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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总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总公司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总公司内部改革和企业重组方案,组织推进总公司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总公司所属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和改制重组工作。

5.承担总公司企业管理综合性工作,组织拟定总公司企业管理综合性制度,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性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

6.组织研究提出铁路立法项目建议,组织起草铁路法律法规草案建议。

7.承担总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8.承担总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合同管理、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商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队伍建设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9.研究提出总公司保障性住房发展政策建议,指导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工作。

10.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统计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计划、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国防动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发展及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议,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或协调推进总公司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家铁路发展规划与地方性铁路规划、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3.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审批权限,编报或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办理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规划衔接、技术标准、接轨条件的核准工作。负责国家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后评估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编制上报国家铁路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贷款、高新产业、教育培训、土地利用等年度发展计划(预算)。提出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安排意见。编制下达总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

5.指导监督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环保、水保和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

收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国家铁路运营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监测和监察工作。

6.负责提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投融资方案建议;负责合资公司组建及建设期间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合资铁路建设项目股权融资、增资扩股、股权重置等相关工作。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相关综合开发前期工作。

7.负责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和其它社会投资者铁路建设合作机制日常工作。提出铁路建设项目合作建设建议,组织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和综合开发与地方协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变更、资金落实等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协调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和外资计划,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9.负责总公司运输、设备、物流、劳动、节能、环保、物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提供数据。研究拟定相关专业统计管理制度。

10.负责组织总公司各级统计人员及各专业统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并统一核发上岗证、监察证。

11.拟订总公司统计工作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和数据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总公司统计质量检查,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1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公布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13.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手册,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资料,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14.提出总公司统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5.负责国家铁路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管理工作。组织提出铁路战备规划建议,编报或审批国家铁路战备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国家铁路战备专项资产和科研工作,指导铁路战备各项基础建设。

16.负责组织总公司计划统计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7.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部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公司本级财务会计工作。

2.拟订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总公司中长期财务预测。负责组织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对铁路局盈亏目标考核的建议。指导和监督总公司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中央部门预算工作。

4.拟订总公司运输收入管理制度及财务清算制度,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收入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铁路运输票证的印刷、供应等管理工作。

5.拟订总公司成本管理制度,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成本管理工作。

6.拟订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总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和本级债务资金筹集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总公司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总公司本级债务管理,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债务管理工作。

7.拟订总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提出总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负责办理本级及汇总纳税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税务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应的协调工作。

9.管理铁路建设基金的收缴、拨付和预决算工作。

10.负责企业决算、部门决算、基建决算的审核、汇总、合并和上报工作。

11.负责组织总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12.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货车资产价值管理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移动设备委外修理招标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确定设备委外修理价格。

13.拟订总公司外资借款管理制度,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外资借款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本级外资借款支付和还本付息工作。

14.负责资金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管理部主要职责

1.提出总公司技术政策建议,拟订推进总公司科技进步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提出总公司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总公司科研管理办法,编制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建议。

3.归口管理总公司产品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和标准性技术文件)工作,拟订管理办法,负责目录管理。编制总公司产品技术标准计划,发布总公司产品的企业技术标准。提出铁道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组织参与相关标准起草、审查工作。

4.拟订总公司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发布企业产品认证目录。组织总公司新型机车车辆整车设计定型工作。拟订总公司产品质量抽查及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总公司科技项目攻关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应用后评估工作。组织科技试验活动。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拟订管理办法。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6.归口管理总公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编制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拟订管理办法,组织总公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权益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科技统计分析、科技保密工作。

7.归口管理总公司技术规章制度,拟订管理办法,负责目录管理。组织拟订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

8. 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国家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家级及总公司研究实验平台的建设与实施。组织向国家推荐铁路科技奖励项目。

9.承担总公司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部(党组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负责总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队伍管理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拟订总公司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应职级领导人员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后备人员培养等工作。依法向合资企业推荐代表总公司的有关人选。

3.负责总公司机关人员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考核评价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公安系统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挂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管干部和省部级后备干部管理相关工作。

