于理事会权限的删除此条款)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长/理事会)(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执行监事/监事会)(备注:设立执行监事选择执行监事、设立监事会的选择监事会,不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删除“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理事会)(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设立监事会的选择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备注:如不制定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等(备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备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此条款可删除)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备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理事会)(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备注:不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删除此条款)

3、理事会提议;(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此条款)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如不制定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备注:不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删除“执行监

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备注:设理事会使用此条款,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此条款)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备注:3名以上的奇数个)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名,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备注:如章程规定属于成员大会的权限的,删除此条款)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备注:如不制定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二十三条(备注:不设立理事会使用此条款,设立理事会的删除此条款)本社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备注:

如章程规定属于成员大会的权限的,删除此条款)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备注:如不制定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二十四条(备注: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保留本条款、不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删除本条款)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备注:不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删除“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备注:设立执行监事的保留本条款,不设立执行监事或设立监事会的删除本条款,)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备注:设立监事会的保留本条款,不设立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删除本条款)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执行监事)(备注:设立监事会的选择监事会、设立执行监事的选择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理事会/理事长)(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备注:设立

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备注:如不作具体规定删除此项)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理事长)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备注:设立监事会的保留本条款。设执行监事的删除本条款,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备注:设立监事会的保留本条款,不设立监事会的删除本条款)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理事长)(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理事长)(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成员大会)决议;(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立理事会的选择者成员大会)

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理事会/理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备注:设立理事会的选择理事会,不设理事会的选择理事长,如不作具体规定删除此项)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或者理事”)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可以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经理和成员代表集体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备注“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删除“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第三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执行监事、监事。(备注:不设理事会的删除“理事”、不设执行监事、监事会的删除本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理事”)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5、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理事”)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备注:不设立理事会的删除“理事”)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备注:或者每季度第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备注:不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删除“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第三十四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备注:不设执行监事的删除“经执行监事审核后”)

第三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1、成员出资;

2、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3、未分配收益;

4、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5、他人捐赠款;

6、其他资金。

第三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九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备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四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

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备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六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七条

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九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特制定相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农业种植公司制度

总经理 一、领导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 1、领导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2、组织实施公司总体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三、领导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渠道; 二、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1、根据公司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监督、控制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并对结果负全面责任。 3、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1、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2、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关系。 四、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1、主持、推动关键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 2、调整领导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 五、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1、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 2、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以及其它重要活动。 4、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六、领导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1、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2、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 3、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与后勤管理制度。 考核指标: 销售收入、利润额、市场占有率、应收帐款、重要任务完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公司办公保障,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协助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 二、协助建立公司办公费用的预算并控制办公费用在预算内执行; 三、配合公司进行企业文化的建立; 1、策略目标 2、价值取向 3、公益形象 四、作好领导的参谋,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五、负责党、团、工会工作 1、联系各级党、工、团对口部门。 2、组织学习党的政策、方针、路线有关文件。 3、协助党支部书记召开民主生活会。 4、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凝聚力。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盈余分配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 代表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武威市凉州区福顺 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元-1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8年8月28日起执行。

农业种植业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种植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葡萄基地的职能是在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葡萄种植基地全面工作,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及葡萄采收的安排及落实。 种植基地主要负责种植基地葡萄种植计划及管理;种植基地肥料、农药使用管理;种植基地病虫害防治;种植基地田间档案管理;种植基地的环境监察保护;种植基地产品采收事宜。 二、种植基地的组织结构 种植基地组织结构设置如图所示。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种植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葡萄种植基地主任受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负责种 植基地的全面工作,并向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 落实,掌握各种植区的产量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种植基地各种种植产品的种植操作规程。 4、负责种植基地掌握财务支出状况,控制生产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种植基地的人员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 种植种植技术,努力提高他们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6、做好种植基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为 种植基地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7、组织好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基地及各种 植区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8、做好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月 底进行总结,上报公司并备案。 9、完成常务副总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种植基地技术工作职责 1、种植技术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种植生产技 术的指导和实施。

2、有计划、有重点的观察各葡萄的生长规律及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出适合的园艺措施并付诸实践,同时指导种植人员科学管理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中遇到的困难。 3、每天对种葡萄地进行观察一次,及时对植株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观察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葡萄基地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名称、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采收时间、采收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 农业投入品和种植的入库、出库等记录。 5、为每一种植区设立一个档案,将每月的田间档案记录整理成册,保存到档案袋。 6、指导种植员防治种植生长过程中发生的病虫害,做好各种植区苗种植前的消毒工作,定期给种植人员传授种植的基础知识和实用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种植部管理制度

内蒙古巴利农蓖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种植部管理制度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种植部各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确保本公司蓖麻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蓖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公司指导精神和基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蓖麻种植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委派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季节性零工。 第二条、组织结构及职责:巴利农蓖麻种植部组织结构图: 1、运营总监的工作职责: 1 运营总监由公司委任指派,全面负责种植部全面协调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进展。 2 负责组织种植部的月度工作会议与不定期的学习交流会。 3 负责传达公司政策精神、发展决策与上级的工作指示,并作好部门工作部署。 2、种植基地主管的工作职责: 1 种植基地经理受运营总监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面工作,监督种植基地的生产、 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各种植区的产量情况。

