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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位申请分类

深圳市学位申请分类
深圳市学位申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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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 类: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 类: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 类: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 类: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

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③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 类: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 类: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福田区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A 类: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 以上),业主(父或母)及儿童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

B 类:祖父

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 以上),业主(即报名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报名儿童及其父母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C 类: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 以上),业主(父或母)或儿童没有入户在上述房产。D 类:父母在我区某地段租房或父母购房产权在50% 以下,以及父母提供其它类型住房证明的。

宝安区学位类型(录取顺序)深圳户籍(含蓝印户口)自有房户学位类型1 :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广东省《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口本,宝安户籍,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相同)学位类型2 :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广东省《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口本,宝安户籍,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不同)学位类型3 :非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广东省《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口本,非

宝安户籍,户籍住址与住房地址不同)租房户学位类型4 :宝安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屋租赁办

核章的租房合同(2005 年8 月31 日前签订合同,租期跨越2006 年8 月31 日)、广东省《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学位类型5 :非宝安户籍、儿童出生证、房屋租赁办核章的租房合同(2005 年8 月31 日前签订合同,租期跨越2006 年8 月31 日)、广东省《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非深圳户籍自有房户学位类型6 :父、母、儿童暂住证,父、母就业(或经营)证明,父、母社保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6 种10 份证明资料齐全)租房户学位类型7:父、母、儿童暂住证,父、母就业(或经营)证明,父、母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办核章的租房合同(2005 年8 月31 日前签订合同,租期跨越2006 年8 月31 日)、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6 种10 份证明资料齐全)录取顺序1 .按学位类型1 、2 、3 ??类的顺序依次录取;2.学区公办小学学位录满为止,符合就读条件但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盐田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A 类:盐田户籍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

B 类:非盐田深圳户籍儿童; 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

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

C 类:非深户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 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 类:盐田户籍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住单位房的,要提交①单位房产证或合法租赁合同、②单位证明和③街道或社区证明。以下

E 至I 类住单位房的同此类)。

E 类:非盐田户籍的深户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

F 类:非深户的独生子女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G 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一年以上(即父母其中一方2010 年4 月1 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4 月1 日); 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H 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 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半年以上(即2010 年10 月1 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10 月1 日); 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I 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 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

未满半年(即2010 年10 月1 日后办理的居住证); 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特别提醒: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如果有两户以上提供同一套出租房资料,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段进行家访,访后发现非真实居住或与就读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其就读资格。

龙岗区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的生源分类顺序如下:生源类型1 条件:龙岗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2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3 条件:龙岗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生源类型4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生源类型5 条件:符合“ 1+5 ”文件的非深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6 条件:符合“ 1+5 ” 文件的非深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我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1、生源类型2?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 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生源类型5 、生源类型6 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

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学校根据上述办法制定新生学位安排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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