4.指导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选拔等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和高级专家、高层次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承担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原铁路高校的协调工作。

6.负责选派总公司有关领导人员、高层次专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组织总公司机关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应职级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

7.负责总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负责总公司机关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应职务层级人员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干审工作。

8.检查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总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总公司党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铁路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及在京所属单位进京人员调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毕业生接收和总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工作。

10.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和卫生部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职工教育培训、卫生防疫、卫生保障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职工教育培训、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拟订铁路制服技术标准,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铁路制服换装工作。

4.负责铁路乘车证管理工作。

5.负责总公司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拟订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7.拟订总公司职工总量管理规定,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用工总量管理工作。

8.组织拟订总公司运输专用职务、工种(岗位)名称。

9.编制企业劳动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政策。提出总公司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保险政策。负责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11.拟订总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校企合作。

12.负责总公司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传染病、职工慢性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依法组织铁路交通卫生检疫,依法协调铁路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负责总公司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和重点运输卫生保障工作。

13.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卫生保障、健康休养、计划生育和红十字工作。协助开展铁路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总公司机关和在京所属单位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

14.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部(党组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负责总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队伍管理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拟订总公司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应职级领导人员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后备人员培养等工作。依法向合资企业推荐代表总公司的有关人选。

3.负责总公司机关人员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考核评价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公安系统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挂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管干部和省部级后备干部管理相关工作。

4.指导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选拔等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和高级专家、高层次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承担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原铁路高校的协调工作。

6.负责选派总公司有关领导人员、高层次专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组织总公司机关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应职级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

7.负责总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负责总公司机关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应职务层级人员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干审工作。

8.检查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总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总公司党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铁路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及在京所属单位进京人员调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毕业生接收和总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工作。

10.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劳动和卫生部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职工教育培训、卫生防疫、卫生保障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职工教育培训、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拟订铁路制服技术标准,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铁路制服换装工作。

4.负责铁路乘车证管理工作。

5.负责总公司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拟订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7.拟订总公司职工总量管理规定,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用工总量管理工作。

8.组织拟订总公司运输专用职务、工种(岗位)名称。

9.编制企业劳动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政策。提出总公司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保险政策。负责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11.拟订总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校企合作。

12.负责总公司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传染病、职工慢性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依法组织铁路交通卫生检疫,依法协调铁路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负责总公司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和重点运输卫生保障工作。

13.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卫生保障、健康休养、计划生育和红十字工作。协助开展铁路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总公司机关和在京所属单位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

14.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与国外铁路和港澳台地区铁路的交流合作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与国外铁路和港澳台地区铁路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走出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综合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4.归口管理有关国际组织等各种多边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5.组织对外签订合作文件,负责或协助处理总公司重大涉外事项。

6.收集世界铁路发展动态和趋势等信息,提出总公司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境外业务的相关建议。

7.组织编制总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外事财务预算建议。安排总公司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总公司邀请来访的外宾。

8.负责总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事项和邀请来访事项的审核、呈报或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承担总公司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的申办和管理等工作。

10.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资本运营和开发部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有关资本运营、资源开发、合资铁路管理以及铁路非运输业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总公司资本运营、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管总公司所属企业资本运营、资源开发;组织拟订总公司资本运营、资源开发方案规划。

3.负责总公司资本流动、优化配置的研究工作,提出非运输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建议方案。

4.承担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预算建议,并监督预算执行;承担非运输类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运行监管、分析评价等工作;承担股权重组、置换、转让等管理工作;指导非运输类全资、控股企业的规范管理。

5.承担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以外的重大资本运营、资源开发与规模化经营项目组织推进工作。组织由总公司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运输类重大资本运营和资源开发项目的评估、推进和后评价工作;参与非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组织编制与铁路基本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开发项目规划。

6.负责合资铁路公司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新建合资铁路综合开发前期、合资铁路公司组建工作;承担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重组、置换、转让等管理工作,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国铁出资人代表工作,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资本运营、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承担合资铁路公司其他股东代表联系协调工作,建立协商机制。