2 负责定期向运营总监汇报工作进展、同种植技术主管交流基地情况。 3 负责填写《蓖麻各生长期施肥情况跟踪记录表》、 《蓖麻各生长期农药情况跟踪记录表》、 《蓖麻各生长期浇灌情况跟踪记录表》、 《蓖麻产量质量动态记录表》、 《蓖麻各生长期生产成本累计记录表》、 《蓖麻田间管理记录表》。 4 负责控制种植基地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5 负责种植基地的人员管理,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最新种植技术,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和技术水平。 6 负责种植基地周边卫生环境的监督与治理,为种植基地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7 负责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月底进行总结, 上报运营总监并备案。 8 负责完成运营总监交给的其他任务。 3、种植技术主管的工作职责 1 种植技术员在运营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种植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指导和实 施。 2 负责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观察研究蓖麻的生长规律与特点,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及时 制订出适合的基地种植推广措施并付诸实践,同时指导种植人员进行科学种植与管理,有效解决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3 负责组织技术研究员对各类蓖麻生长习性的研究,组织完成主产区调查研究、规划 设计引种试验方案。 4 负责按品种分种植区把蓖麻田间管理记录表整理成册,建档保存。 5 负责指导种植员进行科学防治各类病虫害,做好各种植区的苗种植前消毒工作,定 期给种植人员传授种植的基础知识和实用技术。 6 负责种植技术研究成果的整理、保存与保护工作。 7 负责完成运营总监交给的其他任务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

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农业种植业基地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业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节种植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葡萄基地的职能是在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葡萄种植基地全面工作,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及葡萄采收的安排及落实。 种植基地主要负责种植基地葡萄种植计划及管理;种植基地肥料、农药使用管理;种植基地病虫害防治;种植基地田间档案管理;种植基地的环境监察保护;种植基地产品采收事宜。 二、种植基地的组织结构 种植基地组织结构设置如图所示。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种植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葡萄种植基地主任受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 面工作,并向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 各种植区的产量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种植基地各种种植产品的种植操作规程。 4、负责种植基地掌握财务支出状况,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5、负责种植基地的人员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种植种植技 术,努力提高他们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6、做好种植基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为种植基地的 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7、组织好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基地及各种植区的卫生 和安全工作。 8、做好种植基地的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落实情况,月底进行总结, 上报公司并备案。 9、完成常务副总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种植基地技术工作职责 1、种植技术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种植生产技术的指导和 实施。

2、有计划、有重点的观察各葡萄的生长规律及特点,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制订出适合的园艺措施并付诸实践,同时指导种植人员 科学管理种植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中遇到的困难。 3、每天对种葡萄地进行观察一次,及时对植株的生长状况进行了 解,并对观察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葡萄基地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 量、用药方法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 等)的名称、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 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采收时间、采收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 ◆农业投入品和种植的入库、出库等记录。 5、为每一种植区设立一个档案,将每月的田间档案记录整理成册, 保存到档案袋。 6、指导种植员防治种植生长过程中发生的病虫害,做好各种植区 苗种植前的消毒工作,定期给种植人员传授种植的基础知识和 实用技术。 7、配合经理做好种植技术种植资料的总结和积累工作,月底进行 总结,上报经理并备案。 8、完成种植基地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农民专业合作各项规章制度

****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 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 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 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 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 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 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 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____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_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 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岀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 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 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 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 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xxxx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苗圃基地管理手册 第一节苗圃基地的职能 一、种植基地的职能 种植基地的职能是在苗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与经营政策,负责公司苗圃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 落实。 第二节种植基地的岗位职责 一、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苗圃基地主任受苗木管理部副经理的领导,负责种植基地的全面工作,并向苗 木管理部副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苗圃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掌握各苗木品种的存 圃量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3、负责编制苗圃基地各种苗木品种的种植养护操作规程。 4、 5、 6、 7、 8、 9、 1、 2、 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种植、养护中遇到的困难。 3、每天对基地观察一次,及时对苗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观察的情况进行 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苗木种植、养护的日常园艺操作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 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生长期间分次所用肥料(包括基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名称、 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凭证等。 ◆产品分期分批出圃时间、出圃数量、出库数量等情况的统计。 ◆ 5、 6、 7、 8、 1、 2、 理苗圃基地的各项工作,有效防止种植、养护过程中各种病虫害的发生。 3、每天对基地巡视一次,及时对苗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了解,严密监控各种苗木品 种的生长状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对巡视的情况进行整理,制定日报表。 4、对苗木生长及病虫害监控的日常巡视情况的整理和统计其中包括: a)发生的病、虫、草名称,施用农药名称、追肥、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 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凭证等。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植保、机收植保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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