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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所需材料及书面审查内容.doc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所需材料及书面审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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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所需材料及书面审查内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所需材料及书面审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的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四)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报告。

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校验期限内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2、卫生技术人员、诊疗项目、大型医疗设备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房屋变更情况3、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情况(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项目包括1、校验申请材料2、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3、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注1)、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登记机关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表7-1-1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7-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7-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7-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7-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7-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016)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14-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14-6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机构代码:□□□□□□□□□□□□□□□□□□□□□□ 备注:同时提交(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执业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附件五: 200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名单 一、市级医疗机构及延伸机构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城南诊所绍兴市七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医鉴湖分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七院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绍市医鉴湖分院托普医务室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 绍兴一中袍江分校医务室医学院附属医院八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妇保院绍兴博爱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咸亨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鲁迅路门诊部绍兴市牙防院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马山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马山人民医院马山镇储墅村卫生室 马山镇豆姜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宋家娄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方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丁墟村卫生室 马山镇海塘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恂南村卫生室 马山镇美安居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储墅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车家弄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姚家埭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永兴村卫生室 马山镇王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车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陆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红江村卫生室 绍兴市高级中学医务室马山镇恂北村卫生室 三、斗门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斗门镇人民医院斗门镇人民医院袍渎诊所斗门镇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人民医院洋江诊所斗门镇人民医院三江诊所斗门镇三江村卫生室 斗门镇富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荷湖村卫生室 斗门镇上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朱家潭村卫生室 斗门镇鸿通金都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盐仓娄村卫生室 斗门镇袍谷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富陵村卫生室 斗门镇医院天然集团医务室斗门镇褚家村卫生室 斗门镇马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东浦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东浦镇人民医院东浦镇王家村卫生室 东浦镇后社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爱国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金家村卫生室东浦镇鲁西村卫生室 东浦镇鉴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合心村卫生室 东浦镇壶觞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杨港村卫生室 东浦镇鲁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鲁东村卫生室 东浦镇大葛村卫生室东浦镇清水闸村卫生室 东浦镇舜豪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XXXX有限公司(李XX)(章) 法定代表人李XX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法定代表人:XXX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用划“√”方式填报。 8、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59070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 14-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部关于下发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单位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医疗单位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 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 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 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 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断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

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14-4-1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它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 附表14-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 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该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措尚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 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务人员除外。 16. 附表14-4 其他人员;措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专业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附表14-4 康复治疗治疗人员措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范本) 一年来,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现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没有违法开展静脉用药。 二、诊所现有执业医师人,执业护士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

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定期定点将医疗废物拿到野外偏僻处焚烧处理(如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回收处理,前面文字则改为“诊所医疗废物交由××公司集中回收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协议》,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发现传染病病例例,已经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院╱卫生院报告”。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市(县、区)诊所 篇二: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范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张三西医诊所(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码) 申请日期201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主要负责人:如果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8、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三、附表16-1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1、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四、附表16-2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2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4、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25.诊疗科目注释: 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④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医疗机构效验整改报告

医疗机构效验整改报告 篇一:XXX医院一级医院资质效验整改报告 中南厂职工医院一级医院资质效验整改报 告 六月十三日,由卫计委率组来我院进行了一级医院资质校验,并对我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我院领导班子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高度重视,并于近两日连续展开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报会。针对问题,要求各职能科

室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一、定期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法》、《护理条例》、《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完毕,医院组织抽考,检查学习情况。 二、针对医院床位数与职工人数的差距,护士人员数与床位比及卫生技人员比例不匹配,医院领导层一致同意,积极招收培养相关人员,提高相关人员待遇,留得住人才。 三、加强医院设施配备和科室配置,努力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完善科室设置和建设,改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简陋

现状。 四、关于院感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常规要求开展工作。制订全院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计划,并在工作中组织实施,有考核,有记录。进一步完善有关预防和控制院感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定期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规抗生素的使用。 五、提高医护质量:认真学习和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执行好、省《临床技术操作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护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结合我院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制订好医疗质量监督体系,护理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试、考核,有容,有记录。各科室业务学习中,认真学习医疗文书书写规,科室主任、护士、长药房主任每周查病例、护理记录、处方书写,医院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检查,以求各项文书规化,同时对病例加强管理,制订病案管理制度体系。 六、重视医疗安全,化解医疗纠纷,成立医疗安全防控体系,成立领导小组,注重与病患的沟通随访,注重投诉,发放问卷,注重反馈,留存档案及记录,且写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措施。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上海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在 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票 据复印件一套。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 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校验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最新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主要负责人:如果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8、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 1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它()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 社会(2) 内部(3) 境外人员(4) 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房□巡诊□其他 备注

附表14—3—1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预防保健科□05.06其他 □02.全科医疗科□06.妇女保健科 □06.01青春期保健科 □03内科□06.02围产期保健科 □03.01呼吸内科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科 □03.02消化内科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3神经内科专业□06.05妇女营养卫生专业 □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6.06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3.06肾病学专业□07.儿科 □03.07内分泌专业□07.01新生儿专业 □03.08免疫学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 □03.09变态反应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 □03.10老年病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 □03.11其他□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小儿肾病专业 □04.外科□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1普通外科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2神经外科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3骨科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 □04.05胸外科专业□07.12其他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8. 小儿外科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8.01 小而普通外科专业 □04.09 其他□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08.06 其他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09. 儿科保健科 □05.05 生育健康与不育症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3

xx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xx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安次区徐广树中医诊所(章) 法定代表人徐广树(章)(主要负责人) 登 记 号13100xx815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xx年7月25日 中华人民 __卫生部制 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

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 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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