7.承担总公司资本运营、资源开发相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工作,负责外部环境、内部管控、社会影响等要素评估分析组织工作;归集分析总公司非运输业运行信息,组织对非运输企业运行或重大资产、资金运用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和防控的建议、意见。

8.建立全路性经营开发平台和区域性合作机制,推动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培育重点产业和全路性品牌。

9.指导监督总公司非运输业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安全生产和依法规范经营。

10.提出总公司资本运营、资源开发及合资铁路公司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推进资本运营、资源开发、合资铁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1.承担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协调指导工作。

12.负责总公司投资平台的业务管理工作。

13.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招标采购规则,并监督执行。

2.组织总公司物资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运营物资、建设物资和机车车辆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

4.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

5.提出总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议,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6.建立铁路物资质量监控体系和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7.组织开展铁路物资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提出培育市场的建议。

8.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处理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9.组织总公司铁路制服换装招标工作。

10.归口管理总公司应急物资调配、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11.拟订总公司乘用车定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12.负责总公司物资招标平台的业务管理工作,管理评标专家库。

13.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部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总公司价格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分析。

3.组织拟订总公司价格策略、价格政策,开展重大项目的收入、成本和效益分析,审核运价方案。

4.组织开展重要设备采购价格、设备维修服务价格的写实,提出铁路重要物资设备采购价格、设备维修服务价格的最高限价。

5.组织推进总公司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铁路客货运输计费条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客货运输价格、物资设备交易价格、设备维修服务采购价格信息库。

6.监督、检查总公司价格策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

7.组织开展总公司价格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8.指导所属单位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运输局主要职责

1.提出国家铁路运输政策、标准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的发展规划及技术政策建议。

2.负责总公司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组织编制全路列车运行图、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跨局机车交路,确定和优化主要编组站分工。制定和发布全路特定车流径路。编制并组织落实运输生产计划,完成公益性运输和重点运输任务。承担总公司运输组织分析、考核管理工作。

3.拟定总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总公司运输任务目标预期值建议。负责总公司运价、保价运输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总公司所属企业做好运输组织、客货服务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4.检查、指导运输安全专业管理工作,参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总公司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指挥工作。

5.提出总公司路网性资源配置建议和优化运用工作。研究拟定、审核并协调实施铁路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方案。提出铁路运输急需项目和新增运力资源使用建议方案。承担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路网接轨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的预可研、可研、重大技术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工程验收、安全评估工作。

6.拟定总公司铁路运输固定和移动设备的运用、管理、检修和维修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并参与审核机车车辆、动车组、救援装备、大型养路机械、安全检测车辆的购置规划和计划建议,以及大型或高价互换配件购置、加装改造的计划建议。参与运输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主要运输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监造工作,负责机车、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装备的配属、转属、调拨和报废管理工作。

7.提出铁路运输设备重要产品准入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建议。提出铁路运输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建议。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参与对外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等工作。

8.拟定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铁路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科研开发需求建议。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路性信息化建设工作。

9.指导、检查铁路用地、运输房建业务管理工作。管理企业自备车辆过轨运输相关工作。指导铁路客户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通信技术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0.提出总公司铁路运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运输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1.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部

1.拟定运输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运输局主要文件、报告。

2.负责运输局文电、档案、信息、保密等综合管理工作和局内各部工作的协调、督办,协助局党总支工作。

3.负责运输综合分析、运输十八点报告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运输例会相关工作。

4.审核汇总运输生产经营月计划,承担运输组织考核管理工作。

5.研究策划、拟定审核并协调实施总公司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方案。

6.承担铁路专项运输资产处置前置审批相关工作。

7.负责办公信息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营运部

1.提出客货运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总公司客货运输专业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公司客货业务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客货服务质量和安全专业管理工作,指导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客货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客货运输相关事故调查。

3.协调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和销售等客货运输市场营销工作,统筹安排客货营销资源配置,并监督实施。

4.负责制定总公司客车、货物班列和直达列车开行方案以及物流解决方案。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年、月、旬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和旬日历方案。拟定铁路特定车流径路。负责路用车、租用车审核管理工作。参与列车运行图编制。

