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登 记 表
本单位保证:下列人员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登记部门:(盖章)
单位性质: 本次登记时单位总人数: 人 总农民工人数: 人
注:1、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必须在合同期限起30日内进行登记(续订时合同期限起止栏为上次合同期限,续订栏为本次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必须在合同期限止后10内登记;
3、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登记时间以登记部门盖章为准。
本表原件一式两份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