5.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事宜,组织安排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参与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6.负责总公司专业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协调专业运输公司相关工作。

7.负责总公司铁路客货运价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铁路客货运输杂费项目和费率。按国家批准的运价水平,编制总公司铁路客货运价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总公司运输营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8.负责总公司保价运输管理,拟定保价运输营销策略,指导、监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铁路运输企业代理运输保险工作。

9.提出总公司客货运输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技术标准和新技术应用需求及规划建议,指导开展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运用、维护管理,参与相关方案审查,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工作。

10.提出总公司客货运输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客货运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1.提出总公司客货运输人才队伍培训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度部

1.提出有关车务安全、行车组织、调度指挥、日常客货运组织、运力资源配置、自备铁路车辆过轨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2.负责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管理列车运行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调整跨局列车运行图、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确定和优化主要编组站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运输能力,统一调配运力资源;组织日常运输生产;组织完成重点运输任务。

3.管理总公司行车及客货运输相关调度工作,检查、指导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车务、调度安全管理工作和日常运输组织工作。负责总公司相应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工作,参与有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高铁、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及联调联试中行车组织工作。

4.负责提出总公司主要枢纽、客货运站、物流中心布局规划和铁路运输急需项目、点线能力协调、新增运力资源使用建议方案;提出铁路与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运力配置建议方案。

5.参与编制总公司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并落实总公司运输生产旬、日(班)计划,审核、批准总公司管理的主要铁路干线月度施工计划。

6.负责铁路自备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发展政策建议,负责《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签订、履行及相关管理工作。

7.承担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相关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的预可研、可研、重大技术方案的技术审查、工程验收及地方铁路与国铁接轨技术审查工作。

8.提出车务、调度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及规划建议,推进车务、调度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

9.提出车务、调度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车务、调度系统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务部

1.提出总公司机车装备(含铁路救援装备及大型关键设备,下同)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建议,提出机务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提出总公司机车装备新造、检修、监造、整备、改进、运用及专用设备相关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和标准性技术文件等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铁路机车相关技术标准建议。

2.提出总公司机车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建议,组织提出总公司机车新产品技术条件和设计建议,并参与组织研发、试验、定型、推广,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制定机车车载检测、监测装备技术规范。参与对外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相关工作。

3.提出机车重要零部件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议。

4.负责办理总公司机车配属、转属、调拨、转让、封存工作,制定总公司机车报废技术条件,负责总公司机车报废审核工作。

5.提出并参与审核总公司机车、机车大型互换配件及加装改造、救援装备购置计划建议、相关费用计划建议。参与组织机车购置、检修招标及铁路救援装备采购工作。

6.提出机务运用、安全、技术、检修、监造、整备、燃料热力、化验、设备设施、行车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机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机务安全、质量、救援列车和行车公寓的专业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机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行车设备质量调查。

8.确定跨局机车、动车组的乘务交路和机车交路、牵引定数,组织查定机务运用作业技术标准,参与跨局列车运行图编制,审定跨局机车周转图。指导铁路运输企业与外部的机车过轨技术管理。

9.指导总公司机车(含铁路救援起重机)质量监督监造工作。

10.管理总公司机车、燃料调度工作。协调机车燃料供应,指导机车能耗、节能、化验工作。

11.参与大中型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中机务专业的预可研、可研技术审查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12.提出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机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3.提出机车乘务员和机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车辆部

1.提出铁路动车组、客车、货车等(以下统称车辆)制造、检修、改造、运用及专用设备相关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和标准性技术文件及技术标准等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车辆检修、运用、技术管理等工作。

2.提出车辆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建议,提出车辆部门检修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

3.提出车辆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建议,提出车辆新产品技术建议,参与组织研发、试验、定型、推广,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工作。拟订车辆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条件和产品图样)管理制度。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对进入总公司线路运行的非总公司所属企业车辆的过轨技术管理。参与对外技术引进和国产化相关工作。

4.提出车辆重要零部件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议。

5.提出并参与审核车辆购置、检修、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等总公司管理项目的计划建议及相关费用计划建议。参与动车组、客车、货车及总公司管理的车辆运营物资设备购置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动车组、客车检修招标相关工作,组织货车检修招标相关工作,负责货车相关费用清算审核工作,配合货车资产的管理工作。

6.办理车辆配属、转属、调拨工作,统一管理车辆车型车号,制定车辆报废技术条件,负责车辆报废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爱护铁路车辆工作。

7.提出车辆安全专业管理的制度、办法、标准,检查指导车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8.指导总公司铁路车辆质量监督监造工作。

9.管理总公司车辆调度和动车调度工作。

10.参与大中型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中有关车辆项目的预可研、可研技术审查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11.提出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车辆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2.提出车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供电部

1.提出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远动自动化、给水专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主要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章的建议。提出供电专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

2.提出供电、给水设备运行、维护有关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供电设备的检修、监测、运用和技术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供电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提出供电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建议,参与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参与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相关工作。

5.提出接触网作业车辆运用、检修有关规程、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接触网作业车辆质量监督监造工作。提出并参与审核接触网作业车、综合检测车辆等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建议,负责优化装备资源的配置。

6.管理总公司供电调度工作;指导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的业务工作。

7.提出供电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议。

8.参与大中型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中供电专业的预可研、可研审查与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9.提出供电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供电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0.提出供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务部

1.提出铁路轨道、路基、桥涵、隧道、轨道车、养路机械、线路防护设施等工务设备、铁路运输房建(下称房建)设备、高铁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下称灾害监测系统)相关技术装备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建议,拟订修程修制、规章制度、修理标准和铁路用地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2.提出工务、房建设备,灾害监测系统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工务、房建专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提出并参与审核大型养路机械、安全检测车辆等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建议,负责优化装备资源配置。

3.提出工务、灾害监测系统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议。指导工务机械车和工务主要产品质量监督监造和质量抽查工作。

4.检查、指导工务及房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行车事故调查,指导事故救援恢复工作。参与审核灾后复旧及恢复重建重大项目。

5.参与总公司管理的繁忙干线跨局集中修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务及房建设备修理、检测、运用和技术管理,以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灾害监测系统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6.监督、指导铁路用地权属管理、监察、开发利用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用地资产处置审核,协调解决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管理总公司工务调度工作,承担总公司防洪、抗震、绿化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的业务工作,参与钢轨采购工作。

8.提出工务、房建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建议,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参与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相关工作。

9.参与大中型铁路基建和更改项目中工务、房建、用地专业和灾害监测系统的预可研、可研技术审查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10.提出工务、房建、土地专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本专业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1.提出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务部

1.提出电务设备维护管理的制度、办法和维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电务设备的修理、检测、运用和技术管理工作。提出电务维修制度改革建议,提出电务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

2.提出电务发展规划建议和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章建议。

3.检查、指导电务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提出电务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建议,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参与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工作。

5.参与提出铁路电务设备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议。

6.提出骨干通信网规划建议并指导网络资源的运用工作。承担无线电管理和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协调工作。

7.参与铁路基本建设和更改项目中电务专业的预可研、可研审查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8.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指导基础设施检测中心的业务工作,管理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的业务工作。

9.提出电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电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10.提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化部

1.提出总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信息网络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议,拟订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编制和评审。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建议。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参与铁路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信息系统预可研、可研报告评审工作。组织信息系统技术评审。组织专项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

3.负责总公司信息系统及设施运行维护业务管理工作。提出运行维护、应用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等经费预算建议。负责软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总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评估工作。承担铁路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信息通报工作。

5.负责总公司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和运用工作。研究提出信息资源配置建议,负责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应用集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优化应用及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总公司信息网络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信息网络运用质量。

7.负责组织总公司办公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8.提出总公司信息化科技研究开发需求建议。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及技术交流工作。参与信息化相关国际项目交流合作。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化联络工作。

9.提出总公司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业务培训。

10.负责信息技术中心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

11.承担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建设管理部主要职责

1.提出铁路行业建设标准、造价标准和规范、规章建议并组织实施。

2.拟订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拟订总公司铁路建设标准以及补充定额、标准设计并监督实施。

4.承担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招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5.归口管理国家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提出铁路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方案,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7.提出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意见。

8.负责工管中心等单位业务管理工作。

9.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铁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2.拟订安全监督检查、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总公司安全宏观管理,承担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总公司安全工作总体规划,提出部署和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并监督落实。

4.承担总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的铁路运输安全、职工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路外安全、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5.负责总公司管辖内的铁路交通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研判和预警安全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总公司安全值班。

6.配合国家组织的有关总公司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总公司管辖内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内部调查。指导、参与或直接组织对总公司管辖内铁路交通一般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指导或参与有关总公司的非铁路交通从业人员伤亡事故、铁路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7.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开展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保护和宣传工作,联系、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铁路运输安全环境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评价和考核,提出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

9.监督、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

10.归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员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工作。协助、协调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员办事处的人事、劳资、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11.拟订铁路新线开通运营前准备工作的安全评估方案,并牵头、指导或组织实施。

12.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审计和考核局主要职责

1.拟订总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订总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机关、所属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业绩审计。

4.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

5.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总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6.负责组织对总公司所属企业、直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7.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审计调查。

8.拟订总公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总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行为过程监控并适时提出评价考核建议。

10.拟订总公司机关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总公司机关管理行为评价和经济责任考核工作。

11.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2.承办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党组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职责

1.负责总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拟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办法,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工作落实。

2.协助总公司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 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

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铁路资源优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针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铁路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下如何把握住机会,是否真的可以借力互联网实现真正的腾飞。让我们先看一组数据,xx年1月10日,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数据显示,xx年,国家铁路累计发送旅客20.75亿人,同比增长10.7%;旅客周转量完成10420.66亿人公里,同比增加661.00亿人公里,增长6.8%。 全年运送旅客比国内总人口还多7亿,这个数字足以说明了这个市场有多庞大,怎样充分有效利用好这些资源,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根据这一统计,如果我们按30%的人群通过网络购票,也就是近7亿人次,按每位旅客平均为铁路多贡献10元的利润附加值,也就超过70亿元的利润,国内年销售额上100亿的电商网站都没几个,更别说是利润了。这些资源对铁路来说,如果充分发挥铁路资源优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将会是一个很大的商机,带动铁路真正的走进互联网时代。 总结铁路要迈入互联网的几个重点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对旅客从购买火车票到坐火车的整体需求做一个分析,根据调查旅客对购票,列车用餐,乘坐舒适度以及在漫长的旅行中旅客的需求,这几

方面是多数旅客乘车在意的地方,也是商机存在点,我们怎样在满足旅客需求,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铁路资源的优势让我们逐一分析一下旅客最在意的点。 首先是购票问题。这似乎是一个老生长谈的话题了,也是长久以来旅客最大的需求,12306官方购票网站的开发,为旅客带来一些便捷,但问题也不少,一是用户体验信息的及时反馈,二是操作程序是否便捷,(可以和 ___或其他链接登录,提供便捷)每逢重大节假日访问量增大是否可以保持畅通等。 其次是列车上的用餐及购买食品。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封闭的车型出售高于市场价格的销售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旅客的需求,薄利多销才是更大的商机。现在我们总能看到绝大部分旅客都是自己带食物上火车,试想如果火车上的食物价格跟普通市场价一样,谁还会拎着大包小包食物坐火车呢?再者是在漫长的旅行中旅客的需求。如何协助旅客打发漫长的旅行路程,这既是值得深究的点,其背后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有效的广告传播解决的是时间和空间一致性问题。如此超长的碎片化时间,如此狭小的空间,这都是对旅客进行广告传播最有效的载体。

XX轨道交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分析

关于轨道交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分析 一、城市轨道交通组织架构模式 组织机构形式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科学的组织架构模式是运营管理的先决条件。具体的组织架构型式可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设立。 目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运营组织模式有直线职能模式、事业部模式、子公司模式及公司模式,各种模式的优劣与适应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二、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组织架构模式的对比:北京、上海、广州

(一)北京地铁组织架构1、组织构架图 2、利与弊 多元互补性企业集团型

北京地铁一直实行总公司制,2002年初改制为企业集团模式,下设建设公司和运营公司。 (1)优点: 一是有利于工程集中管理和统一组织协调 二是建设和运营的衔接、融资、建设、运营及经营开发工作的统筹安排 (2)缺点: 缺少相互制衡的手段及方式 (二)上海地铁组织架构 1、组织构架图 2、利与弊 事权分设制的独立法人型 (1)上海地铁在建设初期曾实行总公司制。2000年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将原地铁总公司融资、建设、运营、监管四位一体的职能按属性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四块: ●申通公司:是上海地铁的真正业主,由市计委“久事”公司和市建委“城投”公 司共同投资组建,负责上海地铁工程的投、融资。 ●地铁建设公司:上属市建委,负责地铁建设施工管理,包括土建、设备选型、采 购、安装、调试等。 ●地铁运营公司:上属市交通局,负责地铁运营管理,是经营性独立法人,公司本 部设置10个职能处室,包括设施处、客运处、安保处、经营管理处、监察处、行

办、党办等;下设8个专业分公司:包括车辆分公司、通号分公司、机电分公司、 客运分公司、工务分公司、票务分公司、后勤分公司和总调度室,全部实行内部 独立核算。另外,尚有12个实业开发公司,全部为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上海轨道交通管理处:上属市交通局,对地铁轻轨实行行业监管。 (2)优点: 一是将投融资、建设、运营分别成立专业化公司,结构清晰。 二是有利于集中精力完成大规模的建设、运营任务。 三是有利于地铁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市场良性竞争格局的形成。 四是在筹措建设资金,节约控制项目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等方面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缺点: 一是虽能合并报表,但各公司要单独纳税,不利于纳税; 二是各个专业化公司的协调、分工难度较大。 (三)广州地铁组织构架 1、组织构架图 2、利与弊 事业总部制的总、分公司型 广州地总负责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营、沿线房地产物业的经营及开发;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TGXX202-2015)

TG/XX202-2015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全面提高铁路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及控制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四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业务应用连续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

保密性、可用性,支撑总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管理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管理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流程等。技术保障体系包括应用安全架构、安全服务架构、基础设施安全架构等。运维保障体系包括运行管理、安全监控、事件管理、变更管理等。 第七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风险管理。通过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识别安全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流程、强化风险应急处置,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集中指导、属地管理原则,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第九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规与政策,对总公司网络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按照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网络安全规划建议,拟订网络安全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总公司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落实;组织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 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开发行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开发管理。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的国铁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经营开发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铁路行业和资源优势,在发展运输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开发和资本运营,组织各类资产盘活利用、增值开发,推动国铁资本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率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企业创效与资产增值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应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约利用、集约开发;加强非运输业务开发与管理,拓展企

业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规范对外投资与股权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第五条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应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决策,规划引领、市场运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高效、协同联动、合力共赢。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二)指导所属企业编制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批准所属企业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 1.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2.限额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按规定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改制上市等重大资产经营开发事项。 (五)组织金融保险、“走出去”项目等利用路网性、整体性资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与项目开发。 (六)负责资产经营开发行为和效率效益监管与评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2013〕10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8月19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财〔2016〕1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

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 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以下项目除外: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我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铁总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2016〕7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编辑:来源:点击:23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阶段任务、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已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项目,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未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的用地规模,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将土地综合开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统筹管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对接地方政府,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指导并支持合资铁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落实经营责任;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机会、方案研究报告;协调规划修编,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做好规划和预留,按期取得开发用地;制定运营补亏、税费减免等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场资源,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红线范围内的可由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开发;红线范围外的要深化与地方政府合作,创新开发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发。 二、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阶段任务 (一)现场踏勘。结合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新建铁路沿线开展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沿线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和建议。 (二)机会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在组织编制机会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用地规模、土地价格、市政配套和规划调整建议,确保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合资铁路公司,并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提出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审查、批复或上报。 (三)方案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根据总公司机会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组织编制方案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依据项目财务评价结果,提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财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方案;从有利于土地综合开发的角度,提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建议方案。 要将运输服务、生产生活设施用地与站场综合开发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客货运输和综合开发各项功能。地级城市以上的客运站,要规划预留客运服务、停车场、高铁快递和维修设施用地;有货运需求的车站要规划预留货场和物流设施用地;将上述用地纳入铁路建设项目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1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五条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办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 (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推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 (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号..精讲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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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13﹞47号 【发文日期】2013-03-14 【实施时间】2013-03-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 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

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规定》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昆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架构建议报告

昆明市轨道交通运营策划相关建议报告 昆明市轨道交通 运营组织架构建议报告 铁四院 叶芹禄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武汉

1.编制运营组织架构的原则 1.1 任务与目的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架构策划的目的,旨在搭建一个科学、高效、精简的组织机构,经审核批准后,能有计划、有系统地组建企业的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结合建设的进展情况,主动、有效地参与建设,提出建议,参加安装调试、培训人员,顺利、安全、准时地验收和接管工程,按既定目标投入试运营。投入运营后能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按照企业的正常运作要求管理好企业,组织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客运服务,开展各设备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1.2 编制原则 1.2.1 科学性 由于轨道交通在我国属于新兴的行业,其特点是:专业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轨道交通点多、线长、面广;运营需多专业、多工种的配合,甚至需要与城市其他部门的配合;乘客流量大,运行速度高,停站时间短,对安全的要求高。因此,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科学、并符合轨道交通自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 1.2.2 高效率 由于轨道交通行业的自身特点,就要求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具有很高的运作效率。轨道交通是终年不能间断运营的行业,它的管理、营运、设备检修、技术方案、规章制度、物资储备等诸多环节就必须适时、高效、有条不紊地进行,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运营和安全产生影响。在行车间隔达到120秒甚至更小的情况下,只有高效率运作的机构才能适应现代化轨道交通企业发展的需要。

1.2.3 机构人员精简 任何企业都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在企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投入,追求最高的经济效益。若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职责不清,则很难做到高效率,很难适应轨道交通行业自身的特点。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与高效是任何企业在设置机构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时期,更是应该作超前的考虑。 虽然我国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尽相同,但任何运营企业都是在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完善和精简自身的组织机构。 1.2.4 集中统一指挥 轨道交通的运营是多专业、多工种协同作业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运行图进行运行,无论是工作在运营一线的列车司机、车站工作人员、行车值班员、调度员,还是工作在运营二线的设备维修人员、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而提供设备保障的客运服务设施、供电、通信、AFC、信息等系统的运转都必须由专门的指挥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尤其在进行运营调整和突发事件处置时更需要由一个机构发出有效、统一的指令,各专业、各部门必须严格地执行,任何人不得违背,即便在夜间各系统进行检修时,也必须有集中统一的指挥,这个专门指挥机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控制中心(OCC)。控制中心的最高职责是确保全系统的正常运营。尤其是在网络化运营的时期,高效集中统一的指挥更为重要,在必要时还应建设全市的轨道交通应急指挥和协调中心,这个中心除了指挥各运营线路之间的协调配合,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外,还要协调轨道交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配合和联合行动。因此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集中统一指挥这一原则。 1.2.5 满足运营生产的需要(功能定位) 运营企业的机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到该企业的功能定位及所承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 意见 (铁建设〔2013〕193号) 发布时间:2014-01-01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二)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文化性等主要特点。 1.先进性。借鉴运用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多种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标准,体现铁路建设行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符合铁路科学发展要求。 2.科学性。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流程设计、责任分解、控制手段等方面科学合理、相互协调,形成一个职责分明、运转有序、持续改进的有机整体,全面落实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3.统一性。技术标准全路统一,管理标准相对一致,作业标准协调统一。各项标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能够在不同项目、不同单位、不同工程的相同专业、工种、工序等层面重复、持续运用。 4.文化性。营造人人参与其中、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的文化氛围,形成全员参与、共创共荣的工作格局。 (三)支撑手段。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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